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刍议我国“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

2016-02-03

法制博览 2016年15期
关键词:脑死亡视同工伤保险

范 涛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刍议我国“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

范涛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工伤认定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却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如《工伤保险条例》15条1款中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认定工伤以是否在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为界,这种硬性规定方便了执法部门认定工伤,但造成了一系列的负面后果。本文试图在探究该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工伤认定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48小时;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一、“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概述

(一)“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的内容

“视同工伤48小时”条款是指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5条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我国于2004年颁布《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三条对于该条款作了细化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

(二)认定标准

1.时间条件和地点条件

视同工伤有严格的时间和地点限定,也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是视同工伤认定的基础,而且,时间条件和地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如果死亡是发生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之外,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导致职工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其次,这里的“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且突发疾病的判断必须以医疗机构的诊断为依据,不能使用患者自己的臆测。最后,职工必须是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视同工伤。

二、“工伤48小时”条款的局限性

(一)情理和法理的抉择

如果职工家属要全力抢救病人,那医院的抢救时间往往会超过48小时,这48小时往往是患者家属生死抉择的时间。是全力抢救,自己承担超过48小时所带来的风险,还是当机立断,放弃治疗,使本来可以挽回的亲人生命因为48小时的硬性规定而命丧黄泉,无论怎么选家属都要承担难以言说之痛。

(二)产生道德风险

如果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以下四部分补偿金:(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据其最高标准,为死亡职工生前工资。(4)抢救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国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仅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将达到539100元。

而非因工死亡的情形的待遇,却要追溯到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企业非因公死亡职工家属可获得的待遇包括:(1)丧葬费,2个月本企业职工月均工资。(2)一次性救济金:按照其最高标准,供养三人以上的为12个月死者本人工资。(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4)抢救产生医疗费用全部由死者医疗保险承担。以上前三项由社保基金承担。

这二者相差可能达到四五十万元人民币,所以48小时就是一道红线,可能会出现“家属拼命埋活人,放弃治疗;单位使劲救死人,对没有生存希望的病人进行治疗”的现象。

三、对我国工伤认定的完善建议

(一)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

这里可以借鉴美国的工伤认定标准,在美国只要客观上是雇员的工作职责或者因工作环境等原因导致其处于受到伤害的状态并且实际遭受到了损害,即是由于工作所导致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认定工伤必须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且必须和工作有关联。职工的行为只要符工作性质或者可以间接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都可以说是和工作有关联。

(二)拓展视同工伤认定标准

可以在不改变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一些例外性规定,如突发疾病经抢救之后靠医疗仪器维持生命的,不受48小时的限制。在这一方面,一些地方经验也值得借鉴,如2008年厦门工程师肖文旭(化名)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抢救三天后死亡,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于人性化考虑认为利用呼吸机延续病人生命超过48小时的也要办理工伤手续。

(三)尝试引入脑死亡标准

自1959年提出脑死亡概念以来,发达国家几乎都承认脑死亡是判断人死亡的科学标准。但承认脑死亡涉及我国几千年的伦理道德,在立法方面不宜推进过快,但可以在小范围内通过司法解释适用脑死亡概念,比如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15条1款,如果能适用脑死亡,很多在48小时内可以被认定为脑死亡但呼吸尚未停止的职工便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等于将视同工伤的范围扩大了一些。

[参考文献]

[1]刘佳.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法律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2:6-15.

[2]董保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若干思考[J].东方法学,2009(5):131-132.

[3]刘德生.“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如何认定[J].劳动保障世界,2009(5):44-45.

中图分类号:D92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5-0212-01

作者简介:范涛(1991-),男,汉族,山东青岛人,东北财经大学,2014级法律硕士。

猜你喜欢

脑死亡视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法律问题三则
纤支镜肺泡灌洗在脑死亡边缘性供肺维护中的作用
放弃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约定无效
工作时实施违法行为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
关于国六重型商用车《车载诊断排放系统OBD及NOx控制系统》视同原则的研究
论采用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挑战*
关于“营改增”后企业视同销售文献综述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与所得税方面的处理异同分析
脑死亡立法为时尚早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谈脑死亡
刍论中国脑死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