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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式三《春秋释》研究

2016-01-16余全介

关键词:诸侯左传大夫

余全介

(浙江海洋大学人文学院,浙江舟山316022)

黄式三《春秋释》研究

余全介

(浙江海洋大学人文学院,浙江舟山316022)

《春秋释》卷帙不大,却汇集了黄式三研究《春秋》学的心得与发现。在《春秋》学领域,黄式三以守《左传》为立场,肯定《左传》解经,主张经传一体,认为《春秋》经意必托《传》载而明。他肯定《左传》五十“凡例”,视为通经之桥梁,不可轻弃。黄式三虽然坚守《左传》为立场,却不守门户之见,开放存疑,审慎持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

《春秋》;《左传》;杜预;求是

《春秋释》四卷,晚清经学家黄式三撰,成于二十四年(1844),式三时年五十六岁。黄式三,字薇香,定海人,《清史稿》有传。黄式三传世著作主要见存于同治光绪间刊本《儆居遗书》,《春秋释》乃《儆居遗书》之第三种。

从全书内容来看,《春秋释》实际上涵盖了经学、史学、集部之学三个方面的研究。卷一包括《释〈春秋〉经传同异》、《释救执》、《释人》、《释名》等十五篇文章,总结《春秋》之经例,属于经学研究。卷二包括《桓王事提要》、《庄僖王事提要》、《惠王事提要》等十篇文章,按照周天子世系依次概述春秋时事,提纲挈领,属于史学研究。卷三包括《隐公事提要》、《桓公事提要》、《庄公事提要》等十二篇文章,按照春秋十二公的顺序对鲁国时事进行总结,同样属于史学研究。卷四包括十五篇文章,在内容上较为复杂,既有《宋公子鱼事始末》、《晋随武子事始末》等梳理历史人物始末的文章,也有《管仲子产论》、《百里奚论》、《元咺论》等表达作者读史观点的文章;既有《乱贼惧〈春秋〉说》等针对某一专题发表议论的文章,也有《读刘氏〈权衡〉》、《读吕氏〈博议〉》等针对某一著作表达评议的文章;总之属于集部之学的研论。体例不纯,各体兼备,从一个角度证明《春秋释》是一本汇总性的作品。它实际上把黄式三研习《春秋》学的发现和感悟汇总起来,编为一书。卷帙虽然不大,却可以借此对其《春秋》学思想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其立场、观点与特色。

黄式三生当晚清,偏居海隅,学术以礼学为重,加上《春秋释》卷帙偏少,故而历来学者不甚为意,各类研究著作也罕有提及。其实,式三本人对《春秋》学夙有研究,严铁桥亦以论事平允、实事求是、文法谨严评议此书。因此,本人试对《春秋释》加以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一、守左

黄式三曾在《〈读春秋备忘〉叙》中提到自己在《春秋》学领域的立场,曰:“余作《春秋释》,谨守左氏学,《公羊》、《谷梁》或援以参证焉。”又曰:“余之拘守左氏学,犹简夫之专守《说文》也。”可见,黄式三以《左传》为基本立场,参以三传,自称拘守。其实,严铁桥为《春秋释》所作之序,亦明白提及式三此种立场,曰:“式三貌朴,言呐且谦,独与言《春秋左传》之旧例不足信则龂龂如,不伸其说不止,以为今《春秋》说之行于世者轻驳《左传》凡例,皆乱道也。”

