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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

2016-02-01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6年8期
关键词:照料子女养老

唐 踔

(贺州学院科研处,广西 贺州 542899)



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

唐踔

(贺州学院科研处,广西贺州542899)

〔关键词〕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

我国六成老龄人口住在农村,其中,60岁及以上农村留守老人高达5 000万〔1〕。如何满足广大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但是着力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必须构建以留守老人基本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立体化社会支持体系。

1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和社会支持现状

1.1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现状

1.1.1劳务繁重农村留守老人承受着下地耕作和照看孙辈的双重劳务,负担沉重。国家给予的养老补助金额少,一般为60~75元,显然不足以供老年人及其孙辈生活。另外,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在家耕田种地的所有事情就理所当然地压到了留守老人的肩上,因此,但凡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农村留守老人们就会继续从事生产劳动。除了生产劳动,代替儿女照看孙辈无疑增加了留守老人的劳动负担。申秋红等〔2〕调查显示,有65%的留守老人依然在干农活,50%表示与子女外出务工前相比,劳动负担加剧。为给子女们减轻负担,30%替外出打工子女照看孙辈,成为孙辈的直接监护人。孙唐水等〔3〕对安徽的调查显示,农村留守老人大部分都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每年生产劳动时间达1 000 h。每个留守老人家庭至少照看1名留守儿童,除负责其衣食起居外,还要接送上学、放学和辅导学习,每天照料时间在8 h以上。除照顾孙辈,有些留守老人还要照料比自己更老的父母。

1.1.2经济拮据除极少数地方外,我国绝大部分农村留守老人没有退休金,除自己劳动所得外,农村留守老人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外出打工子女。调查〔2〕显示,有13%的留守老人得不到外出务工子女经常性的经济补贴,有的也是金额非常少。农村留守老人的钱主要用于三个方面:①日常生活用品消费;②求医问药;③留守小孩。外出打工子女对父母经济支持有限。银平均等〔4〕对江西的调查显示,农村留守老人求医问药费用主要靠自己解决,来源于“新农合”的仅占23.0%。农村留守老人近50%的医疗费不够用。“新农合”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偏低且报销手续烦琐,除非迫不得已,老人们一般不轻易住院。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因病致困”的家庭的比例高达15%。

1.1.3照料缺乏农村留守老人的日常照料主要依靠家庭,但是,子女外出务工不在身边,使得留守老人在日常生活、家务帮助、安全和医疗方面无法得到子女的照料,甚至在突发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抢救,酿成悲剧。调查〔4〕显示,农村留守老人日常照料依靠子女的仅占4.8 %,依靠老伴的占34.9%,依靠农村社区的占0.6 %,依靠亲戚朋友的占0.6%,依靠其他日常照料的占9.6%。农村留守老人生病期间由子女、孙辈和外孙辈共同照顾的仅占8.4%;无他人照料、只能靠自己照料的占3%;由老伴照料的占31.9%;由其他人照料的占7.2%。无论是日常生活照料,还是生病期间的特殊照料,农村留守老人老伴之间的相互照料起主要作用,而依靠子女包括孙辈和外孙的照料比例很低。

1.1.4神慰藉缺失农村留守老人与外出子女之间,一年都鲜有相聚、交流和倾诉的机会,因此很难从子女那里得到精神的抚慰。农村留守老人平时忙于劳务,与社区邻里朋友交往的时间有限,交往圈子较窄。人际交往缺失,导致有心事找不到诉说的对象,不良情绪也得不到合理宣泄。另外,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和设施不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后,农村原有的一些节庆娱乐活动也不再开展,留守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唯一的精神文化活动是看电视,还常因为被孙辈控制“霸占”或为省电经常变成摆设。农村留守老人16.3%经常感到孤独;15.7%偶尔感到孤独;17%感觉一般;仅0.7%很少发生。感到“愉快幸福”农村留守老人只有5.9%,一般的占到20.4%〔4〕。子女外出造成农村留守老人亲情上的疏离,他们在精神需求方面失去主要的依靠和寄托,无法享受天伦之乐。因而,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世界比较空虚,心理上孤独无助。

