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发达国家“互联网+税务”的实践与借鉴
2016-02-01靖树春
◆靖树春
部分发达国家“互联网+税务”的实践与借鉴
◆靖树春
“互联网+”浪潮为税务管理现代化提供了条件和机遇,但如何将互联网的思维、技术与税务管理进行深入融合,形成实质性的管理创新和进步,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浩繁工程。美国等发达国家税务部门深度应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支撑了税收执法和服务,成效显著。文章对其实践做了较为具体的介绍,并对我国“互联网+税务”的推进提出了思路和建议。
发达国家;“互联网+”;税务管理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发展相继经历了以信息展示和单向互动为特征的门户时代(Web1.0)、以用户生产内容与双向互动为特征的搜索和社交时代(Web2.0),目前已进入了以万物互联、多对多实时交互为特征的大互联时代(Web3.0)。大互联基于普及化的移动终端、遍布式的传感器、物联网和云计算,使人们可以形成认知、行动、决策、控制等各方面能力的突破和飞跃,从而支撑各类业态的理念思维和运行模式实现巨大革新,形成一轮气势磅礴的“互联网+”浪潮。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税务部门深度应用“互联网+”支撑税收执法和服务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本文拟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税务部门的一些具体做法做介绍,并对我国“互联网+税务”的推进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发达国家税务部门以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支撑税务管理的做法
税务工作的本质是通过获取、处理和利用涉税信息,并据以实现税款入库的过程,这个过程由征纳双方共同完成,税务部门需要获知纳税人生产生活中的涉税信息,而纳税人则需要获知相关税法规定。如果征纳双方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对称、精准地确定应纳税款并便捷地缴纳入库,就能够实现高效的税收管理。美国等发达国家税务部门,围 绕税务管理的核心业务,深度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尽力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税法规定,同时尽可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建立便捷的缴税渠道,从而成就了较高水平的税收管理。
(一)网上提供税法信息的条理化
税法及相关规定往往是处于不断地修改或删补的变动之中,所以随着时间推移所产生的税法知识在自然状态下是以碎片化模式存在和呈现,这不利于纳税人,同时也不利于税务人员完整、准确、有条理地理解和掌握。因此,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在将税法按时序进行推送更新的同时,更注重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根据其对税法知识传播和展示的偏好与需求,将税收法规进行有机化整理,形成一系列的“纳税指南”(Tax Guide)、“主题索引库”(Topic Index)以及“知识导图”(Tax Map)等,从本质上实现了税法知识的条理化、系统性,非常便于纳税人查询检索和理解适用。
1.基于纳税人视角编制“纳税指南”。美国IRS编写了大量的纳税指南类出版物,这些资料基于纳税人的视角,围绕各类重要的纳税事宜,本着便于纳税人阅读、理解和适用的原则,将相关的税法和程序规定进行整理,编制成指南手册,供纳税人下载或在线阅读,纳税人据此就可以直接明了地确定和完成涉税事宜。比如IRS的17号出版物,是针对个人编写的《联邦所得税纳税指南》,在每个申报季都会加以更新,2015年申报季面向个人的指南,对联邦所得税的申报表、收入、损失、扣除、优惠等各个项目的税法规定、税额确定方法等一一进行具体说明,非常便于纳税人阅读和适用,免去了查询复杂的法规条文的麻烦。
2.分类建立税法知识主题索引库。IRS将纳税人所需的税收知识整理成若干税收主题,并建立索引,将海量的信息碎片转为有机的知识体系,使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更为便捷地查询使用。目前,IRS的税收主题索引库共包括9个大类,17个小类(如下表),纳税人通过索引可以非常快捷地查询到所需要的知识。
IRS的税收主题索引库主要类目
