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运作模式及启示
2015-12-26
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运作模式及启示
刘启刚,周立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54)
摘 要: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因其卓有成效的业绩而享有世界声誉。新加坡的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有着十分鲜明的特色,具体表现为“一体多翼”的教育培训模式、核心胜任能力的教育培训目标、健全规范的培训员制度、实战导向的课程设置、标准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完善独立的教学评估与考核方法。新加坡在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探索精神和先进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和启发价值。
关键词: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启示
责任编辑:孙树峰
新加坡警察部队是新加坡社会治安的主要守护者,隶属于新加坡内政部。目前新加坡警察部队共有正式警员7257人,全职国民服役警员4786人,志愿警员1527人,非制服人员1113人,战备警员25133人。新加坡警察部队的主要职责是预防、阻止和侦查犯罪,它一直被国际社会誉为世界上最优秀、最专业的警察机构之一。在各国警察竞争力的排名中,新加坡警察部队的服务质量名列世界第一。新加坡警察部队能够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它们先进有效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在其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2014年7月14日至25日,笔者作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海外培训团的成员,参加了由新加坡内政团队学院举办的海外培训课程。笔者深感中新两国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存在很大差别,但两种警察教育培训模式与两国不同的历史积淀、司法制度、教育传统、现实考虑和目标追求等因素密切相关,难说孰优孰劣,但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前瞻视野和务实理念值得我们深入的考察和了解。通过借鉴“他山之石”,汲取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先进经验,对于推进和改善我国公安教育培训模式将大有裨益。
一、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运作模式简析
(一)“一体多翼”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
新加坡对警察教育的培训并不只依赖于某种单一的渠道。新加坡在警察教育培训体系上呈现出“一体多翼”的特点,这很好地满足了新加坡对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多样化需求。
“一体”是指新加坡警察部队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由新加坡内政团队学院完成。内政团队学院下设警察训练学院、内政团队刑事侦查学院、肃毒局训练学院、移民关卡局训练学院、民防训练学院、监狱训练学院、内部安全局训练学校和赌场监管局训练学校,上述部门分别针对特定的警种和岗位开展大规模的集体培训。
“多翼”是指新加坡为了提高警察的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和尝试多种渠道来推动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积极鼓励和资助本国警察到私营培训学校、本地的高等院校、公务员培训学院、国家警察教育培训学院和国外的大学参加进修学习;二是高度重视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渠道来提高本国警察的能力与水平,如参加AFP灾难受害者课程、国际刑警生化灾难现场侦查培训课程、FBI跨境犯罪课程及一些国际性的研讨会;三是鼓励警察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要求进行自主学习,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习惯,为此新加坡对每位警察设立每人每年大约300新币的单位培训基金;四是要求各单位针对最新的法律程序、日常工作或调查及应对犯罪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每月1次的在职培训,且每年还要进行4次针对有关调查工作的在职培训。
由此可见,新加坡对警察的教育培训并非“一次就完成”的工作。新加坡建立了一种经常性、动态化的教育培训体系,目的是使警察的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能够不断适应日新月异的执法形势,从而保证新加坡警察部队始终具备较强的战斗力。
(二)核心胜任能力的警察教育培训目标
新加坡高度重视警察教育培训工作,赋予了警察教育培训如下重要地位:警察教育培训是成功完成执法使命的关键;警察教育培训的结果是培养一批思想灵活、能独挡一面或能与同事一起有效工作的警察;警察教育培训必须造就能胜任日常工作的警察;通过警察教育培训不需要让警察获取所有的知识,但至少让他们知道从哪里可以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并在需要的时候加以运用。由此可见,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的目标是警察的核心胜任能力,具体而言有如下九项核心胜任能力标准:
1.公平和专业的精神:要求警察能够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以诚信、公平和公正的精神开展执法工作,把握道德的底线和原则。
