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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和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2016-01-07吴雁平

档案管理 2015年6期
关键词:权力清单

吴雁平

摘 要:文章就“权力清单”的概念,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含义,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分类,不同隶属及体制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主要任务等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档案行政权力;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提出总体要求。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我国依法行政的关键步骤。作为政府机关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然要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因此,探讨建立和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权力清单的概念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权力清单”的概念,至今还没有形成一致的定义。从权力清单及其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是指以文本形式出现的,对行政系统的行政权,包括机构体系的权力范畴、职能部门的职能范畴等予以明确列举并成为依据的行政法文件。权力清单与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1]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明了“权力清单”的性质。从对行政权力规制的角度,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本质上是对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权能的细化、整合和集中,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权的范围并将政府权力置于阳光下,具有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作用和价值。”[2]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明了“权力清单”的作用与目的。从行事规则与权力划分的角度,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类似于一种业务手册或办事指南、行政准则,目的在于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方便社会公众,也便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3]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明了“权力清单”的范式与体例要求。

除了上述不同角度的表述之外,有学者认为:“从运行方式上看,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拥有的所有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并将这些汇总结果以网络、公开栏等载体公之于众,让权力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边界划分上来看,权力清单就是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晒出权力家底,实现决策公开、权力公开和责任公开。从优化方向上来看,权力清单就是让职权配置要更加优化;职权边界要更加清晰;职权运行要更加公开;职权监管要更加到位。”[4]

总之,作为一种授权与控权制度,权力清单体现的是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阳光行政的理念与原则。

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含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权责法定”的要求,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中全会还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要求。

任进认为:“所谓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并公之于众。”[5]田进、卓文婧、朱利平认为:“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以清单公开的形式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锁定职权边界、责任及流程的一种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清单的制定主体是政府,清理对象是行政权力事项,形式是清单及公开,作用是厘清锁定已有职权的边界、责任及流程。”[6]

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通过对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权力边界的准确界定,解决好分权问题,并非简单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梳理与公布。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有利于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简言之,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提供便利条件。[7]

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

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国家各层级各单位、部门的权力应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8]据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权力亦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也就是说,档案行政权力来自这些规定的授权。例如:《宪法》第107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近十项行政权力,如行政执行权、公务员管理权、行政规则形成权、行政预测权等。[9]这类权力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共有”权力。再如:《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通则》分别规定了国家档案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者所拥有的不同档案行政管理或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权力。例如,《档案法》第六条规定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监督和指导权。《档案馆通则》第三条规定了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权力。此外,地方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档案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制定的规章、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三定”方案中亦规定有“共有”权力和“专业”权力。例如,《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登记权。

“政府权力合法性来源具有唯一性,就是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10]建立“权力清单”,就是要依法确定权力,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梳理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不但要理清现有档案行政行为的法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更要认真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权力,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档案行政权力的分类

档案行政系统行使的行政权力以及与这些权力相关的行政行为,按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划分,可分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命令、行政复议、行政撤销、行政检查、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政受理、行政给付、行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划拨、行政规划、行政救助、行政协助、行政允诺、行政监督、其他行政行为27种。

如果按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和行政内部管理权来划分:“在行政立法权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及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执法权中,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司法权中,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在行政内部管理权中,包括行政处分、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权力。”[11]在《通知》中虽然没有列出行政指导权力,但是,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行政指导越来越引起重视,大多数省区都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如《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并专门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不同隶属及体制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

《意见》中就权力清单实施范围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

全国档案机构归属不一、性质有别,有些省属于政府行政序列,有些省属于党委序列;有些实行的是“局馆合一”模式,有些实行的是局馆分立的模式,亦有的是档案、党史、地方志三合一模式;有些是行政机构,有些是事业单位。这种情况下,档案机构是否应当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通知》中列举的42种行政管理范围中没有明确列入档案行政管理,但是,《意见》明确规定: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意见》的这一规定,档案机构,无论其隶属、体制有什么差异,只要承担档案行政职能,就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所不同的是,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在不同情况下,权力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各自承担行政职能的具体情况,梳理其中的档案行政权力,而不是简单类比与照搬照抄。