1.2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现状一般认为,所谓社会支持是指人们从他人(包括家庭、政府和社区等)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从我国广大农村留守老人获得的社会支持总体现状来看,概括为“不足、有限、太弱”。

1.2.1家庭支持不足①从经济支持方面看。8成左右留守老人通过从事农业或副业实现自养,也就是说自己挣钱依然是农村留守老人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吴仁明等〔5〕发现,80%以上农村留守老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计。虽然有些留守老人能够得到家庭成员不同程度的经济支持,但这种经济支持数额普遍较低,超过半数老人获得的经济支援在1 000元以下〔5〕。②从生活支持方面看。在子女外出后,配偶双方还健在的农村留守老人绝大多数是配偶之间的相互照料,而丧偶或一方失去照顾能力的老人无法获得配偶的日常生活照料。孙辈对留守老人的照料比例仅为10.8%,其他家人农忙时的帮助仅为4.9%〔2〕。③从劳动支持方面看。有高达92%的农村留守老人要负责照看孙辈。留守老人从外出子女获得家务劳动支持的仅为28%,从其他家人获得的仅为10.3%。农忙时节,超过80%的留守老人还要从事生产劳动,男性留守老人是主要劳动力,女性留守老人对配偶的劳动支持仅为26.4%,其他家人的生产劳动支持仅12.3%,留守老人获得外出子女的生产劳动支持仅为10.4%〔5〕。④从情感支持方面看。农村留守老人的情感支持主要来自家庭,对在婚留守老人而言,70.8%认为配偶是最主要的情感支持者。在婚老人中,有心事选择向配偶倾诉的占54.3%,向外出子女倾诉的仅为13.4%。丧偶留守老人因为配偶逝去而失去主要情感支持来源,因而表现得更为孤独、悲观和失望。回家探望、打电话、寄带物品是外出子女对留守父母情感支持的3种主要形式。但外出子女多则一年回家一次,少则几年才回家探望一次。打电话是外出子女与留守老人保持联系的主要方式,但50%以上通话时间在3 min以内,不到1 min达到6.7 %。通话时间短是其一,通话内容很少有情感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是其二。为弥补感情上亏欠,57.5%的外出子女往往给留守父母寄带物品,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留守老人以精神慰藉。对许多留守老人来说,子女不在身边,孙辈便成为老人情感的主要寄托。成年孙辈也是留守老人排解孤独、诉说心事的对象。已是成年人的留守老人的孙辈经常看望老人的占22.5%。隔代监护留守老人经常感到孤独的占29.2%〔5〕。

1.2.2社区支持有限农村两委和邻居给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的照料和帮助十分有限。康绍霞〔6〕调查显示,79.6%的农村留守老人表示,他们没有从村干部处获得过任何帮助,4.1%表示获得村干部日常生活的帮助,仅3.1%表示获得村干部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帮助。39.3%的留守老表示经常得到邻居帮助,39.5%表示偶尔得到帮助,18.5%表示没有得到任何帮助〔6〕。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调查,农村留守老人98%~99%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服务靠自己和家庭成员,由养老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志愿人员等提供的社会服务比例极小:穿衣占0.31%、吃饭占0.91%、洗澡占0.46%、上厕所占0.34%、洗衣占1.3%、做饭占1.63%、料理家务占1.01%、购物所1.18%〔7〕。调查〔5〕显示,农村留守老人能够从农村社区获得一定的社会支持,但非常有限,从总体上看支持力度微弱,且带有明显的社会交换性质。仅有个别生活特别困难的留守老人能够得到社区其他成员的现金、物资支持。社区成员对留守老人的家务支持很少,留守老人农务劳动能够获得社区成员“换工”形式的帮助,比例为16.7 %。在生活支持方面,仅有5%的老人表示在重病、搬运重物、购买商品及屋漏停电等特殊情况下,获得过邻居的帮助。村委没有专门针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举措,仅对特困留守老人提供粮食、肉、衣物等临时性的救济,但获得救济人极少。在生活、劳动支持方面,留守老人没有获得村委会任何帮助和支持。在情感支持方面,有2个人口密集的村建有老年公寓,公寓里配有棋牌、麻将、卡拉OK等娱乐工具,主要是为五保老人准备的〔5〕。医疗支持方面,康绍霞〔6〕对河南某村的调查显示,该村只有一个诊所,也没有什么顶用的药。由上所见,留守老人能获得社区一定的支持,但这种支持力度非常微弱。

