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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建设研究

2016-01-04凡,晴,

装备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装备保障

陆 凡, 谢 晴, 赵 明

(装备学院 装备指挥系, 北京 101416)



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建设研究

陆凡,谢晴,赵明

(装备学院 装备指挥系, 北京 101416)

摘要针对引入地方力量参与军队装备维修保障工作,解决军内保障力量不足的需求,在厘清对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基本认识的基础上,分析了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模式、法规制度等方面亟待破解的关键问题,进而提出了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保障模式、构建力量体系、完善配件储供体系等推进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建设的初步考虑。指出推进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建设,作为深化军队装备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装备保障;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

Civil-military Joint Support Development of Depot-level Maintenance

LU Fan,XIE Qing,ZHAO Ming

(Department of Equipment Command, Equipment Academy, Beijing 101416,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iming at resolving the requirement of the insufficient maintenance force with civil-military joint support. Based on the clarification of understandings on civil-military joint support of depot-level maintenance,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some key issues to be solved which cover the areas of management system, operation mechanism, support model,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and then brings out the primary consideration on how to facilitate the building of depot-level maintenance of civil-military joint support by completing a sound system, forming a support mode, building a force system, perfecting parts storage and supply systems. Lastly, the paper identifies depot-level maintenance of civil-military joint support as an important measure in the process of reform of military equipment support system which will have a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the process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MI).

Keywordsequipment support; depot-level maintenance; civil-military joint support

随着我军使命任务不断拓展、军事斗争准备深入推进以及大量新型装备陆续配发部队,对装备维修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现有技术能力不足、器材备件供应不上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我军建制内的保障力量已经不能满足任务需求。因此,着眼有效履行我军新历史使命,引入地方力量参与装备维修保障,实行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对于加速推进装备保障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保障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基本认识

1.1内涵和建设目标

基地级的装备维修实行军民联保的内涵,是以提高基地级装备维修保障效能为目的,以军内装备维修保障力量为主体,以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和社会科技动员力量为技术支撑与能力补充,以基地级维修任务为有效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统筹规划计划、统筹资源配置、统筹力量建设与运用的一种维修保障模式。

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建设目标,是按照有利于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资源,有利于实施高度集中统一指挥,有利于增强快速反应水平,有利于提高综合保障能力的要求,建立一个军方主导、军民兼容的基地级装备维修保障体系[1],以最小的经济代价确保军事装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部队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1.2现实意义

基地级装备维修实行军民联保,对于提高装备维修保障能力,节约资源、储备人才,有效实现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军民融合和体系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提高装备维修保障能力的必然举措。由于受技术水平、管理体制、维修费用等因素制约,仅靠军队建制内的力量,难以完成装备特别是新型复杂装备的基地级维修保障任务。为了适应平战时保障需求,必须转变军队发展“自成体系”的观念,依靠国家雄厚的物质资源和强大的科技力量,实施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从而充分利用承研承制单位已有能力,及早形成新型复杂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满足部队遂行各项任务的需要。这既满足了军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解决了军队现役维修保障力量不足的问题,是适应当前军情国情、提高保障能力的必然举措。

2) 节约装备维修保障资源的重要途径。装备维修保障作为一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活动,本身要求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规模效应。目前军队现役装备中,除特种装备因涉密等原因只能由军内承修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装备的维修方式、方法和技术工艺与地方基本相同,维修保障资源也基本通用,如果不实行军民联保,必然会导致资源分散配置、重复建设和利用率低下[2]。因此,树立军地“一盘棋”的开放式保障观念,在宏观调控下,主要在基地级维修保障任务层面,对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进行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是节约有限装备维修保障资源的重要途径。

3) 储备装备维修保障人才的迫切需要。装备维修是一项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工作,培养一名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一般需要3~5年,新型复杂装备基地级维修保障人才培养的周期则更长。由于部队编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维修人员编制员额少于实际需求量,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以退伍的方式流失。因此,加强军地交流协作,通过军民联保让维修技术人员才尽其用,一方面让一部分军队流失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出路,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地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技术优势培训军队所需维修技术人员,是深层次储备装备维修保障人才的迫切需要。