3.运用“主题导图”技术建立“IRS税导图”。为尽力满足纳税人对税法信息获取方式的优化需求,美国IRS依托商务部国家技术信息服务局的中央资源库,建立了“IRS税导图”,其本质上是对“主题导图”的网页呈现,是一个围绕纳税人兴趣组建的主题导向的信息数据库。纳税人感兴趣的每个主题在税导图上都拥有“主题页”,该页面提供与此主题相关的税导图中内容的中心入口,这些内容包括相关主题的链接,或者是相关表格、指南和出版物的链接。税导图适用于IRS中各类群组的各类信息,并能够持续吸收来自IRS税收专家和税导图用户的输入及反馈,具有很强的智能性、成长性和使用的 人性化。
4.以互动性智能工具提高税法理解、适用的简易度。基于官网开发众多互动性的智能电子工具,将税法规定、规程等植入电子工具中,纳税人可以借助这些工具,更为便捷地进行税法适用查询、税款计算、退税查询等操作。如“税的轨迹”(Tax Trails)是一个互动查询工具,能够帮助纳税人找到关于税收优惠、应税收入和其他普遍性税收问题的答案。该工具将各个复杂的问题按逻辑关系层层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小问题,通过与纳税人反复进行“提问—回答—判断—再提问—再回答—再判断”的互动,一步步地给出纳税人想要的税法适用结论。如“你能获得抚养小孩的税收抵免吗”这一问题,“税的轨迹”的后台程序中设计了13层的问题和判断,纳税人逐一回答这13层问题后,系统会自动给出是否能够享受这一抵免的结论。这种“傻瓜”式的辅助工具既简便又准确,避免了纳税人对照税法规定和自身条件进行层层判断的 烦恼和可能出现的判断错误,很受纳税人欢迎。
(二)信息提供和沟通互动的个性化
无限地趋向个性化是管理和服务纵深发展的主要趋势。互联网快速发展,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需求的体察、对信息的分类以及对二者的匹配可以做到更为精准,由此在服务的针对性、个性化方面实现了质的跃升。
1.按纳税人类型分类提供信息。美国IRS 按纳税人及其偏好的不同,分类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在总体上,分个人、企业、慈善和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税收专业人士、退休计划、免税债券7个大类分别归集和提供信息。在每个大类中又分为若干小类,如在个人大类中,又分雇员、自雇人员、跨国纳税人、军人、父母、年长者和退休者、学生7个小类归集和提供信息。在为雇员提供的信息中,又包括税收申报、健康关怀法案中关于个人和家庭的新规定、申请所得税优惠、税收扣除、雇员业务支出、小费收入等方面的信息。而且每个页面会同时显示与该类主体相关的其他应用工具和主题,纳税人进入自己所属相应类别的网页之后,基本上就可以找到自己所能用到的所有涉税信息。
2.智能筛选和提供纳税人最关注的信息。美国IRS网站上建有常问问题及解答库(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FAQ),并有主题索引和热点问题排行,咨询频率最高、最热点的问题会排在前列,排序会根据咨询热度进行动态更新,并且提供搜索功能。网站上既有所有热点问题的总排行,也有按业务领域分类进行的排行。目前IRS网站上排在第一位的问题是“如何向IRS告知我地址的变更”,而排在第一位的业务类别是IRS的业务流程。另外,在某项重点业务开展过程中,也会及时整理该业务领域被频繁问及的问题并进行分类发布,如关于2015年报税季的退税业务,也专门设置了常问问题专栏,其中排在首位的问题是:“多长时间能够获得退税?”该问题的回答是:“IRS在不超过21个工作日完成大多数退税。”阿根廷税务部门也在网上建立了常问问题及解答的网页,并保持每天更新。常问问题的梳理、发布和分享,可以使纳税 人不需提问就得到常见问题的标准答复,显著减少了征纳双方重复进行咨询解答的工作量。
3.提供个性化的信息订制。美国IRS网站提供多种多样的个性化信息订制服务,任何人输入邮件地址即可收到所订制的信息。通常的信息订制主要涉及新闻、税法更新以及综合的税收信息,主要包括:IRS税收小贴士、IRS税收新闻、新发布的指南、来自专业责任办公室的警示、税收统计数据等。另外还根据订制者的身份特点和不同需求,分类提供针对性的信息订制,这些类别包括:税收专业人士、IRS合作伙伴和软件提供商,工资报税专业人士,小企业、大企业、有资格的中介,免税组织和政府机构,以及西班牙语使用者,等等。这样分类提供个性化的信息订制,可以 做到将恰当的信息及时精准地推送给真正需要的对象,避免服务对象从海量信息中自行筛选所带来的信息遗漏和时间浪费。
(三)利用移动网络和社交媒体提高信息沟通的即时性、易得性
1.利用社交媒体进行有效的信息推送。美国IRS在重要的社交媒体推特(Twitter)、脸谱(Facebook)、优兔(YouTube)和微博客(Tumblr)均开通帐号,纳税人可以关注IRS帐号以接收最新的信息。IRS 的Twitter主要发布各种涉税通知、针对税收专业人士的新闻和招聘信息;Facebook主要 向税收专业人士和在与IRS处理持续性问题上有求助需求的人士推送有价值的信息;Tumblr上的博客,主要推送一些链接到IRS网站和YouTube的重要涉税信息及通知;YouTube主要发布简短、信息量丰富的税收主题讲解和帮助视频,并使用英语和多种外国语言,供纳税人观看学习。通过这些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社交媒体,纳税人就可以非常自然、便捷地接收IRS发布的信息。另外,英国税务海关总署也在Facebook和Youtube上提供退税计算器和税法讲座视频,起到了同样的效果。
