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创新机制研究
2015-12-28施晓春
施晓春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2.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8)
一、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状况及对比分析
(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的制定
自1972年参加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起,中国政府便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1981年至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
表1 我国绿色信贷相关政策
表2 我国绿色保险相关政策
表3 我国绿色证券相关政策
表4 各省份主要文件关于绿色金融的政策表述情况
通过对全国各省份主要文件对比研究发现,相比于全国(表1—表3),我省绿色金融政策的制定相对落后。如表4所示,从2010年至2014年各省区《政府工作报告》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仅天津(碳金融)、福建(碳金融、绿色信贷)、湖南(绿色保险、信贷和湘江治理证券)、湖北(碳交易所)、重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保险)5个省份有关于绿色金融方面的总结。有三个文件对绿色金融作出规定的有上海、天津、福建、湖北、河南、重庆等6个省份,有两个文件对绿色金融作出规定的有江苏、广东、湖南3个省份。只有一个文件对绿色金融作出相关规定的有北京、浙江、山东、辽宁、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安徽、四川、新疆、山西、广西、云南、宁夏、贵州等15个省区。我省仅在《吉林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中对绿色金融有提及,在重要文件中都没有关于绿色金融方面的政策表述。
(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及规模不断加大。
商业银行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4.16万亿元。[1]2014年12月9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的通知。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对其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进行了披露,但仍存在对有污染行为的企业或项目出于某种利害关系不予披露的现象[2]。吉林省目前尚无公开的绿色信贷统计数据,这说明我省对于绿色信贷的实施情况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且各行发展程度差异很大。
绿色保险方面:2007年末,国家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累计投保企业已超过2.5万家次,累计风险保障金超过600亿元。[3]2014年有近5 000家投保企业,其中江苏省有1 932家企业投保,约占总数的近2/5,保险范畴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药、印染等多个行业。[4]我省无一家企业投保,这至少说明,吉林省保险业对于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投保情况不够重视,投保企业数及保障金额尚无明确统计。
图1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省域分布
绿色证券方面,环保部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截至2014年12月12日,我国环保主营上市公司为77家,[5]吉林省目前上市公司有40家,但无一家环保主营公司。可见,我省对环保主营产业的培育与支持上还有所欠缺。
(三)绿色金融市场发展
自2002年以来,中国的CDM项目迅速发展,2006年后中国逐渐取代印度、巴西,成为CDM项目第一大国。截至2014年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共计5 059个,吉林省CDM项目总数为155个,总体排名为14。[6]
图2 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数按省区市分布图表
截至2015年2月28日,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中国CDM项目共计3 806个,吉林省CDM项目数为129,总体排名11。
图3 在EB注册的CDM项目
截至2015年2月28日,中国已获得CERs签发的全部CDM项目1 433项,吉林省CDM项目数为39,总体排名为14。
图4 已获得CERs签发的全部CDM项目
自2011年11月起,我国在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2014年,7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全部实现上线交易,七地累计成交量约1 568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近5.7亿元人民币[7]。近日,中建投信托发布《中建投信托·涌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是首支信托公司与私募合作,投资于碳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也是中国试点碳市场的首个碳信托产品。
与全国对比来看,我省绿色金融市场主要还是以绿色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产品相似度较大,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较少,民间参与程度也远远不够;所涉足领域多在中下游环节或多是低附加值产品,碳期货和碳期权等衍生品市场几乎空白;总体排名在全国虽处于中等,但与优先发展的城市差距很大。
二、制约因素分析
(一)对发展绿色金融的认识和重视还不够
从以上对各省份主要相关文件的梳理可以发现,我省在战略规划和配套政策上有缺失,主管部门的政策目标还停留在限制“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等短期目标上,而对绿色金融的长远发展缺少完整的战略安排和配套政策。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我省没有发展绿色金融工作,但至少从工作指导政策上,我们可以认为相对于政府其他工作,如GDP、就业、财政税收和维稳等工作,我省可能把关于绿色金融的工作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至少没有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出来。
(二)政府与金融机构对发展绿色金融的动力不足
目前,虽然我省政府与金融机构对发展绿色金融已有一定热情,省政府已明确提出东部地区绿色转型发展方案,部分金融机构如兴业银行等已展开实践,但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是停留在某些绿色金融具体经营层面,缺乏相应的长远规划、制度安排、组织保障和企业文化等战略准备,而且绿色金融业务往往与绩效考核、经济利益相冲突,导致政府与金融机构对发展绿色金融的动力不足。
(三)发展绿色金融的市场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从国际上看,我国处于碳交易产业链的低端,在国际上没有话语权。从国内来看,我国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缺乏外部约束,不利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从绿色金融产品的交易市场来看,我国碳交易平台仅在7个试点城市上线交易,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的专业技术咨询,以及中介体系尚未形成,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当前碳金融交易的主动权仍在发达国家的交易市场和金融机构。
(四)信息机制不够完善
在绿色金融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金融监管部门、企业、环保、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以便能够及时地做出调整,制评出更加完善的方案。[8]但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缺乏诚信,隐瞒或者虚报自身的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且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需求不符,不利于数据共享。
三、创新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机制的建议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主体,应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市场需求,并以此作为提升资产质量、防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实行绿色“一票否决制”。将绿色环保理念引入银行,将项目绿色评价与信贷风险管理要求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研发新产品,如针对绿色信贷中抵押品不足的问题,探索碳权质押融资贷款,可允许低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出口退税质押、碳排放权质押等。[9]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应明确绿色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预警流程,建立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环保部门联合,做到信息共享。我省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创设绿色金融机构。吉林省目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服务循环经济专业的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类型。有必要组建一家以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任务的政策性“绿色银行”或“生态银行”,实施优惠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变当前绿色金融多处于表面化的现状,合理分配金融资源,提升绿色金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绿色金融不断深化。设立绿色发展奖,鼓励和倡导金融家提高绿色意识,增强发展绿色金融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支持金融家与企业家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金融实践活动。
(四)创新低碳投融资产品和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近日,银监会与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扩大能效信贷融资来源。吉林省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类型较少,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吉林省应借鉴国际金融业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营销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鼓励省内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尤其是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应大力进行碳金融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的力度,并积极发挥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融通、中介服务作用。[10]
[1]两部委发布能效信贷指引促进节能减排[EB/OL].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150119/1813213331 53.shtml
[2]银行业绿色信贷不尽如人意 五大行多指标落后[EB/OL].http://bank.hexun.com/2014-12-19/171610220.html
[3]环保部力推环责险 企业投保不积极[EB/OL].http://jjckb.xinhuanet.com/2014-12/05/content_529961.htm
[4]22省5000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涉石化等行业[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2-04/6845890.shtml
[5]开启绿色战略新纪元 新环保法成重磅催化剂[EB/OL].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94447.html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EB/OL].http://cdm.ccchina.gov.cn/
[7]中国7个碳交易试点去年成交额近5.7亿元[EB/OL].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5/02-17/7072348.shtml
[8]蔡玉平,张元鹏.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问题及解决途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9):66-70.
[9]张承惠,田辉.近期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向及启示[N].中国经济时报,2015-03-02.
[10]施晓春.我国金融业低碳发展战略探讨[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