2亟待破解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随着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装备保障体制改革的持续进行,国家和军队各级已逐步认识到军民联保的重要意义,并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的探索实践,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从长远来看,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不顺畅、保障模式不够科学、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的进一步发展。

2.1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基地级装备维修实行军民联保,涉及方针政策、组织模式、职能分工、资源投向等许多重大问题,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但由于现行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一是统筹规划和指导不足。尚未组织制定专门的建设规划和计划,进而导致对具体工作开展的指导不足。二是权威协调和仲裁环节缺失。我军利用地方维修保障力量,基本属于各单位自行与有关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打交道,由于全军没有一个牵头部门组织这项工作,导致遇到一些问题不知向谁请示、向谁汇报、怎样协调解决[3]。三是推进资源重新配置难度大。基地级维修保障资源的优化整合,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必须统筹解决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以及标准、程序、方法不统一等问题,但现在缺少一个顶层的机构来推动这些工作。

2.2运行机制不够顺畅

基地级装备维修实行军民联保,涉及军地各个层次关系的调整、配合,必须加强协调。但由于现行工作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因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项工作的效率。一是军地协调机制尚未有效确立。军地双方的组织管理机构之间沟通渠道不顺畅、程序复杂,在装备维修保障力量建设规划和任务分配中统筹考虑军地双方需求不够。二是联合管理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军地双方对装备维修保障实施联合管理,加快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理速度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影响了军民联保的实施效益。三是竞争、评价、监督、激励等机制不健全。装备维修中涉及军地双方的竞争择优机制、评价决策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监督管控机制等还不健全,不利于军民联保的持续、健康运行。四是地方技术支援对接机制不规范。导致技术支援行为有时取决于军地人员熟不熟悉,甚至部分承研承制单位由于承担的军内任务过重、难以保障等问题,影响了军民联保的深入开展。

2.3保障模式不够科学

基地级装备维修实行军民联保,涉及对军队自我保障传统做法的调整,必须确立科学的模式。但由于现行保障模式未能充分利用军民维修资源,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项工作的效益。一是承研承制单位保障能力需求不明确。对于承研承制单位来说,装备维修保障特别是等级修理任务没有预先明确,目前承担的多为临时性、应急性任务,无法主动筹划能力建设,特别是新型复杂装备基地级维修保障能力的长久保留将十分困难[4]。二是军地保障任务层面切分不清晰。承研承制单位认为自身具有技术和资源的先天优势,高等级修理任务应交由其承担;军队从满足战备训练需求出发,多数部门更希望形成自主维修保障能力。军地对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区分认识上的较大差异,导致目前缺少统一的规范和依据。三是军地保障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工业部门的承研承制单位往往按照生产装备的模式来搞维修,装备损坏部分基本以更换为主,人员分工也非常细。这种维修方式消耗大、成本高、周期长,即使在基地级也难以满足战时快速、机动维修的要求。

2.4法规制度不够健全

基地级装备维修实行军民联保,涉及军地双方行为的约束,必须依靠统一的规范。但由于缺少军地双方都认可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深入发展。一是缺少顶层的国家法规。目前在国家层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军工企业为军队提供保障性服务方面没有明确的约束性规定。这导致一些企业只从经济利益出发,对部队提出的保障要求不积极,使部队保障部门很被动,遇到事情往往要“求”着地方。二是缺少宏观的指导法规。在国家和军队管理部门层面,缺少指导和规范军民联保工作的法规制度,如缺少国家主管部门和军队主管部门联合颁布的宏观政策和管理规定等。三是缺少军地通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军地维修技术标准与规程统一、通用,是实行军民联保的技术基础,目前军地双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还是事实分离的,制约了军民通用维修活动的开展。

3推进建设的初步考虑

为切实走开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的路子,按照军方主导、军民融合、强化竞争、提高效能的思路,应着重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