2.坚韧不拔的精神:要求警察能够在压力和困难的情况下,镇定、有信心和有效地完成执法任务,并做出正确的决定。
3.追求上进的积极态度:要求警察能够理解和支持为了提高个人与组织发展进步推行的改革,同时还能够就工作流程提出创新、有效的建议。
4.有效的沟通能力:要求警察具备有效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采用倾听和提问的技巧来理解信息并确保信息被有效地传达,能够倾听、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意见。
5.团队精神和团队管理能力:要求警察作为团队的一员,能够参与团队合作和团队管理来实现组织的目标。
6.领导能力:要求警察能够在一个充满挑战的环境下,开展执法工作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能够在执法工作中充满热心、决心和信心,且应具备培养与激励团队精神和使命感的能力。
7.掌握法律知识和规范的执法程序:要求警察能够确保对法律和执法程序有着充分的认识,并能够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
8.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要求警察能够制定优先目标、监管任务和工作计划,且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
(三)健全规范的培训员制度
新加坡的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由培训员来负责完成,所谓的培训员实质上是警察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官。新加坡内政团队学院十分重视培训员制度建设,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选择高素质的培训员,新加坡在培训员的来源、选择、认证、考核、薪酬标准和轮换等方面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制度,希望能够选用有工作经验且擅长教学的警察作为培训员。
1.培训员的来源与选择
新加坡的警察培训员主要来源于在职公务员、退休公务员、专业私营机构的人员和国外专家,其中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主要来源于内政团队人员、检察官和其他政府执法人员。培训员主要分为全职培训员和兼职培训员,全职培训员是在新加坡警察部队的警察训练学校或单位里直接参与课程开发和开办课程的全职人员,他们在该单位里的职责是执行全职培训工作。兼职培训员都是非全职的培训员,他们不定期地协助培训或评估在某个特定领域的训练课程,每次至少一个小时,兼职培训员必须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全职人员,他们可以用办公时间授课并领取培训酬金。
全职培训员主要从兼职培训员中挑选,也可直接选用;兼职培训员根据特定时期警察教育培训的要求,通过邀请和上司推荐的方式产生。培训员中的在职公务员一般担任兼职培训员,而退休公务员、专业私营机构的人员和国外专家根据不同的情况,既可能担任专职培训员,也可能担任兼职培训员。
2.培训员的认证
在新加坡,相关人员需经过私营培训学校、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或国立教育学院的教学培训才能担任培训员。根据培训员参加规定的认证课程和胜任能力,可以分为初级培训员、中级培训员、高级培训员和首席培训员。
(1)初级培训员的认证:初级培训员应参加一个为期7天的培训课程,并通过基本教学方法考核,能够掌握基本的教学技术和具备开展培训的能力。初级培训员的胜任能力为具备基本的教学技能,能够编写和制定课程方案。
所有患者均获得了完整的随访,随访时间12~60个月,平均(35.47±8.96)个月。有2例患者在术后1年随访时主诉膝内侧轻度疼痛,另有1例遗留轻度膝前痛,但对膝关节屈伸无任何影响,口服消炎镇痛药物后症状好转。所有患者末次随访时X线片示假体位置良好,无松动、脱位等并发症。典型病例影像见图1。
(2)中级培训员的认证:中级培训员应参加一个为期3天的培训课程,包括两项课程任务:一是通过引导和协调小组讨论的课程考核,从而掌握引导和协调小组讨论的技能;二是通过评估设计与编写课程的考核,从而具备分析能力及掌握设计和编写理论评估与项目评估的技能。中级培训员的胜任能力为能够引导和促进小组学习活动,如根据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设计、编写和管理正式的课程评估。
(3)高级培训员的认证:高级培训员应参加一个为期6个月的培训课程,并通过培训和评估的高级证书课程考核,从而具备开发和设计培训课程的能力以及编写和制定课程评估方案的能力。高级培训员需具备应用ADDIE模式(A:Analysis,教学分析;B:Design,课程设计;D:Development,课程开发;I:Implement,课程实施;E:Evaluation,教学评估)进行开发和制定新的培训课程及编写和制定培训评估方案的能力。
(4)首席培训员的认证:首席培训员应参加一个为期6个月的培训课程,并通过专业教学科学文凭考核,从而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首席培训员应具备设计和编写跨学科的培训课程及掌握先进的培训方法、混合式教学和应用新媒体等方面的能力。
3.培训员的考核
对承担课堂授课任务的培训员,如面向警察海岸卫队、刑侦局、警察局、警察学院、机场警察局、警犬队、交警情报局等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员,初级培训员的合格标准为必须在每年的知识能力考核中获得不低于70分的成绩;中级、高级及首席培训员的合格标准为必须在每年的知识能力考核中获得不低于75分的成绩。
对特定培训员,如面向警察安保队、特种部队、防暴队等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员,必须在每年的知识能力考核中获得不低于70分的成绩,中级、高级及首席培训员的合格标准为必须在每年的知识能力考核中获得不低于75分的成绩。对体能训练的培训员,如面向警察学院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员,初级培训员必须在每年的体能考核中获得合格的成绩,中级、高级和首席培训员必须在每年的体能考核中获得银奖的成绩。
4.培训员的薪酬标准
