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6-01-05刘瑞莲于益
刘瑞莲+于益
【摘 要】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已经逐渐成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改革内容。随着改革试点的逐步展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基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对存在的问题,如内控意识淡薄、部门预算不合理、立法工作不健全3个方面开展分析,并针对以上问题从加强工作人员的内控能力、严格进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探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将财政性资金全部整合在一起管理,财政支付和银行清算系统为基础的一种国库财政管理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实行的意义和必要性
1.可以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果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将预算的支出拨付直接进行,从而就省掉间接拨付款这一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拨付工作繁多、在途时间冗长等状况,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同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更加清晰的了解到预算资金的到账时间,减少了拨付成本,提高了业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使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上更清晰明了、工作简洁有序。
2.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我国在未推行集中支付管理前的财政资金缴拨方式,是由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而在这种方式运作下,通常是透明性较差,缺乏强有力的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和管理,难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情况。集中支付制度则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方式,将资金统一集中在国库中,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的透明度。
3.有利于开展廉洁工作
近年来,我国对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越来越大,在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开展起来,财政领域惩治贪污预防腐败成为重中之重。其防腐的关键在于抓住源头、建设机制。国库集中支付的防贪拒腐首先从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动态监控入手,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流向实施全程监控,从资金流程渠道的纵向和横向及多角度、全方位的各环节,将财政监督由过去的事后检查变为实时动态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和设置“小金库”等违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实现了有效遏制。同时,推行公务卡改革又使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有据可查。强化了对现金支付额度的刚性管理,对资金的“跑、冒、滴、漏、流”行为的可能,能有效的杜绝,此举为国库集中支付的防腐杜贪提供了又一有力保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分析
1.内部控制的意识较为淡薄
行政事业单位中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单位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开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即2001年至2005构建体系阶段,2006年至今完善阶段。财政部于2007年开始,连续5年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行深化改革,一些在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所改善。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并没有随着深化改革而有显著改善,很多地方的财政工作人员都习惯于多年来分散的工作管理方式,而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于集中支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支付流程了解的也不充分,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2.部门预算不合理
一种制度的执行与运作绝不是靠其本身运转就能够完成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是如此。还需要来自部门预算的支撑,但目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后续开展仍然存在很多困难。主要问题有:一是由于预算单位编制的预算不够严谨、详细和科学,使得财政部门拨付财政性资金有时无法顺畅,由于财政部门面对众多的行政事业单位,这种堵塞流程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会大大降低资金运行效率,进而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应急需要的目的;二是预算指标项目的编制未能充分地细化和具体,预算指标不规范,给受理和支付流程带来了不畅,同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缺乏透明度,易造成预算单位违规支付可能的漏洞,也给后续的国库集中支付监督管理造成麻烦。
3.财政立法不能完全解决现行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执行不仅需要政府的全面预算和完善的财务制度为基础,还需要一套科学、明确、完善的法律系统作为强有力的后盾支撑。但目前,我国现行国库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依然是l995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1986年1月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国库条例》)。这些现行的法律,仅仅是对国库制度的基本规定、原则问题上的保障,具体可操作性并不强,《预算法》虽然在2014年做了完善和补充,但与之配套的《国库条例》还没有更进一步进行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今的国库集中支付现行方法,不能很好的指导现今的改革,陈旧的法律基础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才能符合日益发展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需要。
4.政府采购活动在阳光下仍有阴影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也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范畴,虽然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很完善,但是仍然有些空隙可钻。比如,事业单位采购负责人,人为场外私定购销交易,场内走过场。有的甚至联络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黑幕交易,用财政资金中饱私囊者有之。因此,国库集中制度本身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制度的刚性,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发生,防腐杜贪任重而道远。
三、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
我国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分为两个阶段,虽然从2006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持续进行,但是其制度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要不断完善《国家金库条例》《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适时出台符合现阶段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国库法》,要使行政事业单位更好、更快、更有序的发展,建立健全其制度体系势在必行。
2.增强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国库集中支付的意识endprint
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政府应加大力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相关政策与制度进行宣传,使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在内部获得良好的技术、物质与理论支撑。政府应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巩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知识,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与考核。曾强内控意识,对单位各项资金支付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有关的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加大对各预算单位的相关指标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应立即通报,对违法乱纪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主要核心就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集中支付。要加强资金使用范围的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国库支付过程较为繁琐,有待于提高流通效率。以加大电子网络的信息沟通来完全替代纸质的人工信息,进一步加快信息沟通速度,依靠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的电子信息为核准进行支付,不仅大大缩短电子网络时代的传递时间,同时也降低了出错的可能。
4.增强透明度,构建多方面沟通层面
委托——代理关系中最大的利弊就是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它也是防堵徇私舞弊工作中出现的最大障碍。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同时包括政府采购活动的完善,信息要主动公开,力争得到层层透明化,有效防范贪污腐败。一旦发生违规行为,能在第一时间纠正,而且更方便审查、监督的后续跟踪处理。
5.建立一套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
美国的GFMIS系统,包涵了所有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法国的国库收付系统;日本的国库信息管理系统;巴西政府的财务信息系统,都能反映从中央到地方所有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上述国家的财政信息系统既规范又严谨,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系统中娴熟配合游刃有余。我们应考虑借鉴国际先进的财政信息技术系统,我国也应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严谨、完整、先进的集预算、收付和管理为一体的综合的信息技术系统。
我国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是公共财政改革的重点。总体来看,我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这方面的进步还是十分巨大的,财务人员在集中支付制度下,对财务工作的处理更加精准,资金管理更加安全可靠。从大环境来说,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的支付流程越发顺畅,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越发清晰。只有将各个部门联合起来紧密配合,才能够使我国的事业单位建设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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