3.1着眼规范有序,健全体制机制

健全配套完善的体制机制,注重规范各项活动,是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高效组织、有序运行的保证。一是健全组织协调机构。组建各级军民联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抽调得力人员,承办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军地协调机制。以各级领导协调机构为依托,完善会议、协商、监督、问责等程序,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联合办公、建立沟通热线、互派联络组(员)等方式,实现实质性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5]。三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采取网络共享、会商通报、热线联系等方式,建立管理部门、部队、承保承修单位“三位一体”的信息反馈机制。四是建立市场竞争机制。从政策制度、经济利益、行政制约等方面,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确保在竞争中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五是建立过程管控机制。按照全过程管理要求,统一量化维修保障标准和评价办法,重点对单位资质、合同签订、保障实施、经费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突出对安全风险的全程监控。

3.2着眼清晰高效,形成保障模式

形成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注重切分任务界面,是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提高质量和效能的关键。一是军内自主保障。针对军内已具备高等级修理能力的装备,或不宜由地方承担的保障任务,由建制内保障力量自行完成基地级维修保障,保留军队核心能力。二是生产企业保障。一定时期内军队难以或不必形成基地级维修能力的新型复杂装备,其任务交由生产企业承担,发挥其在人才、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三是社会化保障。主要是针对军选民用装备,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在驻城镇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推行依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维修保障,进一步优化维修资源的配置。四是战时动员保障。在战时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十分繁重时,依托现有装备动员机制,动员全社会的维修力量参与基地级装备维修保障工作。五是规划全寿命保障。在研装备健全全寿命管理机制,批复研制总要求时,同步明确维修任务分工,确定维修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保障要求。

3.3着眼整体优化,构建力量体系

构建多元化的力量体系,注重衔接配套、快速灵活,是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的基本依托。一是以军内力量为骨干。军队建制维修保障力量作为基地级维修的骨干和核心,主要担负部队自主保障和支援保障任务。按照以要素编组、以组编队、以队编群的原则,将其编成若干个具有特定功能、“即插即用”的“模块化”任务单元,实现保障力量随机组配运用,确保基地级维修保障快速灵活。二是以承研承制单位力量为支撑。装备承研承制单位作为基地级维修的主要支撑,通常完成新型复杂装备部(组)件返厂修理和部分装备的中修、大修等任务,并对口指导和协助军队建制保障力量。三是以社会科技动员力量为补充。社会科技动员力量作为基地级维修的重要补充,通过动员抽组主要担负部分军选民用装备的维修保障和支援保障任务,形成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快速保障能力[6]。

3.4着眼精确供给,完善配件储供体系

完善现代化的配件储供体系,注重优化布局、科学储供,是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是优化储供格局。采取区域化布局,打破军兵种界限,分区构建军地一体的器材供应协作机构和网点,研究提出各级各类维修器材的储备基数标准,就近就便确立保障关系,提高供应时效[7]。二是调整储供方式。采取“合同订货、特殊供应和资金储备转换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老旧停产型号装备和寿命件等上级无储备、供应无标准的装备维修器材,采取合同订货方式;对部队急需的小批量器材或装备系统部件,用装部队可通过有关部门向厂家提出特殊供应要求;对需求量少、军地通用、不易存放的器材,采取资金储备的方式。三是改进储供管理。采用射频识别、自动控制、信息网络、现代物流等技术,建设军地联通的网络化器材储供系统,并依托国家物流体系和社会物流资源,提高储备器材收发、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降低物流成本。

4结 束 语

基地级维修是我军装备维修保障作业体系的基石,对于保持和恢复装备完好状态,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具有关键作用。推进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建设,作为我军深化装备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全面提升装备维修保障质量和效能,扎实做好军事斗争装备准备,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崔岩,何海兵,李江.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J].装备制造技术,2011(7):115.

[2]杨宏伟,倪明仿.装备资源节约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3:204-205.

[3]陆凡,谢晴,吴振宇.高技术武器装备维修保障力量[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4:47.

[4]王庆宗.学习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J].国防,2014(7):18.

[5]舒正平.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建设研究[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72-76.

[6]张景臣.战时装备技术保障[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17-24.

[7]张景臣.军事装备维修保障概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2:164-166.

(编辑:田丽韫)

中图分类号E91

文章编号2095-3828(2016)01-0020-04

文献标志码A DOI10.3783/j.issn.2095-3828.2016.01.005

作者简介陆凡(1977-),男,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装备管理与保障。lufan26@126.com

基金项目部委级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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