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

《意见》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归纳为: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八个方面。具体来讲,“应当从权源上依法核定权力、从边界上依法界定权限范围、从流程上依法规范运行三个方面着手,实现权力合法、权限明晰、运行规范、责任到位”。 [12]

6.1  从权力的源头上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核定档案行政权力。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级地方档案机构的“三定”方案)为依据,从档案行政权力源头上正本清源,明确档案机构的权力源自何处、负有哪些职责,对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与确认,切实保证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合法。在此基础上编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明确各种档案行政职权的名称、类别、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真正做到让档案行政权力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按照《意见》的要求,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应做到权力单位和权力种类全覆盖。针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职权,开展厘权、清权和确权工作。编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应当遵循“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各级档案机构目前所行使的行政职权与事权。从每一个具体行使档案行政职权的机构、部门、岗位入手,认真清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岗位的行政权力。在重点做好档案行政审批、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备案等档案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之外,要对档案行政指导、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项目立项、档案行政资金划拨、档案接收、档案鉴定、档案开放利用等主要岗位的档案行政权力进行梳理。

在初步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形成之后,要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由各级档案政策法规机构对照、审核、梳理归类每一项档案行政职权的具有授权性质或委托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该项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对具有授权性质的各级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这些文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依据,以保证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对违反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清理并废止,对于“法外授权”的情形,更要予以坚决清理,没有合法性依据的档案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6.2  从范围上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界定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界定权限,就是针对一些档案行政机构的部门和岗位过大的档案行政自由裁量权,要依法依规制定档案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各项档案行政自由裁量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分档设限,缩小档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对高度概括性的档案行政授权依据进行具体细化,明确具体档案行政职权的行使范围;对于容易滥用的重要档案行政权力应当进行严格规范。同时对同类档案行政权力进行合理性界定,而后视需要合并或撤销。

6.3  从流程上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运行。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是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档案行政运行流程包括档案行政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是对档案行政权力行使主体行为过程的规范。规范流程要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制定并公开本机构、本部门、本岗位的档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要规范档案行政权力行使的条件。明确行使档案行政权力所应具备的主体、适用情形等条件。二要规范档案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期限。重点规范职权行使涉及公民、法人合法档案权益的程序期限设置。要重点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流程设计:

其一,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档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档案行政执法操作流程,重点规范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征收、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指导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档案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其二,进一步健全档案行政审批流程。在档案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后,对确定的档案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起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档案行政审批流程,将之纳入建立的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中。做好目录清单中档案行政审批流程的编制公布、动态管理工作,调整变动档案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步调整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流程安排。档案行政审批权应当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理,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结语

我们要实行依法治档,档案行政管理要依法行政,加快档案法治建设,落实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是必不可少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本身还有很多需要分析和研究的问题,推行并落实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更是任重道远。我们需要循序渐进,在探索中逐步实施,在实施中逐步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推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良性发展,使之成为一项完善并真正能够发挥实效的重要制度。

*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法治档研究》(项目编号:13BTQ068)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关保英.权力清单的行政法价值研究[J].江汉论坛,2015(1):114~121.

[2]王春业.论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及其法制化[J].政法论丛,2014(6):26~33.

[3][5][7]任进.推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J].行政管理改革,2014(12):48~53.

[4]李慧艳.我国“权力清单”制度运行路径——以义乌市为例[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3):61~65.

[6]田进,卓文婧,朱利平.权力清单制度:概念、过程及调适——以武汉市“三联”权力清单制度为例[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5(5):10~15.

[8][10][11][12]邱曼丽.职责法定化是制定权力清单的前提[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4):75~77.

[9]关保英.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63.

(作者单位:开封市档案局  来稿日期: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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