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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研究

2016-01-04姚战军王秀华姜晓峰

装备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姚战军, 王秀华, 黄 坚, 姜晓峰

(1. 装备学院 装备指挥系, 北京 101416; 2. 装备学院 研究生管理大队, 北京 101416)



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研究

姚战军1,王秀华1,黄坚1,姜晓峰2

(1. 装备学院 装备指挥系, 北京 101416;2. 装备学院 研究生管理大队, 北京 101416)

摘要随着作战样式和车辆技术的发展,通用车辆维修保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突出表现为保障体系和维修模式滞后,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保障方式与军民融合要求不相适应。针对这些情况,分析了开展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必要性,指出军民融合维修保障是解决维修资源配置失衡,改进维修制度,提高维修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最后,从军选民用车辆完全推行社会化保障,军队专用车辆采用视情维修模式,探索军民融合维修保障新体制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4个方面探讨了加强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对策。

关键词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维修模式;维修制度;视情维修

Common Vehicle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Maintenance Support

YAO Zhanjun1,WANG Xiuhua1,HUANG Jian1,JIANG Xiaofeng2

(1. Department of Equipment Command, Equipment Academy, Beijing101416, China;2. Department of Graduate Management, Equipment Academy, Beijing 101416, China)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perational patterns and vehicle technologies, general vehicle maintenance support faces challenges, featuring the lagging behind of support system and maintenance mode as well as the maintenance support method of civil vehicles used for military purpose which cannot meet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MI) requirement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CMI in general vehicle maintenance support and then points out that CMI maintenance support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solution of resource misallocation,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maintenance and enhancement of maintenance support capability. Finally, the paper explores CMI maintenance support of general vehicle from four aspects which include extensive promotion of socialization logistic support of civil vehicles for military purpose, adopting condition-based maintenance mode of military vehicles, exploration of a new system for CMI support and enhancement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Keywordsgeneral vehicles;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MI) maintenance support; maintenance mode; maintenance type; condition-based maintenance

当前,引入地方保障技术和力量,优化装备维修保障系统,已成为各国军队的共识[1-3],我军通用车辆(指挥车、乘座车、载重车、机场牵引车等)维修保障也在保障体系、维修模式、维修制度、资源配置等方面面临一系列新情况[4],如保障体系和维修模式滞后,原有大中修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与军民融合要求不相适应等。随着作战样式和车辆技术的发展,开展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相关对策研究,对提升通用车辆保障效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1通用车辆维修保障出现的新情况

1.1新的作战样式对通用车辆维修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行的通用车辆三级维修保障体系还是以建制内力量为主,信息化战争对抗强度高,战损车辆装备多,战时维修保障任务将大量增加,单靠现有建制力量很难完成,平时维持一支过大的保障力量,又不符合经济性原则。而车辆维修技术具有一定的军民通用性,我军在车辆维修保障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地方保障力量的作用。这些情况说明目前军民分割的维修保障体系已难以适应未来作战要求的区域一体、三军联合、军民联保,与部队建制保障力量、军队企业化装备修理工厂、军工企业集团、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地方其他保障力量相结合的保障力量体系还有很大差距。

1.2车辆技术发展致使传统维修模式亟须改革

我军现行的车辆维修制度总体是沿用20世纪50年代初苏联的经验,实行“车辆保养与预防性计划修理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时定程保养;计划修理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小修是运行性修理,中修是平衡性修理,大修是恢复性修理。这种维修保障模式,与一、二代车辆以机械磨损为主的故障机理是相适应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新型车辆机械零部件的材料、制造工艺和装配工艺都有较大提升,车辆固有可靠性大幅提高,而且新型车辆已发展成集电子、机械、液压和信息系统于一体的现代化装备,其故障机理不同于机械设备,车辆即使达到大中修标准,技术性能依然完好,定时定程地按计划维修必然造成浪费。

