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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6-01-04崔济温

装备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任 鑫, 崔济温

(1. 国防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 2. 海军医学研究所, 上海 200433;

3. 国防大学 军事后勤与军事科技装备教研部, 北京 100091)



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任鑫1,2,崔济温3

(1. 国防大学 研究生院, 北京 100091;2. 海军医学研究所, 上海 200433;

3. 国防大学 军事后勤与军事科技装备教研部, 北京 100091)

摘要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对战斗力生成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军队装备维修保障的发展趋势。本文着眼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需求,分析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了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效能

Reflection on Strengthening the Building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Equipment Maintenance Support System

REN Xin1,2,CUI Jiwen3

(1. Graduate school,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Beijing 100091, China;2. Naval Medical Research Institute, Shanghai 200433,China;3. Department of Military Logistics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quipment,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MI) equipment maintenance suppor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mbat effectiveness and has become a trend for military equipment maintenance suppor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mand of the equipment maintenance support system of military and civilian integration, analyzes main issues existing in CMI maintenance support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of CMI maintenance support system.

Keywords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MI) ; equipment maintenance; support efficiency

国家提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战略以来,习主席又进一步强调: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既要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1]。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是指实现军地维修保障资源优化整合和利用的军民一体、寓军于民的装备维修保障体制和模式。应着眼新形势下军事斗争准备任务需求,积极探索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切实提高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能力,为我军“能打仗、打胜仗”奠定坚实基础。

1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的需求分析

从近几场局部战争可以看出,武器装备维修保障已成为影响战争进程和战场胜负的重要因素,而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已逐渐成为武器装备维修保障的基本模式。为有效提高我军装备保障经费使用效益、提升新型高技术装备维修保障能力,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

1.1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的需要

信息化局部战争已发展成为现代战争的主要作战模式,是体系与体系之间的对抗[2],不仅仅表现为军事体系的对抗,更集中表现为双方整个国家体系之间的全方面对抗;同时,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战场运用,使得装备破坏程度和范围急剧增大,给装备维修保障工作带来极大难度。因此,为有效提升装备综合保障能力,满足我军信息化条件下的装备维修保障需求,把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转化为装备作战和保障能力,需要构建起平战时便于统筹决策和组织协调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将信息化时代装备维修保障建设不断融入国家经济体系当中,以获取更多的物资和技术支持。

1.2提高装备保障效益的需要

当前我军军费总量较低,装备维修保障经费不足,平战时装备维修量不断增大,装备维修保障经费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军地双方及军队内部之间装备维修保障力量建设由于行业壁垒、自成体系等原因而“不相往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导致国家与部队在装备维修保障建设上投入与产出的效费比不高,装备维修保障经费使用效益较低。为全面统筹社会经济建设和部队装备保障建设对资源的需求[3],有效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着力解决装备保障力量独立分散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并让社会上技术先进、效能较高的保障力量融入部队装备维修保障体系,避免部队装备保障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需要建立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以降低装备物资库存,缩短保障周期,增强装备维修保障能力,提高装备维修保障效益。

1.3提升新型装备保障能力的需要

军队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型过程中,部分技术密集、结构复杂、信息化水平较高的新型武器装备逐步列装配发部队,其维修保障的专业性要求很强,但由于在机械化条件下建立的保障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等装备保障要素并没有随着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而与时俱进,部队现有装备保障力量基本能够完成机械化条件下老式武器装备的维修保障,但已不符合新型武器装备保障要求[4]。为充分利用各类社会保障资源,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大力引进先进的装备维修技术和方式,提高装备维修保障手段的系统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需要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从根本上提高部队新型装备保障能力。

2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当前我军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在思想认知、保障体制、运行机制、法规制度等方面,尚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制约因素,影响了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质量和效益。

2.1思想认识不充分

当前对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建设认识还不充分,老旧思维定式和传统思想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自成体系、封闭发展”的思想依然占有市场,导致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建设多停留在口头上,“雷声大、雨点小”,主动“作为”不足。同时利益固化观念犹存,“本位主义”问题突出,“不计成本” “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理念使得重复建设现象频出,装备维修保障效益不高,阻碍了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的发展。

