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格论*
2016-01-28祝尚书
祝 尚 书
文格论*
祝 尚 书
摘要:唐五代诗学论著被称为“诗格”。南宋与元代的部分文章学著作,也以格法研究文章,可称之为“文格”。对此,学界似罕见论及。诗格、文格二者密切关联,“文格”是诗歌研究方法向文章研究领域的延伸。“文格”著作的确认,对文章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唐五代; 诗格; 南宋; 元代; 文格
在我国古代诗学著作中,有所谓“诗格”一类的书籍,它盛行于唐五代,宋以后继有续作。20年前,张伯伟先生出版了《全唐五代诗格汇考》一书*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本文所引即该本,不另注。,辑录现存唐五代诗格著作凡29种(其中有宋初作者),已散佚而附录存目的21种。在现存诗格中,直接题名“诗格”的凡13种(含旧题宋初诗人梅尧臣的《续金针诗格》)。张先生在代序言《诗格论》中,全面论述了全唐五代诗格,共五个问题:“诗格”一词的范围、涵义及缘起;从《文镜秘府论》看初、盛唐的诗格;皎然《诗式》及其对晚唐至宋初诗格的影响;晚唐至宋初的诗格及其特色;最后为“宋代以后的诗格概观”。论文可谓全面、严谨而深刻,学术价值很高。张先生又从文献中举例梳理了所谓“格”的内涵,结论为:“格”就是法、标准,“而作为书名的‘诗格’、‘诗式’或‘诗法’,其含义也不外是指诗的法式、标准。”*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代前言,第1页。对此,笔者都很赞同。
在《诗格论》中,作者除论述唐五代的诗格著作外,还举到了书法的“书格”和绘画的“法”。就是说,“格”、“式”不仅存在于古人的诗歌研究中,也适用于其他艺术门类,惜乎没有谈到“文”*《全唐五代诗格汇考》附录四《全唐五代诗文赋格存目考》二《文格》收录倪宥《文章龟鉴》1卷、孙合《文格》2卷、王瑜《文旨》1卷、王正范《文章龟鉴》5卷、冯鉴《修文要诀》1卷、僧神郁《四六格》1卷,凡6种,已用了“文格”这个术语(第574页)。不过,《通志·艺文略》著录倪宥《文章龟鉴》时,称其“集前人律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15著录王正范《文章龟鉴》,谓此书“集道家、神仙、隐逸诗篇”;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20著录《修文要诀》,称该书“杂论为文体式,评其谬误,以训初学”。除上述三种及《四六格》1卷外,其他二种内容不详,是否曾论文章格法,已不可考。。我们自然无权要求张先生一定要谈文章,但也留下了一个思考:文章学是不是也有格法类著作?笔者在拙著《宋元文章学》中只论及文章格法,未触及这个命题。现经仔细考察思索后认为:在南宋以后,关于文章格法的论著不仅存在,而且颇具规模,虽较“诗格”晚了数百年,但它的“身份”若被确认,对文章学研究意义重大。故不揣翦陋,而作《文格论》,狗尾续貂,以就正于方家。
一、宋元文章评点本中的“文格”
因学界罕见有人谈“文格”,所以我们还需首先“证明”文格典籍的存在。本文仅限于宋、元时期。这时期的文章学名著,大都没有用“格”、“式”或“法”等字眼作书名,但若翻读原著并以“格法”的眼光审视,部分著作讲的全是文章格法。本节讨论宋元文章评点本(包括节评本),拟以所评文章类型之不同,举两种评点本、一种节评本以说明之。第一种为《古文关键》,它是古文评点;第二种为《论学绳尺》,乃时文评点;节评本则为《文章百段锦》(全称为《太学新编黻藻文章百段锦》,以下简称《百段锦》),其中既有古文,也有时文,而《百段锦》之“百段”皆文章节录,而非全璧。
(一)《古文关键》2卷*吕祖谦:《古文关键》,清同治间所刊《金华丛书》本。
吕祖谦(1137—1181)编选评点。是书凡2卷(宋蔡子文注本为20卷,收文相同),乃取韩愈、柳宗元、欧阳修、三苏(洵、轼、辙)、曾巩、张耒八家之文,共62篇。吕氏在每文篇首或篇末评语中用“格”、“法”、“体”或“体式”的,有如下诸篇:
韩文:
《谏臣论》,篇首评:“意胜反题格。此篇是箴规攻击体,是反题难文字之祖。”
《答陈商书》,篇首评:“设譬格。”
《送文畅师序》,篇首评:“体格好,就他身上说极好处。”
柳文:
《封建论》,篇首评:“此是铺叙间架法。”
《捕蛇者说》,篇首评:“感慨讥讽体。”
《与韩愈论史官书》,篇首评:“亦是攻击辨诘体,颇似退之《谏臣论》。”
欧文:
《春秋说下》,篇首评:“此一篇是反题格,与韩文《谏臣论》相类。排斥之辞,大抵要斥人须多方说,教他无逃处,此前数段可见。”
东坡文:
《荀卿论》,篇末评:“此篇前面说荀卿不好了,后面略放一步,与他言荀卿亦是个贤者,大抵作文体式要如此。头使孔子起,后仍旧使孔子结,又见文字不苟,亦自相应。”
栾城文:
《三国论》,篇首评:“此篇要看开阖抑扬法。”篇末评:“右《三国论》,最要看反覆抑扬开阖法。”
以上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吕祖谦是用格法的名目,去评点古文大家的名篇。虽然数量看似不多,但“格法”不一定都要直接写出来,其余评语中没有提到某格、某法的,在吕氏的潜意识中仍然横亘着“格法”二字。如韩文第一篇《获麟解》,评曰:“字少意多,文字立节,所以甚佳。其抑扬开合,只主‘祥’字反覆作五段说。”抑扬开合,就是格法,又称“抑扬格”。又如第二篇《师说》,评曰:“此篇最是结得段段有力。中间三段,自有三意说起,然大概意思相承,都不失本意。”又如《重答张籍书》,评曰:“此篇节奏严紧,铺叙回互分明。”上篇谈结法,此篇论节奏,都是在谈“法”。评柳文亦如此。如《晋文公问守原议》,评曰:“看回互转换,贯珠相似。辞简意多,大抵文字使事,须下有力言语。”又如《桐叶封弟辩》,评曰:“此篇文字,一段好如一段。大抵做文字,须留好意思在后,令人读一段好一段。”篇末又评曰:“结束委蛇曲折,有不尽意。不指定史佚,又设一难在此。”这可归于“结尾格”。可以不再举例了,我们似可判断:评点本《古文关键》,其实就是一部借评点古文名篇讲文章格法的著作。这在该书编首《古文关键总论》中就说得很清楚。《总论》第一条为“看文字法”,曰:“学文须熟看韩、柳、欧、苏,先见文字体式,然后遍考古人用意、下句处。”“法”、“体式”,就是文章“格法”。
吕祖谦门人楼昉尝选编《崇古文诀》35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曰:“大略如吕氏《关键》,而所取自《史》、《汉》而下至于本朝,篇目增多,发明尤精当,学者便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1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51-452页。该书著录为《迂斋古文标注》,学界以为即《崇古文诀》初稿。则是书亦是以“格”评文,而且胜于《关键》,唯限于篇幅,不再举例。
(二)《论学绳尺》10卷
宋元之际,由魏天应编选、林子长笺解的《论学绳尺》,论述科举考试中论体文的作文要法。成化本游明序*《论学绳尺》,成化本书名为《批点分格类意句解论学绳尺》,游明序在卷首。,称该书“每卷则分其格式,而为之类意;每题则叙其出处,而为之立说。且事为之笺,句为之解,而又标注于上,批点于旁”。是选入南宋后期举子科场优秀论体文,《四库提要》谓其“每两首立为一格,共七十八格”。今考《四库全书》本*魏天应编选,林子长笺解:《论学绳尺》,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5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据研究,《四库全书》即抄成化本。,并非全都如此:每格一般有范文2篇,但也有一篇一格的,此类数量较少。全书共范文156篇,共89格,删去重复后凡59格*参见祝尚书:《宋元文章学》第五章第三节,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05页。。如果说《古文关键》评语中不常标出格名的话,那么本书则全以格立目了。由于立“格”太多,本文只能举卷1所立格目,从中举3格,各举例文一篇,以见其格法之一斑。卷1凡7格,格目为:立说贯题格;贯二为一格;推原本文格;立说尊题格;指切要字格;指题要字格;就题摘字格。每格例文前例标“出处”、“立说”、“批云”3项(全书皆如此)。所谓“出处”,是史论题官方给出的文献出处,这是科举考试的成例;而“批云”则是考官写的评语。中间的所谓“立说”,应该是本书编者概括出来的该文立说方法,立说就是立意,也正是要读者学习的格法,所以都明确地标之为“格”。
(1)立说贯题格。举王冑《汤武仁义礼乐如何》,其“立说”道:“谓仁义之中自有礼乐。成、汤、武王躬行仁义之久,使一世民物安行乎仁义之中,而与圣人相忘于道化之内,故极顺所积,而礼生焉;极和所格,而乐成焉。是则人心之礼乐,皆自仁义中来,岂于仁义之外而他有所谓礼乐哉。”这段话,说明了该文为何叫“立说贯题格”:因为内容与题目完全一致,题目贯穿全篇,所以叫“贯题”。
(2)贯二为一格。举林执善《圣人备道全美》,其“立说”道:“天下之美,岂有外于道,而道岂外于人哉!然天下之人均有是道,而不能备是道。道有一之未尽,则其美必有一之不全,圣人岂有异于天下之人哉。其道本人之所常行,而其美皆人之所当得,惟圣人能尽人道之极,无有一毫之不备,所以充之于身,则为一身之美;达之于天下国家,则为天下国家之美,凡众善之美无不全也。”道、人为二,道、人相统一,所以叫“贯二为一”。
