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海域石油污染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2016-01-13孙雷贾方刘江
孙雷+贾方+刘江
摘要:在综合以往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理论基础上,结合沧州近岸海域水产品中石油烃含量的调查与分析结果,对该海域石油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关键成因进行梳理与归纳。最后,针对沧州市海域石油等污染物的治理,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以期更好地保护与治理沧州海域的环境污染,更好地促进沧州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沧州海域;石油污染;防控措施
沧州市海域是我国沿海诸多海域中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海域,人类的过度长期活动导致该海域海洋环境压力增大。陆源污染物的排放以及船舶运输、海上石油勘探等突发污染事故,引起的石油污染状况备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学者的关注。石油类物质危害程度大、污染周期长、来源分布广,在一定的条件下会以不同方式向周围环境迁移,造成“二次污染”,以致治理工作开展困难[1]。所以为了减少石油对海洋环境的破坏,将海洋生物链遭受破坏的风险降到最低,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及控制措施,降低其污染危害是非常必要的。
本研究在综合以往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理论基础上,结合沧州近岸海域水产品中石油烃含量的调查与分析结果,对该海域石油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关键成因进行梳理与归纳。最后,针对沧州市海域石油等污染物的治理,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包括加强沧州海域基础建设和监管力度;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行石油烃等主要污染物含量控制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的广泛参与性与持久性;建立与完善环境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等措施,以期更好地保护与治理沧州海域的环境污染,更好地促进沧州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的内容一是可为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环境功能,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持;二是可为需要健全海洋功能区划与规划体系,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各种关系,优化海洋使用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海洋资源,提高海洋开发科技含量,引导和促进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海域利用效率,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1沧州市海域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2012年沧州市海洋环境状况公告》的内容,该海域的海水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化学需氧量。无机氮污染普遍存在于近岸海域,化学需氧量污染存在于歧口近岸海域和黄骅港近岸海域,其它检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硫化物、有机碳、铜、铅、锌、镉、汞、砷和石油类等监测指标均符合第一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海水增养殖区水质状况除无机氮、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的平均含量较高外,pH、溶解氧、活性磷酸盐、粪大肠菌群均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叶绿素a含量较低,处于中营养水平。海水养殖区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总汞、铅、砷、铜、镉、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滴滴涕和多氯联苯的监测结果符合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满足养殖区沉积物质量要求。养殖品种生物体内除镉、砷和石油烃含量接近一类海洋生物体质量标准上限外,其余指标如总汞、镉、铅、铜、砷、滴滴涕、多氯联苯、石油烃、硫化物、有机碳、粪大肠菌群和氯霉素,均满足一类海洋生物体质量要求。
对沧州市16个一般入海排污(河)口的排污状况也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活性磷酸盐、总磷、悬浮物、六价铬、氰化物、汞、砷、镉和铅,其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
总之,沧州市海域水质状况能够基本满足环境功能要求,60%以上的海域符合一类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污染海域集中分布在歧口和南排河近岸区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沉积物质量符合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潜在生态风险低。一般陆源入海排污(河)口海域的水质状况基本保持良好,并无重大污染现象发生。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公报中监测的养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已经接近一类海洋生物体质量标准上限,以及本研究所进行的贝类石油烃含量的调查结果也接近质量标准上限,种种指标说明亟需加强沧州市海域石油污染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2沧州市海域石油污染来源分析
石油是古代海洋生物经过漫长演化形成,主要是碳链长度不等的烃类物质组成,如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环烷芳烃,占石油组分的80%~90%。石油中还含有少量非烃物质,占石油组分的10%~20%,如沥青(酯类、脂肪酸类、酮类等) 、树脂(卡巴胂类、吡啶类、喹啉类等)。石油产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及各类油的分解物质[2]。
海洋中石油烃主要有天然来源(约占8%)和人为来源(约占92%)两种来源[3-4]。人为来源污染途径主要体现在四方面:(1)海洋石油的开发导致的排放和漏油事故;(2)海洋运输过程中,船舶排污和海运事故;(3)森林火灾和陆地燃烧生成的烟雾颗粒由大气漂尘携带降落到海洋中;(4)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等陆源输入[5]。而工业与城镇污染物排放、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污染、船舶航运与事故污染是造成沧州市海域石油污染的三大主要人为来源。弄清主要污染来源,是石油等污染物防控措施的治标工作。
2.1工业与城镇污染物排放
沧州市海域有工业与城镇用海区4个,总面积6 255.56 hm2,岸线总长度37.64 km,包括南排河北、南排河南、渤海新区和大河口工业与城镇用海区。这些临海工业和滨海城镇多以能源、化工、钢铁和装备制造业为重点,不乏有海洋化工、石油化工等领域的高污染、高耗能、高生态风险的企业聚集。沧州海洋经济区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如果排污不达标或者监管不到位,就会流入大海造成石油污染。此外,来自上游的多支河流也会携带城市污染物(包括石油污染物)汇入大海,逐渐造成污染。