1.2.3政府支持太弱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57.07%的老年人主要靠子女或其他亲属提供经济帮助,24.83%靠自己的劳动收入〔8〕。调查表明,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自己劳动,其次是子女孝敬,获得的社会支持较少。在农村留守老人中,35.5%依靠子女赡养,9%依靠配偶赡养,3.6%靠其他方式赡养〔4〕。贾东立等〔9〕研究表明,我国留守老人没有退休金、养老保险等稳定的经济来源,80.9%依靠劳动自养。来源于村集体、敬老院和政府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的社会支持非常缺乏。调查显示,在经济支持方面,乡政府没有专门针对留守老人的经济支持政策,调查中仅1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占样本0.8%〔5〕。在合作医疗方面,留守老人的参加率达到97.5%,但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为,农村留守老人看病吃药多系门诊花费,门诊费报销内容少,住院虽然可以报销40%左右的医药费,但医疗费用的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报销部分医药费的好处,因此,51.7%的农村留守老人认为,药价上涨很快,看病花的钱比以前甚至还要多些〔5〕。孙唐水等〔3〕调查表明,样本中的留守老人中只有2位参加了“新农合”,原因是很多老人并不知道这个项目,而且报销限制条件多,手续麻烦,老人得不到实惠。叶敬忠等〔7〕调查发现,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留守老人比例仅占被调查者的0.8%。不论是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是待遇标准来看,都无法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2009年国务院决定从该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但试点覆盖面仅为全国10%的县,受惠面较窄。我国农村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对象为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老人,主要是“五保”老人,其服务对象均不包括留守老人。政府在乡村对老人的情感支持主要体现在农村文化建设,但各级政府重视不够,许多乡镇没有给供留守老人提供任何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有26.7%的留守老人闲暇经常或偶尔到村里乡上的茶馆打麻将,输赢不多,主要为打发时间和与伙伴交流〔5〕。

2构建全方位的农村留守老人社会支持体系

2.1加强家庭支持

2.1.1提高思想认识“养儿防老”依然是农村的传统,家庭依然是老人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和支持者。留守老人的子女应当从根本上认清这一基本事实,牢固树立孝敬和赡养父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牢固树立“尊老养老”的正确价值观,深刻体会和感念父母对家庭所付出的辛劳和老年生活的不易,懂得感恩和回报。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赡养孝敬父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1.2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劳动负担外出务工子女必须为留守父母提供稳定充足的经济支持。在所有的务工收入中要专门拿出一部分钱,定期汇给父母,以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外出务工子女要尽量减轻留守老人的劳动负担,尽量避免隔代监护,以减轻老人照顾和教育孙辈的负担和压力。把责任田和土地流转出去,以减轻留守老人的生产劳动负担。

2.1.3强化情感支持子女对留守老人的情感支持作用是其他人无法取代的。外出务工子女应加强与留守老人感情联络,进行情感精神上的交流、沟通,消解留守老人内心烦恼和压力。增加与老人们和留守孩子们通话次数,一般一周一次,通话内容要多问候老人的生活起居、身体状况和心中想法;可以拍一些在外生活工作的照片寄给留守老人看,以解老人们的相思之苦。在外务工子女要兢兢业业的工作,安分守己地生活,尽量不要生出事端,徒增老人的担忧和精神负担。外出务工子女虽然不能天天陪伴老人,但是工作再忙也要多抽时间回家探望父母,春节回家团圆。在外务工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回乡创业,选择重新留在父母身边,给父母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慰藉。

