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崇福寺《三元大帝庙新建乐楼碑记》考述
2016-02-03刘兴利
文/刘兴利
朔州崇福寺《三元大帝庙新建乐楼碑记》考述
文/刘兴利
朔州对“三元神”的信仰非常普遍。捐资新建乐楼的个人身份驳杂,包括军职、文职官员及生员、监生、举人、贡生等科举人员和耆宾、农民、商会会员等。团体包括商会、商行(当行、缸房、杂货行)及戏班。碑记对研究清中期朔州地方文化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
崇福寺;乐楼碑记;三元信仰
崇福寺,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城区东大街,创建于唐麟德二年(665)。辽时曾作为林太师衙署,亦称林衙院。辽统和年间改名为林衙寺。[1](p69)寺内现存《三元大帝庙新建乐楼碑记》一通,刻立于嘉庆十年(1805)十月初十日。碑高186厘米,宽76厘米,厚20厘米,碑额正书“创建乐楼”。主要记载了新建乐楼的原因 、目的及捐资个人、团体。
一、“三元”信仰
“三元”又称“三官”、“三官大帝”,属道教神祇,是上元赐福天官紫微大帝、中元赦罪地官清虚大帝、下元解厄水官洞阴大帝的合称,掌管天、地、水三界之神,合称“三元”。新建乐楼以演剧酬神,与朔州民众深厚的“三元”信仰密不可分。
“三元”信仰源于先民对天、地、水的自然崇拜,认为宇宙万物生成和生长都离不开天、地、水三种基本元素,并将其进一步人格化,逐渐形成农历正月十五日对天官、农历七月十五日对地官、农历十月十五日对水官的固定祭祀仪礼,分称为“上元节”、“中元节”、“下元节”。据《因缘经》记载,“三元大帝”的主要职责是于三元日考较人间功过,以定生死罪福。
正月十五日,上元宫主一品九炁赐福天官紫微大帝,于是日分遣十天灵官神仙兵马、上圣高真妙行真人无鞅数众,同下人间校定罪福也;七月十五日,中元宫主二品七炁赦罪地官清虚大帝,于是日分遣九地灵官神仙兵马,及名山洞府神仙兵马无鞅数众,同出人间校戒罪福也;十月十五日,下元宫主三品五炁解厄水官扶桑大帝,于是日分遣九江水帝十二河源溪谷大神,及旸谷神王水府灵官,同到人间校戒罪福也。[2](p98)
《元始天尊说三官宝号经》亦载:“上元一品赐福天官,紫微大帝;中元二品赦罪天官,清虚大帝;下元三品解厄水官,洞阴大帝。”并称“得道神仙,皆从三官保举;下方生人,但持三官宝号,能除厄难,悉皆消灭。”[3](p36)元代《太上洞神三元妙本福寿真经·开明三景章》又载:“三元帝君职任宰御,巡历考校,凡仙官真人、天神地祇、水母三界,万灵君臣,人物善恶,悉主隶焉。”[4](p414)据此,天上地下、三界十方之万类种种,悉归“三元大帝”所辖。
“蒙昧之世,民智未启,惊天然之美丽,痛生死之无常,不知由来,乃悉举智识范围之外一切归之于神,而奉祀之,崇拜之,此宗教所由起也。”[5](p1937由于“三元”同普通民众的祸福命运息息相关,因而民众对“三元”的信仰崇拜也就非常普遍。
考诸朔州地区的祀神体系,主要有龙神、蜡神、关帝、城隍、文昌、财神、圣母、水神娘娘、三元、后土等,相关祭祀活动多伴随传统的岁时节日举行。一般来说,传统岁时节日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有相对固定的节期;二是节期中有特定的民俗活动。三元大帝庙兴建乐楼之目的即在于每逢春祈秋报之日,必演剧以酬报三元神。
“任何有献祭仪式的地方必然有盛大的庆典,而任何有庆典的地方也必然有献祭的仪式。献祭庆典常常是人们狂欢情绪的最高潮,也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神之间最自然的沟通途径。”[6](p168)三元庙定期演剧已外化为一整套的固定仪式。据《朔州志》载:
元宵,上元天官诞辰,架鳌山,烧旺火,张灯放花,群相宴饮,名闹元宵。[7](p210)
七月十五日中元,地官校籍之辰,致祭先茔,荐麻谷,焚楮墓前,亦有焚于门外当路者。[7](p212)
而在仪式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即是演剧。据《朔州志》载:
时祭,则元旦、清明、中元、孟冬,随俗拜墓已耳。至士子祀先师、文昌,农祀龙神,市人祀关圣、城隍、财神,各从其类。然多聚会、敛供、演戏,四时不绝,伤财废业,荡人心志,非美俗也,宜急变之。[7](p210)
作为传统的贮存器,仪式包含着丰富的指喻性。通过仪式中演剧,既可以实现演剧以酬神之目的,又能有效地整合社会中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交流关系。事实上,民俗信仰对演剧形成了隐形的意识形态支持。演剧是民俗信仰的外在标志,民俗信仰则是演剧的内在支撑,二者互为表里,形成异质同构。正是民俗信仰的绵延不绝,才使得演剧有了存在并发展的理由。故基于信仰之目的而新建乐楼,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二、捐资个人