2.2装备维修保障体制不健全

当前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指挥体制尚不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活动缺乏集中统一指挥和总体协调。平时基本可以通过签订合同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来满足维修需求,但缺乏顺畅的维修保障指挥体制,将严重影响战时紧急状态下装备维修保障的快速反应能力,制约部队作战能力的提升。同时,装备维修保障日常管理体制不健全,装备维修保障合同化程度不高,执行力不强,有时存在拖工怠工现象,维修保障效率较低[5]。另外,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装备维修保障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封闭发展,保障“需求”与保障“所能”缺乏有效对接,造成资源浪费。

2.3装备维修保障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军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一是缺乏高效顺畅的军地协调机制,军队装备部门、政府部门、承研承制单位之间无法实现快速有效的沟通协调,制约了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的提升。二是竞争机制引入不足。由于当前我军装备维修保障竞争机制不健全,行业壁垒林立,不少具备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的非军工企业难以涉足装备维修领域,我军大部分武器装备通常采取“谁研制谁修理”的“垄断”修理模式,使得维修保障实体过于单一,装备维修保障单位选择面较窄,容易滋生资源浪费和维修“懒散”现象。三是评价和监督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对装备使用方的装备维修保障需求和保障方的综合维修保障能力进行准确评价,不能为装备维修保障力量的配置和装备维修保障合同商的选择提供依据;同时,对装备维修保障单位合同执行“监督不力”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监察程序不规范,不利于“奖优罚劣”。

2.4法规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方面尚不具备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6],尤其是缺乏国家级别的顶层法律体系,对在开展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中各行为主体的地位作用、职责和权力等缺乏详细的国家法律规定,导致装备维修保障工作缺乏法律基础而失去有序性和规范性。另外装备维修保障的专项法规较少,对各种专业维修保障力量参与遂行保障缺乏有效的指导,出台的个别专门法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等为军队颁布实施,层次较低,对地方维修保障行为约束效力不足。地方工业部门往往按照利润的大小选择性地为军队提高维修保障服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另外由于战时装备维修保障任务紧急,风险较大,仅仅通过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的方式,可能无法满足保障需求,因而应当制定相应法规加以约束,以切实提高战时装备维修保障能力。

2.5信息网络平台不完善

目前我国军地双方及其各系统内部尚未完全建立统一的技术交流平台[7],虽然军队系统内部一定范围内构建了远程维修专家支持系统,但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和保密问题等原因尚未构建覆盖军地双方的装备保障远程维修网络,军地双方信息壁垒凸显,无法有效实现维修信息远程收发管理、维修资源共享和技术双向快速转移,缺乏互联互通互融的装备维修保障数据环境,已成为装备维修保障建设的“短板”,严重影响和制约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的实施,以及战时装备维修保障决策和精确化保障能力的提升。

3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在突破传统思想观念障碍、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机制、健全法规体系、构建高效信息网络平台等方面下功夫,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使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1转变保障观念,打牢思想根基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应适应信息化战争的装备保障需求,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理念。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的重要意义,摒弃以往军队自成体系、封闭保障的传统思维方式,打破利益“本位主义”的藩篱,主动融合,强化“共赢”理念,以创新的思维方式在更高的起点上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二是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逐步确立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大保障”观念,从思想源头上打破军民融合壁垒,按照“军地一体、着眼效能”的装备维修保障指导思想,以军队装备维修保障力量为主体,合理编组和配置地方装备维修保障力量,充分利用和发挥军工企业等装备承研承制单位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构建新的军地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模式,并不断加强各项配套建设,促进形成军地装备维修保障合力。

3.2完善保障体制,确立制度基础

装备保障体制在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是要健全战时装备维修保障指挥体制。根据战时装备维修保障需求,搞好军民融合指挥体制的顶层设计,将军队装备发展和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并在战时设立专门的军地高层指挥机构和装备保障对口联络协调组织,确保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能够做到快速反应、一体联动。二是要健全平时装备维修保障的管理体制。建立军地双方多层次、多部门组成的军地衔接、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科学高效的管理秩序,强化日常装备维修保障的合同化管理,严格落实装备维修保障合同内容,加大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的管理力度,通过行政、经济、法规等管理手段促进装备维修保障任务按期高效完成;对装备维修保障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分配装备维修保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装备维修保障军地互通、优势互补。

