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反腐与创新产出效率:来自中国高等学校的经验证据
2016-01-07董新兴,刘坤
科研反腐与创新产出效率——来自中国高等学校的经验证据
董新兴,刘坤
(济南大学 金融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02)
摘要:科研腐败问题正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文章在一个委托代理分析框架下,使用2001-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从经验层面考察了科研反腐力度对创新产出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1)事后惩戒力度(即科研反腐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即创新产出效率)的影响是非线性的,二者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在早期发展阶段,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事后惩戒力度的下降有利于提升科研产出效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事后惩戒力度的增加有利于提升科研产出效率。(2)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还有间接的影响,降低事后惩戒力度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配置对科研产出效率的贡献。本研究为理解科研经费资金的使用效率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和初步的经验证据。
关键词:事后惩戒力度;配置效率;科研全要素生产率;高等学校
中图分类号:F062.6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4-10-11
作者简介:董新兴(1965-),男,山东沂南人,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坤(1979-),男,山东昌乐人,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讲师,经济学博士。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投入科研领域的经费规模越来越大。2012年,中国科研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98%,首次超过了欧盟28国的同期占比(1.96%)①人民网:《中国创新研发资金投入占GDP比首超欧洲》,2014-01-11。。占比同时,舆论媒体对少数高校科研人员违规使用政府科研资金的报导②我们将科研领域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或者说科研腐败)定义为,将来自政府资助的、本应用于科研用途的经费挪作私人用途的行为。,也激发了全社会对政府科研资金使用(配置)效率的关注。一般认为,强化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费行为的事后惩戒力度,有利于减少政府科研资金的浪费,进而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然而,已有的研究表明,反腐败对产出效率的影响是复杂的。温和的反腐通常会引致较多的腐败行为,一方面它可能会因为缓解了体制机制弊端造成的激励扭曲而提升产出效率,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因为对公共资源的侵蚀导致产出效率损失;严厉的反腐虽然可以减少腐败行为,但其影响同样是两面的,既有可能因为既有的、僵化的体制机制使得公共部门效率低下,也有可能因为防止公共资源浪费而保障产出效率。概而言之,反腐败对产出效率的综合影响与特定的制度环境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Dong 和 Torgler,2010)。因此,考察我国特定转型背景下反腐败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获取二者之间关系的经验证据,对于助力科技体制改革,提升我国科研经费配置效率、科研产出效率以及建立创新型国家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利用2001-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以中国高等学校(研究机构)运用政府资助的科研经费从事科研生产活动为例,考察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部门产出效率的影响。首先,我们在整体样本上考察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资金配置效率及科研部门整体产出效率的影响;其次,在子样本空间中进一步考察不同收入地区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资金配置效率及科研部门整体产出效率影响的差异。
本文可能的贡献是:(1)首次为考察中国转型背景下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产出效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初步的经验证据。已有关注高校科研产出效率的文献通常使用数据包络分析(DEA)、随机前沿分析(SFA)等方法评估高校之间的相对产出效率,本文中我们基于知识生产函数估算出不同地区的科研全要素生产率,进而考察了给定经费配置情形下腐败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2)考察了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经费配置效率的影响,为科研经费分配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后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节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待检验的假说;第三节介绍本文所使用的计量模型和变量;第四节是数据与描述性统计分析;第五节提供针对假说的计量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理论与假说
(一)相关理论回顾