2.利用移动应用便利纳税人。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已逐步拥有了强大的处理能力,据Gartner公司的研究,手机在2013年已超过PC成为最主要的互联网访问渠道,融入并改进了生产生活。美国IRS推出了基于手机移动终端的IRS2Go移动APP,纳税人应用IRS2Go可以查看自己的退税状况,也可以找到离家最近的一个免费志愿者或老年人税收咨询服务场所,还可以接收税法更新信息和税收小贴士,关注IRS在Twitter、Tumblr和YouTube上的 专页,随时随地与IRS保持联系。IRS2G o非常受纳税人欢迎,在2013年被下载达160万次,比2012年申报季增长了644%,在2015年其活跃用户数量已达到390.35万个。①IRS:Selected Taxpayer Assistance and Education Programs, by Type of Assistance or Program, Fiscal Year 2015。
(四)依靠强大的信息收集共享优势支撑服务和执法的改进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原来很多不可知的涉税信息,变得可获知、可传递、可共享和可利用。很多国家税务部门通过广泛采集和深入利用这些信息,支撑了服务和执法的改进。
1.利用大量涉税信息实现个人所得税预填申报表(Pre-filing Tax Return)。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中,税务部门利用所采集和掌握的信息,包括纳税人身份信息、历史信息、第三方关于纳税人所得和扣除(如报告的工资、福利、利息、股息、退休金等)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预先填写,预填表交由纳税人对预填内容进行核对,确定无误或稍加修正后即可确认提交、完成申报,非常便捷。预填纳税申报表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丹麦税务局试行,并很快被北欧其他国家采用,丹麦、瑞典几乎自动完成了所有的申报表预填和评估,另有8个OECD国家为绝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完成了申报表预填。②OECD:Tax Administration 2015:Comparative Information on OECD and Other Advanced and Emerging Economies, OECD Publishing,Paris,http://dx.doi.org/10.1787/tax_admin-2015-en。2015年3月31日—4月30日,挪威约有260万纳税人通过查对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对账单获得退税,有80万纳税人在查对后补缴了税款。预填申报表使复杂的申报过程变得异常简单和精确,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再需要自己动手申报,既大大减轻了申报负担,又提高了申报的准确性,同时也降低了税务部门的行政成本。
2.通过政府部门互联互通提升税收管理质效。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日趋复杂细化,在互联网不够发达的时代,形成了公共服务和信息的碎片化格局。政府机构之间信息资源不共享,造成纳税人要以不同的形式向多个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信息。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很多国家通过部门互联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整体政府(Whole of Government)进程,为社会提供深层次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对于相同的信息,纳税人只需向一个部门提报一次即可。1997年英国布莱尔政府首先制定了整体政府规划,推进了部门之间的“协同”。目前各国整体政府的做法主要包括3类:
(1)共同建立单一的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纳税人只需登录该网站即可获取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挪威Altinn项目是政府部门间成功合作的一个范例。Altinn网站由税务局、统计局、布洛尼桑德登记注册中心这三个最大的政府部门于2003年联合创立,到2011年1月已有29个公共部门,3个市和1个县的政府成为Altinn上的服务提供者。通过Altinn可以获得超过700个公共表格,2009年有超过44万户企 业通过Altinn完成了统计报告。用户基于Altinn可以使用自己的IT系统数据,并在网站签字提交完成纳税申报。挪威全国的个人所得税对账单,都是通过Altinn网站提供给纳税人进行查对的。
(2)建立统一注册 编码制度。在企业注册编码方面 ,约一半的OECD国家已采用“通用注册、唯一编码” 系统。在个人注册方面,大多数OECD国家已经建成或在建唯一身份编码制度,做到一次注册即可获得所有电子纳税服务。
(3)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标准和机制。政府部门间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如标准企业报告语言(SBR)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使信息可以畅通无阻地共享使用。荷兰司法部和财政部使用可扩展企业报告语言来简化财务报表架构,减少财务信息交换,降低企业行政负担,并建立了“链式伙伴委员会”(Chain Partner Committee),在执行层面设立了信息数据分类标准工作小组。据测算,这一项目的实施使荷兰全国的企业可以节省25%的财务报告遵从成本,换算为货 币是3.5亿欧元。英国税务部门与劳资部、户籍部合作开发了纳税人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身份信息共享,最终目标是“Tell Us Once”,即纳税人只需 向一个部门提供一次身份信息,各部门即可共享使用。若纳税人工作变动,只需到任何一个部门办理手续即可,其他部门的相关手续自动完成,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社会成本。
(五)功能强大的网上申报纳税系统
申报纳税涉及申报信息的传递和税款的划缴,对于安全、精确和效率都有很高的要求。各国利用互联网实现电子申报纳税的比例越来越高,2013年超过三分之二的OECD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电子申报率已达到75%以上,有14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率达到90%以上。①OECD:Tax Administration 2015:Comparative Information on OECD and Other Advanced and Emerging Economies, OECD Publishing,Paris,http://dx.doi.org/10.1787/tax_admin-2015-en。网上电子申报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便利了申报数据的管理、查询和利用。
1.建立功能强大的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美国财政部建立了联邦税收电子支付系统(The Electronic Federal Tax Payment System,EFTPS),为纳税人支付所有联邦税提供了便捷途径,纳税人可通过因特网或电话应答系统“7×24”小时办理交税,并可提前365天安排税款支付计划,在计划支付日的2个工作日之前还可以更改或取消。通过批量处理软件,税收专业人士可以在一次业务处理中发送多达1000个注册和5000项支付,大宗业务处理软件可以为支付工资、扣税的雇主提供大宗业务处理,并实现处理中的个人信息与数据库信息的同步。纳税人可以在线或通过致电客服查核最多16个月的历史纳税情况。
2.为纳税人建立功能全面的网上个人账号。美国IRS于2012年1月启用了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纳税人可以借此账户及时全面地掌握和处理自己的纳税事宜。IRS还提供了查询退税的在线工具:“我的退税在哪儿?”数据每24小时进行更新,纳税人可随时输入信息查询自己的退税情况,该模块在2012年被使用了1.32亿次。到2015年则被使用了2.35亿次。②IRS:Selected Taxpayer Assistance and Education Programs, by Type of Assistance or Program, Fiscal Year 2015。同时,税务部门利用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可以及时地发现纳税申报差错并予以纠正,从而避免了二三年后再进行评估和稽查的时间延迟及行政成本,既方便纳税人,又便于税务部门监管,有利于遵从度的提高。加拿大于2003年在网站上推出了“我的账户(个人)”,提供个人涉税账户和享受福利项目方面的信息,纳税人由此可在线获取大量信息,并可在线处理其个人所得税和福利账户,在线修改纳税申报表,对税务代理进行授权,对税务部门的税款核定或处理决定提出异议。2006年10月加拿大又开通了“我的企业账户”。英国税务部门于2014年2月为490万户中小型企业测试开通“您的纳税账户”专属主页,纳税人登录后可以管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预扣预缴雇员个人所得税等所有税收事务,并可以非常方便完整地查看所有涉税事项及历史资料;为个人建立的“个人纳税账户”,可供个人查对和管理相关税收数据信息,包括个人所得税、更改地址、个人使用公司汽车税、婚姻补贴等。