(3)推原本文格。举缪烈《孝武号令文章如何》,其“立说”道:“就出处上文‘表章六经’上立意。谓武帝之号令、文章焕然可述,皆自表章六经中来,盖六经者治道之本,有圣经以为之本,则发而为号令、文章,皆自然而然,有可称述。苟不本诸经,而徒用力于号令、文章之末,又何足取哉。”“本文”指所给出处之文。按“出处”曰:“《前汉武帝赞》: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禅,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然可述,后嗣得遵洪业。” 缪烈所作该文能在“出处上文‘表章六经’上立意”,故名其格曰“推原文本”。
由于本书多达89格(包括重复),所以我们没必要过多举例,就可以毫无疑问地认定它是一部讲科举时文的格法书。不过,由于编者立“格”太多,故有些格名并非立意,如“以天立说”、“推明性理”、“发明性理”、“推原心学”之类,只是立说的范围或方向;有的则意蕴相同或差别极小,如“推原题意”与“原题立意”,“评品优劣”与“品藻优劣”之类,似乎难以各自成“格”,但总的说来,仍以立格为主。
(三)《文章百段锦》2卷*方颐孙辑:《文章百段锦》,《续修四库全书》第171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2002年,第643页。
是书乃南宋末方颐孙撰,作者自序称其撰写目的是为童子学文“示以蹊径”。《四库总目·诗文评类存目》著录,《提要》谓“盖当时科举之学”。是书虽算不上严谨的“大著作”,但因它的作者在理宗时曾为太学笃信斋斋长,淳祐间又为莆田(今属福建)州学教授,故对科举考试特别是时文写作极为稔熟,所以这部在后代并不受重视的科举用书,在当时却很接“地气”,极受欢迎。全书分上下2卷,卷上有遣文格、造句格、议论格;卷下有状情格、用事格、比方格、援引格、辩折格、说理格、妆点格、推演格、忖度格、布置格、过度格、譬喻格、下字格、结尾格。2卷共17格,是一部典型的“文格”著作。
方颐孙在自序中特别强调为文“蹊径”。所谓“蹊径”,与吕祖谦之“关键”、楼昉之“文诀”、魏天应之“绳尺”一样,皆指为文之“法”,故所谓17“格”,也就是17“法”。事实上,17格中的每一格,又分若干小类,摘录范文一二篇(最多三篇)加以说明,故每一小类又相当于一个小窍门,或曰“子法”。今统计,全书共99小类。就是说,该书所提供的作文法则,多达99条,不可谓不富。
比如,卷上开首的“遣文格”,共分11小类,首为“四节交辩”,摘苏轼《灾异议》,将其中的“交辩”分为4节,至第4节“归本意说”,评曰:“前辈作文字,多先设为问答,反覆诘难,其说既穷,然后断以己见。若直头便把自家说提起,恐人未遽以为然。唐子西《祸福论》文势类此,今录于后。”引起下一小节“五节问难”,即摘录唐庚文,末后评曰:“此篇步骤宛然,与前篇一律,岂两有相祖耶?然子西(按:唐庚字子西)凡四转诘难,乃归本说;东坡三次交辨,即入本说,此又善于变化处。”接着是第3小类“一篇三换拍”,举吕祖谦《嬖宠》,指出三次“换拍”之处,又转入第4小类“殊途同归”,举苏轼《形势》,评曰:“以人与地为形势,然归德之存亡,此谓殊途同归。”然后转入第5小类“比较优劣”,举吕祖谦《进谏》为例……如此等等,直至第11小类。
又如卷上“议论格”,多达20小类,第1小类为“舍变求常”,举吕祖谦《据理论》。第2小类为“破同立异”,举唐庚《议赏论》,评曰:“人以秦败于滥刑,不知正坐滥赏,此破同立异。”第3小类为“转谤为誉”,举张耒《远虑论》,评曰:“世论(汉)武帝黩武,此独洗涤拂拭,做一场好功业,看寒燠转于芑端,毁誉系于齿颊,文字手法固妙,而于论国计不当是也。”第4小类为“论功为过”……等等。
再如卷下最后一格“结尾格”,共8小类。第1小类为“因事立论”,举苏轼《辞受予夺》。第2小类为“曲终奏雅”,举张耒《审战论》,评曰:“善文者留一好证在后,如善弈者留一着在后,可谓曲终而奏雅,岂不有遗音哉!张君文字间多用此诀。如说高宗杀长孙无忌,事至结尾方云太宗以兰陵公主园赏言者,其直百万,非好名也,事当然也。事的而句简,正与《审战论》相类,正似作戏者一笑方散场。”等等。由上亦可认定,《百段锦》是一部典型的格法书。
由上述三书可知,宋元时期的古文、时文及节文评点本,或讨论文章格法,或直接以“格”立目,显然不能说是“巧合”,而是代表了文章研究方法的一种时代趋向或共识。
二、宋元文章学专著中的“文格”
陈绎曾是元代著名的文章学家。陈氏字伯敷,自号汶阳老客,约生于宋元之际,处州(今浙江丽水)人,侨居吴兴(今浙江湖州)。从学于戴表元(1244—1310),历官国子助教,以翰林监修预修《辽史》。他的文章学著作,清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著录4种,除《科举天阶》失传外,其余3种(《文说》、《文筌》、《文章矜式》)流传至今,——而这3种,都是标准的“文格”著作。本文略论前2种,因《文章矜式》从书题便知是讲“式”的,为格法书无疑,而其精髄已见前二书,可不论。
