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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2016-02-03米礼梅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局限路径选择

米礼梅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新时期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米礼梅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种领域的公共危机频繁发生,因其覆盖面广、危害性大,严重影响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非政府组织由于其专业、灵活、及时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危机管理,有效弥补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中的管理局限。本文通过研究我国非政府组织应对公共危机的功能机制,以及发展的局限性,从中总结提升其作用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公共危机管理;作用;局限;路径选择

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功能机制

第一,社会动员和资源整合功能。由于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紧急性、灾难性,往往导致政府难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充分发挥其行政与政治动员能力。而非政府组织由于其非营利性、公益性特点而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动员能力,能够最快、最大限度的整合社会力量与资源,对政府的救助工作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

第二,社会心理鼓励功能。公共危机爆发后,公众不仅面临物质利益的损失,还有精神与心理的恐慌。尤其是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新媒体时代,各种网络不实信息借机渲染,极易导致公众恐慌情绪的扩展。显然,仅仅依靠政府的危机处理机制,难以照顾到每一位受众灾民的心理。而非政府组织可以借助广大的志愿者通过赴灾区进行心理关注与辅导、或借助网络平台宣传自助知识等,对灾民予以心理慰藉与鼓励。

第三,弱势群体关怀功能。公共危机事件由于涉及的领域与人群较广,使得政府难以照顾到每一个人,尤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他们长期被忽略,则出出现社会异化的现象。因此,要想对这些弱势群体予以关注与关怀,就需要借助非政府组织的力量,通过其广泛的成员基础与庞大的组织机构,补充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缺陷。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局限性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的实体内容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仅限于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而对于非政府组织合法地位、公民参与等实体内容缺乏系统规范,使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都受到制约。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缺乏。对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职责地位、参与方式、捐赠物资的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相对缺乏。

第二,传统登记管理模式的阻碍。我国目前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采取双重管理原则,即要想成立非政府组织,必须在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经民政部门同意后才可设立,并且遵循同一行政区域相同或者相似业务不再批准成立的原则。在这种挂靠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模式下,造成大量非政府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身份,只能以“黑户口”的身份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资源筹集能力弱。首先,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对政府存在经济依赖问题,其经费来源渠道主是政府财政拨款,而且活动经费来自挂靠单位。其次,非政府组织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使其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资金的不足严重制约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社会动员与志愿服务能力。

第四,非政府组织自身局限性。首先,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导致社会公众对其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认知度与认同度不高,降低其社会公信力。

三、提升我国非政府组织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体系,明确公共危机治理边界。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明确非政府组织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权与各自的治理边界,促进其积极有效的参与公共事件的管理中。另一方面,建立政府部门对非政府组织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对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公共事件管理进行有效的引导,尤其是加强对于物资捐赠的监督,切实保障所捐物质输送到受众手中。

第二,建立完善的评估监督管理机制。首先,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联合治理格局,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将政府治理的真空部分交给非政府进行管理,并加强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规范与监督。其次,改革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制度,可以借鉴香港的追惩制模式。最后,建立并完善日常评估制度,增强非政府组织的运行透明度。

第三,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外在条件。要加强对于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公共事件管理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认同与信任,从而为非政府组织的成长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与环境条件。

第四,完善非政府组织自身的治理结构。首先,提高自身资金筹措能力。可以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吸引社会捐赠,同时也可通过与企业合作来扩大经营性收益。其次,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人员的招募中要综合考察其责任感、服务精神等,加强对于危机事件管理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应对危机的针对性、准确性。最后,为有效提供非政府组织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必须在建立完整的应对机制。充分保障决策准确、行动迅速,监督有效。

[参考文献]

[1]陈曦.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2]马全中.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研究述评[J].河南大学学报,2013(03).

[3]杜英歌,刘延平.中国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1(01).

[4]何云峰.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5.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297-01

作者简介:米礼梅(1990-),女,回族,山东淄博人,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与区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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