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
2016-01-28汤连华鞠福良
郭 曦,汤连华,鞠福良
(1.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畜牧兽医站,江苏扬州 225002;2.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
郭曦1,汤连华2,鞠福良1
(1.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畜牧兽医站,江苏扬州 225002;2.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管理。2013年12月,商务部与农业部完成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此后部分省市的职责划转也陆续完成。
目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的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协调工作正在进行。为分析总结目前邗江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充分理清屠宰行业管理要求,探索适合邗江区情的畜禽屠宰新思路,做好职能交接后的职责履行工作,笔者对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与思考,以期为邗江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提供依据和借鉴。
1发展现状
1.1布局情况扬州市邗江区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两家,位于西南和西北城乡结合部,分别为扬州宜康食品有限公司和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
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西湖镇俞桥村,隶属于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管理,屠宰车间面积1026 m2,宰杀能力为1000头/班;扬州宜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蒋王街道四联村,隶属于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管理,屠宰车间面积672 m2,宰杀能力750头/班。
1.2生产情况据调查,扬州宜康、祥泰两家屠宰企业都采用机械化的屠宰方式,经营方式为代宰,持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均于2012年通过了国家九部委关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市级资质认证。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加工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两家屠宰企业均达到三星级行业标准。
扬州宜康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屠宰工18名,持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4名。邗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官方兽医1名,指定兽医专业人员3名,实施屠宰检疫工作。有8家生猪批发户常驻屠宰场,批发户的生猪绝大多数由外地调进。2014年该场全年屠宰生猪113604头,日均屠宰311头。
扬州祥泰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屠宰工16名,持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3名。邗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官方兽医4名,指定兽医专业人员2名,实施屠宰检疫工作。有4家生猪批发户常驻屠宰场,批发户的生猪绝大多数由外地调进。2014年该场全年屠宰生猪55584头,日均屠宰152头。
1.3监管情况目前,邗江区生猪屠宰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包括定点屠宰场的设置规划、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屠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
邗江区农委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三项监管工作:一是屠宰检疫,包括入场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实验室检测等;二是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对进场生猪按不低于日屠宰量5%比例进行抽检,同时督促生猪屠宰场按每批不低于10%比例进行自检;三是监督生猪屠宰场对屠宰环节检疫病害生猪及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存在问题
2.1执法力量不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目前,邗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增挂于区畜牧兽医站,相对分工监督执法工作人员7名,面对全区2家屠宰场、47家兽药(饲料)经营门店、170多家畜禽规模场等众多监管对象,监督执法人员不足。
因此,部分监管工作只能由镇级畜牧兽医站承担,但镇级畜牧兽医站没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且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法装备落后,执法手段单一,经费不足等问题。
2.2检疫队伍薄弱自2008年起,邗江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再招录事业编制人员,之后新进人员全为人事代理身份,不能取得官方兽医资格,从而导致全区检疫队伍年龄老化,结构断层。目前全区具备检疫资格的官方兽医共30人,50岁以上17人,占56.7%,40岁以下仅有3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偏低,其中初级职称及以下19人,占63.3%;高中及以下学历10人,占35.7%。且镇级畜牧兽医站长期以来重防疫、诊疗,轻检疫,队伍整体检疫工作能力较弱。
针对两家屠宰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屠宰场所在地蒋王和西湖镇级畜牧兽医站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两站共有驻场官方兽医5人,兽医专业人员5人。在做好兽医站其他日常工作的同时,检疫人员轮流驻场,白天1人、夜间3人,检疫人数与屠宰规模不相适应,故不能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必检岗位同步检疫,影响规范检疫工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镇级畜牧兽医站都承担着大量的产地检疫、监管、防疫、技术服务等工作,人力普遍紧张,故从其他站抽调检疫人员到屠宰场工作协调比较困难。
2.3私屠滥宰时有发生长期来,由于种种原因,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不强,加之有私屠滥宰行为的一些肉品经营户对定点屠宰认识不足,造成私屠滥宰现象长期存在,在一些离城区较远乡镇的农贸市场时常发现无品质检验印章及检疫印章的猪肉在贩卖。
两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猪源又多以外地调进为主。据调查,运入屠宰场的外来生猪占95%以上,本地猪则以蒋王街道和西湖镇周边为主,偏远乡镇几乎没有生猪运场屠宰,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
3基本要求
3.1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者,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者,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启动退出机制,报请设区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取缔。
凡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3.2屠宰质量安全过程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畜禽进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验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畜禽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
