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合法致富

2016-02-01易小明

伦理学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合法法治道德

易小明

论合法致富

易小明

在当下非法致富观念没有得到必要纠正和清洗的情形下,一些人却又想用康德式的过于理想、过于高蹈的“去欲无求”的道德条律去教育人们、去解决问题,这是不得要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们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努力奔向小康生活的背景下,正确的做法应是大力宣扬“致富须合法”的基础性、关键性、重要性,坚定有力地践行合法致富,以让合法致富观念深入国人心髓是首要的关键之战。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向人们宣示,不断走向更加高尚的道德境界是我们应然的前进方向。

合法致富;价值理念;道德建设;经济建设;法治建设

一般人或以为,“合法致富”概念过于老气俗套。但在当下,它却是坐实其他价值观念的必要基石,致富若不合法,其他高阶价值都往往虚幻缥缈。所以,合法致富是化解一系列中国现实问题的、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枢纽,它是关键的少数,更是少数中的关键。

一、从道德建设来讲,合法致富导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基石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如此丰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是有过讨论和争议的,比如内容是否可以再简洁一些、要求是否可再接近人们日常生活一些等。但是,在当时“世风日下”的情况下,社会急需快速确立、培育、践行必要且科学合理的价值观。所以,我们也不必等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不断的讨论与反复的实践直至其完全成熟完善之后,再去培育和践行,而是边确立、边培育、边践行、边完善,这在策略上是合理的。

但是,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之后,我们几乎只听到如何维护和践行它的声音,很少听到如何完善它的声音。这仿佛表明,核心价值观自身已经非常完美了,只有实践它的份而没有改善的份。而事实并非如此,核心价值观并未完满,它需要通过理论与实践来不断发展、精练、完善。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只有内容被改善得更加恰当、科学、合理的价值观,才更容易得到人们快速的内化与践行,且改善得越到位,才能践行得越充分。

其实,自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一直就在强调道德建设的规范作用。国家层面甚至提出了以德治国的观点: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过去,中央一直重视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这是需要肯定的。但是,现实社会的发展却表明,中央道德教育之弦虽一直没松,但社会腐败、道德堕落现象却越发严重,大有你讲你的道德之规、我做我的不道德之事的完全背离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但仅从思想观念的角度来讲,市场经济本身的“重利益原则”与我们所推行的道德建设的“轻利益原则”之间的背离——进而导致双方各行其道、无法走近对方,从而达不到相互影响、相互规范、相互支持之目的,是一根本性原因。所以,当下那种认为社会越是腐败,就越要用更加高蹈、高远、高阶的轻利益原则——甚至无利益诉求的大公无私道德去引导、去规范的想法,显然只能导致两者的分离性更加扩大,裂缝更加难以愈合,它只能使问题雪上加霜。两者之间,由于没有一个必要且强大的连接中介,导致越行越离、越离越远。所以,在市场与道德之间,揭示、巩固、强化足以紧密二者关系的连接中介,不断将市场要求与道德要求进行沟通、撮合、协商,甚至拉近、交集、渗透,从而使道德成为有合理利益诉求的道德、市场成为有合理道德规范的市场,就显得非常必要——我们认为这个关键的、必要的中介就是合法致富。合法致富既有市场的基本要求——致富,也有道德的底线要求——合法,二者有机有力地结合在一起,既对市场进行着规范,又为道德提供了基础,它的基础性作用的揭示、显现、成长、壮大,对于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的奠基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完全可以说,没有合法致富观念奠基,一切更高的道德要求都只是空中楼阁,都只是泡沫幻影。

人是一种追求完美的存在物,这一过程表现为人的理想之不断产生与不断实现之间的不断地反复。各种理想因其美好,便成为人类社会追求不断进步与完美的灯塔。但同时,理想又可能因其过高、过远甚至是子虚乌有,而可能导致对非理想之现实合理性的粗暴否定,从而造成欲速则不达,甚至导致严重的错误与失败,这从历史上“左”的“致命影响”可见一斑。

1958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作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1](P3)正是在这过于理想主义的认识基础之上,才导致后来的近乎疯狂地大跃进,导致一系列“左”的错误,最终致使用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