《文说》1卷,已收入《四库全书》,《提要》谓“乃因延祐复行科举,为程试之式而作”。有小序曰:“陈文靖公(俨)问为文之法,绎曾以所闻于先人者对,曰:一、养气;二、抱题;三、明体;四、分间;五、立意;六、用事;七、造语;八、(下)字。”*陈绎曾:《文说》,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82册,第244页。全书即依此八事论述,每事名目后都有“法”字,即“养气法”、“抱题法”等等。显然,虽书名为“说”,而其内容正是“法”。如第三《明体法》:
颂宜典雅和粹;乐宜古雅谐韶;赞宜温润典实;箴宜谨严切直;铭宜深长切实;碑宜雄浑典雅;碣宜质实典雅;表宜张大典实;传宜质实,而随所传之人变化;行状宜质实详备;纪宜简实方正,而随所纪之人变化;序宜疏通圆美,而随所序之事变化;论宜圆折深远;说宜平易明白;辨宜方折明白;议宜方直明切;书宜简要明切;奏宜情辞恳切,意思忠厚;诏宜典重温雅,谦冲恻怛之意蔼然;制诰宜峻厉典重。*陈绎曾:《文说》,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82册,第245,246,246页。
以上凡20“体”(制、诰略有区别,此依原书合为一体)。在我国古代文章学研究中,文体研究是起步最早的课题之一,有着深厚的底蕴,早在曹丕《典论·论文》中,就有“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之说。郭绍虞释严羽《沧浪诗话·诗体》,引许印芳《诗法萃编》本识语曰:“诗体赜繁,大概已具于此;其余体格,博览群书自知之。”则所谓“体”,指“体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风格”,而不是“体裁”。故陈绎曾所谓“典雅和粹”、“古雅谐韶”、“温润典实”等等,皆指“体格”即文章风格,并以之为“法”。
又如第四《分间法》:
头起欲紧而重,大文五分腹二分头额,小文三分腹一分头额。腹中欲满而曲折多,腰欲健而快。
尾结欲轻而意足,如骏马注坡,三分头二分尾。
凡文如长篇古律、诗骚古辞、古赋碑碣之类,长者腹中间架或至二三十段,然其腰亦不过作三节而已。其间小段间架极要分明,而不欲使人见其间架之迹。盖意分而语串,意串而语分也。*陈绎曾:《文说》,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82册,第245,246,246页。
所谓“间”,即间架,指文章结构。“分间法”将文章分为头、腹、尾三部分,大文(长篇)的头、腹的比例为2∶5;小文(短篇)为1∶3。头与尾的比例则为3∶2。这当然是相对的,但若有个相对的比例,写作者可以主动控制文章的篇幅,使内容更凝练,形式更协调,无疑会增加文章的精度和形式上的美感。
再如第五《立意法》:
景凡天文、地理物象,皆景也,景以气为主。
意凡议论、思致曲折,皆意也,意以理为主。
事凡实事、故事,皆事也,事生于景则真。
情凡喜、怒、哀、乐、爱、恶、欲之真趣,皆情也,意出于情则切。
凡文体虽众,其意之所从来,必由于此四者而出。故立意之法,必依此四者而求之,各随所宜,以一为主,而统三者于中。凡文无景则枯,无意则粗,无事则虚,无情则诬。立意之法,必兼四者。戴帅初先生(表元)曰:“凡作文发意,第一番来者,陈言也,扫去不用;第二番来者,正语也,停之不可用;第三番来者,精意也,方可用之。韩子所谓“陈言之务去,戞戞乎其难哉”,其法如此。戴先生又云:“作文须三致意焉:一篇之中三致意,一段之中三致意,一句之中三致意。”先尚书云:“文章犹若理词状也,一本事,二原情,三据理,四按例,五断决。本事者,认题也;原情者,眀来意也;据理者,守正也;按例者,用事也;断决者,结题也。五者备矣,辞贵简切而眀白。”*陈绎曾:《文说》,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82册,第245,246,246页。
陈绎曾视景、意、事、情为所有文体所共有的四个基本元素,立意时以其中之一为主,而统合其余三者于其中,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文说》虽规模不大,所讲又是科举时文,但所论仍不失精辟,所立之“法”也就是“格”,是足资参考的作文法式。
