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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的形成理路

2015-12-25万峣

雪莲 2015年23期

万峣

【摘要】现代法学的形成从1917年至今,由于经济、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社会的认识更加深刻,两次世界大战的冲击、后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和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使得法律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在发生变化。法学思想不会一成不变,会随着社会的改变而不断发展进步。

【关键词】现代法学;形成;后现代法学

一、中国现代法掌理论的形成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现代法学历经了一个曲折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才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法学带有强烈政治性,由于我国一直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并沿用苏联模式,所以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学带有“服务与政治”的属性,对资产阶级法学全面批判。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才使中国现代法学开始真正形成并得以发展。中国现代法学是从引进西方法律思想開始的,随着对西方法学思想的研究,中国法学最开始时期继受了西方法学,深受西方法学的影响。因此,现代中国法学具有移植性的品格。有学者认为:“移植比我国先进的法律,是迅速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捷径。”因此,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全方位地移植了苏联的法律。而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开始积极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

近十几年,由于社会问题逐渐增多,同样由于科技的进步,学科的交叉、融合加深,很多社会法学的著作进入我国学者的视野,国内学者纷纷将目光转向西方社会法学。中国法学开始借鉴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和研究方法,寻求解答中国法律与传统社会、市民社会、农业社会、熟人社会的联系,探讨支撑法条背后的社会的。中国的社会法学迅速形成和发展。许多其他学科的方法被借鉴于中国的社会法学研究中,形成了众多理论成果。这一时期的研究经历了法律文化、市民社会理论、本土资源理论、民间法研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运作研究等进路和主题。

同样地,也有学者将我国现代法学理论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唯政治话语是从的政治法学阶段:二是唯法条是从的诠释法学阶段以及三是从社会透视法律的社会科学法学阶段。

二、后现代法学的兴起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全球化加强的同时,现代化进程的弊端也日渐显现,后现代主义进入到法学领域,产生了一个影响巨大的新兴学派——后现代法学派。后现代主义思潮表达了对于人类生存状况的不安和焦虑,以及对一个更为合理的物质和精神世界的渴求。基于福利国家的出现和与之相伴的政府职能的扩大,导致法律看起来成了政府推行某种公共政策的工具;而随着二战后后工业化社会转型和新的社会矛盾的出现,仅仅依靠法律自身已经不能说明、解释和解决社会问题;上述两点导致国家法律对法律之外的社会和政治因素开始反应,因此后现代主义法学对法律至上、法律自治性、法律自身一致性发起挑战,主张否定现代法学普遍性原则,强调法律对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含义,强调多元性和差异性。后现代法学形成了三个主要流派:女权主义法学,法律与文学运动,批判种族主义法学。

在中国现代法学形成过程中,也一小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现代法学实际上是一种按照西方学术传统建立的外来的话语系统。包括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也是完全按照西方学术规则模式进行分析的。因此提倡用批判法学的视角、后现代法学的视角审视现代的中国法学。显然,这招致了一大批学者的反对。

然而后现代法学对传统法学的冲击仍然是巨大的,而且这一新兴学派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现代法学思潮。

综上,人类历史的发展进步过程中,法学思想不会一成不变,会随着社会的改变而不断发展进步。西方现代法学形成了新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社会法学、综合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许多适应新的变化的复兴或新兴的法学思潮。中国现代法学由于中国社会和历史的原因,稍不同于西方法学的发展,中国法学界的声音和关注的热点都基本一致,所以先后出现了政治法学阶段、注释法学阶段、社会法学阶段,并深受西方法学的影响。并且,在当下,一股后现代主义思潮在法学强势兴起,为法学的未来发展带来了更多可能。

参考文献:

[1]魏敦友.现代中国法学成长的基本逻辑[J].晋中学院学报,2009,(5).

[2]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39.

[3]信春鹰.后现代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J].中国社会科学,2000,(5).

[4]侯猛.中国的后现代法学研究及其前景[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