2.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污染
沧州市海域油气资源丰富,是渤海油田、大港油田的主要勘采区,探明石油储量2.07亿吨,天然气储量52.60亿m3。石油在勘探与开发的过程中,存在石油泄露的风险。石油泄露对海洋污染极其严重,石油会在海面上形成薄膜,阻止海洋与大气交换,减少海水中的溶解氧,造成大量海洋生物因缺氧而死亡[6-7]。例如,2011年6月4日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的B平台与C平台发生重大漏油事故。在超过半年时间里,事故造成的污染海域从最初的16 km2扩大到6 200 km2。漂流而来的大片油污,污染了沧州市海域,给当地沿海养殖产业造成巨额损失。
2.3船舶航运与事故污染
沧州市海域港口航运区,总面积15 092.93 hm2,岸线总长度19.57 km。包括南排河东和黄骅港港口区2个,面积14 019.38 hm2,占用岸线长19.57 km,以及南排河东、黄骅港综合港区和黄骅港煤炭港区航道区3个,面积1 073.55 hm2。港口航运区有大量船舶往来航行,正常航运过程中的排放性污染最为常见。此外,像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溢油事故,也是污染的途径之一。一旦发生燃油舱破损事故,燃油溢出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总之,了解沧州市海域开发现状与面临形势,弄清该海域石油污染的主要来源,从而为接下来减少石油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控制工作奠定基础,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海洋生物链遭受破坏的风险降到最低。
3沧州市海域石油污染成因分析
造成沧州市海域石油污染的原因很多,不仅有该海域自身的自然属性原因,还有海洋产权界定不清以及需要较高的交易成本导致的市场经济难以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同时海洋环境管理机构和体制也存在潜在问题。弄清造成污染的原因,是石油等污染物防控措施的治本工作。
3.1渤海的自然属性易被污染
沧州市海域位于渤海湾南部,渤海湾是渤海西部的浅水海湾,而整个渤海作为我国唯一的内海,三面环陆,只有一面临海。渤海与我国其他海域相比,水位低且潮流复杂,导致海水交换能力和自身净化能力差,其生态系统自身修复能力相对薄弱。加之围垦、泥沙淤积、过度开发等因素影响,导致渤海更易被污染。因此,沧州海域在进行环境管理的过程中,要考虑其自然属性,做好攻坚战的准备,探索与其相适应的科学优化的管理方式。
3.2管理机构繁多和体制分散
目前,我国海洋环境管理及其执法主要包括五大主体,即隶属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大队、隶属农业部的中国渔业渔政局、隶属海关总署的海关缉私局、隶属交通部的中国海事局以及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的公安海警[8]。事实上,我国涉海的部门多达10余个。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海洋管理存在高度分散性。分散性的管理体制使得海洋执法主体不明确,产生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造成管理混乱和职责界定不清,影响海洋执法成效。各涉海部门基于自己的单项管理职能,在介入海洋环境保护时,只对程序负责,不对结果负责,即每个相关部门按照合法的程序完成自己的相关职能,而最终的海洋环境治理是否真正实现,并不是关注的重点。这种状况导致难以实现对海洋环境的整体性治理。
海洋环境管理体制不顺还会导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各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在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使海洋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缓慢、滞后甚至错误。
3.3海洋产权界定不清以及成本过高
很多企业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量污染物排放到河流当中,流入大海造成环境污染。陆源性污染物的排放主体在产权界定不清以及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排放了大量污染物。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并没有将污染环境的后果纳入其考虑的成本之中,从而获得更多利润,导致企业不断排放污染物。
另外,海洋环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泛化以及管理的淡化,从而使海洋环境具有公共产品特性,无法被市场所涵盖,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收益的非排他性,这就造成社会公众对海洋环境价值的不关心,没有动力来保护环境。社会上的各个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是海洋环境的拥有着与使用者,同时在管理上仅仅认识到海洋环境的经济价值,对于其社会价值、生态价值认识不足[9]。
以上两种情况的根源在于海洋环境产权界定不清或界定困难。但是,清晰的产权界定需要花费巨额交易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远高于市场机制所带来的利润以及投入资金来推动和维持公众保护环境的动力。高的交易成本是造成市场机制难以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
4沧州市海域石油污染的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坚持陆海统筹、河海统筹,保护与开发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加强沿海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构建与海洋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区域生态网络,强化海洋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力度以及海洋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大海洋保护治理的政策扶持和运用市场机制来推动环保工作等等。石油污染的全方位防治是今后治理工作的重要发展趋势。
4.1贯彻落实海洋功能区划的制度
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建立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提供海洋资源保障;统筹各行业用海需求,缓解用海矛盾;引导和促进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环境质量符合海洋基本功能要求是区划的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海洋、河北省海洋、沧州市海洋功能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依据区划加强对项目用海的管理,是保护和改善沧州海洋生态环境,防控石油污染的先决条件。通过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用海,综合治理河口、养殖区、港口及工业区环境,使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4.2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改善和恢复。切实发挥海洋功能区划对海洋开发活动的控制作用,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生态风险和资源消耗型产业在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的沿海布局,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着重控制,并结合近岸海域污染状况和海域环境容量,实行重点海域石油烃等主要排污污染物的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制定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
