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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12-25高志

时代金融 2015年21期
关键词:投资环境退出机制风险投资

【摘要】近年来,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迅速,投资规模与机构数量均呈现上升趋势。然而,我国风险投资业由于起步较晚,其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进行阐述,继而从投资环境、资本来源与投向、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指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外实践经验,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

【关键词】风险投资 投资环境 退出机制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环境有所欠缺

风险投资若要迅速发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我国目前在各方面都有所欠缺。一是政策环境不完善。我国的科研经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由行政部门进行分配,而金融机构较少参与高技术研发投资,这就使政府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居于主导地位。政府推出过度制度供给忽视了市场的实际需求,违背了市场规律,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导致风险投资运行效率低下。二是法律环境不完善。法律条款较为分散。目前对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公司法》、《税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文件中,不同法律的侧重点存在差异,这样的法律安排就使得相关部门难以对风险投资业进行统一的管理。三是市场环境不完善。因为只有高收益的产业才能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风险投资机构要通过市场来撤出投资获取高额收益,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在建立中,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中小板和创业板才初具规模,产权交易市场还需规范,使企业的融资和风险资本的退出都缺乏有利的市场环境。

(二)资本来源较为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风险资本来源以政府资金占主导地位,其他资本未得到充分利用。外国资本和民间资本所占比重仍然较小。2006年我国逐步放开对保险、券商资金进入风险投资的限制,但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往往为了控制风险,对进入风险投资的资金数量有所限制。目前非上市企业现已成为风险投资的首要投资主体,占比为42.81%,政府及国有独资投资机构的投资资金共占总资本的32.79%,仍居于重要地位,而上市公司、外国资本与金融机构的投资比例较少,分别为2.34%、3.18%和1.43%。

(三)资本分布极不平衡

一是行业聚集不均衡。互联网、电信和IT业均位居前三且占据了大量份额。医疗健康行业没有获得大量风险资本的投入,其投资案例数仅占全部案例数的4%,投资金额也只占全部金额的3%,我国风险投资者目光相对短浅,更愿意追求近期收益,忽视长远利益。这便导致我国风险投资业出现行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风险大、资金投入多且投资周期长的行业因为缺少投资而发展缓慢。二是区域聚集问题。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项目均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风险投资越发达。北京作为我国经济文化中心,其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遥遥领先,不仅风险投资案例数量是其余地区的数倍,融资金额也超出其余地区的总和;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广东和上海均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两地风险投资规模也大大超出欠发达地区水平。长此以往,各地区之间风险投资的差距将逐渐拉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也将加剧。

(四)退出机制尚不完善

有效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现阶段,我国风险资本主要通过IPO、并购和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产权市场不健全,所以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还不畅通。一是IPO退出障碍。我国通过IPO来进行退出的风险企业并不多,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证券市场上市门槛较高,上市费用十分高昂,上市等待期较长,而且上司公司对出售股权的限制性条件影响了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收入变现。二是股权转让退出障碍。在当前我国IPO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出售和回购进行退出已成为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渠道。然而,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提高了风险资本通过该方式退出的操作难度:首先,早期的风险企业依靠政府、高校或科研机构而成立,这些企业的产权界定较为模糊,因而难以进行产权交易;其次,我国的产权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均由地方政府主导,现有产权市场已逾200家,具有规模小、不集中等特点,造成各行政区域间市场分割、交易效率低、交易成本高等缺陷;最后,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不同评估方法所得价值不同,导致产权交易双方意见难以统一。三是破产清算退出障碍。当前我国通过清算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比重却明显低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这方面主要是法律障碍,《公司法》规定企业只有在出现资不抵债的客观事实时才能清算,这一规定易使风险资本错过最佳的退出时机、其次是认识障碍,部分风险投资者对破产清算认识不足,宁可追加投资也不愿宣告破产,结果就是损失更加惨重。

二、针对我国风险投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风险投资是发展知识经济的突破口,是知识经济的一台发动机。因此,风险投资业应该得到高度重视。我国可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解决当前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快建设配套制度

一是完善优惠的税收政策。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优惠的税收政策、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来刺激风险投资的发展。政府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给予优惠,并辅以一定的补贴,从而调动风险投资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二是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体系:优化知识产权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利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武器来维护风险投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修订现有法律中与风险投资运作不适应的部分条款,如修改《公司法》中公司清算的条件,从而使资本提早退出,降低损失;将现有的各部门规章集中起来,编纂一部完整的《风险投资法》,使风险投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拓宽风险资本来源

一是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我国对民间资本的利用尚不充分,政府可以在保持原有的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激发民间资本的经济潜能。二是吸引更多海外资金。国外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早,其发展与国内相比也成熟很多,海外投资者不仅具有雄厚的资金,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我国应吸引更多的海外资金进入国内风险资本市场,使我国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机构自身调整

风险投资机构自身应进行调整,以适应风险投资业迅速发展而不断增加的需求,降低运作风险,提高风险投资成功率。一是提升自身专业水平。风险投资机构必须对从业者的专业素养进行严格把关,建立有效的选拔与考核机制,促进从业者不断提高实践能力;二是谨慎选择投资时机。风险投资机构应当具有长远的眼光,应该在企业创办之初进行投资,使风投机构较早监督管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帮助被投资企业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培养起企业创办者的战略发展思维,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提供更多增值服务。风险投资机构要为被投资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信用支持,利用自身的关系网和信用,使被投资企业更易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凭借自身业务优势为被投资企业寻找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协助被投资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募集更丰富的资金。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一是扩大中小板容量。目前深圳中小企业板块发展良好,对于发展较好的风险企业而言,在该板块上市不失为一条较好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而且该板块容量较小,适当扩大容量并不会对股市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加强对该板块的监管,控制涨跌幅、换手率等指标,遏制炒作现象的发生,使之更利于中小企业的上市。二是完善创业板市场。创业板是针对具有成长性的创业企业设立的,应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进一步筛选,杜绝圈钱现象的出现,正确发挥创业板的作用,为有发展潜力的风险企业服务。三是规范产权交易市场。首先,利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建立高效安全的线上交易系统,将现有零散的小型产权交易所联系起来,改变市场分割的局面,形成有序的产权交易网络;其次,清晰界定企业产权,对创业者、投资者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形式明确指出,避免因产权界定不清而发生纠纷;此外,还要对产权交易从线上和线下两方面加以监管,规范产权交易,促进全国性产权市场的建立,使风险投资企业能够顺利转让股权从而退出。

综上所述,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中存在投资环境不足、资金来源单一、资本分布不均、退出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为了解决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政府应当加快建设风险投资配套制度、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创业企业、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各类参与者应该加强自身调整,深入了解风险投资,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相信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取得更加卓越的投资绩效。

作者简介:高志(1972-),男,汉族,建设银行鄂州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客户经理,曾任人力部培训师、个金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个人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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