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影响因素分析——以天津市为例
2015-12-25张再生
张 红,张再生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300072)
社区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现实和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往往都出现在社区。社区治理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政府、社区组织和公众等协调合作,共同管理社区事务,满足社区公共需求,优化社区发展的过程。多年来,我国的社区治理对于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密切党群政群关系,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居民是社区的主人,是建设和谐稳定社区最广泛的参与主体,是社区治理的最终受益者,居民行为对于社区治理工作以及相关机制、模式的选择有着根本性影响。社区治理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规划,更需要居民的积极参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早在19世纪,德国的汉堡福利制度和爱尔伯福利制度就倡导居民参与本社区各项工作,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实践起点,也是西方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西方学者对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约翰·杜威指出,民主孕育于公民的家园,而这个家园即社区[1]。卡罗尔·佩特罗曾强调参与社会是一个民主政体得以存在的基本前提[2]。Keller基于对社区的实证分析指出,社区治理是在公民参与政治博弈中实现的[3]。
当前,国内关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及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以综述或定性分析为主。有学者指出,我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具有参与程度低、范围有限、主体缺乏广泛性等特点,原因在于利益机制、参与渠道、制度化环境、居民对社区认同感的缺失等[4]。也有学者指出,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来源于民生事务的参与、结构化的平台、刚性的制度、党政群的对接和群众意见建议的有效落实[5]。这些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但由于缺乏详实的数据支撑,研究结论的说服力还不够。近些年,国内也出现了一些基于实地调查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夏晓丽基于实地调研发现,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包括: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社区认同、社区社会资本、公民政治知识和公民公共精神等[6]。周林刚基于问卷调查得出:性别、家庭规模、职称、社会阶层、上网时间、社会资本、社区认同、社区结构等是影响社会参与的显著因素[7]。高斐等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出发,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因素[8]。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外关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鉴于此,本文以计划行为理论为支撑,基于天津市的调查资料,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创新社区治理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理论模型与基本假设
1.计划行为理论及应用背景
关于人类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以追溯到菲什宾提出的菲什宾模型,该理论认为,行为态度决定意向,预计的行为结果及结果评价决定人的行为态度[9]。后来,菲什宾和阿耶兹又提出了理性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意向直接决定人的行为,行为意向同时又受态度和主观规范的影响制约[10]。在此基础上,阿耶兹于1991年发表了《计划行为理论》一文,这标志着计划行为理论的成熟。
2.研究假设
(1)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和参与行为。一般情况下,人的行为都是其行为意向的具体行动表现,近些年,不同领域研究者的研究结果也证实行为意向对于行为实施确实具有正向促进作用[11-12]。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也是如此,也是居民参与行为意向的行动体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向愈强烈,其越有可能实施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正向影响参与行为。
(2)参与意向在参与主观规范、参与态度、知觉行为控制与参与行为之间的中介关系。计划行为理论认为,理性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在于人对某一特定行为的主观规范会正向影响其行为意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在大多数情形下是一种理性行为,居民感受到的来自相关制度规定、组织机构、社区精英等对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鼓励、支持越明显,其感觉到的参与社区治理的压力越大,参与社区治理的意向也就越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观规范正向影响其参与意向。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是居民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性。人对某一特定行为所持的态度会影响其行为意向,这是计划行为理论的重要观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的发生取决于居民对参与社区治理所持的态度。态度越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意向也就越强烈。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态度正向影响居民参与意向。
依据计划行为理论的观点,客观环境是制约影响个人行为的重要因素,其重要体现就在于人对某一特定行为的知觉行为控制正向影响其行为意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是一种会受到诸多客观因素影响制约的行为,当居民感觉到自己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越强,条件越好,障碍因素越少,其参与社区治理的意向也就越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知觉行为控制正向影响居民参与意向。
基于上述居民参与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与居民参与意向之间的关系以及居民参与意向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越积极,他人支持力度越大,知觉行为控制越强,参与意向越大,参与行为表现的越积极。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5: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在居民参与主观规范和居民参与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H6: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在居民参与态度和居民参与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H7: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在居民参与知觉行为控制和居民参与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3)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观规范、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与居民参与行为的关系。阿耶兹认为,知觉行为控制反映了个人可以控制的资源条件,因此可以直接预测实际行为,赵斌等将其修正后用于具体行为的研究并取得较好的效果[13]。我们认为,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中,除知觉行为控制外,参与态度和主观规范都可以有效预测居民参与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8: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观规范正向影响其参与行为。
H9: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态度正向影响其参与行为。
H10: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知觉行为控制正向影响其参与行为。
(4)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观规范与参与态度。相关研究表明,主观规范对行为态度具有正向影响作用。社会心理学中的劝说理论认为,在一个团体中,别人的观点或与别人之间的辩论都会间接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态度。认知失调理论指出,在一个群体中,个人为了服从集体规范或与该群体中重要人物的言行保持一致,会有意识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态度。一个人从他人处获得的应该做某件事情的信息会对其行为产生正面态度。Chang[14]在计划行为理论模型中增加了“主观规范-行为态度”路径后发现,修正后模型的拟合优度明显提高。基于此,本文认为居民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参与压力越大,对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也会越积极。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1: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观规范正向影响居民参与态度。
(5)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知觉行为控制与参与态度。相关参与信息的缺失是影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大障碍,然而,信息的增多又会提高居民识别有用信息的成本,同时会让居民对参与社区治理产生“厌恶”的情绪,由于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尽管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手段日益丰富,时间压力却大大限制了它的使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2: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知觉行为控制正向影响居民参与态度。
