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教学中学习者语法意识与语用意识的培养路径
2016-01-04马艳
马艳
摘要:英语学习者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的发展关系到其语言意识的发展。在英语教学中应重视对学习者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的培养,逐步提高学习者的语言水平和语用能力。试图探讨学习者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的培养路径,以期提高学习者的语言交际能力。
关键词:语法意识;语用意识;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H31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5)12-0142-03
引言
20世纪70年代自英国兴起“语言意识运动”(language awareness movement)以来,外语研究者及教师越来越重视培养学习者的语言意识,许多研究表明良好的语言意识有助于学习者交际能力的发展。根据Bachman(1990)的模式,语言交际能力由语言能力、策略能力和心理—生理机制所组成。语言能力分“组织能力”和“语用能力”,前者由“语法能力”和“语篇能力”构成[1],这些能力有助于学习者生成及辨别合乎语法规范的句子,理解其意思并能将这些句子按序组成语篇,还能确保学习者的语言输出合乎目标语的语法规范以及语言输出的准确性。因此,语言能力是我们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都要遵循的一套内化了的语言规则,而作为语言能力另一个组成部分的“语用能力”强调的是语言表达的得体性。何自然、张巨文(2003)认为,“语用能力是交际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指人们在语言交际活动中能够适宜、得体和有效地使用语言,实现话语效能并达到交际目的的能力。”[2]由此可见,学生交际能力的发展离不开语法能力及语用能力的培养。
尽管语法教学长期以来一直是语言教学的核心,然而,随着交际法的实施推广,语法在外语教学中的地位受到质疑,人们更多地注重语言的交际,却忽视了语言使用的准确性,由此造成交际上的失误。要使交际顺利进行首先要保证正确的语言形式,同时遵循语言使用的社会规则,注重交际的得体性,即运用语言得体地交际才能促进学习者语言能力的发展,它们是交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学者如Bardovi-H Harlig和Dornyei(1998);Andrews(2007);李民,陈新仁(2007)等就学习者的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对其语言能力发展的作用及影响作了研究。本文拟就学习者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发展的路径作一探讨,以期促进学习者语言交际能力的提高和发展。
一、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
有关语言教学中语法教学的重要性一直广受争议。以Krashen和Terrell为代表的语言学家持“无接口”观点,他们对早期的语言教学方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传统的教学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们是建立在语言的语法结构上[3]。根据他们的观点, “语法结构不需要语言教师、语言学习者给予详尽的分析和关注,也不需要出现在语言教学材料中”[4]。他们强调的是接触或输入,而非反复练习,认为语法能力是无法教会的。与他们持不同观点的是以Johnson(1996)为代表的“有接口”观点,他认为语言的产生需要不断地练习,学习者在目标语的实际运用中获得其结构,最终不假思索地加以运用[5]。随着“交际法”的推行,语法教学的地位在外语教学中被大大削弱,人们更多地关注交际能力的提高,因此,语法教学的重心从原来的教授语言体系转向为了交际而教授语言。然而,经过一定的实践和反思,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忽视语法教学的弊端,开始重新思考语法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和地位。Ellis(1994)也指出二语学习者接受“以语言形式为中心”的教学取得的进步会更快,外语学习者能大大地提高交际技能,二语学习者则能够提高语言表达的准确性[6]。
当然,语法能力的发展与提高离不开语法意识的培养,语法意识决定了学习者对其话语使用正确与否的判断。梅美莲,杨春红(2010)指出“语法意识指根据句法和语义规则,感知、觉察或理解话语是否准确”[7],滕云(2000)认为语法意识指的是“在实际和具体交际活动中,语言学习者对语法结构或特点的敏感性”[8]。国内外的学者对学习者的语法意识及语法能力都做过研究,结果表明教师在教学中如果只注重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对语言的准确性要求有所降低将会导致学生语法意识薄弱,最终影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这也违背了学习者学习外语的初衷——熟练地掌握语法规则、得体地进行有效的交际。因此,要掌握一门语言除了懂得构成这门语言的语音、语法和词汇,还必须了解语言交际的原则,即具备一定的语用能力。语用能力的缺失会导致语用失误,最终导致交际失误。