事后惩戒力度对产出效率的影响是通过对腐败行为的控制间接实现的,事后惩戒力度与腐败行为数量之间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已有关于科研腐败的研究文献大多聚焦于发达国家,这与以往大多数科研经费投入是由发达国家完成的有关。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政府治理环境相对成熟,科研腐败通常意味着科研资源的浪费,会导致科研产出效率下降。因此,这一类文献一般把研究重点放在监督机制或监督系统的设计上,而发展中国家科研腐败如何影响科研产出效率的研究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发展经济学领域中,腐败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相关文献给本文的研究主题提供了有益的启发。Stiglitz(1996)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政府供给生产性公共产品的效率差异是导致其经济发展绩效不同的重要原因,腐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影响公共部门产出效率间接达成的。由于公共产出不易衡量的特征,在腐败影响经济增长的文献中,经济增长因而常被用作公共产出的替代变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路径的分化,有力地表明了生产性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因此,梳理腐败影响经济增长的文献,可以间接得到腐败影响公共部门产出效率的理论和经验研究支撑,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科研腐败对科研产出(或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
腐败影响经济增长相关研究文献的结论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观点认为腐败是有效率的,可能的原因包括:(1)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僵化的官僚体系,过度的监管和控制扭曲了公共部门(以及私人部门)的激励,腐败可以使体制因素所阻碍的生产性活动得以释放(Huntington,1968)。在此意义上,腐败可看作是“买路钱”,即腐败是市场绕开不合理监管的途径。(2)代理人通过贿赂,使得官僚机构的文件处理流程加快或者在申请公共服务的队列中获得优先处理的特权,进而在客观上提升了效率(Lui,1985)。换言之,腐败可以看作是“买速钱”(speed money)。(3)腐败可能是政府干预市场失灵的必要成本。当市场失灵的影响非常严重,政府干预虽有必要但政策成本很高时,以适当腐败的代价矫正严重的市场失灵是可取的(Acemoglu 和 Verdier,2000)。
第二类观点认为腐败是有害的。腐败有助于改善效率的观点均将扭曲的政策环境看作是外生给定的,而实际上,政策扭曲很可能是由于腐败引发的,即政策扭曲是内生的。Myrdal(1989)认为,腐败官僚没有动机矫正扭曲的政策,反而有激励创造更多的扭曲环境以吸引更多的贿赂。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腐败不利于经济增长。Mauro(1995)基于58个国家的经验研究发现,腐败对社会投资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Mo(2001)的结论证实,腐败会引致不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人力资本及物质资本投资都会受到抑制,进而妨碍经济增长。Swaleheen(2011)以人均收入为传导渠道,也揭示出腐败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第三类观点认为腐败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近年来,也有许多文献认为腐败对效率的影响与特定经济体的制度环境密切相关。Méndez 和 Sepúlveda(2006)发现,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调的:如果腐败水平较低,它可能有利于经济增长;而如果腐败水平较高,则更有可能抑制经济增长。Aidt 等(2008)认为腐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与政府治理水平有关,在高水平的政府治理能力情形下,腐败显然会损害潜在的经济增长;而在低水平的政府治理能力情形下,腐败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Méon 和 Weill(2008)为上述观点提供了经验证据。他们证实了国家管理体制对腐败效应的影响,在存在体制积弊的情形下,结论支持腐败有效论。Aidt(2009)也发现,腐败有效论只适用于存在预先制度缺陷的情形下;反之,腐败对经济增长是有害的。Dong 和 Torgler(2010)认为,腐败对经济发展的效应可能包括正反两方面,净效应是正反两种效应抵消后的最终结果。
概括来说,政府治理能力可能是腐败影响公共部门产出效率的决定性因素。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以及其他多数经济发展绩效较差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训都表明,成功的关键在于公共部门能够控制实施经济干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说,能够在控制公共部门腐败和寻租的同时实施提升市场效率、提供公共部门效率的发展举措,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假说
就本文中我们重点讨论的政府资助科研活动的场景而言,公共部门的治理方式主要体现为对科研腐败行为的事后惩戒,通过事后惩戒矫正事前行为,对惩戒力度的掌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共部门的治理能力。
根据前文的文献回顾,在某种意义上,一定程度的腐败是与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好的治理能力可以保证在控制腐败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差的治理能力则导致腐败失控,进而导致经济发展失败(吴一平和芮萌,2010;阚大学和罗良文,2010;杨飞虎,2011)。这里的重点在于政府拥有对腐败和寻租水平的良好控制力。具体来说,在经济发展早期阶段,体制机制障碍可能是阻碍部门产出效率的主要矛盾,在较高水平上容忍腐败或寻租有利于促进产出效率的提升;在经济发展后期阶段,公共部门的道德风险问题则可能是影响部门产出效率的主要矛盾,加大对腐败或寻租行为的惩戒力度则有利于改善产出效率。
参照Glaeser 和 Saks(2006)的做法,我们以各地区单位人口对应的渎职和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的年度数据间接反映该地区的事后惩戒力度。由此,我们得到本文假说如下:
假说:随着经济发展,科研部门的产出效率与事后惩戒力度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在经济发展早期(较低收入)阶段,适度降低事后惩戒力度有利于提高科研部门的产出效率;而在经济发展的后期(较高收入)阶段,逐步提升事后惩戒力度则有利于提高科研部门的产出效率。
三、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度量
(一)计量模型设定
为了实证检验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我们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β5Scaleit-1+β6Levelit-1+λDt+εit
(1)
其中,i和t分别表示省份与年份,c为常数项,εit为误差项。被解释变量Pit为i省第t年的科研绩效,考虑到科研投入与科研产出之间存在时滞的事实,模型右边的主要解释变量均采用滞后一期的数据。其中,RDFee表示科研经费投入强度,用来考察科研经费的配置对科研生产活动的激励作用;LAW为惩戒力度,用于测度法律部门实际执行的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生产活动的影响;LAW2表示惩戒力度的二次项,用于反映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生产活动之间的非线性关系;Incent表示科研激励力度,以此控制不同省份的科研激励制度对科研人员努力投入的影响;Scale表示平均高校规模,用来控制知识生产活动中潜在的规模效率;Level表示科研水平,用于控制科研人员的能力差异对科研绩效的影响。Dt为时间虚拟变量。
除了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产出效率之间的总体关系外,我们还关注临界收入水平左右两侧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根据计量模型(1)的估计结果,计算出惩戒力度的拐点,并据此确定最优惩戒力度对应的时间点。以该时间点为界,我们将样本分为(临界点以前的)较低收入阶段样本和(临界点以后的)较高收入阶段样本。以这两个样本为基础,分别考察事后惩戒力度、科研资源配置(即科研经费投入强度)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此外,我们进一步关注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之间的交互关系,通过引入二者之间的交互项,考察事后惩戒力度透过科研经费配置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对应的计量模型可以改写为:
Pit=c+β1RDFeeit-1+β2LAWit-1+β3LAWit-1×RDFeeit-1+β4Incentit-1
+β5Scaleit-1+β6Levelit-1+λDt+εit
(2)
其中,LAWit-1×RDFeeit-1表示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之间的交互项。
更进一步,我们考察不同收入组别样本的上述交互效应有何不同。具体的做法同样是,同时采用加法和乘法的形式引入控制收入水平的虚拟变量(Dw),对常数项c、交互项(LAW×RDFee)的系数进行扩展。对应的计量模型可以改写为:
Pit=(c0+ρDw)+β1RDFeeit-1+β2LAWit-1+(φ+θDw)LAWit-1×RDFeeit-1+β4Incentit-1
+β5Scaleit-1+β6Levelit-1+λDt+εit
(3)
(二)变量的度量
1.被解释变量。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我们倾向于将高校看作是一个知识生产单位,由知识生产函数决定投入产出间的关系(Jones,1995)。由此,我们选择科研全要素生产率(TFP)作为科研产出效率的度量指标,进而将其作为判断事后惩戒在公共部门生产活动中产出效应的依据。
2.主要解释变量。参照Lach和Schankerman(2008)的做法,我们选择科研经费投入强度(RDFee)来度量政府投入到高校知识生产活动中的经费配置情况。科研经费投入强度由不同地区高校教师的人均科研经费数量表示。人均科研经费越多,越有可能帮助高校教师顺利开展研究工作,提升他们的科研积极性,进而提高努力程度。
本文另一个关键解释变量是事后惩戒力度(LAW),即一个地区政府反腐败的力度。以往的研究文献中,一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采用一些标准化指数测度人们对某一地区腐败程度的感知,如透明国际组织的腐败感知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近期的一些经验研究开始利用以实际起诉人数为基础计算的犯罪率研究腐败问题(Glaeser 和 Saks,2006)。遵循这一思路,我们使用各省份每十万人当中起诉的职务犯罪人数用于反映事后惩戒力度的大小。
3.控制变量。在知识生产活动中,各地区差异化的科研激励制度也是影响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准确地估计科研腐败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我们将科研激励力度(Incent)作为控制变量,采用不同地区科研经费支出中列支的人工费(或者说劳务费)占科研经费内部支出的比例来替代度量这一指标。由于知识溢出效应以及类似其他生产活动中规模经济效应等因素的作用,较大规模研究机构中科研人员拥有更便利的条件吸收新知识、接触先进科研设备,从而更有利于知识创新。我们以各地区高校平均职工人数作为高校规模(Scale)的度量指标,并加以控制。高校研究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时自身的能力禀赋或者说科研水平(Level)是影响科研产出效率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我们以研究时段范围内各地区高校教师年人均发表的外国论文数作为这一变量的替代性度量指标。
4.虚拟变量。收入水平虚拟变量Dw用于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地区逆向选择问题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我们首先通过将不同省份高校年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城镇职工年人均收入计算出该地区的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进而以此为参照把我国内地30个省份分为三组*由于西藏存在较多数据缺失的情况,没有纳入本文的样本之内。,由大到小依次记为G1、G2和G3*分组的具体结果为:第一组(也即收入水平最高的一组),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与重庆;第二组(收入水平处于中间水平的一组),包括吉林、安徽、山东、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与甘肃;第三组(收入水平最低的一组),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青海、宁夏和新疆。。Dt为控制宏观政策效应的时间虚拟变量。另外,由于收入水平虚拟变量中已经包含了地区信息,为避免共线性问题,我们不再引入地区虚拟变量。