陈绎曾所著《文筌》(明初刻本更名为《文章欧冶》)8卷附《诗小谱》2卷(按:原书并未标“卷”,乃著录如此,实际上称“节”亦可),有至顺三年(1332)七月自序,称“悉书童习之要”,又谓“人之好于文者求之此,则鱼不可胜食”云云,颇为自负。《四库提要》曰:“此编凡分《古文小谱》、《四六附说》、《楚赋小谱》、《汉赋小谱》、《唐赋附说》五类……此编本与《诗谱》合刻,元时麻沙坊本乃移冠《策学统宗》之首。”由此看来,陈氏所谓“文”包括了古文和辞赋。由于元代科举考古赋,故立《楚赋谱》、《汉赋谱》二目,而以“唐赋”(唐代古赋)入“附说”,不谈律赋。
与《文说》相似,《文筌》也是一部专讲格法的著作。其体甚大,然多未展开,很像写作提纲,但言简意赅,仍不失为专书。我们先看他的《古文谱》7卷*陈绎曾:《古文谱》,《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抄本。,其目录为:养气法、识题法、式、制、体、格、律。这里先看卷2“识题法”。“识题法”共讨论了3个问题:(一)虚实;(二)抱题;(三)断题。所谓“虚实”,即虚题、实题,其曰:“古文一主于实,实题实做,虚题亦实做。叙事则实叙,议论则实议是也。时文亦主于虚,虚题虚做,实题亦虚做,只此是古文、时文分别也。”*陈绎曾:《古文谱》,《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抄本。在拙著《宋元文章学》中,笔者以为,所谓“虚题”即虚构、抽象、含蓄或主观性较强的题目”*祝尚书:《宋元文章学》第五章第一节,第96页。,“实题”则反之。实做是古文,虚做是时文,——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了解和区别古文、时文的法门。至于“抱题”,就是写作时紧扣题目,这是教授科举时文的书中特别强调的一点,即便当今中学语言老师讲作文也不例外。第3项“断题”,包括“推鞠”、“磨勘”、“拟断”、“处置”、“详审”5个步骤。陈绎曾指出,这是“以题目做考功问罪之人,一一磨勘分明,方可运意下笔”。这其实就是前述《文说》中《立意法》所记“先尚书”(当为陈绎曾之父)所谓“文章犹若理词状”的意思。对于经常作论体文的人来说,作文如判案,大约都有相同的体会。
再举《古文谱》卷3“式”*陈绎曾:《古文谱》,《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抄本。。所谓“式”,观其内容,即指行文格式,包括所谓“三纲十八目”。3纲为:(一)叙事;(二)议论;(三)辞令。18目,叙事凡2目:叙事、记事;议论凡11目:议、论、辩、说、解、传、疏、笺、讲、戒、喻;辞令凡5目:礼辞、使辞、正辞、婉辞、权辞。任何文章,其行文不过叙事和议论两类。议论中的11目,指议论的类别,如“议”为“切事情之实,议其可行者”;“论”为“依事理之正,而论其是非者”;“辩”为“重复辩析,以决是非之极致”;“说”为“评说其事可否,是非自见言外”。如此等等,可谓精细入微。至于“辞令”,显然指语言运用,如礼辞,指“尊卑上下礼法之辞,贵高下中节”;“使辞”,乃“使命往来传命致事之辞,贵简要而动中事情”;“正辞”为“法语禁人之辞,贵严峻切至,凛然可畏”;而“婉辞”则是“巽语讽人之辞,贵辞宽意切,使人自然动心,而不可激怒”。总之,下词用语必须讲究,方能准确地表情达意,——这些都是写作者应当遵循的法则。
以上两节,我们从宋元时期几种有代表性的古文、时文评点本和文章学专著中,举例证明了文章格法类著作的客观存在。这就是说,在唐五代用格法研究诗歌之后,宋代学者又用格法研究文章学,他们虽没有使用“文格”这个概念,但实际上就是文格,这应该得到确认。事实上,“文格”不是什么怪物,讲文格也并非新发现,它不过就是用“格”、“式”等术语标示各种文章写作法则、方法而已。对文章学著作中大量“文格”的出现,我们只能面对并进行研究,而不能视而不见。
三、文格与诗格的关联与区别
本文开头,已谈到张伯伟先生的大著《全唐五代诗格汇考》及其代前言《诗格论》,上面又论证了宋元时期存在“文格”类著作,现在可以进一步讨论“文格”与“诗格”的关联与区别了。
“诗格”类著作研究的主要问题是诗法,或曰诗歌标准作法。张伯伟《诗格论》指出,作为专有名词的“诗格”是到唐代才有的,但在唐以前,就已经出现了类似于“诗格”的著作,如空海《文镜秘府论》西卷“论病”云:“(周)颙、(沈)约已降,(元)兢、(崔)融以往,声谱之论郁起,病犯之名争兴。家制格式,人谈疾累。”从唐人诗格著作看,似乎在有“诗格”这个专有名词之前,诗格类著作事实上就已存在,如沈约《四声论》、刘善经《四声指归》之类*两书参见《隋书·经籍志·经部》“经纬类”。。这从唐人诗格的主要内容就是谈声韵、病犯,可以得到证明。因此,或许可以这样说:唐代诗格著作的大量出现并非偶然,齐梁时代“四声”的发现和传播是其基础和直接推动力。“四声论”是音韵学的重大发现,解决了诗歌写作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随着写作技术的进步,必然引起诗歌理论的更新。先前的“言志”、“缘情”说已不能完全满足诗歌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故讲声韵、病犯的“诗格”便应运而生。