语法能力和语用能力发展的关系日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Bardovi-Harlig和Dornyei(1998)的研究表明语法的发展不能确保相应的语用水平的发展[9];何周春和龚彦知(2013)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学习者的语用与语法意识并非同步进行,其语法意识发展先于并高于语用意识,但到英语学习高级阶段,语用意识的发展显著高于语法意识;学习者的语用意识呈直线上升发展趋势,而语法意识却呈现由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发展特点[10]。还有学者就学习者的语法、语用意识和能力的发展作了研究,结果表明学习者的语法能力是语用能力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语法能力,其语用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发展;然而,语法能力也不是语用能力发展的充分条件,语法能力的提高不能保证语用能力的发展。因此,如何将语法知识内化为语用能力是外语教学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的培养路径
那么外语课堂教学究竟应该先培养学习者的语法意识还是语用意识?有关这一问题有两种观点:Salsbury & Bardovi-Harlig认为,语法能力的学习应先于语用能力;而Schimidt却认为语用能力先于语法能力[11]。Bardovi-Harli & Dornyei(1998)的研究结果表明,外语学习者的语法意识程度和语法能力显著高于其语用意识程度和语用能力[9];而李民和陈新仁(2007)的调查却表明我国英语专业学习者的语用意识程度和语用能力显著高于其语法意识程度和语法能力[12];梅美莲和杨春红(2010)的研究也得出与李民、陈兴仁相似的结论:学生语法意识比语用意识弱[7]。这一结论说明,由于交际法教学在我国的实施使得教师更多地注重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强调语言使用的流利性而忽视了语言使用的准确性,亦即教师较多地注重学生语用意识的培养,忽略了语法意识的培养,结果导致学生语法意识较为薄弱。当然,以上结果并非表明外语教学应将教学重点转向语法意识的培养而削弱语用意识的培养,而是应该重视两者的协调发展,也就是实现何自然、张巨文(2003)提出的如何让已经习得母语的学生在操外语时能有效地“连接”语用和语法两个层面,即着眼于外语的语用,再将外语的语法知识转化为语用能力[2]。
有学者(李民、陈新仁,2007;Koike,1989)认为成人已经习得母语,有较好的母语语用能力,并且掌握了母语的语用规则,因此其第二语言的习得受到母语语用能力的影响,出现正迁移;同时也有学者(Salsbury & Bardovi-Harlig,2000)认为一定的词汇、语法知识是语用能力发展的必备条件。当然,其科学性还有待于专家学者的考证。那么,学习者的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的发展有何路径?李民,陈兴仁(2007)的调查发现学习者语用能力的发展和语法能力的发展并不相关,两者的发展似乎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语用能力并不能保证语法能力的发展,语法能力也不一定促进语用能力的发展。这也进一步证明语法能力不是语用能力发展的充分或必要条件,学习者不一定需要先习得一定的词汇和语法知识然后其语用能力才能获得相应的发展,语法能力的习得不一定先于语用能力[12]。
以上研究发现我国英语学习者语用意识及能力高于语法意识和能力,说明我国英语教学改革有了成效,学习者的语用意识和能力得到了发展。同时也应看到交际法教学的不足之处:忽视了语法意识及语法能力的培养。外语教学还应以语用为目的,将外语的语法知识转化成语用能力,也就是将语法意识的培养和语用意识的培养结合起来。
首先,应该确立语法教学的地位。语法作为语言系统的一部分,影响着学习者习得语言的质量,是学习者成功习得语言的充分条件,国内外学者已经指出忽视语法的正确性对完成交际任务的影响。Skehan(1996) 指出注意语言使用的流利性,忽视语言的正确性,其结果是学生只限于发展交际策略,不能足够注意结构的正确性[13]。语法作为语言系统的一部分,对于学习者的语言认知尤为重要。掌握好语法有助于正确地理解语言,它是语言学习成功的必要条件。
其次,学习者应该注重语法意识的培养。正如Ellis指出的,向学习者教授语法的最佳途径并不是通过语法实践(Practice),而是通过对学习者语法意识(grammar consciousness)的培养[14],培养学习者在交际过程中对语法的敏感性。在语言习得过程中,“语法意识的提升”(grammar consciousness-raising)尤为必要。根据Ellis(1993)的观点,语法意识提升主要帮助学生理解某一语法特征,了解这个语法点如何起作用,有什么功能,但并不要求学生造出/说出含这个语法点的正确句子。Ellis 认为语法意识的提升是让学生具备语法意识[15]。国内外的学者就语法意识的提升做过实证研究,发现学习者在语法意识提升后,语法错误率下降了。胡建伟(2007)的研究、访谈结果表明,学生们认为需要学习语法, 语法学习可以改善中式英语问题,能提高口语能力。阅读和翻译的困难是由于语法知识的薄弱造成的,语法意识提升后,学生所犯的错误减少了[16]。即使是在大力推行交际法的环境下,也有必要培养学生的语法意识,培养他们对交际活动中语法结构的敏感性。