新加坡针对全职培训员和兼职培训员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全职培训员中,初级培训员每月75新币,中级培训员每月100新币,高级培训员每月125新币,首席培训员每月150新币。兼职培训员中,初级培训员每小时20新币,年度上限为675新币;中级培训员每小时为30新币,年度上限为900新币;高级培训员每小时为40新币,年度上限为1125新币;首席培训员每小时为50新币,年度上限为1350新币。
5.培训员的轮换
新加坡规定培训员必须定期轮换,轮换的周期一般为3到5年。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希望加强警察教育培训部门与实战工作单位之间的密切联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和挑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根据新加坡的警察晋升考核的规章,一线的警察更容易获得提升,年终的奖金也更为优厚;二是作为实战部门的警局领导也不希望自己所属的精干警察去担任培训员,担心因此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部分警察出于个人兴趣,或者出于工作压力、家庭负担等方面的因素才担任培训员;四是从事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培训员要面临本职工作和培训工作两方面的工作负荷,这容易对培训效果产生不良影响。由此可见,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员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良好的,但在运转过程中却受到各方面现实因素的制约,并未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实战导向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警察教育培训的核心要素之一,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的课程主要是以胜任能力为标准制定和设置的,体现出较强的“问题导向”和“实战牵引”的特点。课程设置的标准包括第一线警员基本培训课程的标准和初级刑事侦查员培训课程的标准,课程设置的类别包括基本课程、专业课程和专科课程三类,三类课程有着不同的学时安排和内容设置。
1.课程设置的标准
第一线警员基本培训课程有10大标准,初级刑事侦查员培训课程则有8大标准,各类别课程设置的具体标准见表1。
表1:各类别课程设置的具体标准
2.课程的学时安排与内容设置
基本课程、专业课程和专科课程的具体学时安排与内容设置分别见表2和表3。
表2:各课程类别的名称与学时安排
表3:基本课程的具体内容安排
(五)标准有效的教学方法
1.警察教育培训一般的教学方法
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遵循诺尔斯成人学习的六个基本原则,即内部激励和自我导向、生活经验和知识、目标导向、学习目标的相关性、学以致用及喜欢被尊重来开展培训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警察培训的课堂教学常通过应用“破冰活动”来消除受训者的学习障碍。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中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分组讨论法、演示与练习法和案例教学法四种,注重根据教学目标的不同充分发挥每种教学方法的优点与长处。新加坡尤其重视案例教学法在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使用。培训员在教育培训中将来源于实践的真实案例提供给学生,供学生分析思考,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帮助学生形成参与案例教学的“临场情景的真实感”,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部门还设计开发了各种模拟现场课程,如NCIS杀伤性武器现场调查课程、射击现场重建培训课程、新苏格兰爆炸现场侦查基本课程、模拟爆炸现场侦查课程和化学强化技术培训课程等。
2.课堂布局
课堂布局是教学方法设计的重要方面,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的课堂布局主要有安排就坐的布局、“U形”(马蹄形)布局和分组布局三种。
安排就坐的布局是把课桌在教师前面依次平行摆放,学生坐在桌子后面,面向前方的黑板。此种课堂布局的优点有:能让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教师和前方;适合教师独自授课,能够帮助教师统揽全局;它是一种明显地将学生分隔开来的办法;能够给听力或视力上有特殊要求的学生提供一个合适的位置;能够直接分发和收集资料。此种课堂布局的缺点有:让多于两人的讨论变得比较困难;学生很少能直接做出呼应,全班讨论经常会变成教师主导的行为;鼓励教师一直停留在教室的前端,后方成为教师很少走到的地方;很难将布局和机会均等原则结合起来,课堂的有些位置就会被视为次要位。此种课堂布局适合教师独自授课的讲授教学法。
“U形”(马蹄形)布局是把课桌摆成U形,此种课堂布局的优点有:学生之间可以更加直接地互动;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教室的前方,学生较容易专注于教师的讲解;学生能认真地倾听和积极地发问,讨论更加开放;教师可以接近每一位学生和他们面对面地交谈。“U形”(马蹄形)布局的缺点有:给教师较大的心理压力;让学生产生一种洞穴感,让一边的学生觉得和另一边的学生距离非常远;导致对面坐着的学生相互影响;小组活动变得比较困难。此种课堂布局适合教师的讲授教学法和演示教学法。
分组布局是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的课堂布局形式,其优点在于适合小组讨论或学习活动,有利于给每小组不同的任务进行讨论或案例分析;其缺点在于让全班教学变得更加困难,容易使学生走神并且打扰其他同学。
选择课堂布局取决于很多因素,如房间的大小、课桌的类型、学生的人数和课堂教学计划等因素。因此,在开展警察教育培训时应选择最适合教学类型的布局来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
3.教学的标准讲解格式