事实证明,在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去跨跃式地实现过高过远的理想必然导致失败。人民公社梦想的失败,就是我们党以过高的理想主义来改造现实社会的“继续革命”的失败,这一失败,不得不使我们从其所秉持的理想主义立场向现实后退,于是基于现实要求、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定的改革开放才应运而生。而这种向现实的后退,从当时过高理想主义来看虽被认为是一种后退,但从一个更大的历史视角来看,它恰恰才是一种更加真切、更加现实、更加可靠的前进,这一点,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上可以得到充分说明。

不切现实的理想主义,一方面反映了人类对美好前景的期待,另一方面也深刻地反映了理想主义者往往对具体历史时空中有某种缺陷的社会现实合理存在、合理要求之认识的不足,他们急于把未来历史时空的社会理想架构搬到当下来搭建,基础不牢、原材料不足等一系列因素的困扰,必然导致新的建筑始终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就是瞬即立起之后也会快速崩塌。所以,过高的理想主义情结“固然包含了人类进步动力的光辉因素,却也有可能潜藏着将人类引向无穷灾难的陷阱”[2]。

经济建设如此,道德建设也是如此。道德原则要真正发挥规范作用,它就得切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过于高蹈,等于虚置。合法致富并非特别崇高甚至根本谈不上什么崇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确是非常现实、非常恰当、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普遍社会要求。说它现实,是因为许多人都想致富、都在致富;说它恰当,是因为用合法规范致富并不高蹈,说它必要,是因为许多人的致富还没有达到合法的基本要求;说它重要,是因为它是道德建设的奠基之石——它是通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必拥必经之地,是走向更高道德境界的必需桥梁。

也许有人认为,合法致富要求太低,甚至连底线伦理的程度都达不到,是应当批评和超越的。从某种角度来讲,合法致富确实只是一种法律要求,最多也只是达到了底线伦理的程度。但是,“道德底线虽然只是一种基础性的东西,却具有一种逻辑的优先性:盖一栋房子,你必须先从基础开始。”[3](P417)基础不牢固,房屋必跨塌。

对“底线伦理”的批评大致基于两点:一是认为道德价值取向低层次过低;二是认为当前的道德失范源于向道德底线退守。我们认为这两点都值得商榷。道德的本意确实不只是做合法的事,不只是不做不应做的事,还要做应做的事。但是,当众多的人都在做不合法的事时,合法做事就是最紧迫、最现实、最恰当、最必要的要求了,这时,任何过高的道德要求都是隔鞋搔痒、无济于事。同时,说道德失范是源于从高阶道德向道德底线的退守,这也是成问题的。首先,非常态的过高的道德要求在常态下失范是必然的,某种意义上讲,它不“失范”,市场经济都无法出笼。其根源从“道德滑坡中的爬坡”理论主张中可见一斑;其次,人们道德要求的失范确实与人的自利心的突然释放相关,但释放自利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所以,既然认定了市场,那么规范人们市场行为的基本点和根本点就不在于道德上不允许自利,而在于自利必须公正合法。

所以我们认为,道德的大溃败不是因为向底线伦理退守的失误,而是底线伦理没有被重视、没有被巩固、没有去坚守——当然也就没有能守住的失误。而底线伦理没有被坚守的根本,不是由于高蹈道德宣传的社会性缺位,而是由于高蹈道德处处“列位”以至完全挤占了底线伦理的必要位置可又面对现实的市场行为却无能为力。由于被长期压抑的个人利益洪流在市场中突然暴发,原来的高蹈道德几被摧枯拉朽,而低阶的、基础的、坚实的、不可轻易逾越的底线伦理又根本没有建立,且由于法制的不健全、法治的不给力,道德的大坝便在巨大利益冲击下一溃千里,最后法治的领地都被不断殃及。所以,解决今天市场经济中之道德问题的根本出路,首要的不在于又回过头去用“极左”的那一套方式、用那些看起来飞得很高实则没有什么力量的道德理想主义风筝去牵引,不在于又怂恿人们重新怀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激情去冲向那些高蹈的道德领地,而是首先要强调法治的根本意义,要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对底线伦理坚定不移地、毫不退却地、视死如归地坚守、坚守、再坚守,要坚决做到人存阵存,人亡阵亡。