1.3军选民用车辆保障方式与军民融合维修保障要求不相适应

军选民用车辆是指我军从民用汽车中选购的乘座车辆(与之对应的通用车辆,下文称为“军队专用车辆”),具有类型多、分布广、战术要求低、修理技能要求高等特点。按照现有规定,军选民用车辆应定时定程安排大中修,实际维修保障中,军选民用车辆基本是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行驶里程(时限)及项目内容进行保养,在此基础上实施视情修理,这就出现了法规与实际执行情况相矛盾的情况,致使军选民用车辆的修理工作安排较为混乱。军选民用车辆主要编配单位通常没有维修机构,或者编制较小,大部分只能完成一般性的保养,实施自我维修保障投入大、效益低,与此相对应,地方保障资源雄厚、维修快捷高效,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保障已是大势所趋。

2开展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必要性分析

2.1解决维修资源配置失衡,是提高保障效益的急切需求

当前车辆维修资源配置方式与部队需求很难精确匹配,一是各级仓库中有大量器材积压浪费,军选民用车辆挤占战术车辆维修保障资源问题突出。我军车辆维修器材筹供主要采用总部、军区、军兵种、部队逐级筹措、储存、供应的保障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中间环节多、供应周期长,时效性差。目前,地方车辆修理企业器材配送大多已依托第三方物流,形成了完善、快捷的器材筹供网络体系。这就启示我们军选民用车辆维修器材的筹供,应完全依托社会力量进行保障;军队专用车辆器材筹供保障,也应逐步构建军民融合的车辆维修器材筹供体系。二是设备实力和配发标准不清,存在车辆维修任务已在建制机构内调整或由地方承担,仍配发相关维修设备的情况,造成大量先进的维修设备空置。三是在维修保障人才培训、法规建设等许多方面,也存在与部队车辆维修保障实际情况脱节,经济效益不高的情况。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地方保障资源和经验,合理划分任务界面,逐步规划解决。

2.2利用地方先进技术经验,是改进维修制度的客观需要

目前,地方车辆已采用定时定程维护保养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模式,只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除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造成的修理外,视情维修就可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认真研究地方做法,有2点经验可供借鉴。一是大力发展检测技术,随着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的不断现代化,检测在地方车辆维修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地方车辆进4S店先进行点检,根据检查情况再决定保养项目和修理项目。二是制定一套检测和视情修理的标准规范,目前地方相关的标准有10多部,如199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确立了“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汽车维修制度。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周期,作业内容和技术规范。GB/T 5624—2005《汽车维修术语》规定了汽车维修学科和生产中专用的或常用的主要术语及其定义。GB/T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和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规定了检测相关要求。鉴于以上情况,军选民用车辆可采用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制度与地方接轨,并直接交给地方保障;军队专用车辆要承担作战训练任务,具有不同于地方车辆的使用特点和维修要求,不能完全采用地方的标准规范,应积极借鉴地方维修技术和维护保养、修理类别划分方式,优化车辆维修制度。

2.3借鉴外军先进经验,提高保障能力的迫切需要

外军车辆使用、保障和我军有很大差异,如美军没有军选民用车辆,其军车均为战术车辆。我军车辆军民融合保障可从这些差别中受到启示。此外,还要注意借鉴外军一般性的军民融合保障规律和经验,概括来看,外军主要有以下经验可资借鉴:一是在模式上,大体可分为承包商完全保障、维修任务外包或分外包、公私合营保障3种;二是在技术应用上,注重加强技术转移,例如美国强调要通过军方、军工部门和军工企业的调整改革,以及军政部门间和企业间的合作,开启军、民用技术和资源双向转移之门,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5-6];三是在技术标准上,尽量保持军民通用性,鼓励采用民用规范和标准,如美国陆军器材部1998年废除了2 284项军用规范和标准;四是人才培训上,大多数交给地方负责,充分利用地方的教育资源优势。

3加强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的思考

3.1推进军选民用车辆完全社会化保障

根据军选民用车辆的特殊性,推进军选民用车辆完全社会化保障,使维修模式、维修类别全面与地方接轨,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秩序和管理机制。