为了使培训员能够适应警察教育培训的需要,同时也为了让警察教育培训能够规范化地进行,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设计了教学的标准讲解格式,要求所有培训员按此格式进行培训教学。教学的标准讲解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课程的名称:要求表达简洁且与业务培训相关。
(2)培训员的自我介绍部分:要求培训员根据自己真实的履历,向学员介绍自己的资历和经验,以赢得学员的信任。
(3)提要部分:列明讲课内容的先后顺序。
(4)教学目标:详细说明在课程结束时学员能够学到的知识,培养的素质和能力,明确教学目标是设定考题的基础。
(5)引入有趣的议题、问题、游戏或竞赛:能够引起学员的注意、好奇心、兴趣、思索和提问等。
(6)引入正题,开始授课:包括引言,以案例的形式阐释内容,在结束的时候进行说明。
(7)回顾归纳部分:在此部分回顾提要,再次明确教学目标,确认培训任务已经完成,并进行概括和总结。
(8)总结部分:向参与培训的学员确认此项培训给其带来的收获。
(六)完善独立的教学评估与考核方法
在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课程的编制与设计、课程的具体执行和课程的评估与考核是由三个不同的单位独立完成的,但三个部分都是以胜任能力为基本的评估标准。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既关注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与考核,也关注培训员教学效果的评估与考核。
1.警察学员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与考核
新加坡将警察教育培训分为心智技能(知识)、态度与情感(态度)和技能(技术)三个领域。培训的目的在于培训结束后,学员应能掌握新的技能、知识和处事态度。心智技能(知识)可以分为记忆知识的阶段、理解知识的阶段、应用知识的阶段、分析知识的阶段、概括知识的阶段和评估知识的阶段。根据不同的课程目标可以在不同领域设计不同的考核题目,如可以将理解知识部分的考核权重设定为50%,应用知识部分的考核权重设定为30%,分析知识部分的考核权重设定为20%。对学员评估和考核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实习考试、面试和笔试。实习考试可以通过模拟犯罪现场进行,面试考试则是通过让学员处理比较复杂的程序来进行,而笔试则是要求学员在60分钟内完成80个由电脑根据加权数随机选出的选择题。
2.培训员教学效果的评估与考核
对培训员的教学效果的评估与考核是常年进行的,按照不同的考核主体分为如下两部分:一是由参与培训的学员根据自己的学习感受对培训员进行评估;二是由学校考核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的级别分为差、马马虎虎、一般、优良和卓越五个等级;问题的形式有:“培训员教学准备充分”、“培训员熟悉授课内容”、“培训员具备有效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培训员能够有效地应用案例教学法”、“培训员的授课内容对实际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等,学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感受提出其它的意见。
二、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模式对我国公安教育培训的启示
新加坡在立足于基本国情、社会制度、公民素质、法律规范、文化传统等要素的基础之上,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且独具特色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由于我国与新加坡各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异,简单地照搬模仿是行不通的,但新加坡在警察教育培训上的探索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成功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对我国开展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有如下启示:
(一)探索建构多元化、动态化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
通过新加坡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可以看出,其对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在进行基本培训的基础之上,通过多渠道、经常性地对警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到我国而言,一方面,日趋完善的法律规范不断地对公安工作提出新标准和新要求;另一方面,面临着严峻的犯罪形势,公安工作面临着沉重的执法压力,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向教育培训要警力,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警力就成为我国公安工作的一个必然选择。我们一方面应该坚持公安院校系统化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不断完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根基;另一方面又应尝试建构多样化、动态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如建立一线民警的定期轮训制度,同时也应探索民警自主参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地方大学、研讨会课程学习的可行性,尤其是应让民警树立终身学习和自主学习的理念,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与执法能力。
(二)建构岗位核心胜任能力的警察教育培训目标
