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大豆检验检疫现状分析与建议
2015-12-26王健超
王健超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 张家港 215600)
进境大豆检验检疫现状分析与建议
王健超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 张家港 215600)
主要对目前我国进境大豆的贸易现状、存在的检验检疫现状和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进口大豆检验检疫控制对策及建议。
进境大豆;检验检疫;控制对策
大豆作为我国第一个放开进境的大宗农产品,现已经成为中国进境量最大的农产品之一。自1996年起,我国从大豆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2009年,我国大豆进境量超过4 000万吨。2010—2012年,我国大豆进境量再超5 000万吨,2013年我国大豆进境量突破6 000万吨大关,达到6 338万吨,比2012年增长了8.6%[1]。2014年我国大豆进口数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7 140万吨,增幅为12.6%,表明国内大豆进口一直处于高位增长态势,粮食需求进一步加大国内粮食消费的对外依存度(见附图)。
附图 2007—2014年全国大豆进口情况(数据来源海关总署统计)
目前我国进境大豆全部为转基因产品,同时携带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几率较高,本文总结了我国近年来进境大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建议,以期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和安全卫生风险。
1 进境大豆检验检疫现状分析
1.1 进境大豆杂草疫情分析
2009—2011年全国进境货物共截获鉴定到种的杂草74科359属803种255 791种次,其中检疫性杂草12科27属63种31 692种次,截获检疫性杂草种类最多的货物是大豆,共51种[2]。2012—2014年,全国进境货物共截获杂草619 282种次,每年均占到截获进境总植物有害生物的30%左右。主要的检疫性杂草种类为假高粱、苍耳、三裂叶豚草、豚草、刺蒺藜草、细叶猪屎豆、长芒苋、西部苋等。如果这些检疫性杂草传入我国并成功定植,将对我国农林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1.2 进境大豆带菌疫情分析
进境大豆的检疫性病原菌主要包括大豆疫霉病菌、大豆茎溃疡病菌、菜豆荚斑驳病毒等。据报道,从1997—2003年,我国口岸人员共49次截获到了大豆疫霉菌,其中美国最多,共43次[3]。2011年4月福建检验检疫局首次在一批进境美国大豆中鉴定出大豆北方茎溃疡病病菌。同时2008—2015年,广东的东莞、汕头、阳江、深圳,福建的厦门,浙江的宁波,江苏的连云港、镇江,重庆,山东的菏泽等多个省市也分别在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国进口的大豆中鉴定出检疫性病原菌菜豆荚斑驳病毒。
1.3 进境大豆带菌杂质疫情分析
进境大豆中经常掺杂有玉米、小麦、高粱、油菜籽、豆秆及豆荚等杂质。这些杂质虽通过农场种植收获时非人为故意混入,但仍然增大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入境的可能。据报道,青岛口岸在进境大豆携带的玉米种子检出了玉米褪绿斑驳病毒,汕头口岸在从进境美国大豆掺杂的小麦中检出小麦矮腥黑穗病菌,江苏口岸曾在进境加拿大大豆掺杂的油菜籽中检出油菜经溃疡病菌,广州口岸在进境美国大豆夹杂的豆秆上检出了大豆茎溃疡病菌等。
2 进境大豆存在的其他问题
2.1 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
广东黄埔检验检疫局从阿根廷进口的大豆中检出裹有种衣剂的种用大豆,这些种衣剂大豆中含有农药萎锈灵、克菌丹、塞菌灵和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等有毒有害物质。部分进境大豆甚至表面直接撒有磷化物熏蒸剂。宁波局、厦门局、河北局等对这些撒有磷化物的大豆进行检测发现,磷化物含量严重超标,其中残留量最大的超过我国标准340倍。这些熏蒸剂不但严重影响大豆质量,同时对检验检疫人员和港口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也构成威胁[3]。秦皇岛局、厦门局和南京局也分别在从巴西、美国和阿根廷进境大豆中检出了有毒物质黄曲霉毒素B1超标、麦角和杂草籽曼陀罗等。
2.2 掺杂其他转基因作物
进境大豆中经常混有玉米、小麦、大麦、高粱、油菜籽等其他作物,这种作物中有一部分极有可能为转基因品种,无疑加大了我国发生作物转基因漂移等风险[4]。2003年,厦门局就在美国进境大豆中检出了大量的转基因玉米。
2.3 品质不合格