所有批评底线伦理的学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总站在过高的道德理想主义的高地,站在应然的逻辑推理角度来思考现实问题,现实人的真实存在状况——特别是当下中国人真实的利益、自然的需要、必要的欲望,他们往往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这些人总喜欢用高蹈的道德标准来要求他人、要求广大民众,而他们自己却从来就没有远离过利益。为什么?因为他们要求别人做的是理想的、神圣的道德原则,是圣人甚至上帝才可能拥有的,而他们自己却只是常人,当然只需按照常人的七情六欲去合法生活。

人是自然性与社会文化性、物质性与精神性、肉体性与灵魂性之二重属性的统一,因此基于人的道德也会表现出这两个方面的规定:超越性与现实性。超越性道德使人追求崇高、卓越、完满,让人拥有无穷无尽的创造空间。而现实性道德却是要承认人的生物性、承认合理自利的必然与必要的,它常常只是表现为对自我原始野性的一种恰当约束,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为己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成。①这两种道德在人的生活中都有其相应的合理存在空间,只用其中的一种来强制地规范人,都将是对丰富人性的残害。

以往高蹈的道德哲学忽视人的二重属性之完整存在,片面强调人的社会文化性、精神性、灵魂性,片面发展道德理想主义,其结果是怂恿人的精神文化不断压缩人的自然存在的必要空间,以道德名义无限地向人的现实生活提出高超的要求,剥夺了人的自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及其内在价值,剥夺了个体在高远的道德原则与具体的现实存在之间进行自由选择的裁量权,对于常人来讲,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同时,将高蹈的道德要求视为普行规则,这会导致一些本应允许的行为“变成”不被允许的行为,把一些基于人的基本生存要求的合理行为视为不道德的行为。由于人们无法在实存层面抛弃、超越这些必要的“求生”行为,这就容易导致在人们的现实行为与“观念性认可”的社会应然道德要求之间形成巨大的反差,从而使人们精神与肉体分离,不得不为而又深感内疚,人们不堪道德重负,并最终形成一种逆反心理和畸形人格。所以,“见贤思齐,是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但把道德门槛抬得过高,只能使人感到‘高处不胜寒’,甚至产生对这样的道德教育的抵触或反感,放弃对陈义过高的道德高标的践行。另一种后果则是大量的伪善行为。为了迎合社会标准,只好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道德投机、形式主义泛滥,以高尚的目的动机将卑鄙龌龊的行为手段圣洁化,道德诚信严重缺失,道德建设实效性大打折扣”[4](P152-153)。

总之,一味的道德理想主义,力图使道德变成纯粹高尚的精神原则,现实上却常常使之变成了精神枷锁,力图使人变成了纯粹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贤,但现实上却往往使人成为口是心非、知行不一、人格分离的“怪兽”。高尚的道德是人们所需要的,但它必须在基础道德稳固的前提下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一味的高蹈,对于现实的人而言就是空洞、就是梦幻、就是虚无。

二、从经济建设来讲,合法致富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现实基础

合法致富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合法,二是致富。合法致富的现实合理性及其价值不仅体现在道德建设的奠基上,更体现在经济建设推动上,因为合法致富是强调致富、是以致富为目标的,因此,它必将为经济发展输入强大的发展动力,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根本的力量源泉。

第一,追求致富、发展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的长期奋斗目标,它也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现实是相一致的。1987年邓小平就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5](P225)这既是对“文革”中出现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之谬论的批判,又是后来“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P373)这一论断的直观表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富有”已经成为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实践社会主义的基本指南,当社会发展偏离这一指南时,邓小平同志就不得不再次提醒:“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5](P370-371)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提出,要实现美好的共产主义,必须以必要的物质基础为前提,只有当物质财富像泉水一样涌流之时,共产主义才有可能实现。