增强海洋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各类用海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开展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用海工程项目施工与运营期的跟踪监测和后评估制度。尤其是要加强易造成石油污染的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环境保护监管和海洋环境执法。
合理控制矿产与能源区中歧口东油气区油气开采围填海规模,严格执行海洋油气勘探、开采中的环境管理要求,防范海上溢油等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完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周围海域海洋环境及生态安全,降低开发活动对毗邻海洋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港口航运区应加强港口建设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实施废弃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船只倾倒、排污活动,有效防范危险品泄露、溢油等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船舶港口监视监测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从而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开展入海河流的水生生态系统修复与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水面嚗气措施,采用生物降解技术改善河道水质;实施滩地生态护岸、护堤绿化工程;利用现有闸坝并结合新建水工建筑物,保持主河道最低生态水量;实施河底清淤及生态修复工程,降低河道内源污染等。
4.3全面实施海洋生态系统的建设
开展滨海湿地、河口等特殊海洋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调研和保护。加强沧州古贝壳堤保护区和南大港、海兴两个省级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推进歧口海洋特别保护区、南排河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排河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及周边海域干扰保护对象、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用海活动等,是稳固修复受损的沧州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景观的有力措施。
在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方面,要高度重视科技支撑作用。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和核电、风电、潮汐等海洋清洁能源开发。推行绿色生产、发展生态工业,通过改变产品设计、改进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等举措,并结合废物循环利用系统,来提高污染的治理能力,使源头中的石油等污染物得以有效控制。
攻克溢油灾害预警、预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为沧州市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和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利用物理吸附、化学反应、生物降解等科学技术处理海洋中石油等污染物的同时,要加强国际间交流,吸取科学、有效的治理办法。目前,国内外不少学者研究利用生物技术(主要指微生物)来降解海洋中的石油污染物,已经取得很多的学术成果,但在实际应用和推广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生物技术的效果好、高环保、低费用、适用广等优点具有很强的工业可行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建议沧州有关海洋方面的科研院所进行这方面的技术储备与工作开展。
4.4强化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海域环境监测、监视、预警、应急系统。包括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监测区监测、油气开发区监控率、倾废作业船监控率、污染事件响应时间、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渔业增殖区和养殖区监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渔业污染事故监测、入海排污口监测、河流入海水质水量监测、环境污染监督监测等项目。通过系统建设,提高各类信息的准确性、流畅性和系统性,以改变低水平信息网络重复建设和部门地区间信息阻隔的状况。
加大空中和海上巡航力度,严防海上航行船舶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启动船舶油污水“零排放”计划,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港口接收和处置船舶污染物、油类装卸以及相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渔业污染事故监管和查处力度。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该划区的用海行为,对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资源破坏以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坏的,要依法纠正,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和恢复。同时,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完善和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努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杜绝重复监管、相互推诿和转嫁污染等现象。
4.5加强海洋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
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体制中,现行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部门间的配合缺乏约束措施,致使相互之间缺乏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在不改变行政管理部门及其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海洋环境管理的实际,建立海洋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统一制定各部门的管理政策,统一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并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控制。
对于海洋经济发展,沧州市政府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才能真正做到综合管理、统一协调、依法行政。