新加坡的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是以核心胜任能力为基础的,且细化了核心胜任能力的具体标准,这一做法对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存在“大而全、杂而乱”的特点,教育培训的目标不够明确和具体,由此导致有些教育培训工作虽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实际效果却并不明显。我国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有必要针对不同的岗位梳理出其所需要的核心能力,并细化出明确而具体的标准。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也应针对不同岗位核心胜任能力的标准展开,力求教育培训效果简单、直接、有效,这一做法在公安民警的在职培训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如何明确不同岗位的核心胜任力,并细化出科学的核心胜任能力标准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三)加强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新加坡十分重视建构完善的警察教育培训员制度,这也是其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功的一个十分关键的要素。新加坡的警察教育培训员制度和我国部分公安院校开展的教官制度存在很多相似之处,都侧重从实战部门选取高素质的人员担任警察教育培训人员。不同之处在于,新加坡对培训员的选取渠道更为广泛,既有来自一线的警察,也有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人员、专业私营机构的人员和国外专家等。我国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的主体是地方大学毕业的硕士、博士,其特点是理论基础较为深厚,但实战能力较为欠缺。虽然有的公安院校试行了教官制,但因此部分人员并不是师资队伍的主体,其发挥的作用也就十分有限。因此,积极探索通过校局合作等多样化的方式提升公安院校教师的实战能力是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内政团队学院的不少主讲教师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代表团中的教师绝大多数为硕士、博士感到十分的惊讶和羡慕,认为这是我们国家开展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巨大优势。因此,应在立足我国公安院校师资队伍优势的基础上,借鉴新加坡培训员制度的先进经验,从而形成我们的特色和优势。
(四)优化课程设置
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具有鲜明的实战导向特色,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了以胜任能力为核心的培训课程标准,并根据岗位的能力要求设置了基本课程、专业课程和专科课程三大类别。各类别课程均具有学时简短、内容明确具体、与实际工作联系密切等特点。在我国目前的警察教育培训工作中,尤其是公安学历教育中,课程的理论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大,实战操作性的知识比重较低,由此导致课程特色和实用性不明显。不可否认的是,在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成为一级学科的背景下,重视开展公安基础理论的研究既必要又迫切。这对推动公安学科的深入发展,稳定公安师资队伍有着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意义。这更要求在课程内容中吸收重大理论和前沿问题,而非陈旧无用的概念、原则和理论。由此可见,在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中,优化课程设置既要关注公安工作发展的最新趋势,不断开发出实战导向的课程单元和课程专题,又要注重理论的提升和总结,使课程内容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预测性,而不是落后于不断变化的公安实践工作。
(五)积极进行教学方式与方法的改革
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工作十分重视通过教学方式方法的设计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为此,他们对自己在教学过程中所经常使用的讲授法、分组讨论法、演示与练习法和案例教学法的适用情况与优缺点进行了细致梳理,力图最大程度地发挥这些教学方法的积极作用。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对课堂布局格外重视,详细分析了每种课堂布局的优缺点,并将不同课堂布局的安排和不同教学方法的使用结合起来,力图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警察教育培训中的积极作用。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对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较为重视,但在课堂布局方面的探索和研究较少。由于学生人数较多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在我国公安教育培训中主要使用的是安排就坐的课堂布局,而对“U形”(马蹄形)布局和分组布局等课堂布局的使用较少,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效果。课堂布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学习的兴趣、注意力、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教学方式方法的效果也有很大影响,值得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者认真地探索和思考。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全面推行教学的标准讲解格式,其中规范化的要求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我国公安院校对一线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可以在此方面尝试进行教学规范化的培养,以帮助他们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做好铺垫。