第二,追求致富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发展要求相一致。中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照搬了苏联的发展模式——即比较完整的计划经济理论、计划经济思想指导下的苏联经济体制模式。这一模式把计划经济看作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认为市场经济只是资本主义的内在要求,于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总是限制和否定市场的必要作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百废待兴、基本建设需要统一规划、执政党威望很高、人民群众的劳动热情空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初始阶段,因为能够充分快速调动社会资源集中用于关键部门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推动早期生产力进步方面确实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这一点是不容否认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初期建设任务的完成,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随着人们生成状态和思想状况的不断变化,计划经济体制的那种决策高度统一、排斥市场灵活调节、只靠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最终导致国民经济停滞不前。根源在于:一方面是上面权力过于集中、统得太死,扼制了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性,限制了它们的活力;另一方面是职工吃“大锅饭”,企业吃“国家饭”,生产者的积极性被扼制,这两方面势必导致对生产力的严重束缚。要摆脱这种状况,就必须通过改革,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活力,之所以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从主体活力角度来讲,其本质就在于市场准允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正是通过每一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而滚雪球式地不断扩大的。因此,致富是个人的愿望,也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机理所在,鼓励致富也必然促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三,追求致富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一是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增强以经济、科技、军事为主要力量的综合国力。因此,必须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我国的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有更大的提高,到21世纪的中叶,争取进入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基本达到现代化的程度。而这一切的一切,其具体实现都要体现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致富追求过程之中。当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必须有精神文明高度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科教兴国,使中国的科技、教育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要全面提高国民素质,要创造条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要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提高人民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水平、提高执政者的民主管理水平、自下而上地增进中华民族的内聚力和幸福感。特别关键的是,要在科学地鉴别和吸收世界优秀的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弘扬和创新中华文化,摒弃糟粕,吸收精华,在新的更高的层次上建设世界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中华文化。

由于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必须以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且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所以,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在当下仍然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所以,时下某些不顾必要物质积累只要精神高大纯正的理论主张,只不过是往老路上走,其纯粹精神最后只可能演变为异时代别国经济利炮下的“牺牲”精神。唯物主义不是不要精神,不是不承认精神的能动作用,而是关注到一定条件下物质对精神的决定作用,认识到精神的能动作用再大也得基于一个必要的物质基础。

第四,追求致富体现人们的常态愿望,它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日常推动力量。人是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的统一,人的精神性存在是不能忽视的,它常常被认为是人何以为人的区别性标志,但人首先是物质性存在,物质是精神得以存在的载体。人的物质性存在决定人必有物质性需要,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是人之存在的前提。同时,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还有一个不断从低层次走向高层次的发展过程。因此,追求致富、实现不断发展着的物质需要的满足是人们生活的首要选择和常态愿望,也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基本动因,它既开发人的潜能,又为着人的幸福,既体现为价值的活动,又体现为活动的价值,它是实现小康社会最日常、最基础的力量。

正因为合法致富是全面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力量源泉,因此我们一定要将合法致富观念深入地植入国人的心髓,不仅在理论上要进行大力宣传与引导,更要通过具体的实践——通过对违法致富典型的坚决惩处、对合法致富典型的大力宣扬,来使合法致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成为是一种坚定的人生信仰。

三、从法治建设来讲,合法致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体现

合法致富对于当下我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党和政府的依法治国方略,必然具化为民众的合法致富行为。

