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林业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2016-02-02肖泽忱
肖泽忱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衡阳421005)
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林业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肖泽忱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衡阳421005)
摘要:森林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南方集体林区林地、林木权属历经了漫长的发展改革过程,特定的社会背景促使了林权改革的进行,总的来看,积极作用较为显著,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本着完善林业产业发展的愿望,分析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林业产业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其产业发展路径进行积极探究。
关键词:林权制度;产业改革;发展路径
1 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析
为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我国推行林权制度改革,从而确保明显减轻林农负担,促进林区乡村组织和林业部门合理运转。具体的改革内容方面,首先明晰产权,具体分为三部分,均山,均股和均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针对不宜分山到户的现象,在落实经营主体的前提下,积极维持集体统一经营,收益按股分红等;其次,减轻税费方面,实行“两取消、一规范”政策,即为对各级政府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及木竹农业特产税的取消,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使其规范化;再次,放活经营,体现在尊重造林者的自主选择权、放活木竹经营权及对应的简化木竹采伐审批制度三方面;最后,规范流转方面,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从而规范集体经营山林的转让,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应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在其基础上依法签订流转合同等等,完善林业资源流转[1]。
2 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1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缓慢
基于地域性对林业生产影响较大的现状,合作经营成为了各种地区性组织的主要形式,对于分户经营的不足可以进行有效弥补,利于对各种自然风险的更好抵御,从而在此基础上方能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在林权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地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往往家庭经营还是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林业产业发展。
2.2林权流转机制尚未健全
在林改配套改革中,产权流转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用极大,是衡量一个地区林改成效的主要指标,结合当前的相关地区发展现状看来,仍存在着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林权流转机制的现状,抑或是表现为没有建立起地方产权交易中心,这方面的问题也急需解决[2]。
2.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尚未健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定程序及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原则,从而实现其特定的目的,需要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去执行评估,并将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去评定估算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预期收益。而实行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的前提无疑是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于一些地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不专业等等,使得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尚未健全或无法得到有效运用,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3]。
3 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林业产业发展路径
3.1合理延长林地承包期限
一些地区的林地承包期限较短,三十年或二十几年不等,这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营者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使其经营信心受挫,针对此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切实稳定林地所有权,完善此举的前提下,需要对农村林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不断地改革完善,并同时去对林地使用年限进行适当的延长,这显然会激发林农的积极性,使其更有信心经营管理,利于林业产业的发展。
3.2适当调整林地面积
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针对存在的某些地区林地划分不均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扩大管理范围,允许实施在承包期内对林地面积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中,提倡在保持林区稳定的前提下,针对一些地区林地面积相差悬殊的现状,为取得大多数林农的满意,可对组内各户林地面积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一些不便管理的情况,相关的协调工作可由村委会出面进行,真正保证林农的基本权益。
3.3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
具体实施中,结合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大环境,考察所在地区的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制定,从而促使经营者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得到明确,结合生态公益理念和管理办法,明确集体林区公益林管什么、怎么管等机制。此外,适当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具体实施方面,要成立专项资金,为确保补偿费足额发到林农手中,应当对资金流通渠道进行严格控制把关,结合林区实际情况决定补偿形式及金额的运用。
4 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福建省林改效果为例,相关数据显示,福建省启动以落实“四权”为目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两年来,成效初步显现,全省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高涨,并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90%,明晰产权的村有10 534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89.1%;完成明晰产权面积500.65万hm2,占应改革面积的93.1%;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447.073万hm2,已发(换)林权证面积193.507万hm2,分别占林权应登记发(换)证面积的82.5%和35.7%。此外,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农成为山林的主人,使农村一批富余劳动力通过耕山育林实现了就地转移就业,为农民可持续增收奠定了基础,提高了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据不完全统计,三明、南平等主要林区,林农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其纯收入的40%以上。
林权改革后,大部分集体商品林由各家各户自主管护、自主经营,减少了村集体管护山林费用和造林开支,通过适当收取林地使用费和参与现有林的收益分成,确保了村集体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加了村集体收入。据初步统计,在主要林区每个村集体每年的林业收入可达3万元~5万元,沿海林区山村也在万元左右。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业发展新机制的形成。改革明晰了林业经营主体,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非公有制林业的迅猛发展。去年,全省非公有制造林3.687万hm2,占当年全社会造林的53%,今年则达到70.7 %,全社会办林业的格局初步形成。
综上所述,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应当结合所在地林业的发展现状,积极找出其中隐含的阻碍长远发展的问题,对其从合理延长林地承包期限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促进林业产业的更合理化、更高效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秀荣,陈秀兰.尤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产业优化升级的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 2014(8):18- 19.
[2]张清平.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的思考[J].绿色科技, 2015 (3):301- 301.
[3]彭斌.集体林改背景下的广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 2014.
[责任编辑:路实]
生态建设
Study on the Path of Forestry Industry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XIAOZe- chen
(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Biology, Hengyang Hunan 421005, China)
Abstract:Forest resources have important ecological and economic value.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china, the forest in the southern collective forest and Forest ownership have experienced a long process of development and reform, and certain social background has led to the reform of forest rights. As a whole, the positive effect is more significant, but there are also some defects,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industry desi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orestry industry in the background of reform of forest property right system, and on this basi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the industry has carried on the positive exploration.
Key words:forest right system; industryreform; development path
作者简介:肖泽忱(1983- ),男,江西赣州人,硕士,研究方向:生态经济、林业政策评价、森林管理。
基金项目: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B(Ⅱ)030);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14C0393);湖南省林业科技项目(XLK2014311)。
收稿日期:2015- 12- 19
DOI:10.13691/j. cnki. cn23- 1539/f. 2016.01.020
中图分类号:F3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5919(2016)01- 0062-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