今观其书,首列《释〈春秋〉经传同异》一篇,开章明义。黄式三认为,经传互异乃是事实,《公羊传》、《谷梁传》固然如此,《左传》也不能例外。“《春秋》公羊、谷梁之《传》,作于汉时,不能尽合《经》意。左氏亲与孔子相授受,《传》与《经》亦复有异”。对于经传之间的不同,本应作具体深入的研究,但是自唐代啖助、赵匡、陆淳以来径自标举信《经》驳《传》之说,至宋代刘敞等人则变本加厉,号称弃《传》从《经》。“唐啖叔佐、赵伯循、陆伯同于是有信《经》驳《传》之议,宋则刘原父恣意言之”。《左传》之事例与《公羊传》、《谷梁传》之日月例,一同遭到否定。学界对于这种激进的意见,从来不乏反对的声音,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三传传授,源自孔门,文献有明文记载,不容置疑。其二,弃传通经,实际上不可行,难以做到。没有事实,不知经文所云;没有经例,《春秋》没有意义。其三,废传解经,有时出于扫除证据,方便臆说。在黄式三的书中,这三种声音皆有回响。比如在《读刘氏〈权衡〉》中,黄式三也从史有明文、不容置疑的角度否定了刘敞关于左氏不传《经》于孔子的论点,“虽然,原父据此遂谓左氏不受《经》于孔子焉,可乎?昔左氏作《传》授之曾申,曾申传卫人吴起,吴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铎椒传赵人虞卿,虞卿传同郡荀卿,荀卿传汉之张苍,张苍乃以书献,见许氏《说文?叙》。汉儒递相授受,皆张苍之本”。在黄式三看来,自唐至宋疑传弃传的学风,其实就是一股逆流,最终必将流向诬与固。其言曰:“啖、赵、陆名治《春秋》,凭私臆决,尊之曰孔子意,孔子意未可必也。以未可必而必之则固,持一己之固而倡兹世则诬,诬与固,君子所不取。徒令后生穿凿诡辨,诟前人,舍成说,啖、赵、陆实阶之,此《唐书?儒林传》之论,后儒所宜鉴也”。可见,前人反对激进观点的声音,在黄式三这里也得到了回应。

与前人略有不同,在为《左传》解经的辩护中,黄式三特别主张经传之异适足证明经传一体。只有统观经传,互相补足,才能得到经意。“《经》于内弑书薨,弑之实于《传》见之。书杀大夫而不名,书人;书盗而不名,名于《传》见之。无族不书族,有族而贬不书族,贬不贬于《传》见之”。当然,黄式三的这种观点,也会招致置疑之声。《春秋》本是一本独立撰述的著作,诸传皆是后人为理解经典所作的诠释之作,彼此并未有相依相存的关系。依黄式三此论,则《春秋》不足独任,是非将决于《传》。对于这种置疑之声,黄式三主张《经》义必须借《传》以昭明,乃是必然之事,“《经》不藉《传》而明,何贵于《传》?”此理不言自明,三传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且三《传》后诸儒复作传,岂《经》藉后儒之传,独无藉于三《传》乎?”黄式三认为,经传所以一体,互相补备,主要原因在于经传的成书过程、编纂原则不同。孔子修《春秋》,基于《鲁春秋》,只可删削,不可妄增;而《鲁春秋》作为一国之史,基于赴告,若无通告,亦不能书诸史。黄式三引赵汸之言曰:“凡史所书,有笔有削,史所不书,不加益也,故曰其文则史。”与《春秋》经不同,“《传》则博引列国之史文,补叙时事,羽翼圣《经》,不嫌殽杂”。经传既然在编纂原则、资料来源上存在这种差别,那么彼此有异,就不足为奇。

《春秋》学史上,历来为《左传》解经做辩护的人都必须面对“无经之传”与“无传之经”的问题。“无传之经”的问题不算太大,因为有些经文不需传注,而且《公羊传》、《谷梁传》也有大量“无传之经”。对于《左传》而言,真正构成大问题的是“无经之传”。杜预曾经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曰:“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①尽管如此,后世因为“无经之传”而置疑《左传》解经者仍然大有人在。黄式三面对这个问题,坚持经传一体的观点,认为义理可以凭空臆断而史实不可臆造,不能因为经传异词、有传无经就否定《左传》的真实性与解经性质。“经传之异者,如《经》书郑伯髠顽卒、楚子麇卒、齐侯阳生卒,《传》以为弑。《经》先书杀公子买,后书楚人救卫,《传》易其后先。由当时记载之文各异,《经》因旧史,《传》复采史文之异者以备参校。不因旧史,非传疑之道;不采异文,非考信之道;亦经传之互相备也。”在《宋鱼石止华元论》中,黄式三重申经传一体、彼此相合的观点。他认为《左传》叙鱼石诈谲之心,叙华元所为出人意料,正与《春秋》书“宋鱼石出奔楚”相合,一者见鱼石有罪,二者见其归宿合理合情。传之所言,正是辅佐、补足经义。

