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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宪、穆、武四朝赐姓名研究

2016-01-16张冠凯

关键词:藩镇

张冠凯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德、宪、穆、武四朝赐姓名研究

张冠凯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摘要:在唐德宗到唐武宗的七朝中,德、宪、穆、武四朝均有赐姓名的现象,其大体可以分为对藩镇的赐姓名和对非汉族的赐姓名。通过对藩镇的赐姓名的分析可知,藩镇内部继承已经成为了河朔型藩镇的主要继承方式,同时军功亦是被赐姓名的关键所在;而对非汉族的赐姓名,则反映出宪、武两朝在整体国力不振的情况下,对于相关民族短期内仍旧占据优势地位。通过对这一时期赐姓名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当时唐廷与藩镇及相关民族的关系。

关键词:德、宪、穆、武四朝;藩镇;非汉族;赐姓名

赐姓名,即以皇帝名义赐给臣属姓氏、名字。这种封建王朝特有的政治现象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学界对此也多有研究。*与本文关系较大的论文有张书岩《我国古代的改姓问题》,《汉语学习》,1995年第3期;黄修明《中国古代赐姓赐名制度考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6期;黄修明《中国古代姓氏文化变革中的社会政治因素》,《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6期;张宗钦《改姓·赐姓·贬姓》,“中国近代史及史料研究”会议论文,2010年12月1日;张淑一《从激励机制看中国古代赐姓》,《青海民族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年第3期。唐朝是中国古代强盛统一的王朝之一,唐朝的强盛与民族融合使得唐朝的赐姓名现象较为频繁,故而学界对赐姓名的研究,唐朝也较别的朝代丰富。

在相关研究成果中,黄修明的《中国古代赐姓赐名制度考论》[7]指出:“姓氏人名一旦与国家政治相结合,便必然被赋予强烈的社会政治功能,这种功能通过君主赐姓赐名的方式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与发挥。赐名赐姓无论是德赐还是凶赐,在专制君主手中,始终是‘用之贵则贵,用之贱则贱’。” 可见,黄氏之论是研究历代赐姓名现象的理论基础;王凤翔的《唐五代赐姓研究》[8]将唐五代时期的赐姓分为赐国姓、赐他姓、赐恶姓及其他种类赐姓四类,并在这四种赐姓的基础上论述了其原因、特点、影响,是唐五代时期赐姓名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郝黎的《唐代的赐姓赐名制度》[9]则按照被赐姓名的原因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唐朝赐姓名的四个特点,其中第二点“赐姓、赐名多发生于政局不稳,即由乱向治或由治向乱的过渡时期,且对象相对集中”尤其重要;本人的《隋唐五代赐姓名史料辑录、整理与研究》[6]在对相关史料做出梳理的基础上,将唐朝赐姓名对象最多的藩镇和非汉族做了专题讨论,是较为重要的成果,本文所采用的统计数据,便是沿用《隋唐五代赐姓名史料辑录、整理与研究》中的统计。

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于唐朝赐姓名的研究多以整个唐朝为背景展开,而就赐姓名而言,唐朝又可以分为若干阶段,以安史之乱以后为例,肃、代二朝可以分为一段,其主要表现为赐姓名的对象开始出现不易控制的地方势力;德、宪、穆、武四朝可以分为一个阶段,其赐姓名的主要特点为对藩镇父死子继继承制度的默认和宪、武两朝对于非汉族赐姓名的增加;懿、僖、昭三朝又可以分为一段,其赐姓名主要用于对藩镇、非汉族的大力拉拢,以维持唐王朝的统治。

对于以上分期,学界尚未有关于赐姓名的研究性文章,此文即选取了德、宪、穆、武四朝,意图通过对这四朝11例对藩镇的赐姓名和11例对非汉族的赐姓名来看当时唐朝与藩镇及非汉族的关系。

