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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提升戒治力的若干思考

2015-12-23李孟春车松定梅晓飞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

中国司法 2015年3期
关键词:戒毒人员工作

李孟春 车松定 梅晓飞 周 晨(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

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提升戒治力的若干思考

李孟春 车松定 梅晓飞 周 晨(浙江省拱宸强制隔离戒毒所)

一、引言

吸毒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是不可估量的,毒品危害的不仅是毒品滥用者本人,还包括其家人乃至社会。研究毒品问题的最终目的,在于探索如何有效地降低和防止毒品滥用行为对社会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禁毒法》将原有戒毒模式合并为强制隔离戒毒,重构了戒毒体系。强制隔离戒毒本质上不是对吸毒成瘾者的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挽救吸毒者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在原先强制戒毒的基础上加上了“隔离”二字,突出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的专业属性,凸显了对场所的专业功能设施的要求。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将禁毒工作提升到了“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高度,并指明了未来若干年中国禁毒事业的新走向。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是在国际毒潮加速泛滥、各种涉毒因素不断增多、国内毒品形势日益严峻复杂、禁毒工作处于重要关键时期的一个重大举措①新华网>时政>正文,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7/07/c_126717601.htm,《内地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禁毒工作意见》,访问时间:2014年9月14日。。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了吴爱英同志工作汇报,作了重要指示,习总书记在指示中强调“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②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司发〔2014〕7号)。。

北京大学邱泽奇教授等于2001年分别在云南昆明和浙江乐清进行调查并得出如下结论:一个登记在册的吸毒者背后大约有0.5个左右的隐性吸毒者。考虑到各地禁毒工作的差异性,对全国平均水平进行估计,两者比例为1/2③刘建宏主编:《新禁毒全书(第三卷)中国吸毒违法行为的预防及矫治》,人民出版社2014年3月第1版,第31页。。《2011—2014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47.5万余名,根据上述比例,2013年年底中国吸毒总人口的数量在247.5万~495万。《2011—2014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以年均19.7%的增长率呈上升趋势,而依法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除2010年略高于2011年外,2012年与2013年的增长率分别为18.1%和16.5%(如表所示)。

2010—2013年新发现吸毒人员及被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情况汇总表

综上而言,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药物滥用防治任务艰巨。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之上,成为国家禁毒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衡量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水平和衡量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效果而言,其实质就是界定各个场所强制隔离戒毒的能力,笔者称之为“戒治力”,界定的标准即为“戒治力”标准。

二、新形势下戒治力标准的科学内涵

(一)戒治力标准的概念

戒治力标准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场所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责的能力评价标准。但是具体到其内容,应当与当下禁毒戒毒形势紧密连接,与之相适应,要根据戒毒人员的变化,不断为其注入新元素、赋予新内涵。

目前,毒品问题在我国社会已变得日趋复杂,单一的海洛因滥用开始逐渐演变成为海洛因与多种合成毒品共同分享毒品市场的局面。据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显示,自2005年以来,全国海洛因滥用比例持续下降,冰毒滥用比例持续增长,表明我国传统毒品滥用得到一定遏制,但合成毒品滥用情况突出。合成毒品滥用人数比例在2001年时仅为全部滥用人数的2.5%,2004年上升到9.5%,2010年上升到27.9%,2014年则上升到43.8%。

(二)戒治力标准的构成要素

戒治力的构成要素有两个层次,一是基本要素,包括人员、戒毒设施设备、戒毒模式等;二是生成和发展要素,包括人才引进与培养、规范化管理、科技水平等。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两者有机结合能形成场所实际戒治能力。由于戒治力是由多要素构成,这决定了戒治力标准构成的多元化。

1.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无论禁毒戒毒形势如何变化,戒毒设施设备如何发展,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戒治力的决定因素,也是戒治力标准的首要构成因素。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情感(专业态度)是强制隔离戒毒循证矫治对民警提出的专业化要求④李勋、龙桂芳、符军、郭青:《循证矫治视角下强制隔离戒毒民警专业化发展研究》,《中国司法》,2013年第6期。。笔者曾依据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戴维·麦克利兰博士提出的“胜任力”的概念,对场所民警胜任力模型的构建进行过初探:依照胜任力的分类,将胜任要素按照成就与行动族、帮助与服务族、冲动与影响族、管理族、认知族、个人效能族等六大类实施归纳搭建,将“团队合作能力、政治鉴别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责任感、专业技术能力、廉洁自律、心理调试能力、成就导向和沟通协调能力”等12项能力内容作为场所民警的胜任力内容。