既然经传一体,相异又相合,那么我们在研习《春秋》的时候,就应遵守该合则合、该分则分的原则,不能强行纠合经传,彼此损害。保持离合之度,彼此补备,经义可明。“岂知《经》自为《经》,《传》自为《传》,其意有不可强合者,强合之而反有害于《经》乎?盟于宁母,《经》书郑世子华,而《传》言辞子华,辞其伐郑之计,不辞其盟也”。

二、立例

《春秋》编年纪事,非比例难以见出褒贬善恶。孔颖达曾经发抒此意,曰:“《春秋》,记事之书。前后人行事相类,书其行事,不得不有比例。而散在他年,非相比较,则善恶不章,褒贬不明。”②《春秋》属辞比事,非例无以明轻重浅深。清凌曙曾有论及,曰:“春秋之世,功有小大,罪有浅深,非例不明。”③不过,历来也有许多学者坚持《春秋》无例之说。朱熹认为《春秋》大旨,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吴楚、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义也。想孔子当时,只是要备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写在这里,何尝云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邪?”④在他之前,王安石有断烂朝报之公案;在他之后,清人顾栋高言读《春秋》首先要破除一个例字。针对《左传》,晚清公羊学派更是主张《左传》无例,其例皆刘歆伪造。

尽管纷扰如许,黄式三仍然坚持《左传》五十凡例不可废。其言曰:“《春秋》之义不明,由儒者之不信《左传》也。《左传》之不信,由儒者之拘成见而昧旧史之凡例也。旧史凡例,孔子不能不因之。而读《春秋》者挟《左传》不可信之见,于是《经》之大义炳然著于《传》者,或且无所忌惮妄肆驳斥,而五十凡例谁复细绎之乎?”晋代杜预曾有《春秋释例》,以为“《经》之条贯必出于《传》,《传》之义例归总于凡。《左传》称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⑤。杜预将凡例归于周公遗法,将变例归于孔子,在后世遭到今文学派不少攻击;杜预《释例》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周延,不能贯通前后经文,宋元以来不断遭到质疑。基于这种现状,黄式三才会在《春秋释》中“为杜氏《释例》证其是,校其失”,并且极为用心地为树立经例,借以通贯经文,显明褒贬,方便读者。

在《释名》中,黄式三主张,诸侯国再命之大夫会盟书名,卒称名,皆是正例。因此,以为大夫之杀,贬而书名,皆是不知正例。至于诸侯,“不生名,贬则名之”。如“卫侯毁灭邢”,所以书名示,因为灭同姓,不合礼。同样遭贬书名者,尚有失地书名、国灭书名、以其君归书名、出奔书名等情形。在《释盗》中,黄式三认为,《春秋》书盗,其例异常明白,“曷谓盗?无大夫也”。鲁襄公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盗指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也。鲁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史絷”,盗指齐豹。齐豹虽然前为司寇,但是后来遭褫夺,已非大夫。在《释以》中,黄式三引用《左传》凡例,主张“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因此,鲁桓公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意在宋人左右四国之师,达成己意。鲁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意在鲁公左右楚师,解除齐国为患,而此事于楚并无益处,楚国成为鲁国达成己意的凭借。鲁定公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黄式三认为吴之伍员、宰嚭欲报楚仇,蔡侯亦以仇楚请师,吴王遭伍员、宰嚭左右,实际上也就遭到蔡侯左右,伐楚对于吴子而言并无益处。下书“于越入吴”,则入郢非吴子之利也。