从德宗到武宗,唐王朝一共历经了德、顺、宪、穆、敬、文、武七朝,共计66年。在这七朝当中,德、宪、穆、武四朝有着赐姓名的现象。就被赐姓名者的身份而言,大体可分为藩镇和非汉族两大部分。其中对藩镇的赐姓名现象四朝均有,对非汉族的赐姓名现象则为宪、武二朝独有。在一定程度上,赐姓名的情况体现了唐王朝当时的统治地位。

1德、宪、穆、武四朝对藩镇的赐姓名

四朝藩镇被赐姓名者共计11人,德宗朝六人:王国良(赐名惟新)、程华(赐名日华)、骆元光(赐姓名李元谅)、张升云(赐名茂昭)、王延贵(赐名虔休)、刘逸准(赐名全谅);宪宗朝两人:程执恭(奏请赐名权)、田兴(赐名弘正);穆宗朝一人:王日简(赐姓名李全略);武宗朝两人:张绛(赐名仲武)、何重顺(赐名弘敬)。就被赐姓名的原因而言,这11人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即因为藩镇内部继承而被赐姓名和因为建有功勋而被赐姓名。

1.1对河朔型藩镇内部继承的承认

就身份而言,藩镇内部的继承制度可以分为家族内部继承和藩镇内部武将继承两种形式;就方法而言,藩镇内部继承也可以分为和平继承和武力继承两种形式。但不管采用何种形式,藩镇的继承者只会出身于藩镇内部,唐廷无法干涉,而赐姓名就是承认这种继承权的一种手段。四朝通过这种继承方式而被赐名的人有张茂昭、田弘正、程权、何崇顺、程日华、张仲武等六人,涉及到了义武(易定)、魏博、横海(沧景)、卢龙四镇,根据唐德刚先生《唐代藩镇研究》的分类,全部属于河朔型。不难看出,河朔型藩镇的继承方式以藩镇内部继承为主,面对河朔型藩镇的相对独立,唐廷并无应对之道。

张茂昭之父为张孝忠,张孝忠先事安禄山、史思明,后事史朝义、李宝臣。“李宝臣以孝忠谨重骁勇,甚委信之,以妻妹昧谷氏妻焉,仍悉以易州诸镇兵马令其统制。前后居城镇十余年,甚著威惠。”[1]作为安史部将、李宝臣姻亲,张孝忠一直是李宝臣倚重的心腹。李宝臣死后,其子李惟岳叛乱,在张孝忠、朱滔、王武俊等人的征讨下失败。建中三年(782年)二月,唐德宗“以张孝忠为易、定、沧三州节度使,王武俊为恒冀都团练观察使,康日知为深赵都团练观察使,以德、棣二州隶朱滔,令还镇”[2]7319,将成德镇一分为三,张孝忠被封为义武节度使。

与别的河朔型藩镇不同,张孝忠对于唐廷颇为忠心,先是李惟岳反叛之时起兵征讨;而后朱滔、王武俊叛乱之时,张孝忠又奋力抵御。然而“贞元七年(791年),孝忠卒,德宗以邕王谅为义武军节度大使、易定观察使;以升云为定州刺史,起复左金吾卫大将军,充节度观察留后,仍赐名茂昭。九年(793年)正月,授节度使”[1]3858。张茂昭依然以长子身份继承了义武节度使的身份,同时对他加以赐名。虽然张茂昭不愿意在外为节度使,但这毕竟是他的个人行为,“自安、史之乱,两河籓帅多阻命自固,父死子代”[1]3859才是当时河朔型藩镇继承的普遍形式。

田兴是魏博镇的第五代节度使,前四任节度使分别为田承嗣、田悦、田绪、田季安。田承嗣本为安禄山大将,归顺朝廷后被授予魏博节度使,他的继承人田悦是其侄子,因“勇冠军中,承嗣爱其才,及将卒,命悦知军事,而诸子佐之”[1]3840,以田承嗣侄子的身份继承了魏博镇。