当然,过分强调语言形式的学习而忽视语言的交际是不可取的,这样会影响学习者的语用能力发展,应将语法能力的培养和语用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何自然,张巨文(2003)认为应将语言形式放到语言功能之中传授,以掌握语言功能作为教学的主要目的,功能、形式相辅相成,浑然一体[2]。何周春,龚彦知(2013)的研究发现不同学习阶段、不同语言水平学习者的语用与语法意识发展整体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中国英语学习者语法意识先于语用意识发展,学习者的语用意识呈直线上升发展趋势,而语法意识却呈现由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发展特征[10]。这些特点表明,在日常教学中应该关注各个阶段、不同水平学习者语言意识发展的特点,尽量协调其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的发展,避免学习者语用能力提高而语法能力降低,因为学习者语法意识及语用意识的培养对其语言意识的发展都极为重要,无论单纯追求语言的准确性还是得体性都不可取。在语言学习的任何阶段,学习者的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都应协调发展,无所谓孰先孰后的问题,任何舍去语言的准确性而换来语言的流利性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当然,也要通过有效的课堂语用教学加强学习者语用意识的培养,避免过分强调语言形式的教学,而忽视语言交际能力的发展。
结语
学习者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也能体现其语言意识的发展,并且,能够决定其语法能力和语用能力发展的水平。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应同时兼顾学习者语法意识和语用意识的培养,将语法能力的培养和语用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做到既能保证交际的正确性,也能保证交际的得体性,促进交际的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何自然,陈新仁.当代语用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167.
[2]何自然,张巨文.外语教学中的语言路向探索[J].山东外语教学,2003,(4):4.
[3]Andrews,S.J.. Teacher Language Awarenes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15.
[4]Richards & Rodgers. Approaches and methods in language teaching[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8:180.
[5]Johnson, K.. Language teaching and skill learning[M].Oxford: Blackwell,1996:170—177.
[6]Ellis, R.. The Study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616—617.
[7]梅美莲,杨春红.英语专业本科学生的语法和语用意识研究[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434.
[8]滕云.再论师范院校外语专业教学中的语法意识问题[J].宁波大学学报,2000,(1):91.
[9]Bardovi-Harlig,K,Dornyei,Z.. Do language learners recognize pragmatic violations? Pragmatic versus grammatical awareness in instructed L2 learning[J].TESOL Quarterly,1988,32(2):233—262.
[10]何周春,龚彦知.中国英语学习者的语言意识发展研究——以语用意识与语法意识为视角[J].现代外语,2013,(3):283—284.
[11]Kasper, G.. Four Perspectives on L2 Pragmatic Development[J].Applied Linguistics,2001,(4):502—503.
[12]李民,陈兴仁.中国英语专业学生语法/语用意识程度及其能力调查[J].中国外语,2007,(6):35—41.
[13]高远.增强语法意识,加强语法教学——谈大学英语教学改革[J].外国语言文学研究,2006,(1):36.
[14]束定芳,张逸刚.当前SLA研究和外语教学中的若干问题——英国著名外语教学专家Rod Ellis和Henry Widdowson谈SLA研究和外语教学[J].国外外语教学,1994,(3):4.
[15]Ellis R. and Hedge.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Research: Hoe does it Help
Teachers? An interview with Rod Ellis[J].ELT Journal,1993,47(1):3—11.
[16]胡建伟.意识提升与语法能力的发展[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07,(1):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