二、国外做法对我国“互联网+税务”的启示与借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92.5%,表明我国互联网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国外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现代互联网思维,通过深度的技术融合加强了对知识、流程的科学管理,而单纯的网络畅通和技术改进,并不会直接带来服务和执法质效的深层次提升。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5年9月制定印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明确了具体的工作项目和实施要求。在具体实施这一行动计划的进程中,可借鉴国外“互联网+税务”的有效做法,着力深化互联网思维、技术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细化实施:
(一)推进涉税信息有机化整理,提高推送信息价值
《中国税务报》的一项调查表明,纳税人除了关心法律条文外,更关心政策出台后的一些“细则”和“专业解读”、“深度解读”、“案例解读”等内容。这表明纳税人希望税务部门所提供的信息尽可能做到深入细致,最好是能够直接适用于自身情况,能够直接据以实现正确纳税。因此,税务部门在向纳税人宣传和推送涉税信息时,应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提供能够直接帮助纳税人正确计算税额的条理化的知识,而不是将税收法规文件及后续的修补文件发到网上就万事大吉。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编制纳税指南。对应各类数量较大的常规业务,应综合所有现行税法规定,分门别类编制纳税指南,并同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保持指南内容的随时更新,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时,能够“一本指南在手,办理业务不愁”,不必再自行搜索相关法规文件。
2.推进税法知识有机化整理。将现有税法知识进行科学的梳理归纳,摆脱零散杂乱、碎片化的原始状态,通过建立主题索引等方式,形成有机的知识体系,便利检索和学习。
3.开发在线工具。将一些税法规定较为细琐、判别条件较为复杂的业务(如二手房交易税收计算等)制作成互动性电子工具,供纳税人借以进行税法适用查询、税款计算等操作,减少咨询解答的工作量和理解、适用税法错误的风险。
(二)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执法服务的个性化、针对性
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WEB3.0时代,随着个体联网程度的深化、信息生产的爆炸式增长、大数据分析能力的迅速提高,各类管理和服务越来越趋向以人为本、越来越突出体验为王,从而其精准性、个性化、人性化程度得到根本提升。税务管理也可以运用这些方法和手段,提升执法与服务的质效。
1.在网站上分类提供信息。纳税人面对浩如烟海的税法规定,要自行查询适用于自身情况的税法规定并非易事。税务部门应根据纳税人情况不同,分别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税法信息,从而缩小纳税人搜集信息的范围,降低理解、适用政策的难度。可按照纳税人和纳税相关不同属性,对纳税人进行有价值的分类,分别梳理和提供各自所需要的信息,在向每一类纳税人提供信息时,也要尽可能再行分类,着力提高所提供信息的针对性、个性化。
2.优先提供纳税人最需要的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深度学习等技术工具,根据纳税人咨询热度、风险程度、社会舆情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并梳理纳税人最关注的问题及其解答,通过网站等途径,优先推送纳税人最关注、最需要的热点、重点信息,更快捷地满足纳税人需求。
3.提供信息的个性化订制。将各类税收知识、信息按不同属性进行主题标注和分类,并建立信息订制内容体系,供纳税人按需进行订制,将最切合纳税人需求的信息,更主动、及时地推送给纳税人。