在《释杀》中,黄式三认为,称国以杀与称人以杀,实有区别。称国以杀,表示君主杀之,如鲁僖公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称人以杀,表示不由君主主之,如鲁隐公四年,“卫人杀州吁于濮”;鲁庄公九年,“齐人杀无知”;鲁襄公三十年,“郑人杀良霄”。关于宜杀不宜杀,黄式三认为,杀者不书“公子”、“大夫”,而杀之者称人,乃是讨贼之正例。称杀者之爵,有讥杀之者之意;称人以杀,有讥杀者之意。如鲁文公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即有交讥之意,“先都等之杀既称杀者之爵以讥杀之者,后称“人”以杀之以讥杀者,此交讥之例也”。在《释大夫会盟诸侯例》中,黄式三认为,周天子亲自主持会盟固是正,天子不行而使诸侯主之亦是正。诸侯自为会盟固为不正,若其志在于平乱亦变之正也,可以无贬。大夫会伯子男而不会诸侯固是正,若权事之变以会诸侯亦《春秋》之法所不能尽拘也,同样可以无贬。因此,鲁文公元年,“公孙敖会晋侯于戚”;鲁文十六年,“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鲁宣十四年,“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鲁宣公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鲁昭公九年,“叔弓会楚子于陈”;《经》《传》皆无贬辞。鲁侯与他国大夫盟,则《春秋》多有讳辞,“故外大夫来聘鲁而遂与公盟者皆不书公”。如鲁成公三年,“及荀庚盟”、“及孙良父盟”;鲁成公十一年,“及郄犫盟”;鲁襄公七年,“及孙林父盟”;鲁襄公十五年,“及向戍盟”是也。可见,大夫权事之变固然可以会诸侯,却不能盟诸侯。同样的道理,鲁国的大夫依礼亦不得盟诸侯。

总结《春秋》之例,并非易事,必须面对种种例外难解之事。因此,立例并非简单的排比经文,并非仅仅从字面梳理。它对总结者的《春秋》学乃至整个经学造诣要求很高。比如在《释救执》中,黄式三主张《春秋》书救书执,“所以纪事实,非以定褒贬也”。因此,事同则文同,而文同则义或异。书救,善者固多,然亦有不善存。书执,不善者固多,然亦有善者存。为此,黄式三举出《成公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作为例证,以为正得方伯讨罪之义,视为善者,有褒奖之意。然而,杜预依照《左传》之文却视执曹伯为非义,黄式三视为褒奖,有嫌“翻左氏之案”。针对这种不合,黄式三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1)认定杜预采用讹误文献,材料有瑕疵。“此杜氏不审《传》文之讹而失之也。《传》曰:会于戚,讨曹成公也。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侯执某侯。不然则否。《传》意言负刍杀太子,复不道于其民,晋侯讨负刍不害及其民,善晋侯之辞也。《传》文‘某侯执’之‘侯’讹写为人,讹字正而经传之义明矣”。(2)认定杜预未能统观经传,没有把握《左传》发凡起例之规律。“前乎此书人以执者,如执虞公、执滕子、执卫侯、执郑伯,未有言某侯执某侯者。《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二十八年》‘晋侯入曹,执曹伯’,二文承上言执,与成公十五年《经》之书晋侯者异。《传》特于此年发凡起例,见前乎此与后乎此者执诸侯之多非义,执虞公曰罪虞,晋罪已显而兼罪虞。而此得方伯讨罪之义,特裦书晋侯”。黄式三从文献、解读两方面着手,找出杜预观点的问题,从而树立救执之例。

在《释人》中,黄式三认为,人乃是臣僚之通称,在诗书里面常与民相对言之。依《春秋》之义,王之臣,下士称人;诸侯之臣,再命大夫以下称人。比如鲁襄公三十年,晋、齐、卫、郑诸大夫会于澶渊,商量归还宋国之财,最终未能如约,《春秋》记载去名而称人。虽然大夫遭贬称人,诸侯之咎甚多却无有称人者,此谓贬不失分。黄式三之例固然明晰,然实有言诸侯之事而《春秋》书为人者,诸侯果可称人乎?对此,黄式三提出三种解释:(1)赴告不一,经传互异。“或当时告命纪注之异;《经》既为正,《传》采史文之异者以备参考”。(2)文有详略,事无违异。“或诸侯在军而遣师入竟,如僖公二十六年齐伐鲁,齐侯未入竟,而伐北鄙者本人也而人之。僖公十五年公会诸侯于牡丘,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其事亦同。假令当时君在会而使大夫出师,《经》不书诸侯之会,只书大夫之役,而《传》言诸侯。”(3)书写讹误,传写有异。“或《经》《传》侯、人之字传写互异,如庄公十三年北杏之会《左传》书齐侯、《谷梁传》作齐人之比。诸侯黜爵偁人,《公羊》、《谷梁传》言之,《左传》原无是例。”黄式三为树此例,既要考核异文,又要审读传载,还要明了史书制度,对经学造诣的要求确实很高。