第一,强调致富合法是反对和治理中国某些非法致富状况的内在要求。当今中国人们的财富积累,虽然也有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获得的,但通过特权关系致富、通过黑恶强占致富的现象也十分普遍。目前为止,所有被调查的政府官员,没有一个在经济上是清白的,更别说“大老虎”们贪腐数额之巨大。还有一些腰缠数亿的大款,曾为《福布斯》上的常客,由于其致富的非法性,最后都没有逃过锒铛入狱的无奈结局。近两年来,中央反腐力度非常之大、是建国以来空前的,但十八大之后官员贪腐仍不收手的也仍有人在,这说明合法致富观念在如此高压之下仍然没有占据其心灵,更说明我们其实没有形成一个真正强硬的法治社会背景。马克思曾谈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6](P266)所以,面对资本推动下的人们强大的致富动力,首先必须用铁一般的法律来进行规治,然后也配以必要的道德引导。在这里,法治必须居于首要地位,法先德后、法主德辅的逻辑秩序是绝对不能颠倒过来的。有人一厢情愿地只希望用道德去引导,以致他们在道德上竭尽全力而在法治上却用力不济,这完全弄反了其应有的轻重与顺序,结果证明不仅效果不佳甚至事与愿违。同时,就是用道德引导,也首先应当主要以合法致富之类的基础观念去规范,而不是急于用什么专门利人的高蹈理想主义道德去引导,当人们最基本的法治要求都达不到时,大谈远大的理想道德不是对牛弹琴就是痴人说梦。因此,当下通过法治规范致富、强调和推行合法致富是反对非法致富的最相应、最对症、最得力、最有效的手段,合法致富必须坚决、坚定、完全、彻底坚守之,必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维护之,在这个问题上,要毫不含糊、毫不妥协、毫不松懈、毫不动摇。从另一方面来讲,当今之所以要通过反腐、反黑、反恶来正本清源,目标也在于推行致富而止于合法,在于通过具体的法治行为来宣示致富合法的关键性、基础性、根本性。一个国家若致富合法自觉化、致富合法普遍化、致富合法常态化、致富合法蔚然成风时,其经济社会高效有序地发展也就势在必然。

第二,强调致富合法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好手段。公平是法的本质要求,非法致富是不公平的,不仅过程不公平,而且结果更不公正。因为在财富的积累过程中,人们不是遵守共同的规则,不是都按照法的要求去行事,而是有的守法、有的不守法,这种不公平不仅导致人们心理不满、情绪不平,而且非法致富行为若没有得到应有惩罚而必然产生恶性示范作用,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行不守法,这是非常危险的。同时,不公平的市场行为也快速导致社会财富不公平地两极分化,而两极分化又导致更加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因此,强调致富合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最基础、最必要的手段,它不仅引导过程公平,而且一定程度上规范结果公平——因为合法基础上的结果分化不会如此恶性、如此快速、如此巨大,并且就算结果差异较大,如果它是合法的公平竞争的结果,人们对它也相对能够容忍,不太容易演化为深度的仇富心理和过激的社会报复行为。

第三,强调致富合法与中国当下全面依法治国现实要求正相切合,是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国理政决策,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被视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来说,无疑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彰显法治权威、发挥法治力量、完善法治实践、塑造法治信仰,就要求全社会都应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维、法治决策、法治行为方式应用到治国理政的过程之中,落实到改革发展的实践之中。致富合法,正切合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总要求,它是中国依法治国最集中、最直接、最现实也是最有价值的体现。合法致富,使法治建设化解在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之中,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促进法治建设,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也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合法致富正是实现小康社会与依法治国振翅齐飞的引擎。

综上可见,合法致富不仅是道德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经济的、法治的内在要求,它如新教伦理中宣扬的“致富乃增添上帝的荣耀”一样,将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释放出无比巨大的力量。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合法致富就是撬动中国经济社会合理、快速、巨大发展的支点。只要每一个人都能够合法致富,其能量就是核爆式的,它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巨大进步,我们为何不去珍视、内化、践行这一内含巨大能量的基础价值理念呢?

合法致富是中国梦想得以腾飞的基石,故而在人们心中夯实合法致富理念,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观念基础。让合法致富理念植入中国人的心髓吧,让一切致富观念都得到法律理性的检视吧,让所有致富行为都锁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吧!为此就有了这个日常反思:“我今天致富合法了吗”?

[注 释]

①李泽厚先生提出关于的“宗教性道德”与“社会性道德”的区分也表达了大致相应的意思。参见李泽厚.哲学探寻录(提纲之六)[A].李中华,王守常.文化的回顾与展望[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1]李锐.庐山会议实录[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

[2]杨蓓、吴毅.人民公社:现代乌托邦的追求与受挫[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3]何怀宏.良心论——传统良知的社会转化[M].上海:三联书店,1998.

[4]曹治平.为“底线伦理”辩护:论道德建设的以“退”为“进”[J].前沿,2013(1).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易小明,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特聘教授。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共生活基本问题研究”(15BKS097)

猜你喜欢

合法法治道德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错位缝合法在创意立裁中的应用与研究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合法外衣下的多重阻挠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报告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