(六)努力完善教学评估和考核方法的改革
新加坡警察教育培训既关注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与考核,也关注培训员教学效果的评估与考核,所有的评估与考核都是以胜任能力为核心,相关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新加坡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评估和考核是建立在不同知识阶段基础之上的,考核方法包括实习考试、面试和笔试三种。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对学生知识获取的级别并未给予明确的划分,经常笼统地表述为收获某种知识与能力,但相关的知识与能力应该达到何种层级及如何通过考核题目体现出来并不明确。在具体的考核方法中,更多地是通过“期末一张笔试卷”进行评定,由此导致很多学生即便平时不认真学习,通过期末考试之前几天的“突击”也能顺利通过。因此,积极探索基于教学过程和学习过程的考核方式方法改革就十分必要,通过灵活使用实习考试、面试等方法既可以实时监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又可以起到推动学生学习的作用。
新加坡对于培训员教学效果的评估与考核和我国很多公安院校实施的学生与督导团专家的二元评价模式类似,但在具体评估与考核方式上仍有细微差别。新加坡通过设计出针对教师核心胜任能力的问卷进行评估与考核,以此确保评估与考核效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我国公安院校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与考核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的细化指标。很多时候仅凭学生和督导团专家的直观感觉与印象给出分数,其结果有时会引起很大争议,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挫伤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由此可见,我国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应在借鉴与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之上,建构起适合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的科学完善的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与考核方法,这对我国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良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The Police Education Training Mode of Singapore and its Enlightenment
Liu Qigang, Zhou Liqiu
(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Shenyang, Liaoning 1100854, China)
Abstract:The police training of Singapore is famous all over the world for its performance. The police training of Singapore has very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various forms of training mode, the core competency training goal, the perfect standard trainer system, the occupation oriented curriculum, the standard and effective teaching method, independent teaching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methods. The exploration spirit and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police training of Singapore have great reference value to perfect and enlighten the police training work in China.
Key Words:Singapore; Education Police Training; Reference
作者简介:刘启刚(1980-),男,山东临沂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侦系副教授,心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侦查讯问与犯罪心理学;周立秋(1980-),女,黑龙江绥化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思政部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安思政。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基于心理测评的公安院校大学生专业承诺培养研究”(项目编号:JG14DB43)和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公安院校大学生精神生活质量研究”的阶段成果。
收稿日期:2014-11-20
DOI: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5.03.011
文章编号:1008-5750(2015)03-0081-(09)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6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