3.3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有序运行

建立完善的装备保障机制是提高装备维修保障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是要确保建立良好的运行协调机制。组建涵盖军方、地方政府、地方企业的军地协调机构,加强各方沟通联络,掌握维修保障需求和当前保障能力,统筹装备维修保障资源,及时解决装备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提高装备维修保障效率。二是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是开展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的前提条件,“有竞争才有质量”,大力破除当前装备维修保障的垄断现象,克服保障主体过于单一的问题,降低对某单个主体的过度依赖性,通过市场多方培育竞争主体,实行优胜劣汰,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靠本事吃饭”的良好竞争环境,最终从整体上提高装备维修保障质量。三是完善评价和监督激励机制。建立装备维修保障的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指标,对各保障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参与装备维修保障的地方民营企业名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大对装备维修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维修时效和质量采取奖惩措施。

3.4完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保障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工作法规性和政策性较强,涉及军地双方多个部门,为规范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活动,应在《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合同法》等现有法律框架内,从国家层面制定和出台装备维修保障法律法规,明确提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促进军地资源的全面融合,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装备维修专项法规,全面梳理修订相关规定,淘汰失效过时、可操作性不强的内容,形成纵横一体、军地衔接、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8],确保装备维修保障工作有法可依。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装备维修保障实施办法和细则,为保障实力强、信誉程度高的民营企业进入装备维修保障领域提供法制保障,同时明确规定军地双方相关单位在装备维修保障中的主要职责,提高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合同化水平,制定装备维修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大维修保障合同执行力度,并从法律上规定战时地方技术维修保障力量的动员,从根本上杜绝“危不参保、征调不动”的现象,保障战时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逐步建立“平时依合同,战时靠法规”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制。

3.5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高装备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

在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发展过程中,应进一步强化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不断营造贯通融合的装备维修保障信息数据环境,并通过采取加装保密系统或保密模块等措施,提高装备维修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军队双方在维修保障的各层次、各领域真正实现从“纸上协同”转变为“网络协同”。统一技术标准和体系,大力构建覆盖军地双方的装备远程维修网络,及时了解地方企业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状况,实时感知装备维修保障需求,实现军地双方快速通畅的信息交流。同时,应在国防动员潜力数据库的基础上,分别建设技术专家数据库和装备维修资源数据库,将装备维修技术专家、模块化部件、设备器材等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统一归类汇总,有效掌握装备远程维修专家系统技术储备和装备维修资源的数质量及分布情况,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及时跟踪和分析多种装备保障信息,为装备维修保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结 束 语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已发展成为装备保障的基本模式,为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应当充分认清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有效履行战时装备维修保障任务提供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宋普选,刘亚洲.习近平主席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学习研究[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4:204-210.

[2]张强,李建华,孙禄.面向体系作战的信息共享效益建模仿真[J].火力与指挥控制,2014,39(2):42-45.

[3]崔济温. 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应着重把握的问题[J].装备学院学报,2012,23(2):10-12.

[4]舒延河,于洪敏,刘佳妮.信息化条件下装备“两成两力”建设问题思考[J].装备学院学报,2012,23(6):29-32.

[5]陈永龙,李福生.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建设研究[J].装备学院学报,2012,23(2):37-40.

[6]郭全魁,刘伟,李晓松,等.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初探[J].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10,21(4):14-17.

[7]张少兵,王井信,王西田.联合作战信息化指挥系统的建设[J].四川兵工学报,2010,31(3):57-59.

[8]毕海玲,赵劲松,王贤章,等.美军装备维修保障法规建设情况及对我军的启示[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1,13(12):68-71.

(编辑:田丽韫)

中图分类号E92

文章编号2095-3828(2016)01-0011-04

文献标志码A DOI10.3783/j.issn.2095-3828.2016.01.003

作者简介任鑫(1984-),男,工程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装备建设。renxins841013@163.com

基金项目部委级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5-06-08

崔济温,男,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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