对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在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洋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综合管理职能。针对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和治污工作,可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召集海洋经济发展小组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协商解决。
对于海洋信息共享,海关、检验检疫、税务、金融、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也要参与到公共管理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当中,扶持发展涉海咨询、涉海会展、涉海广告、海洋气象、海事服务业,提高海洋信息综合服务水平。
4.6加大海洋保护治理的政策扶持
对于典型海岸带修复、河口湿地生态修复、渔业生态环境修复等技术研发的重大项目优先立项,并争取国家在此类项目规划布局上给予倾斜。建立海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对该领域的基础生态建设给予财政补助。对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环保生态涉海产业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税前折扣等优惠政策。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支持海洋执法队伍的组建和装备配置,支持海洋环境治理的技术成果转化,支持港内作业污染应急控制工作等。采用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生产加工企业的绿色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废水的治理与循环利用。
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增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资金保障作用。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国内外各类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我市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和生态环保新兴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在我市沿海地区开展金融创新和试点,拓宽服务领域,倾向生态环保新兴产业的贷款。支持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融资,创设非上市公司产权交易中心,搭建资本运行平台,以及积极引入政策性保险,健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降低涉海企业经营风险,进而保障企业在废水净化和环境治理方面所需的资金。
4.7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环保工作
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度,并逐步将处理费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处理厂运行效率。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落到实处,切实促进企业等排污行为主体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革新,积极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沧州市海域环境现状及特点,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政策,研究生态补偿整体框架,探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考虑生产经营企业对沧州海域污染的贡献量,并应承担相应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同时对污染贡献量小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
4.8培养社会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
我国公众的整体海洋环保意识薄弱,主要是这方面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够。要不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海洋环境教育,首先要宣传普及国家、河北省、沧州市海洋功能区划。通过深入开展海洋战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来增强全民海洋国土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提高各类用海者依据区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的自觉性;其次,要宣传普及与海洋有关的国家法律知识。让公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清楚一旦违法违规,国家有关部门将会依法行政,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最后,培养社会公众的海洋环保意识要注意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形式的多样性和活动的持久性。对于不同年龄及不同层次的公众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尤其是对儿童的教育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培养孩子们保护海洋的良好习惯。海洋教育活动是一个持久性、系统性的教育过程,应通过各种有计划、有步骤的系列活动,推进海洋环境教育。可以通过组织志愿者宣传队,深入到厂矿企业、城镇街巷、农村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建立海洋环境网络平台,使公众通过互联网了解水质、生物体等动态变化信息,意识到石油等污染物的危害性;发起保护环境的亲身参与活动,指导公众采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以及在实际生活工作中的应用,以达到提高其责任感的目的。
5总结
根据沧州市海域环境现状和污染来源,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防治并举,综合整治;科学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资源整合,创新机制”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从海洋到河流,从入海口到流域上游地区的污染源控制。着眼于建立、完善监测系统及生态保护系统,实施海域环境整治。通过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政策支持与体制创新等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果。促成部门、行业、地区间的联动,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探索流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沧州市海域保护与治理的高效率。保护好、治理好沧州市海域,可以为我国其它海域的综合治理提供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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