在进境大豆品质的检验方面,存在大豆品质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主要包括蛋白质含量低、杂质含量高和热损伤率高等原因。根据大豆协作组的不完全统计报告,2002年在江苏、山东、深圳、上海、天津、辽宁、宁波等7个直属局进口的241批大豆中,有70批大豆的蛋白质、杂质以及损伤总量与合同中规定的不符,其中蛋白质含量比合同中规定的限量低0.31%~2.76%,杂质比合同限量高出 0.4%~1.3%,损伤粒总量高出合同规定 2.2%~5.7%,大豆品质总体不合格率约为29.05%。2003年大豆品质不合格率有所下降,约为13.12%,但杂质含量仍超出合同限量0.14%~4.49%。
3 进口大豆检验检疫控制对策及建议
3.1 进口企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与境外企业签订贸易合同时,要注明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同时合同中也要规定进境大豆的质量和品质,并以到货港检验检疫结果报告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3.2 提请输出国加强大豆检验检疫
建议对大宗大豆开展产地预检,大豆疫病和各种杂草主要通过大豆中的土壤和杂质传带,可要求大豆输出国在大豆出口前采取过筛清杂的措施,以减少大豆疫情的传入。对出现和涉及重大疫情的国外大豆出口商采取暂停出口资格的措施,以促使国外加强监管力度,降低有害生物疫情的传入风险。同时要落实出口商、进口商和收货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3 建立进境大豆检验检疫监管体系
进境大豆监管质量控制体系,需要制定监管全过程质量控制程序,通过对进境大豆从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大豆接卸、储存运输、辖区调离、生产加工、进口数量核销、产品质量安全和疫情监测等诸多环节,进行过程监管,并对相关工作详细记录。逐步形成一套涉及各方、全员参与,以大豆流向追溯、下脚料收集处理为主要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及记录的监控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可有效控制进境大豆在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转基因成分方面带来的检验检疫风险[5]。
3.4 改进外来有害生物的检测方法,提高检出率
集中优势资源,加大科技攻关的力度,加快对大豆疫病、杂草、昆虫等有害生物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同时组织杂草疫情监测、病虫草害鉴定技术、现场采样检疫等专项培训,迅速提升现场和实验室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能力。
通过多种检疫技术和方法的创新,全面提高疫情疫病检出率,不断提高进境大豆疫情截获和拦截能力,力争将疫情拒于国门之外。
3.5 构建电子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疫情信息通报机制
整合检验检疫部门现有的系统及数据库,形成功能完善、方便实用的统一平台,并优化系统程序,生成业务报表、风险监控、疫情统计和质量分析等可互通利用的数据模块;同时,开发码头、加工厂的后续监管平台及电子核销系统,实现进境大宗农产品的数字监管和无纸化办公等系统工程。
根据统一平台,加强对疫情上报、统计和分析的规范管理,增强建议截获的针对性,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高风险预警能力。深化部门合作,强化内外疫情信息通报工作,进一步联防联控,构建外来有害生物风险防控安全网[6]。
3.6 强化后续监管,适时开展疫情监测调查
加强对大豆加工厂的日常监管,尤其是厂区内大豆洒落的清理,要求企业建立厂区内定期除草制度,以防外来杂草在厂区内定殖并传播。此外,定期对加工厂及码头四周等处开展疫情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1]中商情报网.2013年中国大豆进口量增加 8.6% [EB/OL].[2014-01-13].http://www.askci.com/news/ 201401/13/1316296192329.shtml.
[2]胡长松,季琴琴,陈瑞辉,等.2009—2011年全国进境货物截获杂草疫情分析[J].植物检疫,2014, 28(1):80-87.
[3]郑万里,高志方,张振明.进境大豆中存在的检验检疫问题及控制对策[J].植物检疫,2006,20 (1):41-42.
[4]谌运清,刘翔,杨万风,等.进境大豆植物检疫截获疫情分析及工作检疫[J].植物检疫,2009, S1:61-64.
[5]谌运清,张睿,贺文军,等.进境大豆检验检疫监管质量控制体系初探[J].植物检疫,2007,S1: 69-70.
[6] 郑华丽,陈萍,鲍洪恩,等.进境大豆存在问题及检验检疫监管对策[J].大豆科技,2014(4):42-44.
S41-33
C
1674-3547(2015)06-0034-03
2015-10-09
王健超,硕士,主要从事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工作,E-mail:wjc_123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