依据上述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本文构建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影响因素理论模型见图1。
图1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二、研究设计
1.问卷设计
调查问卷共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问卷说明及答题指引,为了帮助受访居民清楚理解“社区治理”的内涵,问卷对社区治理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列举了若干个“社区治理”的案例。二是受访者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收入水平、文化程度、职业等基本信息。三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及相关变量测量部分,由于缺乏现成的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框架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量表,我们在参考已有的计划行为理论、公众参与行为等方面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依据标准化直接测量法及每一个潜变量的定义编写量表。对居民参与态度设置了3个问题,居民参与知觉行为控制设置了7个问题,居民参与意向设置了2个问题,居民参与主观规范设置了6个问题,居民参与行为设置了5个问题,最终形成了包含23个题项的量表(见表1)。本文中,所有测量在形式上都采用李克特量表予以评价。其中,1为完全不同意,7为完全同意。
续表1
2.数据收集及样本特征
(1)数据收集。本文的数据来自于课题组2014年6月至7月对天津居民的抽样调查。为保证所抽取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调查以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条件和社区建设水平,在天津所有区县中选择5个区县,每个区县依照社区建设水平的差异随机选择10个社区,再在每个被抽取的社区中随机选取来自不同家庭的9位居民作为调查样本。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413份,有效问卷360份,问卷回收率为91.78%,有效率为80%。
(2)被调查居民的基本特征。在360位受访居民中,女性203人,占56.39%。年龄结构上,61岁及以上的被调查者较多,达到了40.03%。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者共285人,所占比例为79.17%。在婚姻状况方面,已婚所占比例为76.26%。在职业状况方面,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员工和其他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26.13%、9.13%、17.26%、35.26%和12.22%。总体来说,被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
3.数据检验
(1)信度检验。在测量过程中一般会有抽样误差、测量误差和偏差。以360份有效问卷为基础,采用SPSS 17.0软件对量表进行信度检验,具体结果见表1。在内部一致性方面,Cranach's α检验指标都超过了0.7的高信度值[15],这说明各量表的信度符合要求,内部一致性较好。整个问卷的信度检验指标Cranach's α值达到了0.903,说明整个问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较好。
(2)效度检验。效度即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在内容效度检验方面,问卷中各测量题项都是在参考已有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每一个潜变量的定义编写。在最终确定问卷之前,为保证问卷的科学性,对社区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已有研究文献的问卷进行了预调查。并依据专家以及预试者所提建议对问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因此,本文所设计的问卷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收敛效度主要用于分析不同的测量变量能否用于衡量同一潜变量,这可以用测量变量在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来分析。一般认为,标准因子载荷值大于0.5时,说明测量模型的收敛效度较好。各个潜变量还应该有显著的区别效度,将各潜变量平均方差提取量(AVE)平方根和各潜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进行比较(如表2),可知潜变量间相关系数的最大值是0.771,潜变量对应的最小AVE平方根是0.789,这符合潜变量的AVE平方根不低于其他变量相关系数的标准。
表2 相关系数矩阵及AVE平方根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以AMOS 17.0软件为工具,把360份问卷数据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进行结构方程的拟合,所有拟合指标均达到了理想标准,表明本文的理论模型和调查数据之间有较好的拟合度。
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本文提出的理论模型进行验证,具体情况见表3,依据实证分析结果,结构模型的统计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本文提出的12个假设中有11个得到了验证,1个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图2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影响因素结构方程模型拟合结果
可见,居民参与意向对居民参与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26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H1得到了验证。这进一步说明在公众参与领域“行为意向直接决定行为”的规律也是适用的。
表3 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系数和假设检验结果
主观规范是居民参与意向最具影响的预测变量,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51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H2被证实。参与态度对居民参与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1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H3被证实。参与知觉行为控制对居民参与意向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276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H4得到验证。这说明居民面临的非意愿控制因素对其参与社区治理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说明相对于合理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更适合用于预测居民参与意向。此外,以上研究结果还表明,包括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在内的个人因素,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的影响总体上要小于社会因素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的影响。
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对居民参与行为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463、0.313和0.231,且分别在1%、5%和5%的水平上显著,证明H8、H9、H10成立。研究还发现,主观规范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的影响最大,行为态度次之,知觉行为控制最小。上述研究结论说明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对居民参与行为有重要预测作用,他们不仅直接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产生作用,还通过参与意向产生间接的影响。参与意向在主观规范、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和居民参与行为之间起到中介作用。主观规范-参与意向-参与行为这一路径的间接总效应为0.167(0.513×0.326),行为态度-参与意向-参与行为这一路径的间接总效应为0.101(0.311×0.326),知觉行为控制-参与意向-参与行为这一路径的间接总效应为0.09(0.276×0.326),H5、H6、H7得到证实。
居民参与态度的形成并不受主观规范的影响,主观规范对居民参与态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仅为0.08,且在10%的水平上不显著,则H11不成立。这一结果表明,居民参与行为态度可能更多地受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对居民参与态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51,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则H12成立。这进一步说明,知觉行为控制不仅直接影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向与行为,还通过参与态度间接产生作用。基于此,在现实中如何提高居民对参与社区治理的知觉行为控制程度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问题。
四、结 语
本文通过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主观规范、参与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5个潜变量和23个观测变量的因子分析,以及3个潜变量对居民参与意向、参与行为的结构模型分析,得出以下建议与启示。
一是强化居民参与意识,营造参与型公民文化,这种价值观念的形成可能来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推动,也可能源于相关组织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素质和能力进而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自我效能感,而自我效能感的提升有利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为的形成。三是加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建设,降低知觉行为控制难度。也就是要加强立法,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四是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条件,提高居民感知便利度,即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便利度,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效率,这是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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