三、求是

根据王逸民《黄式三先生年谱稿》记载,道光二十年(1840),黄式三作成《求是室记》,曰:“天假我一日,即读一日之书,以求其是。”前述严铁桥亦以实事求是肯定黄氏之学。今观《春秋释》之书,虽然拘守《左传》,但是求是的倾向依然明显。

黄式三求是,首先表现在不守门户,惟求其是。“说经家之有门户,自《春秋》三《传》始”。《春秋》学领域,《左传》属于古文学,《公羊传》、《谷梁传》属于今文学。自西汉以来,彼此间各守门户,攻击不休,以致学人这样论断:“《左传》之学是在和《公羊》、《谷梁》之学的斗争中开始、发展并且壮大,而这一斗争又始终和今古文之争的大趋势相一致。”⑥此种纷争绵延不断,直到晚清章太炎、刘师培与康有为、刘逢禄还代表今古文学派针锋相对。难能可贵的是,黄式三在《春秋》学领域犹如他的礼学研究,同样做到有立场而无门户,坚持实事求是。

试举一例,鲁僖公十八年,《春秋》载曰:“冬,邢人、狄人伐卫”。《公羊传》曰:“狄称人者,善能救齐,虽拒义兵,犹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不于救时进之者,辟襄公,不使义兵壅塞。”《公羊传》之意在于,称人对于狄人来说,是一种肯定和褒奖。为什么要褒奖狄人呢?因为救齐之事表明他们有忧虑中国之心。为什么不在他们进行义举亦即救齐之时,褒奖他们,称之以人?因为当时的主角是宋襄公,正面人物形象是宋襄公,要突出他,要肯定宋襄公的义举,所以狄要先行回避一下。等到后面狄人伐卫时,再来肯定他们,把人的称号赐给他们。如前所述,黄式三认为救与执皆纪事实,非关褒贬。所以,《僖公十八年》书“狄救齐”与《僖公二十八年》“楚人救卫”、《襄公十年》“楚公子贞救郑”一样,没有褒奖之意。黄式三的这种论断,实际上否定了《公羊传》的观点。

又如,《春秋》隐九年《谷梁传》云“聘诸侯,非正也”。《谷梁传》的这个观点影响很大,万斯大《学春秋随笔》即认为诸侯时聘天子与周礼相合,而天子不能时聘诸侯⑦。后代儒者甚至从《春秋》纪事中找到证据,证明《谷梁传》所言属实。“后儒从其说者言齐桓之霸,王禁明,而王臣不下聘者六十年,襄王二十三年当鲁僖公之三十年,王使周公聘鲁,由晋文之不明王禁有以致之”。黄式三首先引用《周礼·大行人》“间问以谕诸侯之志”之句,认为天子可以时聘诸侯,“间问与归脤、致禬并言,则天子之于诸侯于礼有问,问即聘也。诸侯之于天子,小聘曰问,聘问为二,天子则以问为聘,聘问为一”。其次,黄式三认为所谓春秋史实并不可靠,难以证明《谷梁》之言。“《春秋》于庄公二十三年书‘祭叔来聘’,至僖之三十年‘周公来聘’,中间相距止四十一年,如谓祭叔私来不在此数,则自桓公八年‘家父来聘’至僖公三十年,相距七十三年,言六十年者无据矣。且庄公二十六年齐桓始霸,自此上溯桓公八年,相距三十五年,齐桓未霸而周不下聘,谁之力欤?此申《谷梁》说以褒齐桓者尤愦愦也”。黄式三的这种论断,非常雄辩地否定了《谷梁传》的观点。