2.2充分发挥社区支持农村社区是老人们安身立命的地方,必须充分挖掘社区资源潜力,构建和完善留守老人的社区支持系统。

2.2.1充分发挥老年组织的作用发动村里青壮劳力成立志愿服务“帮老队”,帮助留守老人减轻生产劳动负担。帮助留守老人向子女要求赡养权,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娱乐活动,丰富老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建立与外出子女快速“真实”的联络渠道。社区配置必要的电脑,开通互联网,教会留守老人使用电脑和视频,方便老人与亲人进行网络视频,加强联络、增进情感,减轻牵挂和压力。

2.2.2发挥农村社区“两委”的作用经济发展较好的村集体应为特困留守老人提供现金、食物和衣料等救助。村委会应尽可能完善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减少留守老人的劳动强度。村委会要建立托儿所,减少留守老人的看护负担,也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养老机构,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村委还应该建立老年活动室,购买娱乐活动设施,以利于老人进行各种文娱活动。成立村级老年人健康服务站,改进和完善硬件和软件设施,提升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水平;健康服务站要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平时提供咨询,解决老人健康方面的疑难问题。

2.2.3发挥养老机构的作用深入挖掘社区资源潜力,充分整合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土地、校舍或仓库)开办村级养老院,建立农村的公共事业服务阵地,为有这方面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养老院受外出务工人员的委托代为照看、管理留守老人,其费用由老人及其子女承担,社区养老院将实现“补位”养老服务,帮助解决留守老人无人管理、无人赡养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减轻子女的赡养成本,也进一步促进家庭养老的社会化。

2.2.4充分发挥亲戚和邻居对留守老人的支持作用亲戚是农村留守老人另一个重要支持主体,外出子女应该加强与亲戚的联系,搞好亲戚关系,使他们成为留守老人的重要社会支持者。同时,邻居是留守老人生活交往和求助的主要对象,一定发挥好邻居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支持功能,加强邻里互助。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老人们的资源和余热,特别是要提倡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

2.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2.3.1建立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农村留守老人年轻的时候还能靠自己的力气养活自己及其子女,但年老体衰之后,这种自养能力逐渐减弱乃至最终丧失转而依靠子女,可是,农村子女自身的经济状况一般都不太好,因而子女对留守老人的“反哺”经常是少之又少、甚至没有,从而导致许多留守老人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政府应考虑建立基于公民身份的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以保障农村老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所谓“基于公民身份”的意思是,农村老人(包括留守老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达到一定年龄(一般60岁)即可无条件领取最低社会养老金。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的特点有:①是无偿性,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②保障性,养老金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求;③普惠性,领取不设门槛,所有老人都能无条件领取养老金。农村最低社会养老金要随着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全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增加,对仅有一个子女的留守老人要给予更高的社会养老金。

2.3.2建立完善农村医疗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医疗补贴制度。依据农村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设立不同等级的医疗补贴或健康补贴标准。在各类医疗机构中开设老年门诊,大力培养既懂农村老年人生理又懂心理的医务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和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开办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医院”,方便老年人寻医问药。加大新农合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宽“新农合”在农村老人中的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报销手续,不断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或减免门诊费用,让加入新农合的留守老人真正享受到实惠,减轻其医疗负担,确保每个老人敢于去看病、看得起病,不因看病而致贫。建立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要统筹、挖掘、重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实现公共医疗服务城乡一体化、普惠化、均等化,为农村留守老人编织一张牢固的医疗保障安全网。

2.3.3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质量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和宣传教育、科技普及活动,发挥好广播、电视、图书、板报等媒体作用,利用节日、集市、农闲等时机营造热闹红火的文化氛围,动员和鼓励留守老人积极广泛参与,增加老人们生活的乐趣,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减轻因儿女远离带来的寂寞感,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对抗疾病的勇气。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老年活动中心,安排专兼职人员为留守老人服务,给予精神慰藉。帮助老人树立正确的“老年观”。帮助农村留守老人正视自己的生活现状,坦然接受和面对自己生理上逐渐衰老、能力减弱、角色变换的事实。帮助老人们欣然接受新角色,分享儿女成长的喜悦和烦恼,享受儿女的回馈和感恩,淡化自己的孤独感和无助感。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成立老年心理咨询机构,帮助老年人解决精神心理方面的问题。鼓励丧偶的老人挑战传统习俗,耐心与儿女沟通,争取再婚的机会,增加老年幸福感。帮助和引导老年人利用电视、广播、网络获取新信息,在思想和认知上跟上时代步伐。