第三任魏博节度使田绪则是田承嗣之子。“承嗣卒时,绪年幼稚。承嗣虑诸子不任军政,以从子悦便弓马,性狡黠,故任遇之,俾代为帅守。及绪年长……悦宴巢父夜归,绪率左右数十人先杀悦腹心蔡济、扈崿、许士则等,挺剑而入。其两弟止之;绪斩止者,遂径升堂。悦方沉醉,绪手刃悦并悦妻高氏,又入别院杀悦母马氏。”[1]3845-3846田绪通过暴力手段夺回了魏博的控制权。但无论如何,这只是田氏家族内部的权力斗争而已,田悦和田绪,都是田承嗣的直系子孙。

第四任魏博节度使田季安则是田绪之子,田承嗣之孙。与田悦、田绪、田季安不同,田弘正并不是田承嗣的直系子孙,他是田承嗣的堂侄,因此他担任魏博节度使是在田季安死后诸子年幼,蒋士则弄权的特殊情况之下。“及季安卒,元氏召诸将欲立怀谏(田季安子),众皆唯唯。怀谏幼,未能御事,军政无巨细皆取决于私白身蒋士则,数以爱憎移易将校。衙军怒,取前临清镇将田兴为留后,遣怀谏归第,杀蒋士则等十余人。”[1]3847但田兴能够在大乱的情况下被推举为留后,仍因为其是田姓子孙。

与张茂昭一样,田兴对待朝廷的态度也较为恭敬,他在为帅伊始就公开宣称“吾欲守天子法,以六州版籍请吏,勿犯副大使”[1]3849,在杀蒋士则等人之后,“翌日,具事上闻。宪宗嘉之,加兴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魏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沂国公,充魏、博等州节度观察、处置、支度、营田等使,仍赐名弘正”[1]3849。田弘正事先声明要遵王命,事后上表说明的处理态度充分尊重了朝廷的权威,因此宪宗对他的奖励也极为优厚,“弘正”二字也毫不吝啬地流露出对田兴这种态度的赞扬。不过田弘正毕竟是田姓子孙,他掌权魏博是魏博镇内自主选择的结果,田弘正对唐廷采取何种态度,完全在于他一念之间,唐廷对河朔型藩镇缺乏掌控的事实仍然没有改变。另外唐廷对田弘正只赐名不赐姓,这就保持了田弘正的田姓,说明唐廷也明白,在当时魏博的节度使必须姓田,对田弘正赐名不赐姓正是为了维持魏博的稳定。

另一个被赐名魏博节度使的是何重顺。田弘正之后,其子田布任魏博节度使,被部下史宪诚逼死,不久魏博内乱,史宪诚为乱军所杀,其部将何进滔被推举为魏博节度使。何进滔死后,其子何重顺继任节度使,朝廷“赐魏博节度使何重顺名弘敬”[2]7975。

从田弘正以来,魏博节度使历任为田弘正、李愬、田布、史宪诚、何进滔、何重顺等,除了在田弘正和田布之间由李愬短暂接任之外,魏博节度使始终在魏博镇内产生。何重顺接任何进滔为魏博节度使,标志着魏博镇由田氏当权转变为何氏当权,其独立性未变,唐廷赐何重顺名,是对这种继承方式的认可。

程华本身为定州土著,其父“元皓,事安禄山为帐下将,从陷两京,颇称勇力,史思明时为定州刺史”[1]3903,也是安史势力出身。当时“朱滔合(王)武俊谋叛,沧、定往来艰阻,二盗遂欲取沧州,多遣人游说,又加兵攻围,华俱不听从,乘城自固。久之,录事参军李宇为华谋曰:‘使君受围累年,张尚书(张孝忠)不能致援,论功献捷,须至中山,所谓劳而无功者也。请为足下至京师,自以一州为使。’华即遣之。宇入阙,备陈华当二盗之间,疲于矢石。德宗深嘉之,拜华御史中丞、沧州刺史。复置横海军,以华为使。寻加工部尚书、御史大夫,赐名日华”[1]3904。凭借着对朱滔、王武俊坚决的抵抗,程华被赐名并授予了横海节度使,这也开始了程家祖孙三代连续担任横海军节度使的历史。