四、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及其来源
本文以2000-2011年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活动投入产出面板数据为基础,对假说进行实证检验。鉴于数据可得性,我们将各个省份分别视作一个独立的科研生产单位,通过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经验分析。由于西藏地区的投入产出数据有较多缺失,我们剔除该地区的信息,最后得到330个观测点。具体来说,科研全要素生产率(TFP)测算的基础数据源于《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事后惩戒力度(LAW)相关数据来自历年《中国检察年鉴》中的各省份《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少数地区和年份的职务犯罪数据有缺失,本文通过外延法估算了缺失的数据。;收入水平、科研激励力度、科研水平和高校平均规模的数据分别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和《中国统计年鉴》。
(二)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给出了本文研究中所涉及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科研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最大值为43.78,最小值为6.52,显示出不同省份的高校在科研绩效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科研经费投入强度(RDFee)的离散程度超过科研全要素生产率,最大值(18.92)与最小值(0.17)相差超过百倍,反映出科研经费配置地域差异非常显著的特征。整体而言,科研经费中列支的人工费占科研人员平均工资的约11%,不同地区的科研激励力度(Incent)差异较大。激励力度最强的地区,科研经费中列支的人工费占到科研人员平均工资的39%,而激励力度最小的地区,这一比例仅为1%。各省高校平均规模(Scale)、科研水平(Level)以及事后惩戒力度(LAW)也都存在显著差异,呈现不同程度的离散性。全国平均水平上的事后惩戒力度随时间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图1 事后惩戒力度趋势图
由图1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事后惩戒力度在整体水平上呈现出近似倒U形的形状。在经济发展早期阶段,事后惩戒力度相对较高,但在趋势上呈现出逐渐走低的特征;在经济发展的后期阶段,事后惩戒力度虽然相对较低,但在趋势上呈现出逐渐上升的特征。事后惩戒力度的拐点出现在2006年附近,我们将在后文中通过面板数据对此进行更为准确的估计。
五、回归结果与讨论
我们利用Stata12.0对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2。其中,第(1)列到第(3)列报告了不考虑事后惩戒力度二次项时的结果,最后两列报告了考虑事后惩戒力度二次项时的结果。由表2可知,在不引入事后惩戒力度二次项的情况下,由Hausman检验结果可以确定,固定效应模型是更合适的选择,我们因而主要参考第(2)列数据;在引入事后惩戒力度二次项的情况下,由Hausman检验结果可以确定,固定效应模型也是更合适的选择,我们因而主要参考第(4)列数据进行解释。
对比表2中的第(2)列与第(4)列数据,在不考虑事后惩戒力度二次项时,事后惩戒力度的回归系数为0.6900,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在考虑事后惩戒力度二次项时,事后惩戒力度的回归系数为-1.4243,事后惩戒力度二次项的回归系数为0.2168,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一估计结果清晰地表明,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绩效的影响是非线性的,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产出绩效之间呈倒U形关系。在早期发展阶段,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事后惩戒力度的下降有利于提升科研产出效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事后惩戒力度的增加有利于提升科研产出效率,本文的假说因而得到证实。
对此可能的解释是,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早期发展阶段,科研人员的收入较低,而且当时工资制度不能反映出科研人员的效率差异,高效率类型的科研人员无法获得足够的报酬用于家庭支出,他们可能不得不拿出宝贵而有限的精力用于兼职工作(或直接用于从事家庭劳动),科研产出效率因而受到损失。也就是说,在低收入水平阶段,因为存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缺陷,扭曲了科研人员的激励,不能有效激励高效率类型的科研人员。在这种情形下,“默许”部分科研经费“暗补”部分高效率类型科研人员的收入,在客观上起到了矫正收入分配扭曲的效果,可控的科研经费挪用行为在客观上可以激励科研人员减少从事兼职工作,集中精力投入到科研生产活动中,从而使得科研产出效率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表2 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影响的估计结果(整体样本)
续表2 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影响的估计结果(整体样本)
注:(1)括号中的数字为z值;(2)***、**、*分别表示估计值在0.01、0.05、0.10水平上显著,下同;(3)限于篇幅,年份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没有报告。