(三)拓展移动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应用
移动互联网使移动终端几乎已成为“人体器官”,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物的实时互联,做到了永久在线;而社交媒体实现了信息的即时传递和各终端的实时互动,根本上弥补了网页单向推送的缺憾,从而可以显著改进征纳双方的信息沟通质效,在税务管理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
1.进一步拓展移动网络的应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业已成为实用的综合信息处理平台,为移动交易、执法、办公提供了重要基础。我国的移动应用发展迅猛,2016年中国“双11”淘宝天猫交易额为1207亿元,其中移动端销售额占比达83.5%,①艾媒咨询(iiMedia Research),《2016年中国网民“双11”消费行为研究报告》,http://www.199it.com/ archives/538160.html。远远超过了PC端的交易额,移动端实体交易功能的可靠性、便捷性和普及性已经不容置疑。在税务管理中,可深入挖掘移动端在税收实体业务处理方面的应用潜力,并可利用其实时在线的特性,开发应用办税服务厅排队、评价等实时互动功能,实现现场办税的智能化、人性化管理,优化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减少时间耗费。
2.拓展社交媒体的应用。社交媒体拥有强大的多媒体传播、即时通讯能力,微信等媒体已经具备了实时交易功能,并拥有庞大的高黏性用户群,借助社交媒体进行多媒体涉税信息发布,可以轻松地扩大受众面,产生巨大的宣传效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已经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可进一步扩大、充实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的应用范围和数量,将微信等社交媒体发展成为除官网之外的重要宣传服务平台。另外,还可以借助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拓展交纳税费等实体业务,进一步超越传统模式的时空限制,为纳税人提供更大的自由和便利。
(四)大力深化涉税信息获取、共享和利用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原来很多不可知的涉税信息,变得可获知、可传递、可共享和可利用。税务部门可广泛采集和深入利用这些信息,据以改进服务和执法。
1.建立有效的涉税信息采集、获取和利用机制。除不断提高申报数据质量外,应加快建立规范的第三方数据接收、公开信息侦测采集机制,开发涉税数据分析利用系统,生成能够增加税收、揭示风险的高值信息,用于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
2.加强政府间的互联合作。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碎片化状况仍然比较突出,应充分利用已经高度发达的互联网基础条件,通过共建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数据格式等方式,推进整体政府进程,共同提升税收治理和社会整体效益。
(五)加强和充实网上办税功能
在目前的网络基础条件和身份认证等技术的支撑下,实现所有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已经没有实质障碍。在实现涉税资料传输和存储电子化、以“O2O”模式解决发票领购等业务中的实物传递、电子发票应用等事宜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提升网上申报纳税的智能化、实体化。
1.充实完善网上申报缴税系统。设计智能辅助计算报税、批处理和大宗业务处理功能,向中介机构、为多人扣税申报者提供便捷的处理方式,提升网上申报的智能化程度。
2.建立纳税信息实时数据库和纳税人账户。为纳税人建立个性化的纳税信息实时数据库和唯一账号,提供一户式全面服务,纳税人登录账户即可及时全面地掌握和处理自己的涉税事宜,也便于税务部门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风险。
[1]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国外纳税服务概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李本贵.世界各国“互联网+税务”最新动向及启示[J].税收研究资料,2015,(9).
(责任编辑:盛桢)
F812.423
A
2095-1280(2016)06-0022-07
靖树春,男,山东省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