程华死后,其子程怀植“自知留后事”[1]3905,程怀直死后,其子程执恭继父位,“尝梦沧州衙门楼额悉帖‘权’字,遂奏请改名权”[1]3905。程权的赐名是主动要求,宪宗也有求必应。对程权的赐名虽然并未直接和继承有关,但程家三代占据横海则为事实,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也为朝廷所承认,对程权的赐名是对其横海节度使地位的认可。

张仲武是武宗最为倚重的大将,虽然是投笔从戎,但他“是军中旧将张光朝之子”[1]4677,仍然有着军中的背景,所以武宗才会“以雄武军使张绛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幽州左司马,知两使留后,仍赐名仲武”[1]589,而且张仲武之“子直方,以幽州节度副使袭父位”[1]4679,依然是父死子继的继承模式。

由上文不难看出,无论河朔型藩镇对于唐廷态度如何,其继承方式基本为藩镇内部继承,尤以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最为明显。

1.2对军功卓著者的褒赏

除了上述六人外,四朝被赐姓名者还有五人,这五人又可分为一类,即有功于国家,这里的“有功”,既有直接的功劳(王延贵、骆元光、刘逸淮、王日简),也有归顺的功劳(王国良)。但不管何种功劳,拥有军功都是被赐姓名者的重要条件。

王延贵是拥有直接功劳而被赐姓名者中唯一不具有直接军功者。《旧唐书·王虔休传》记载:

(李)抱真卒,裨将元仲经等议立抱真子缄,军中扰乱,(王)虔休正色言于众曰:“军州是天子军州,将帅阙,合待朝命,何乃云云,妄生异意!”军中服从其言,由是竟免溃乱。朝廷知而嘉之,以邕王为昭义节度观察大使,授虔休潞州左司马,依前兼御史大夫,掌留后,仍赐名虔休。[1]3651

可见,王延贵主要是由于在李抱真死后力主朝廷派遣节度使人选而被赐名。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则李抱真死后,军中商议的结果是立李抱真之子李缄,经王虔休制止才胎死腹中。昭义镇属于中原型藩镇[5]81,与上文所述河朔型藩镇有着根本区别,但昭义镇也出现了希望藩镇内部继承的趋势,可见唐廷的威信不但在河朔型藩镇影响无多,在中原型藩镇也逐渐式微;二则李抱真本为李唐宗室,以大功赐名,他对唐室的忠诚自不必多言,而且久镇昭义,但他死后昭义仍不免动荡;三则昭义虽然有着自立李抱真之子李缄的想法,但一经王延贵制止便不复起,说明动荡的力量仍然有限。

骆元光、刘逸淮、王日简三人则是因为直接的军功而被赐姓名。《新唐书·李元谅传》记载:

贞元三年(787年),吐蕃请盟,诏以军从(浑)瑊会平凉,(李)元谅军潘原、(韩)游瑰军洛口以为援。元谅曰:“潘原去平凉七十里,虏诈不情,如有急,何以赴?请与公连屯。”瑊以违诏,不听。瑊壁盟所二十里,元谅密徙营次之。既会,元谅望云物曰:“不详,虏必有变!”传令约部伍出阵。俄而虏劫盟,瑊奔还,元谅兵成列出,而泾原节度使李观亦以精兵五千伏险,与元谅相表里,虏骑乃解。元谅遣车重先,而与瑊振旅徐还,时以为有古良将风。是会也,微元谅、观二人,瑊且不免。帝嘉叹,赐善马金币良厚,因赐姓及名。[3]4902

《旧唐书·刘全谅传》记载:

及董晋卒,兵乱,杀陆长源,监军俱文珍与大将密召(刘)逸准赴汴州,令知留后。朝廷因授以检校工部尚书、汴州刺史,兼宣武军节度观察等使,仍赐名全谅。[1]3939

《册府元龟》记载:

