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部分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认知调查*
2016-01-21
上海市部分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认知调查*
妥艳艳 洪兰**严伟民
(复旦大学药学院 上海 201203)
*本文为复旦大学寒假社会实践优秀项目,编号:2014AWH038。袁聪敏、蓝江儿、牛万洁、王梓同学参加本项目部分工作
摘 要通过对上海市部分社区居民开展家庭医生制度的认知调查,了解他们对家庭医生制度的看法,为更好地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提供参考。采用非随机抽样法,在中心繁华城区、较繁华城区和郊区社区共发放问卷320份,并对回收问卷进行数据处理及分析。上海市部分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认知度不高,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的比例较低,对其服务满意度一般。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提高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
关键词社区居民 家庭医生制度 认知度
Survey of the cognition of some community residents to the family doctor system in Shanghai*
TUO Yanyan, HONG Lan**, YAN Weimin
(School of Pharmac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203, China)
ABSTRACTTo understand the views of community residents on family doctor system through the survey of their cognition of family doctor system in part of the communities of Shanghai, and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better promotion of family doctor system. Three hundred and twenty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by means of nonrandom sampling in communities at busting downtown, the more prosperous urban and suburbs, then data processing and analysis were carried out in the collected questionnaires. Both the awareness of the investigated community residents to the family doctor system and the proportion for them to receive the service of family doctor were lower and their satisfaction to the the service of family doctor was general. The propaganda remains to be further expanded and the service quality of the family doctor is requir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
KEY WORDScommunity residents; family doctor system; cognition degree
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是上海医改的五大基础性工程之一,于2011年4月在上海市长宁、闵行等10个区率先启动试点。家庭医生制度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与社区内家庭签约为形式,其最终目的是保护居民健康,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及降低医疗总费用〔1〕。社区居民是家庭医生制度主要的服务对象,他们对此的知情度、态度和行为(knowledge-attitude-practice,以下简称KAP)是判断该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之一。本文通过调查上海市部分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认知度,了解该制度目前的实施现状,分析家庭医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非随机抽样方法,选择上海市中心繁华城区徐汇区的徐家汇、较繁华城区杨浦区的五角场以及郊区浦东新区的张江镇这3个地区的25个社区,针对社区居民开展调查。
1.2 调查方法
调查从2014年1月17日开始,至2014年1月21日结束。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KAP问卷调查为主、个别访谈为辅。共发放调查问卷320份,
回收有效问卷304份,有效回收率为95.00%。
1.3 数据处理
回收问卷后,运用EXCEL输入和整理数据,并运用SPSS 19.0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卡方检验等。
2 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在被调查者中,男性占45.72%,女性占54.28%;年龄<25岁的占10.20%,25~45岁占16.12%,46~65岁占34.54%,>65岁的占39.14%。
在学历方面,初中及以下的占28.05%,高中含中专的占39.27%,大专及本科的占27.39%,本科以上的占5.28%;在职业方面,有医药相关工作经历的占8.22%,没有相关经历的占91.78%。
2.2 对家庭医生制度的认知度
2.2.1 对家庭医生制度的总体知晓度
调查发现,“听说过,很了解”该制度的比例占7.24%;“没听说过”的比例占19.74%;“听说过,比较了解”和“听说过,不了解”的比例分别占32.89%和40.13%。
统计表明,不同年龄的被调查者的知晓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被调查者年龄越大,对家庭医生制度的知晓度越高(表1)。不同地区被调查者的知晓度也有显著性差异(P<0.05)。五角场的被调查者知晓度最高,徐家汇的被调查者其次,而张江镇的被调查者对于家庭医生制度的知晓度相对较低(表2)。
表1 不同年龄被调查者对家庭医生制度的知晓度(%)
表2 不同地区被调查者对家庭医生制度的知晓度(%)
2.2.2 对家庭医生制度的主要了解途径
调查显示,听说过家庭医生制度的被调查者中通过医院或社区开展的宣传活动了解的占57.85%;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了解的占26.86%;而通过互联网、医务人员和宣传资料了解的人很少,所占比例依次为8.26%、4.55% 和2.4%。
统计表明,被调查者的主要了解途径在年龄和文化程度方面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46岁的被调查者主要是通过医院或社区开展的宣传活动;<25岁的被调查者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而25~45岁的被调查者则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医院或社区开展的宣传活动(表3)。被调查者文化程度越低则主要以医院或社区开展的宣传活动为了解途径的比例越高(表4)。
表3 不同年龄的被调查者主要了解途径(%)
表4 不同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主要了解途径(%)
2.2.3 对家庭医生的选择标准
根据统计,对于家庭医生的选择标准中,诊疗水平所占比例最高(34.5%),服务态度次之(32.6%)。选择“道德水平”的占15.1%;选择“专业领域”的占10.2%,以“技术职称”、“个人感情”及“其他”为选择标准的人很少,所占比例依次为3.9%、1.2%和1.2%。而年龄和性别所占比例相等且最低(0.7%)。
2.3 对家庭医生制度的态度
2.3.1 对家庭医生服务的满意程度
根据统计,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的居民,对其服务