而在较高收入阶段,随着科研领域薪酬制度的调整和科研人员收入水平的提升,高效率类型科研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能够反映其边际产出能力的收入。高效率类型代理人不再需要分散精力从事兼职工作以补贴家用,较高的收入保证科研人员(特别是高效率类型科研人员)集中精力从事科研工作。在这种情形下,过低的事后惩戒力度将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科研资源流失,进而降低科研产出效率。此时,提升事后的惩戒力度有利于保证科研资源尽可能多地用于科研生产活动,也即有利于最终提高科研产出效率。
根据表2中报告的估计结果,我们通过抛物线函数的性质可以推算出临界水平的事后惩戒力度约为2.98。进一步结合图1中的信息,可以合理地假定拐点出现在2005年至2006年之间*需要说明的是,事后惩戒力度相对于科研产出绩效而言采取滞后一期的数据,因而样本数据范围为2000-2010年。。由此,我们将整体样本划分为两个子样本,较低收入阶段样本包括2000-2005年间的数据(共180个观测点),较高收入阶段样本包括2006-2010年间的数据(共150个观测点)。对计量模型2与模型3的估计将建立在两个子样本的基础上,以便考察不同阶段情形下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绩效的影响。
表3报告了计量模型2与模型3的估计结果。其中,第(1)列至第(3)列是基于2001-2006年间子样本的估计结果,第(4)列至第(6)列是基于2007-2011年间子样本的估计结果。
表3 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影响的估计结果(子样本)
续表3 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影响的估计结果(子样本)
第(2)列和第(5)列数据均是同时考虑事后惩戒力度以及其与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之间交互项时的估计结果。对比这两列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在较低收入阶段,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6007,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较高收入阶段,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3102,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一估计结果表明,不论是在较低收入阶段还是在较高收入阶段,事后惩戒力度通过科研经费配置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均是负向的。换言之,在整体样本上,降低事后惩戒力度均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配置对科研产出效率的贡献,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不但有直接的影响,还通过影响科研经费配置结构的效率对科研产出效率产生间接影响。区别在于,在较低收入阶段,降低事后惩戒力度通过影响科研经费配置结构效率进而影响科研产出总体效率的间接影响相对较大,而较高收入阶段对应的间接影响则相对较小。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我国现行的科研体制下,高效率类型科研人员主要集中在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与其他科研人员相比,他们与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的联系更为紧密,对科研经费的分配有更多话语权。在收入水平较低的阶段,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事后惩戒力度,在客观上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科研经费配置给高效率类型的科研人员,即适度放松事后惩戒力度起到了提升科研经费配置效率的作用。在较高收入水平阶段,因为科研经费配置的集中度已经很高,高效率类型科研人员(机构)已经获得了相对充分的经费支持,继续增加高效率类型科研人员(机构)科研经费支持的边际产出效率递减,因而导致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经费配置效率的影响减弱。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判断,在较低收入阶段,将有限的科研经费相对集中地配置到高效率类型大学中,并通过采取“适度”的事后惩戒力度,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实现科研产出绩效的最大化。事实上,我国的科研经费分配政策正是建立在“985、211以及其他普通高校”的梯队层次上的,重点大学能够得到更为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而非211高校的建设重点则放在教学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另外,从各省份人均事后惩戒力度的分布来看,上海、北京等重点高校云集的地区,事后惩戒力度恰恰是各地区中相对最低的。两方面的数据都表明,我国的科研生产部门得到了很好的激励,现行科技政策的合理性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作支撑。
第(3)列和第(6)列数据进一步考察了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交互项的分组效应。对比这两列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估计结果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分组效应。
六、结论
本文中,我们以中国高等学校(研究机构)运用政府资助的科研经费从事科研生产活动为例,考察事后惩戒力度(每十万人口中起诉的职务犯罪人数)对科研部门产出效率(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对科研经费配置效率的影响。利用2001-2011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我们检验了关于事后惩戒力度影响科研产出效率的假说。研究发现,事后惩戒力度是影响科研产出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绩效的影响是非线性的,二者之间呈倒U形关系。在早期发展阶段,收入水平普遍较低,高效率型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不能反映其边际贡献,存在激励扭曲。在此情形下,事后惩戒力度的适度下降在客观上可以起到矫正工资制度激励扭曲的作用,有利于提升科研产出效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收入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工资制度已经能够较为充分地反映高效率类型的边际贡献,较低的事后惩戒力度将会导致科研经费的浪费,此时强化事后惩戒力度有利于提升科研产出效率。