黄式三虽然在具体的问题上不同意《公羊传》与《谷梁传》,但是并未由此走向门户之见,一概否定,不与通假。比如在《释归入》中,黄式三就采用《谷梁传》之说,认为与《左传》相合。“《春秋经·庄公六年》‘卫侯朔入于卫’,《谷梁传》曰: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绝之也。是时鲁、齐、宋、陈、蔡纳朔而王人子突救之,卫人以王命拒朔,不胜五国之强,书朔入,难辞也”。又曰:“通前后例之,内弗受而强立之曰入,《左》、《谷》义同”。在《释兄弟》中,黄式三又赞同《公羊传》之说,认为《春秋》之书,书兄皆为母兄,书弟皆为母弟。书兄者,如“卫侯兄絷”是也。书弟者,如“齐侯弟年”、“郑伯弟语”、“鲁公之弟叔肸”、“卫侯弟黑背及鱄”、“陈侯弟黄及招”、“天王弟佞夫”、“秦伯弟针”、“宋公弟辰”是也。《春秋》所以书同母之兄弟,“重宗法也”。黄式三认为,《公羊传》与《左传》在这个问题上并未有不同。“《公羊传》曰母弟称弟,母兄称兄。《左氏》之说亦同”。

黄式三求是,其次表现在开放阙疑,惟求其是。统观《春秋释》一书,黄式三在立例、提纲、评议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开放的立场,多闻阙疑,不强经以就己,也不排人以树己。黄式三在提到唐宋疑传弃传学风的时候,曾经以日食为例,谈到阙疑的问题,反对诬固之弊。曰:“《经》尚有讹,《传》自不免,则《传》之有可疑者当阙之,不可肆意攻击也。”在《百里奚论》中,黄式三也针对传记言百里奚事迹失实,表达了开放存疑的立场。“《左传》称蹇叔哭师,《公羊》、《谷梁传》言哭师二臣之有奚,奚去虞年七十,越三十年而有哭师之事,则百岁老臣见忤于穆公乃如是?《史记·蒙恬传》言秦穆公罪百里奚,应氏《风俗通》沿之,因证穆公之谥为缪。果尔,穆公始能用贤,终加刃于期颐之臣,则《书》录《秦誓》取其用贤,抑复何说?《论语》曰多闻阙疑”。

在《释偏两卒伍》中,黄式三对春秋军制进行专题考辨。他认为古代一乘也即一两,“一乘:辎车二十五人,驰车七十五人,合辎车、驰车为两,两用百人,是谓两之一卒”。而偏两相当于偏师,“不用全军曰偏师,不备辎车曰偏两”,所以偏两在人数上就等于七十五人。在黄式三看来,“《左传·桓公五年》“先偏后伍,伍乘弥缝”,是指“先用驰车偏两,后用辎车之二十五人为五伍,副驰车以弥缝”。《宣公十二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指“谓十五乘之广用千五百人外又以百人副之,而此百人不以副辎车,专副驰车也”。《成公七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是指“留驰车中士卒十分之一以教战也”。昭公元年“参为左角,偏为前拒”,是指“以驰车之七十五人为前拒也”。总之,“《传》之四言偏者,一例”。虽然,黄式三对自己的考辨较为用心,但是并未就此关上讨论的大门,而是留下了继续探讨的余地。在阐述自己的观点之后,他又用“或曰”的方式引出春秋军制的另一解释。先是郑玄在《周官?夏官?司右》注中提到“车亦有卒伍”,再是贾疏引《司马法》“二十五乘为偏”、“百二十五乘为伍”,最后是江慎修申之以为车法,认为“两偏为卒,五偏为伍。二十五乘之偏,五十乘为卒,百二十五乘为伍;十五乘之偏,三十乘为卒,七十五乘为伍”。至此,《左传》所云偏两卒伍皆言车法也。虽然,黄式三对以车法解释偏两卒伍,心有疑虑,但是坚持存疑,并未走向固执一见。“《左氏》昭公元年《传》明言毁车崇卒,则所谓‘偏为前拒’者非车战矣,两偏为卒古无明文。巫臣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江氏谓‘质言之,以三十乘适吴留其半耳’,此文终不可解”。这种开放存疑的态度,正是求是的体现⑧。