3.3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4对策措施
4.1明确屠宰管理职责要求有关部门要组织屠宰管理和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精确掌握屠宰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认清职责范围,明确工作重点,逐条对照邗江区畜禽屠宰行业情况,理清三个问题。
一是该管什么和不该管什么。作为职能部门,管的是标准化生产和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是否按法律法规、按制度办事,要强化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负责。
二是监管中薄弱环节有哪些。制定针对性的加强措施,严防监管漏洞。
三是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问题。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中存在的脱节问题,杜绝过去在某些问题上执法主体不明、相互推诿现象。
4.2加强组织领导,搭建屠宰管理体系架构搭建由区畜禽屠宰管理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组成的屠宰管理体系架构,落实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措施,确保职能划转后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有钱做事、能做好事。
区农委增设畜禽屠宰管理科,具体承担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确立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主体资格,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核定人员12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除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外,增加畜禽屠宰质量监督执法职责。
根据邗江区的屠宰监管工作任务和执法监管力量现状,科学合理调配资源和力量,设立3个区域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相应辖区畜禽屠宰活动等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每个分所核定人员10人,参照区所人员管理。
4.3规范工作流程,修订屠宰管理操作规范全面修订畜禽屠宰管理操作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屠宰监管工作流程和职责。
一是对现有驻场检疫工作流程进行重新编制修订。在原有检疫操作流程上,有针对性的加入对肉品品质和屠宰程序的管理,将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执法行为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提升屠宰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及时增加驻场检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将屠宰监管职能的有关要求,加入到对驻场检疫人员的工作要求,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4.4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屠宰管理职责任务
一是加大对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力度。对存在的防疫隐患进行排查整改,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做好消毒工作。建立日常消毒台账,确保按要求消毒到位。
三是加大对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工作的抽查力度。由驻场人员或监督检查人员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检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瘦肉精”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对企业进出库动物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与动物检疫台账进行核对,确保每一头进场屠宰生猪都去向明,结果清。
五是监督屠宰企业做好病害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在无害化处理处设置监管摄像头,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处理,杜绝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4.5切实加强屠宰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整合屠宰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和资源,建设一支人员到位、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监管队伍。
一是补充人员力量。根据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同编办、人事等部门协调,给予适当编制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扩充官方兽医队伍。
二是提升队伍素质。开展各类培训与学习,力求将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知识理解透彻,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实际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加大对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添置相关监督执法所需的装备,完善屠宰场检疫室的各项基础设施,提高执法能力和检测能力。
4.6统筹兼顾屠宰管理各项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畜禽屠宰监管职能能否履行到位,关系到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应当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重视起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做好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同时与原有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协作开展,促进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邗江区畜禽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2015年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清理关闭屠宰场点近两千家
农业部自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地方各级农牧部门开展生猪屠宰监督执法21.7万次,开展联合执法1.2万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15起,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案件160起;排查了一批违禁物质,对检出阳性样品的屠宰企业、生猪及产品均已依法处理;清理关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1928家,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715家;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将86家严重失信生猪屠宰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生猪屠宰企业116次;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查办生猪屠宰违法案件4839起,涉嫌犯罪1100余人,罚没款近1300余万元,向社会公布生猪屠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700余起。
《浙牧摘》
收稿日期:2015-12-23
中图分类号:S851.4+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5-7307(2016)04-00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