文章讲“格”要晚得多。如果从《汇考》所收写作时间最早的《笔札华乘》作者上官仪卒年算起的话(上官仪死于公元664年,即唐高宗龙朔四年),到最早讲文章格法的《古文关键》作者吕祖谦之生年(1137年,即宋高宗绍兴七年),相距473年。这个数字颇令人惊讶。回顾这岁近“半千”的时光,我们看到,文章的发展由齐梁骈文,到中唐四六,一直被笼罩在诗歌理论的荫蔽之下,它的骈句骊藻,音韵格律,自有“四声论”及律诗的声偶病犯在,诗歌的格法也就涵盖了骈文及四六的格法。因此,500年间的骈体、律体文章不是没有“法”,而是诗、文基本同用一个“法”,有了诗格,便毋需再讲骈文格,连四六文、律赋这类特殊用途的文体,虽出现了少量的格法书*四六文是骈文的格律化,而律赋则是“押韵四六”(见陈绎曾《文筌》之《汉赋谱·唐赋附说》)。本文前注有五代僧神郁(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以为“郁”即“彧”)《四六格》1卷。又《汇考》附录三录存佚名《赋谱》1卷,其内容为讨论律赋句法、结构、用韵、题目等;附录四著录《赋格》存目7种,说明唐五代时四六文、律赋皆曾有格法著作。,也非人之所急了。韩、柳、欧、苏古文运动后,古文虽占领了半壁江山,但系统的理论著作似乎还未产生,若非吕祖谦吸收、改造诗歌格法去评点古文的话,古文缺少用文字表述的诸如“关键”、“文字法”之类的局面,也许还会继续下去。与四声的发现推动诗格的发展不同,如果说前者是技术层面的话,那么后者的推动力则主要在政治层面——科举考试*唐代诗格也关乎科举考试,笔者在拙著《宋代科举与文学》第九章第一节中引曾引《册府元龟》卷642所载的一条史料,极能说明问题,转录于次:后唐长兴元年(930)十二月,因每年贡举人所试诗赋多不依体式,中书奏请下翰林院,“命学士撰诗赋各一首下贡院,以为举人模式”。学士院于是奏曰:“抡材校艺,词场素有其规程,凡务策名,合遵常式……历代作者,垂范相传,将期绝彼微瑕,未若举其旧制。伏乞下所司,依《诗格》、《赋枢》考试进士。”(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51页)后唐明宗“从之”。这虽是说后唐,但“依《诗格》、《赋枢》考试进士”,当不起于后唐。张伯伟《诗格论》也已指出诗格与科举考试有关。但唐五代与科举直接有关的应当只是律诗及律赋,与北宋末全面程式化的科举时文不可同日而语。,——《古文关键》是科举用书,前人早已指出,这里没必要再去讨论;亟须说明的是,文格与诗格到底是何种关系?
笔者在拙著《宋元文章学》里,对此问题已作了初步回答。在标题为《诗赋格法是宋元文章学的丰富资源》的小节中*见祝尚书:《宋元文章学》第二章第三节,第45页。,指出包括诗格中的篇法、章法、句法、字法等,与文章学中的格法大多相同或相通,此其一。其次,又指出诗赋格法为文章学提供了现成的研究范畴和术语群,如认题、破题、立意、布置、造语、用字等等,在诗格、赋格中常见,而也出现在文章学的文格著作之中,足以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再次,诗格著作对诗赋的立意、造语、字法、病犯,以及格、体等等进行条分缕析,精确入微。如果也像用诗赋格法分析诗赋那样揣摩和分析文章,将范文中的菁华、字眼、主意、要语、转换、段落等一一拈出,便是文章学专著中的“文格”了。当然,这不是说文章学家可以完全照搬诗赋格法的作法,因为文章(这里主要指散文)与律体诗、赋在体制上毕竟差别很大,比如诗格讲得很多的声韵,文格著作就基本不讲。笔者的结论是:诗赋格法是文章格法的学术资源和得以建立的基础,二者息息相关,血脉相连,文格其实就是诗歌研究方法向文章学研究领域的延伸。
当然,唐人的诗格研究走过了漫长的路,其格名的含意也已固化,而时代背景大不相同的南宋,——这时古文运动早已取得胜利,社会对文章写作的关注更倾向于科举时文,所以将唐人诗格引入文章研究后,虽说二者密切关联,但差异也显而易见,有的不啻有前世今生之别。
首先,南宋以后文格所标举的“文章”,是以韩、柳、欧、苏为代表的古文统系。前已引过吕祖谦《古文关键》之“总论看文字法”,其曰:“学文须熟看韩、柳、欧、苏,先见文字体式,然后遍考古人用意下句处。”而在《总论》之后,吕氏又写道:“说斋先生唐仲友亦常以此说诲人。”可谓三致意焉。因此,他在《关键》中只选了八位古文作家,除用张耒代替王安石(由于政治原因,南宋后王氏已逐渐由神坛跌落),其余与后来的“八大家”相同。其他文格著作之例文(比如《百段锦》),也都遵循这个原则。这使文格研究与优秀古文传统相结合,并且直接推动着“时文以古文为法”的实现。这是文格的鲜明特色,也是它的积极面,相当于今天所谓“正能量”,——而诗格并不承担这样的任务。