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事后惩戒力度对科研产出效率有间接的效应,前者还可能通过影响科研经费配置结构进而对后者产生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说,科研经费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专家(高效率型科研人员)的影响,降低事后惩戒力度,可能会导致科研经费的配置进一步向高效率类型科研人员集中。因此,事后惩戒力度通过科研经费配置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均是负向的,即降低事后惩戒力度均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配置对科研产出效率的贡献。
本文的研究首次对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产出效率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论支持了事后惩戒力度与科研产出效率之间呈倒U形关系的假说,丰富了反腐败方面的研究文献,而且为理解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型国家)科研腐败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提供初步的经验证据。对于我国的科研实践来说,本文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经验证据充分表明,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加大科研领域的反腐力度有利于提高我国科研领域的生产效率,当前我国在科研系统的反腐调查无疑也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还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科研腐败对科研产出效率的影响可能与全国整体情形不一致,在政策制定上需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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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iciency:Evidence from Chines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Dong Xinxing, Liu Kun
(FinanceResearchInstitute,UniversityofJinan,ShandongJinan250002,China)
Abstract:Scientific research corruption problem i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Under an agency-principal analytical framework, this paper uses provincial panel data from 2001 to 2011 to study the effec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ti-corruption on innovation output efficiency from an evidence perspective. It comes to the results as follows: firstly, ex post facto punishment strength, namely scientific research anti-corruption, has non-linear effect on scientific research output efficiency,namely innovation output efficiency,namely innovation output efficiency, and their relationship is featured by inverted U shape; in early development stage, with the rise in income level, the reduction in ex post facto punishment strength is conducive to the increas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output efficiency; with further ris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increase in ex post facto punishment strength is beneficial to the increas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output efficiency; secondly, ex post facto punishment strength has indirect effect on scientific research output efficiency and the reduction in ex post facto punishment strength helps to raise the contribu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ing allocation to scientific research output efficiency. It provides useful perspective and preliminary evidence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use efficienc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Key words:ex post facto punishment strength; allocation efficiency;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责任编辑: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