黄式三求是,还表现在审慎持中,惟求其是。在《释族》中,黄式三认为,称族之例有两种情况,都是《春秋》之正例。首先,公子、公孙、公族之亲不待赐而称,但是遭贬则去族。“贬而去族,或恶之,或自谦,恶之以诛不善,自谦以别嫌疑”。因此,鲁隐公时期,两书“翚”而不称公子,出于“疾之”,实际上有贬意。其次,本非公子、公孙而后为大夫者,则赐族而称氏。因此,鲁隐公二年,“无骇帅师入极”;鲁隐公八年,“无骇卒”;都不能视为贬例,因为无骇之氏,赐于卒后。

其实,在称族称名的问题上,《春秋》学领域其实有两种较为极端的见解。一种见解认为《春秋》书名书氏,有着单纯而严格的规定,简单划一,以宋代刘敞为代表;另一种观点认为《春秋》书名书氏并未有任何准则,完全依照旧史现状,并无书法义例可言。黄式三对两种极端的意见都加以否定,保持一种持中的立场。“刘氏原父谓:四命之孤偁字,如单伯是;大夫再命者偁名,如无骇、如侠是;大夫三命者书氏书名;公子之尊视大夫,非三命不书公子。刘意谓《经》之所书,以爵之尊卑为等杀,而考之《经》《传》,殊不可通。近儒谓《经》书爵次名氏,一因旧史,则泥于《春秋》据事直书,不加褒贬之说耳。夫《春秋》之书,褒贬最严者也。贬而去族,或恶之,或自谦,恶之以诛不善,自谦以别嫌疑,皆法之不容已也。”黄式三认为,在称族的问题上既不能简化化,也不能虚无化。他反对《春秋》无例,但也不同意处处有例,一例以通经。

对杜预《春秋释例》的态度,最能见出黄式三持中求是之学风。他一方面肯定杜预之例是《左传》之功臣,“《左传》五十凡得杜氏《释例》通其大半”;另一方面又具体分析《释例》的问题,指出其错误。比如在《释归入》中,他就指出杜预之误,“《左传》曰国逆而立之曰入,杜元凯云本无位而国人迎立之则称入,其不然乎?”在《释救执》中,黄式三特地分析杜预《释例》之误,“杜氏《释例》有得有失,而执诸侯例竟无一是者,沿《传》文之讹,而附会于讨贼称人之例耳。不知杀大夫一例,执诸侯一例,非天子、方伯不可以执诸侯,此执诸侯例之不得与杀大夫同例也”。此类纠正在《春秋释》中并不少见。

注释:

①②[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一《春秋序》。

③[清]凌曙:《公羊问答一》,《清经解续编》卷八百六十三。

④[清]程川编:《朱子五经语类》卷一七《统论经义》。

⑤[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六《春秋类一》。

⑥沈玉成,刘宁著:《春秋左传学史稿》,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页。

⑦[清]阮元编:《清经解》第十一种《学春秋随笔》卷一。

⑧后来,黄式三之子黄以周接续了这个讨论,认为自杜预、服虔以来的经学家常常误合车乘与步卒,使得经义难通。黄以周肯定了黄式三关于“一乘”的解释,但是对“两之一卒”等进行了重新的考释,对江氏之说也给予了客观的分析。黄以周之说详见《礼书通故》之《军礼通故》。

A Research on Huang Shisan’s The Annotations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YU Quanjie
(School of Humanities,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Zhoushan 316022,China)

The Annotations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has a small volume,but it contains all the gains and discoveries of Huang Shisan’s research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In the academic field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Huang Shisan held the view that The Zuo’s Annotations was the explanation and supplement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The 50 rules of The Zuo’s Annotations were worshipped like a bridge across which the readers could reach the realms of the classics.In spite of his position, Huang Shisan always sought truth from facts and had no sectarian bias,obstination or polarizati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The Zuo’s Annotaions;Du Yu;seek truth from facts

B259.9

A

1008-8318(2016)02-0040-06

2016-03-09

余全介(1977-),男,江西九江人,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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