王日简,长庆初为镇州小将。王承宗没,军情不安,日简自拔归朝,授代州刺史。及长庆初,镇州军乱,害田弘正。穆宗为之旰食,以日简尝为镇将,召问其计。日简遂于御前极言利害,兼愿有以自效。因授德州刺史,经略其事。明年擢拜横海军节度使,赐姓李氏,名全略,以崇树之。[4]9594

由上可知,骆元光、刘逸淮、王日简被赐姓名皆因立功的原因。骆元光识破了吐蕃以“请盟”之名行“劫盟”之实的诡计,不但保存了有生力量,还救下了名将浑瑊,朝廷所以赐姓名以酬功;而刘逸淮则是在汴州节度使董晋死后局面大乱的情况下稳定了汴州的局势,唐廷因此以赐名酬功;王日简的赐姓名模式与刘全谅基本一致,不过这回大乱的藩镇成了王承宗的成德镇,成德、魏博二强镇相争,局面远较刘全谅复杂,因此李全略被赐姓名的尊崇程度超过了仅赐名的刘全谅。值得一提的是,死去的王承宗是成德节度使王武俊之孙,成德节度使王士真之子,他的节度使之位也是父死子继的产物。

与上述四人不同,王国良被赐名靠的是归顺之功。《资治通鉴》记载:

(王)国良本湖南牙将观察使辛京杲使戍武冈……京杲贪暴,国良家富,京杲以死罪加之;国良惧,据县叛,与西原蛮合,聚众千人,侵掠州县,濒湖千里,咸被其害。诏荆、黔、洪、桂诸道合兵讨之,连年不能克。及曹王皋为湖南观察使……国良趋出,迎拜请罪。皋执其手,约为兄弟,尽焚攻守之具,散其众,使还农。诏赦国良罪,赐名惟新。[2]7283-7284

王国良之叛属于情有可原,迫不得已,本身就具有“反贪官不反朝廷”的性质,因此王国良具备归降的条件,在曹王李皋到任后,以怀柔政策招降王国良,就朝廷而言,失去武装的王国良对其无任何威胁,加之王国良本身确实冤屈,故而赐名安抚。

总之,唐王朝在德、宪、穆、武四朝时对藩镇的赐姓名,基本可分为继承型和功劳型两类,继承型主要发生在河朔型藩镇中,表现了唐廷对藩镇内部自行继承的默认;功劳型则多由于军功而被赐。

2宪、武二朝对非汉族的赐姓名

安禄山叛乱之后,唐朝国力倾颓,对非汉族的影响力也日渐下降,这从唐朝对非汉族首领的赐姓名数量便可看出。玄宗时期对非汉族的赐姓名有七例,肃、代时期便减少到了两例(肃宗一例,代宗一例),德、顺两朝没有,宪宗朝六例是一个小高潮,但之后穆、敬、文三朝又一例没有,到了武宗时期又出现了五例。[6]可见,在玄宗以后的唐朝对于非汉族的赐姓名整体低迷,在这样的态势下,宪、武二朝的小高峰愈发显得重要。

宪宗朝对非汉族的六例赐姓中,奚族占了四例,回鹘占了两例,但回鹘人阿跌光进、阿跌光颜被赐姓名时已经内附,被赐姓名时身份为唐朝臣子,所以严格来看,宪宗朝被赐姓的非汉族只是奚族的四例。

光进、光颜兄弟随父内附,隶属朔方军,父子两代在肃、代、德、顺朝均有功劳,但直至宪宗元和六年(811)年才得赐姓,起因是“元和四年(809年),王承宗反。范希朝引师救易定,表光进为步都虞候,战于木刀沟,光进有功。六年……诏以光进夙有诚节,克著茂勋,赐姓李氏。其弟光颜除洺州刺史,充本州团练使。兄弟恩泽同时,人皆叹异”[1]4218,可见兄弟二人有功是一方面,但边关宿将范希朝的上表才是关键。内附非汉族得赐姓荣耀尤难,从光进、光颜二人身上可见一斑。