2.3.4提高农村养老专业化程度和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老年社会服务专职队伍建设,促进老年社会服务工作及医疗保健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视和加强老年服务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将老年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国家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和教育体系之中,建立学科专业体系,完善相关教育、培训、考试制度,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校开办老人护理专业,培养专门的高素质、能力强的专业老年服务人才。对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规范管理,强制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老年社会服务人员任职资格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专业服务水平。另外,还要建立健全老年社会服务行业的规范体系及其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规范化和标准化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基本要求。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农村特点的留守老人机构养老规范体系及其考核体系,强化老年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国老年社会服务事业现代化。

2.3.5加强家庭养老和维护老年权益法制建设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用法制的武器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将家庭养老纳入法制轨道。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性养老法规,减少农村家庭养老纠纷,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老人家庭养老有法可依。同时,可以尝试把家庭养老纳入乡规民俗,在子女婚嫁或父母进入老年期的适当时候,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以准法律的形式明确子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级政法机关应依法严惩遗弃老人、不赡养老人,甚至打骂老人的“忤逆”行为。各级政法部门要积极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让每一个村民认识到不赡养父母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维护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老年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和渠道,鼓励、帮助和引导留守老人通过正常的、法制化的途径和渠道表达利益诉求。

2.3.6营造全社会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政府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积极推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在社会价值的建构和引导上,政府应继续倡导尊老的民族传统,增强社会敬老养老的责任意识,从而充分发挥家庭在满足老年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和亲情慰藉方面的基础作用。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及儿童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等孝德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家长的“孝道”教育,切实改变全社会“爱心下移”过多、“爱心上移”不够的偏颇现象。同时,媒体要在弘扬孝道、惩治不孝方面切实担负起舆论引导与监督的主责,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2.3.7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民间社会组织既不属于政府公共部门,又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有其自身优势,民间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和支援性特点与老年社会服务事业具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特点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一致性。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滞后、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民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老年社会服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民间社会组织通过自身的力量筹集资金,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生活质量。民间社会组织通过发动并组织“志愿者”、“义工”利用节假日为留守老人提供免费的宣传教育服务、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科学种养服务、养老保健服务、文化艺术传授服务和家政服务等。

2.3.8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幸福院”建设农村幸福院是农村老人日间照料机构,属于村级公益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立足于对村里现有闲置的校舍、厂房仓库、村委会房舍、五保村、村老年协会等现有设施的整合、改造和利用,而不是新建项目。与五保村相比,农村幸福院扩大了服务对象,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白天都可以进幸福院玩乐、吃饭和午间休息,晚上再回家住。幸福院设有村级卫生室,配备各类健身器材、购置保健类图书,方便老人和孩子们健身和锻炼,还经常邀请医生为留守老人讲解疾病预防保健方面的知识,以增强老人们的预防意识。幸福院有专门的学习阅览室,配置电脑和电视,开通宽带、接通远程教育网,幸福院里老年人们可以通过它们学习知识、充实生活。幸福院定期或不定期开设农村大讲堂,向留守老人们讲授养老保健、法律法规和文化艺术等老人们感兴趣且很实用的知识。幸福院老年人活动室放置音响、麻将、棋牌、茶水等众多物件,供老人们谈话聊天、文体娱乐使用。幸福院开通亲情电话和网络,方便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的亲人联系交谈。增进老人之间、邻里之间、老人与子女间的感情,丰富老年生活。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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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贾东立,李毅峰,李昌俊.破解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心理学思考〔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2):69-71.

〔2015-04-09修回〕

(编辑王一涵)

〔中图分类号〕R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02(2016)08-2024-04;

doi:10.3969/j.issn.1005-9202.2016.08.112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DSBD13YB042);广西社科“十二五”规划课题(No.11WTZZ01)

第一作者:唐踔(1970-),男,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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