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着力” 打造国家科技创新高地
2016-01-05本刊评论员
坚持“四个着力” 打造国家科技创新高地
本刊评论员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主持召开的国防科技创新大会,全面总结了“十二五”国防科技创新的成就和经验,统筹部署了“十三五”国防科技创新工作,提出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夯实科技发展基础,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优化协同创新环境,力争到2020年把国防科技工业打造成国家科技创新高地。这对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系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进军工强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打造国家科技创新高地的关键所在。要继续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战略基点;要坚持强军首责,着力抓好强军工程,适应武器装备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式发展和体系化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武器装备综合性能和研制效能;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继续抓好载人航天、探月工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快论证实施新的军工重大项目,加快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整体跃升。
夯实科技发展基础是打造国家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基石。要聚焦瓶颈短板,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强基工程,形成一批替代进口、填补空白、引领前沿的重大创新成果;超前部署前沿领域技术探索,加大对军用核心元器件、基础工艺、关键材料、先进动力等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谋划设立若干国防领域国家实验室,持续优化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布局,打造一批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军工技能大师。
提升创新体系效能是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之地的现实要求。要深化军民融合,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主体协同,稳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国防关键技术创新联盟;强化创新要素协同,推进军民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强化与区域创新协同,积极对接“三大板块”“四个支撑带”;强化与产业创新的协同,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真正实现“布局合理、基础稳固,创新高效、自主可控,开放竞争、军民融合,规范治理、充满活力”的目标。
优化协同创新环境是打造国家科技创新高地的根本前提。要进一步完善国防科技工业法律制度体系,从法律制度上解决影响科技创新“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开放不够、融合不深、制度欠缺、法治滞后”等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继续大力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坚持“放、管、服”结合,坚决将国务院关于改进科研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重要改革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