一是统一认证社会化保障点资质。地方车辆维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保障能力参差不齐,应按照统一的资质认证标准,对车辆维修企业的修理级别、维修能力、专业队伍、设施设备、组织管理、质量监管、经营业绩、安全保密等内容进行严格认证,择优选择,并定期组织审验。二是合理规划社会化保障点布局。现有的地方车辆维修保障资源布局不一定能完全满足部队需求,应针对社会保障力量资源和军选民用车辆的保障任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集中、方便部队的原则,研究确定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点的区域分布、数量。三是适时调整社会化经费保障模式。研究制定军选民用车辆社会化保障经费供应标准,将现行实物和经费相结合的保障方式调整为以经费为主的保障方式。同时按照经费指标控制,事后集中结算的原则,明确经费预算、决算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3.2推行军队专用车辆 “强制保养、定期检测、视情修理”模式

维修模式是维修保障的基础,其改革会带动器材保障、力量建设、人才培训等全面调整。维修模式的核心是维修制度的划分,改革中坚持军队车辆修理制度与国家汽车修理制度相衔接,同时又体现部队车辆修理的特殊性,这样才能为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打下良好的基础。借鉴地方的汽车维修制度,军队专用车辆维修模式逐步调整为“强制保养、定期检测、视情修理”的模式。

强制保养是为维持车辆技术状况而按计划进行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实施时需对不同类型车辆保养的周期、项目内容、作业深度进行论证。

定期检测是定期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测试,准确判断故障苗头、部位和原因。根据不同车型,研究开展检测的机构、内容、方法和手段;根据维修需求和零部件故障机理,研究检测的时机和里程周期。

视情修理是以定期检测、根据车辆随机信息安排的检测和突发故障检测结果为依据,确定修理的时机、范围、深度、方法和手段。开展时需加强相关方法手段和技术标准等的研究。

3.3探索军民融合维修保障新体制

车辆通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和保障性大幅提高,对维修保障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着眼形势任务发展,积极探索适应长远发展的新型军民融合维修保障体制。一是适应减少保障层次、快速抢救抢修、提高综合保障效益要求,将现行后方基地级、中继级、基层级三级作业体系调整为基地级、部队级两级作业体系。二是在力量构成上,积极引进地方力量。如俄军的划区保障中心,采取地方维修企业辅助建制内维修力量的模式;日军也以军工企业为核心建立了军外保障体系[7],我军也要在合理定位军队常备、预备役、地方动员力量职责任务的前提下,按照能力向下聚焦、建设向上集约思路,统一编组使用军地双方保障力量,建立军民融合力量体系。三是在军民通用物资和器材采购上,尽量利用民间商业渠道,军队尽量少生产、少储备,可借鉴地方4S店器材设备网络直供保障方式,研究总部统筹、厂家直供、部队管控的新型设备器材筹供体制。四是借鉴外军合同商保障模式,充分利用生产厂家人才、技术和物资资源的优势,研究人才预置和跟研跟训一体,院校培养、机构培训和部队训练一体,保障要素、单元、系统集成训练和作战训练一体的人才培训新体制。

3.4强化军民融合维修保障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管理机制是通用车辆军民融合维修保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8],目前来看,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实行社会化保障的军方单位应健全车辆维修的监修组织,熟悉修理的程序、方法和质量监管流程,督导企业落实修理工艺和规范,明确并严格执行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二是加强维修经费计划管控。各级装备部门要将社会化保障车辆维修经费统一纳入维修计划管理,同时加强对经费预算、执行、结算的监督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三是落实安全保密规定。对承担军用车辆维修保障的社会化保障点,在有关保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所保障单位和车辆的性质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安全审查制度,规范安全保密检查的时机、内容、程序、要求和处置方法。

4结 束 语

针对我军车辆维修实践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有选择地吸取外军和地方的有益经验,逐步规划推进军选民用车辆开展社会化保障,改革军队专用车辆定时定程计划维修模式,探索军民融合维修保障新体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为提高通用车辆完好率,保证部队任务完成率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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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丽韫)

中图分类号E91

文章编号2095-3828(2016)01-0024-04

文献标志码A DOI10.3783/j.issn.2095-3828.2016.01.006

作者简介姚战军(1977-),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装备维修保障。

基金项目部委级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