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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数字化时代犯罪现场勘查的作用

2016-02-01王超强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数字化时代犯罪现场作用

王超强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浅论数字化时代犯罪现场勘查的作用

王超强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摘要:犯罪现场勘查作为侦查工作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现证据,确定侦查范围和侦查方向,侦破案件全过程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犯罪日益数字化、智能化,与之相应的,新兴的科技手段也越来越被广泛的运用于侦查工作当中,人们对于犯罪现场也有了全新的、更加深入的认识,犯罪现场勘查也有了全新的发展,但是,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犯罪现场勘查仍然在侦查破案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犯罪现场;犯罪现场勘查;数字化时代;作用

一、犯罪现场

作为侦查学基本概念的犯罪现场,其含义就是侦查主体对侦查客体犯罪行为认识的一个起点。

首先,数字化时代的现场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主要有两点:

(一)虚拟信息和实体信息相结合

人们现在的生活方式,有学者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数字化生存,表现就是数字化技术、甚至是数字化思维贯穿于每个人的生活过程当中。虚拟信息和实体信息交错贯穿于人们的生存空间当中。

(二)虚拟现场与实体现场相结合

人们的言语,人们的行为和人们的情感的载体以往只存在于实体的现场当中,一个人的生活,工作,娱乐都要在实体空间中发生。而当今的数字化时代,许多人的情感表达、工作方式和娱乐形式都可以在虚拟现场中进行充分的展示或者可以完全表现为“另一个人”。

那么,数字化时代,犯罪现场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相关物证痕迹或实体信息载体的一切场所,包括实体性现场和虚拟性现场。它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行为的一个“遗址”,其中包含着丰富的犯罪物质痕迹和犯罪数字化信息。对侦查人员来讲,这是一个巨大的“宝库”。当今的犯罪现场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客观性(信息和信息载体客观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客观的。现场作为一种物质概念,同样具有客观性。无论犯罪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和技术,总会留下痕迹或是信息,即使采取了掩盖的手段,也只是对于犯罪现场进行了伪装,同时增添了新的痕迹和信息。同时,犯罪现场的客观性决定了它的可认识性。另外,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犯罪现场当中不光是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痕迹物证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存在许多的信息载体证据。信息和信息载体同样具有客观性,是可以被人们发现并且加以利用的。

2.复杂性(信息复杂性和难以发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中物质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但事物是可以被认识的。同时,受到现实中条件的限制,一段时间内人们的认识存在局限性。此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五对基本范畴,其中很重要的两对就是原因和结果,现象和本质。

犯罪现场的基本特点是客观性,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世界中的物质多样性和复杂性,犯罪现场的复杂性同样是其一个重要特点。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和痕迹信息的复杂性,会导致在一段时间内犯罪现场很难或者不可能被完全认识。

侦查工作中的三大基本原理,是指导我们工作的科学道理和理论依据。其中之一就是因果关系原理。实际侦查进程当中,犯罪现场呈现出了种种特点,表现出种种现象,还有各种信息和信息载体之间的因果联系,但是由于因果关系可能是一因一果,或者一因多果的这种复杂关系,使得犯罪现场各种痕迹或者信息的成因一时难以查清。

另外的两大原理——物质交换原理和同一认定,实质上就是透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在现场勘查工作当中,现象表现出了各种形态,有犯罪现场的实体痕迹伪装,有虚拟信息载体的被掩盖或者被转移。这些情况都使得犯罪现场变得复杂,给犯罪现场勘查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三)易变性(信息易修改,转移,删除)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同样,犯罪现场也是发展变化的。犯罪现场保护作为犯罪现场勘查的一项重要步骤和措施,就是要把现场的痕迹、信息和状态尽量固定,以便现场勘查人员充分发现痕迹物证和信息载体。但是,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作用,犯罪现场极易遭到破坏。另外,对于信息载体来说,需要现场勘查人员运用技术设备进行提取,那么这就对现场勘查人员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甚至是思维的要求,否则,极易导致信息的丢失和信息载体的破坏。

二、犯罪现场勘查

结合数字化时代的特点,以及上述对于犯罪现场的论述,我们可以将犯罪现场勘查定义如下:

犯罪现场勘查,是一项法定的侦查措施,指的是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案件事实,获取犯罪线索和信息,收集犯罪证据和信息载体,确定侦查范围和制定侦查计划,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尸体、人身和相关信息载体进行的堪验、检查,对事主、被害人及其他知情人员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勘查实体痕迹物证和勘查信息载体相结合

对于我们的现场勘查人员来说,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包含的各种痕迹物证,例如,痕迹检验中重要的“手、足、工、枪”痕迹,以及相关的物品,都是犯罪现场勘查的重点,也是必须发现和提取的。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犯罪的信息化、智能化日益凸显,相关犯罪现场中的数字化信息载体特别重要,例如,现场可能遗留的电话卡、银行卡、相关消费卡、手机和电脑甚至是相关的犯罪软件等,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载体。对这些信息载体的发现、提取同样十分重要。

(二)传统勘查手段和新兴勘查手段相结合

由于犯罪现场当中,既包含有实体的痕迹物证,又有犯罪信息和相关信息载体,那么,这就对现场勘查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无论从勘查设备、勘查手段和勘查思维上都要树立综合性理念,数字化的设备和技术更新,对于我们的勘查工作同样是新的机遇。

数字化的发展,使得我们的勘查设备和勘查技术有了大大的提高,对于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现场辨别乃至于现场分析来说都是大有益处的。

一方面,可以提升我们的勘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对于现场访问对象的范围确定、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的效率将大大增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快捷、有效的措施防止数字化信息载体的破坏,为后期的技术分析提供完整的数字化设备。

另一方面,对于勘查的各个步骤,可以实现数字化的记录和实时的指挥部指挥。例如,即使相关的领导或者指挥员没有到达现场,通过视频观察或者是卫星信号,也可以实现远程的对于勘查工作的组织指挥。

三、数字化时代犯罪现场勘查的重要作用

前文提到,犯罪现场在数字化时代有了新的概念和外延,犯罪现场勘查的技术,手段和思维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犯罪现场勘查在数字化时代下,仍然在侦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大量的案件仍然存在实体痕迹信息。任何犯罪行为人不可能“悬空、真空”作案,即使是数字化时代中的电信诈骗,微信诈骗等,对于信息载体工具的使用和相关设备的接触,仍然会留有大量的痕迹、物证和实物化的数字信息载体。

其次,犯罪现场勘查可以及时有效的发现、提取相关的数字化信息载体。对于犯罪现场当中的电话、银行卡、相关消费卡、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数字化设备,勘查人员可以迅速有效提取,为相关技术人员的后期勘验检查和技术分析奠定了基础。

再次,犯罪现场勘查在数字化时代仍然具有引领作用。技术侦查、网络侦查、视频侦查作为当今先进的侦查技术手段和措施,作用巨大。但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场勘查工作的推进,例如,相关侦查措施侦查方向的确定,侦查范围的划定等,或者可以说与现场勘查工作有着割不断的联系。甚至可以说,现场勘查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全局性工作的开展,相关措施和犯罪现场勘查结合推进,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参考文献]

[1]郝宏奎,陈刚主编.侦查学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2]欧焕章,沙贵君主编.全国犯罪现场勘查学术研讨会论文集[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3][美]埃里克·W.杜特拉著,张翠玲等译.犯罪现场调查(当代世界警务理论与侦查实务译丛丛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中图分类号:D9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181-02

作者简介:王超强(1990-),男,汉族,山西阳泉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安学(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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