其次,部分文格名目虽借用于诗格,但内涵却不尽相同或完全不同。如林图南《论行文法》有所谓“鹤膝体”、“蜂腰体”等,“鹤膝体”举陈惇修《孔子用于鲁论》为例,然后解释道:“所谓鹤膝者,犹接花木者必用鹤膝枝乃易成也。论(指《孔子用于鲁论》)本是孔子,乃用孟子插入来,故如接花木而用鹤膝枝也。”唐人言诗病已用“鹤膝”为格名,如《文镜秘府论·南卷》“文二十八种病”第4种即为“鹤膝”,释曰:“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间粗,似鹤膝也,以其诗中央有病。”显然,这与林氏所谓“鹤膝”的概念全然不同,林氏乃指接花木的鹤膝枝,也就是瘦枝(宋史容注黄庭坚《急雪寄王立之问梅花》“莫遣寒侵鹤膝枝”句,注谓“借此以言梅花之瘦也”*见黄庭坚撰,任渊等注:《山谷外集诗注》卷16,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校点本,第1346页。),只不过在“瘦”这点上,二者意思有相通处。至于“蜂腰体”等,大致与此相类,可不论。于此既可窥文格名目的来历,也可见宋人对它的改造。
再次,文格虽大量继承了诗格的范畴和术语群,但由于文章体制比诗歌复杂得多,单凭诗格格名远远不够,所以宋元学者又新创了大量术语。比如《论学绳尺》中的59格(去重后),其格名基本都是新创的。又如陈绎曾《古文谱》六的“格”,分“未入格”和“正格”2类,未入格6种,正格72种。正格又分9个档次: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最后是病格36种,而他对每格的意义都作了极简要的说明。这众多的格名也大都属新创,陈氏可谓是造“格”能手。
此外还需指出,唐代只有诗格,到北宋欧阳修才创造了“诗话”,为诗学著作增加了新门类。而时移世易,文章学一开始便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上面所说的文格类著作,并非宋元时期文章学论著的全部,著名的如陈骙《文则》、王应麟《词学指南》、李淦《文章精义》等,就不讲格法。换言之,文章学著作并不都是文格著作,讲格法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四、“文格”在文章学研究中的意义
在宋元文章学的创立过程中,陈傅良、吕祖谦是两位功臣。陈傅良(1137—1203),字君举,号止斋,所著《止斋论祖》卷首的《论诀》,首次全面总结了科举论体文写作中的八项程式:认题、立意、造语、破题、原题、讲题、使证、结尾。这使我们对科举时文的程式结构有了明确的认识。“论诀”即作“论”要法,而所谓“诀”,其实就是格法,只是他还没用“格”这个术语罢了。吕祖谦既是我国古文评点的开山祖,而他在评点中又首次运用“格”以表达所讲方法的重要性,于是成了首位将诗格与文格对接的文章学研究家,并用格法为诗歌与文章、古文与时文研究搭起了可以互通的桥梁。
文格的建立,对文章学研究起了极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其一,宋元文章学家提炼“文格”的对象,主要是韩、柳、欧、苏古文统系的优秀作品和先秦儒家经典、诸子文章。前者充分体现在《古文关键》、《百段锦》等范文选择中;而特别爱讲“格”、“式”的陈绎曾,则极重视先秦,在《文筌》之《古文谱》一《养气法》中,他特地设置了“立本”一小节(第三节),列举了作家必须读的书目,然后写道:“诸书皆须以先秦为根本,其百家又各有源流,致精于其源而无泥于其流可也。”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当时文章学家奉以为典范的作家、作品,都是名垂我国古代文学史册的巨匠及其作品中的精华,因此,对宋元时期的文格著作,也许不无可议之处,但对它的选择标准却毋庸置疑,这也决定了“文格”自身的价值。
其二,由于文格吸收了诗格的丰厚资源,甚至可说是建立在诗格的基础之上,因此将总结诗歌创作成熟经验的“诗格”转换为古文、时文格法,大大缩短了探讨文法的进程。在我国文学史上,文章的发展程度和写作水平并不亚于诗,但在对散体文写作经验的理论探讨和总结方面,前者却滞后于诗,这是不争的事实。文格的提出,无疑缩小了这个差距。这里必须指出,不能因文章格法著作多为科举用书而低估了它的价值,用于科举是时代使然,而文章格法自身的科学性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好恶而转移。