(一)军职官员
1. 傅□□,署朔州营都府军功加三级。朔州营,受山西绿营辖制。[8](p5309)可知傅□□是驻守朔州营的绿营武官,都司,正四品。[9](p421)加级记录是清代对于官员考核评定优劣等次的一项依据。据《清会典·吏部》卷十一载:
凡议叙之法有二:一曰纪录,其等三(计以次,有纪录一次、纪录二次、纪录三次之别);二曰加级,其等三(计以级,有加一级、加二级、加三级之别),合之,其等十有二(自记录一次,至记录三次,其上为加一级。又自加一级,记录一次,至加一级,记录三次,其上为加二级。加二级以上记录如之,至加三级而止。凡十二等)。[9](p92)
加级是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和照顾军人的特殊利益。一方面鼓励具有指挥韬略的人安于军旅,加强军力,提高军队素质;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鼓舞士气,使军人为立军功而奋身于疆场。
2. 王荣、谭耀均为世袭云骑尉。据《浪迹丛谈》载:
凡公、侯、伯,无论一、二、三等,俱列超品,一、二、三等子为正一品,一、二、三等男为正二品,一、二、三等轻车都尉为正三品,骑都尉为正四品,云骑尉为正五品,恩骑尉为正六品。[10](p58)
世袭云骑尉,属勋赐之一种,是对有功和拥有特殊身份的官员给予特殊政治待遇和荣誉。
3. 蔚音芳,增贡候补兵马司吏目。增贡,是一种通过纳捐方式取得的贡生。历史上,各代在国家财政困难时,经常以卖爵、卖生员、卖监生来补充经费,特别时期也卖实官以解决一时的财政危机。[11](p374)候补,据《中国官制大辞典》载:
清代铨选的一项规定。凡没有补授实缺的官员,至吏部候选,由吏部汇列呈请分发的官员名单,根据职位、资格、班次,每月抽签一次,分发到某一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12](p1209)
兵马司吏目,未入流。[9](p56)
4. 高文禄、刘光先均为分防营汛地武官。《山西通志》载:
诸分防守备署,吉州营、东阳营、平定营、粟城营、怀仁营、浑源营、阳和营、朔平营、朔州营、神池营、镇西营、水泉营、老营营、丰川营并在各城堡。其分防之城守、千总以及把总,大半改驻外委,不复及焉。[8](p5488)
水泉营城守司厅,把总,正七品。[9](p421)“军功加二级”,说明刘光先因建有军功而被奖励晋级。高文禄,马邑城守部厅,外委把总,正九品。[9](p421)
(二)文职官员
1. 朔州正堂觉罗德兴,疑为康熙五十七年(1718)由归化城副都统擢补的镶黄旗满洲人觉罗延寿之后裔。[1](p141)朔州正堂,即朔州知州,从五品。[9](p55)“加五级纪录十次”,是对觉罗德兴政绩评骘的称谓。
2. 董浩,州吏目,佐理缉捕、刑狱及文书等官署事务。从九品。[9](p56)
3. 阎生荣、贾汝绩、阎纯仁三人均为候选(补)知县。阎生荣,候补知县。是由吏部根据其职位、资格、班次,通过抽签,分发到朔州听候委用的正七品官员。贾汝绩,增贡县丞候选知县。首先说明贾汝绩是通过纳捐取得的贡生,非科举正途出身。其次是以县丞的身份(正八品)候选知县(正七品)的官员。[9](p56)阎纯仁,教谕候补知县,以州教谕的身份(正八品)由吏部分发到朔州听候委用的正七品官员。[9](p56)
4. 廷璠,朔同候补分州。朔同即州同。州同,据《中国官制大辞典》载:
官名。辽金元诸代,州不设通判,而以同知为副长官。明无州同知。清复置,为区别府的同知,简称州同。直隶州与属州的州同均为从六品官。直隶州州同的职掌如府同知,属州州同的职掌为与州判分理各州粮务、马政、巡捕、水利、海防诸事。州同之下设攒典一人,协助办理所属事务。[12](p724)
廷璠分管朔州粮务、马政、巡捕等事务,从六品[9](p56)。分州,亦称散州,“州的等级之一。元为属于散府的州,不辖县。明清时隶属于府,亦称属州,与县同级。”[12](p638)
5. 白尚彩,州同候补分州,官同廷璠。
6. 霍秉钧与黄天麟均为由吏部遣至朔州的训导(从八品)[9](p56)。训导,据《清稗类钞》载:
康熙以前,各省府教授系从九品,学正、教谕、训导均系未入流。及高宗登极,一日,念及学校之官所以训迪多士,厕居流外,则与杂职无殊,谕吏部议奏赏给品级。遂议教授加为正七品,学正、教谕加为正八品,训导加为从八品,升转仍依旧例。[5](p1356)
但二人有所不同,黄天麟特别指出是科举正途资格出身(岁贡),霍秉钧不明。
(三)科举人员
科举中试人员在地方往往享有一定特权,据《山西通志》载:
顺治九年,颁奉钦定卧碑:国家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徭,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8](p5243)
碑记中科举人员计有生员28人,贡生1人,监生11人,举人1人,武生及武举4人。
生员、贡生、监生是文试选拔出的人才,而武生、武举则是武试选拔出的人才,均为科举正途出身。据《浪迹丛谈》载:
文秀才称生员,武秀才则只称武生,文科中式者称举人,武科则只称武举。文称鹿鸣宴,武称鹰扬宴,人皆知之;文进士称恩荣宴,而武进士称会武宴,则罕有知者。[10](p62)
碑记杜巺生为丙午科武举,即嘉庆三年(1798)之武举。
碑记生员刘万里施舍乐楼地基一座,说明捐资方式具有相当的灵活性。
(四)其他类
1. 耆宾。“耆宾”一词,较早见于明代戴重编撰的《河村集》之《和州耆宾王君暨配鲁孺人合葬墓志铭》:“崇祯八年乙亥十二月,贼陷和州。……君讳良翰,字仰周,父乡耆宾,讳廷玺,母柴君养之,怡以敬。”[13](p38-39)耆宾,亦称“乡饮耆宾”:
清代乡饮酒之礼制。每年由诸州县简选年高望重的绅士,一人为宾,次为介,再次为众宾,详报督抚,举行乡饮酒礼。所举宾介姓名籍贯造册送礼部备案,称为乡饮耆宾。行礼后宾介如有错罪,则详报褫革,咨礼部除名,并将原举之官议处。[14](p914)
耆宾需经县、州、府三级举荐并将其姓名、籍贯、事迹上报朝廷,朝廷发给顶戴、官服,核准乘坐轿子的品级。耆宾的荣誉职衔可达知州、知府,其社会地位高于花钱捐官且赋闲在家的同职衔的人。耆宾如有过失,朝廷是要追究举荐官员的连带责任的。
2. 农民。农民因捐资而留名于碑记之中,实属罕见。
3. 商会会员。指个人出资捐助新建乐楼的商会人员。
三、捐资团体
(一)当行
当行共计10家。即顺成当、大成当、晋源当、义成当、合成当、广成当、源成当、丰盛当、源合当、广泉当。
当铺,亦称当或质,是专门收取抵押品而放款的特殊金融机构。“典质业者,以物质钱之所也。最大者曰典,次曰质,又次曰押。典、质之性质略相等,赎期较长,取息较少,押则反是。所收大抵为盗贼之脏物也。”[5](p2289)
山西典商十分注重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通过捐助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以赢取百姓好感。如清嘉庆十八年(1813)平遥重修市楼,仅《众善募化芳名碑记》就载有当铺24家。[15](p409)
(二) 缸房行
朔州古有酿造习俗,“三月三日,一名蟠桃节,设醮演戏,家各酿醋。……六月六日,晒书、曝衣,晒曲,作面,合酱。”[7](p211-212)通常制作大酱、酱油、醋、烧酒等物品时,作坊都需要很多大缸来酿造,因此,这些店铺被称为“缸房”。
(三)杂货行
杂货行共计21家。即大成义、万亨通、全盛永、永泰璧、隆盛昌、义盛丰、全盛公、西图书府、东大有、天泰永、翰墨状元、中孚号、广隆号 、□亨号 、广来号、丰源永、广泰成、万源店、锦泰店、李如通、田沺。
捐资商行中,东图书府、西图书府及翰墨状元颇为引人注目。唐代张说《恩制赐食于丽正殿书院宴赋得林字》一诗曰:“东壁图书府,西园翰墨林。”[16](p945)用互文的手法,形容丽正书院文化气氛的浓厚。碑记中出现充满文化气息的商铺名称,体现了朔州民众对于文化的向往。
碑记中的民壮班应是一个戏班,惜失考。
结语
从碑记内容看,朔州当地民众对“三元”的信仰非常普遍。捐资新建乐楼的个人身份驳杂,包括军职、文职官员及生员、监生、举人、贡生等科举人员和耆宾、农民、商会会员等。捐资团体包括商会、商行(当行、缸房、杂货行)及戏班。碑记内容丰富,对研究清中期朔州地方文化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
(责任编辑:仝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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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ablet Inscriptions of Newly-built Yuelou in the Three Gods Temple of Chongfusi in Shuozhou County
Liu Xing-li
G127
A
1005-9652(2016)02-0011-04
刘兴利(1971—),男,山西广灵人,山西大同大学文学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