与阿跌兄弟相比,奚族的赐姓就显得容易得多。宪宗朝赐奚族的四例集中于元和元年(806年)到元和三年(808年)之间,梅落、索氏、没辱孤的赐姓同时发生。“元和元年(806年),君梅落身入朝,拜检校司空、归诚郡王。以部酋索氏为左威卫将军、檀蓟州游弈兵马使,没辱孤平州游弈兵马使,皆赐李氏。”[3]6175索低的赐姓则发生在“元和三年(808年),以奚首领索低为右武威卫将军同正,充檀、苏两州游奕兵马使,仍赐姓李氏”[1]5356。

奚与契丹并称东境“两藩”,一直是边境难题所在,但与契丹相比,奚的实力明显较弱,各种行动多依契丹马首是瞻,但奚的种种行为,本质上还是在唐、契丹二者的夹缝中求生存,因此便不难理解奚的首领、酋长与唐的频繁交流。不过奚单单在宪宗即位后的几年来朝,并非没有原因。史称奚“自大历后,朝贡时至”[1]5356,但是与朝贡并存的是不时扣边,直到德宗“(贞元)十一年(795年)四月,幽州奏却奚六万余众”[1]5356,取得大胜之后,奚才开始收敛。此时距元和元年(806年)仅过去十年,宪宗即位,励精图治,朝堂面貌焕然一新,“中外咸理,纪律再张,果能剪削乱阶,诛除群盗。睿谋英断,近古罕俦,唐室中兴,章武而已”[1]472的评语虽不免夸张,却也颇为中肯,因此宪宗能够保持边境的优势而不堕,“(元和)十一年(816年),遣使献名马。尔后每岁朝贡不绝,或岁中二三至”[1]5356,这种优势越发明显。可见,在宪宗朝,唐朝对于奚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因此对奚的赐姓能够行得通。

武宗朝对非汉族的赐姓名有五例,时间都是在会昌二年(842年),对象都是回鹘显贵,其中嗢没斯(赐姓名李思忠)、阿历支(赐姓名李思贞)、习勿啜(赐姓名李思义)、乌罗思(赐姓名李思礼)四人都是回鹘王子,而受邪勿(赐姓名李弘顺)则为回鹘宰相。会昌二年对于回鹘贵族的频繁赐姓名,与会昌三年(843年)对于回鹘的大决战密切相关。

回鹘的前身是回纥,唐德宗年间改名为回鹘。安史之乱时,回纥帮助唐廷平叛,并认识到了唐朝的虚弱与中原的富庶,开始大肆劫掠。平叛后,回鹘自恃强大,更有平叛之功、和亲之谊,愈发为所欲为。如借马市谋求暴利、找各种由头请求赏赐,要求稍有不满辄以重兵侵边相威胁,唐廷迫于实力有限,对回鹘的策略也多以安抚为主。可以说,安史之乱后的回鹘是边境上最大的顽疾。

唐武宗即位后,适逢回鹘内乱,回鹘将军句录莫贺“走引黠戛斯领十万骑破回鹘城,杀阖馺,斩掘罗勿,烧荡殆尽,回鹘散奔诸蕃”[1]5213,回鹘从此四散,“有回鹘相馺职者,拥外甥庞特勒及男鹿并遏粉等兄弟五人、一十五部西奔葛逻禄,一支投吐蕃,一支投安西,又有近可汗牙十三部,以特勒乌介为可汗,南来附汉”[1]5213。乌介可汗南迁过程中,遇见送太和公主回国的黠戛斯使者,杀使者而以公主为质,“奏请天德城与太和公主居”[1]5214,唐武宗未曾答应。此时乌介可汗内部不稳,趁此机会,“幽州节度使张仲武遣弟仲至率兵大破那颉之众,全收七千帐,杀戮收擒老小近九万人”[1]5214,取得大胜。