很满意的占19.67%;较满意和感觉一般的比例相同,占32.79%;较不满意的占13.11%;很不满意的比例占1.64%。进一步问及让居民最为满意和最不满意的问题时,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并且满意的居民中,对服务态度最满意的比例高达80.77%。同时,诊疗水平成为让居民最不满意的因素,所占比例为82.17%。
2.3.2 家庭医生服务对居民健康水平的改善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的居民中,认为其服务对居民健康水平带来了很大改善的人数极少,仅占1.56%;其中57.81%的被调查者认为有一些改善。31.25%的人认为没什么改善,还有9.38%的认为说不清。
被调查者认为家庭医生服务对居民健康水平的改善主要体现在“离家较近,就医方便”和“节约看病时间”,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42.7%和33.0%。认为体现在“了解病情,治疗有效”的比例占7.3%。而选择“降低医疗总费用”的最低,只有4.9%。
2.4 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情况
2.4.1 与家庭医生的签约情况
调查发现,有签约家庭医生的人数比例为34.52%,65.48%的被调查者没有家庭医生。进一步统计发现,不同年龄的被调查者有无家庭医生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年龄越大,有家庭医生的比例越高。其中,>65岁的被调查者有家庭医生的百分率最高,占52.0%;46~65岁的被调查者其次,占29.3%;25 ~45岁的被调查者有家庭医生的百分率相对较低,占20.0%;而<25岁的被调查者基本都没有家庭医生。
在有家庭医生的被调查者中,2011年签约的占12.22%;2012年签约的占32.22%;2013年签约的占55.56%。这些被调查者中有77.11%的人愿意续签;6.02%不愿续签;而另外16.87%的人表示说不清。被调查者中还没有签约的,表示将来愿意签约的占47.25%;不愿意的占13.76%;说不清的占38.99%。
2.4.2 接受家庭医生服务的情况
调查显示,有签约家庭医生并且已经接受过服务的被调查者仅占24.17%。进一步分析,不同年龄的被调查者在是否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随着年龄的增大,有签约家庭医生并且接受过服务的比例逐渐增大。<25岁的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家庭医生的服务;25~45岁和46~65岁的被调查者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的百分率分别为12.5%和23.0%,而>65岁的被调查者接受服务的比例最高,为35.1%。此外,不同区域的被调查者是否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的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P<0.05)。五角场有家庭医生并且接受过服务的比例最大(11.7%),徐家汇次之(8.3%),张江镇最低(4.2%)。
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选择家庭医生的服务项目时,更偏向于健康咨询、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管理及用药指导和保健服务,其所占比例依次为24.6%、21.5%、19.3%和17.7%。重大疾病康复服务的选择比例为9.9%;预约服务和其他比例相同,均为2.4%;而疾病转诊的选择比例最低,为2.2%。
3 讨论与建议
3.1 上海市部分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认知度不高
本调查结果表明,居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认知度与年龄及其所在地区相关。年龄越大对家庭医生制度的知晓度越高,这可能与中老年人更加关注身体健康有关。中心城区被调查者对此的知晓度高于郊区,因而,在今后的宣传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中青年和郊区人群。
3.2 居民对家庭医生的概念及服务存在一定的误区
调查发现,真正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的人很少,而且大部分人对于该制度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或操作流程并不清楚,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签约情况。建议家庭医生应根据社区居民不同的情况建立各自的家庭病床和医疗档案,并针对社区需要服务的人群,组织专家会诊、协调转诊、健康体检等工作,也可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落实居民健康管理〔2〕。
3.3 家庭医生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方式需进一步拓展
目前,居民对家庭医生的概念还很模糊,这就对政策的宣传提出了极高的要求〔3〕。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医务人员和宣传资料了解家庭医生制度的人不多。因此,对于最主要的信息传播渠道——社区或医院的宣传需要从大多数居民的角度出发,家庭医生制度宣传更宜通俗性、趣味性和便捷性。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家庭医生制度普及和宣传,多角度真实地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报道,以增强居民对于家庭医
3.4 被调查者对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评价
被调查者中,只有近半数表示满意家庭医生的服务,很多被调查者反映“家庭病床”并没有给患者带来太多的益处。此外,居民经常被动地更换家庭医生,这也就失去了家庭医生了解病情、便于治疗的优势。建议应努力做到各项服务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始有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轻易更改家庭医生;努力争取医院与居民、医生与居民的相互信任;适当调整家庭医生的工作日程,周六、日安排一定的值班时间,让居民得到更便捷的服务。
3.5 需要服务的人数多而家庭医生的数量和质量有限
被调查者中,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的居民中有80%对服务的诊疗水平最不满意。提高医生的诊疗水平是个艰巨的任务,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一对多”的服务体制不仅让很多人无法得到所需要的服务,同时也加大了家庭医生的压力。建议应通过多种途径充实社区家庭医生队伍,一方面加大对全科医生的招生与培养力度〔5〕,另一方面,研究鼓励吸引在岗及退休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家庭医生的路径和办法。同时,应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的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服务水平,增强家庭医生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保障服务项目落实的效果〔6〕。
参考文献
[1] 鲍勇, 杜学礼, 张安, 等. 基于健康管理的中国家庭医生制度研究[J]. 中华全科医学, 2011, 9(6): 831.
[2] 李震宇, 易春涛, 朱莉珍. 全人群家庭医生服务体系初探[J]. 上海医药, 2012, 33(6): 22-24.
[3] 宋丽洁, 赵金芳, 杨志伟. 社区实施家庭医生制服务的问题及对策[J]. 上海医药, 2013, 34(6): 24-26.
[4] 薛锦花. 推行社区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模式存在的困难与对策[J]. 中国当代医药, 2011, 18(11): 125-126.
[5] 鲍勇, 杜学礼, 张安, 等. 基于社区健康管理的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发展战略与策略[J]. 上海医药, 2012, 33(12): 12-16.
[6] 潘毅慧, 刘登, 曹海涛, 等.上海市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的SWOT分析[J]. 中国全科医学, 2012,15(4): 1146-1147.
收稿日期:(2015-01-06)
通讯作者:**洪兰,女,讲师。研究方向:药事管理政策与法规。E-mail:honglan@fudan.edu.cn
文章编号:1006-1533(2015)07-0066-03
文献标识码:C
中图分类号:R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