其三,文章学的定义,或可用如下最简明的语言表述:它是研究文章写作的学问。归根到底,文章学的基本功能就是教人如何写文章,如何写好文章。张伯伟在《诗格论》之末指出,“诗格”、“诗法”毕竟只是为初学者而设。其实文格也是如此,方颐孙在《百段锦》自序中,就说“童子之学文,必先示以蹊径”,而他这部专讲格法的书,就是“造韩、柳、欧、苏之堂奥”的蹊径。与此相应,如果推进一步,研究文格自然也是研究文章学的蹊径之一。因为文章学体制宏大,如果没有切入点、突破口,所谓文章学研究就是空话,而从研究文章格法入手,理所当然地是今人研究古人的捷径。文格之所以能够承担如此重任,在于格法不是凭空臆造,而是从众多优秀作品中提炼、归纳、总结出来的,不负所谓“关键”、“绳尺”之誉。要之,文格既是学文者的指南,也是研究者的工具和路径;它既推动着文章学的研究,也推动着文章写作水平的提高,意义非同小可。
但是,用格法论诗衡文,难免存在流弊,有的甚至相当严重。
无论是诗格还是文格,初创时都较严谨、简要,切于实用,但到宋、元之际,又都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格名泛滥,格法繁琐。由于诗格、文格内容新颖,很受时人欢迎,随着社会需求的膨胀,特别是在与功名利禄交集之后,学者们挖空心思标新立异,以名目多、格法全为追逐目标,其科学性、严肃性也就大打折扣。诗格虽在宋代备受冷落,但到宋末元初似乎又回光返照,部分学者对它十分热衷,而最典型的代表是于济、蔡正孙所编《精选唐宋千家联珠诗格》20卷。蔡正孙在该书《序》中说:“凡诗家一字一意可以入格者,靡不具载,择其尤者,凡三百类,千有余篇。”*于济、蔡正孙编,徐居正等增注,卞东波校证:《唐宋千家联珠诗格校证》蔡正孙序,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50页码。蔡氏所说的“具”,就是格*据卞东波《唐宋千家联珠诗格校证》代前言统计,该书“分为三百四十余格”,第1页。。这真令唐五代的诗格作者瞠乎其后。《联珠诗格》立格的泛滥和繁琐,只要抄录首、尾两卷目录就足够说明问题了。其首卷目录为:四句全对格、起联平侧对格、起联协韵对格、起联叠字对格、起联即景对格、起联数目字对格、起联人事对格、起联以人喻物对格、起联物喻人对格、起联物喻物对格。末卷目录为:用至今字格、反用古人语格、用古人全句、反骚格、用时人姓名格、自述名号格、言用不言名格、用地名格、用纪岁月格、宫帖寓讽切意、押无字韵格、就有字押无韵格、用前身字格、用后身字格。这真是走火入魔,无所不“格”了。同样走火入魔的,还有前已论及的陈绎曾《文筌》。在《文筌·古文谱》第6“格”中,他分古文正格72种,又分9个档次,已见本文前述。而在《古文谱》四“制”中,所谓“制法”竟多达90字,每字就是一格。完全可以说,这些动辄几十成百的“格”,对诗文写作已失去指导意义,只供格法专家炫富斗奇罢了。笔者认为,诗文的所谓“格”,应当是重要的写作方法或基本原则,且经过历史的淘汰和众多作家写作实践的验证;如果一个字的对法、一个意的表达也称“格”(如上引《联珠诗格》),那就未免滥竽充数了。即便古人作诗,尚且不会去记那300多种“格”,何况是“童子”?文格亦如此。
此外,一切从优秀作品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方法,一旦成为“格”即法,就容易变成定法、死法,无论诗格、文格皆如此。所以元代学者郝经在《答友人论文法书》中坚决反对“以法为文”,而主张“以理为文”*郝经:《答友人论文法书》,《陵川集》卷23,《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2册,第249页。。他所谓“以理为文”,就是学文者自己从优秀作品去体悟为文之“理”。但事实上这不过是个伪命题,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迟早是要总结出为诗、为文之“法”来的。对定法、死法的最好疗方,就是吕本中所倡导的“活法”,即“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吕本中:《夏均父(倪)集序》,刘克庄:《江西诗派》引,见曾枣庄等编:《全宋文》第329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115页。。对此,笔者在拙著《宋元文章学》末章曾有详论,此不赘。同时必须说明:活法并没有否定“法”,所有流弊都是人为的,与“格法”自身无关。
【责任编辑:张慕华;责任校对:张慕华,李青果】
*收稿日期:2015—11—10
作者简介:祝尚书,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610065)。
DOI:10.13471/j.cnki.jsysusse.2016.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