不过当时乌介可汗尚有众十余万,驻扎在大同军北闾门山,频频南下劫掠。“会昌二年(842年)秋,频劫东陕已北,天德、振武、云朔,比罹俘戮”[1]5214。不过在唐武宗“诏诸道兵悉至防捍,以河东节度使刘沔充南面招控回鹘使;以幽州节度使张仲武充东面招控回鹘使”[1]5214的举措之下,乌介可汗众叛亲离,陷入绝境。“会昌二年(842年)冬,三年(843年)春,回鹘特勒庞俱遮、阿敦宁二部,回鹘公主密羯可敦一部,外相诸洛固阿跌一部,及牙帐大将曹磨你等七部,共三万众,相次降于幽州,诏配诸道。有特勒嗢没斯、阿历支、习勿啜三部,回鹘相爱耶勿弘顺、回鹘尚书吕衡等诸部降振武,三部首领皆赐姓李氏,及名思忠、思贞、思惠、思恩*此处《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唐会要》《册府元龟》《李文饶文集》《唐大诏令集续编》等史料的记载有所抵牾,其中《资治通鉴》胡注与《新唐书》记载一致,且胡注言取自《旧纪》,故此处从《新唐书》。,充归义使。有特勒叶被沽兄李二部南奔吐蕃,有特勒可质力二部东北奔大室韦,有特勒荷勿啜东讨契丹,战死。”[1]5214会昌三年(843年),“河东刘沔率兵奄至乌介营,乌介惊走东北约四百里外……乌介部众至大中元年诣幽州降,留者漂流饿冻,众十万,所存止三千已下。乌介嫁妹与室韦,托附之”[1]5214-5215,自此唐北境逐渐安定。

由此可见,唐武宗针对回鹘的五例赐姓,都发生在唐朝与回鹘的大决战前夕,唐朝已经占据了军事上的主动。在这种情况下,唐武宗以高官显爵、赐姓入籍待之,对于分化回鹘内部、安定归降人心、促进军事胜利均有重要的作用。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对唐王朝德、宪、穆、武四朝的赐姓名研究中,笔者认为被赐姓名者的身份与民族具有明显的区别。就身份而言,主要是各镇长官,又可细分为河朔型的安史势力和非河朔型的立有功劳者;就民族而言,主要是来朝、内附的非汉族贵族。因为身份、民族的不同,四朝对他们赐姓名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对于河朔型藩镇,主要是对其藩镇内部继承制度的承认;对于立有功劳者和内附的非汉族贵族,主要是对其军功、归顺等功勋的旌表;对于来朝的非汉族贵族,则以赐姓为主,进行羁縻笼络。通过四朝对藩镇、非汉族的赐姓名,可以看出唐廷对河朔型藩镇的无力控制和特殊情况下对功臣、非汉族的赏赐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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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郝黎.唐代的赐姓赐名制度[J].文史知识,2003(9):39-49.

Research on Granting Compellation Names in the Period of Emperor De Zong,Xian Zong,Mu Zong and Wu Zong

ZHANG Guankai

(History Institute,School of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46,China)

Abstract:From Tang De Zong to Tang Wu Zong,granting compellation names is happened in De Zong,Xian Zong,Mu Zong and Wu Zong,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categories,namely,to military governors and to not the Han nationality.Granting compellation to military governors obviously shows that internal inheritance in the military is becoming commonly.And,the military is the key factor in granting compellation.While,through the granting compellation to not the Han nationality,we can see the Tang dynasty can possess advantages in the short term to the relevant national in the period of Emperor Xian Zong and Wu Zong,even if the overall national strength is low.By researching on the granting compellation in this period,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ang dynasty and military or relevant nations can be well understood.

Key words:the period of Emperor De Zong,Xian Zong,Mu Zong and Wu Zong; military governor; not the Han nationality; granting compellation names

文章编号:1673-1646(2016)04-0045-06

* 收稿日期:2016-03-10

作者简介:张冠凯(1989-),男,博士生,从事专业:魏晋南北朝隋唐史。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1646.2016.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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