2.戒毒专业设备性能及配备比例

随着对戒毒的科学研究的深入,“精神活性物质依赖与脑组织的损害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这一疾病的证据已经被广泛接受。⑤贾少微主编:《活性精神物质依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第1页。”从医学角度而言,对吸毒成瘾概念的描述是“慢性的、复发性的,具有特征性戒毒症状、脑功能受损、强烈心理渴求、社会功能受损的一组精神障碍。⑥杜新忠:《实用戒毒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第42页。”结合各地戒毒模式的发展来看,对吸毒者的戒治已包含“生理-心理-社会”三维度的戒治观点,以及毒瘾戒治与医疗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与我国台湾地区毒瘾者的处遇模式所蕴含的观点基本一致⑦杨士隆、李思贤、朱日侨、李宗宪:《药物滥用、毒品与防治》,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第2版,第233页。。基于此,场所在戒毒模式运行之时,无不重视医疗、心理、康复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添置,并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编配,使之发挥出最大的戒治效能,这是场所形成和强化戒治力的物质基础。

3.岗位分类与人员结构比例

自2008年《禁毒法》颁布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各级单位结合人事部、司法部关于警察职业序列设置要求,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性质、特点与职能要求,对场所岗位分类与人员配比结构进行了探索。有研究者将岗位设置分为:管理类、矫正类、戒毒类、习艺类和医务类等五大类⑧胡建宏:《劳教人民警察职业化建设研究思考》,《中国司法》,2010年第5期。;也有研究者认为岗位可初步分为:安全警戒、法规执行、专业技术和警务保障等四大类⑨陈玉海:《劳教人民警察职业化建设视野下岗位分类及教育培训问题初探》,《中国司法》,2012年第11期。。无论何种分类方法,均要考虑上述戒毒专业设施设备与专业人员的结合形式和各个岗位之间人员配比的比例,以此来适应强制隔离戒毒的需要。

4.戒毒模式运行规范化程度

目前,全国各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如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陈鹏忠教授梳理了我国11省(市、自治区)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归纳出:“分期型”、“理念引导型”、“分合型”、“精神戒毒型”等模式⑩陈鹏忠:《我国11省(市、自治区)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简介与评述》,《犯罪与改造研究》,2014年第3期。。尽管各模式中的理论依据仍需进一步研究,模式中的细节仍需深入挖掘,但是随着各决策部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完善模式内涵,场所戒毒模式运行规范化程度将会越来越高。戒毒模式运行是否规范,关系到场所戒毒工作的实际成效,这也是衡量戒治力标准的主要构成要素。

5.戒毒科技水平及科研发展状况

面对我国吸毒问题依然严峻的形势,以及毒品结构的变化、戒毒人员构成的复杂化和复吸率高居不下等因素对戒毒工作构成的严重挑战,戒毒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显得十分迫切,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研究和探索需要进一步深入与丰富。有研究人员梳理2013年司法行政系统以戒毒矫治业务工作为主有关研究主要包括: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价值功能与实现路径;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关于新型毒品吸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关于循证理念和方法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应用;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和死亡、自伤自残问题;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回访调查;关于国(境)外戒毒工作的考察与借鉴⑪⑪苏利、陈静:《2013年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研究述要》,《犯罪与改造研究》,2014年第3期。。科研和调研是为决策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科学决策与实现正确领导的基本前提,是场所戒治力进步发展的基石,也是戒治力标准构成要素中衡量发展空间与活力的内容。

(三)树立戒治力标准需要规避的认识误区

1.对吸毒者的片面认识

《禁毒法》改变过去对吸毒成瘾的片面理解,对吸毒者偏重惩罚的戒毒措施,与国际公认的药瘾本质相接轨,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⑫⑫刘建宏主编:《新禁毒全书(第五卷)中国禁毒法律通览(上册)》,人民出版社2014年3月第1版,第44页。。其法律精神体现了不再单纯将吸毒者视为违法者,而是在此基础上还将吸毒者视为需要政府和社会关怀、帮助的病人和受害者。但由于价值观、固有思维模式、戒毒法制宣传的力度以及理念转变需经历时间等因素的影响,不仅社会大众对于吸毒者的认识还是停留在单一片面的违法者的认识上,不少戒毒行业从业人员对其认识也停留在此层面上。

2.对戒毒工作目标设置的绝对化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政府对于吸毒采取零容忍态度,社会大众认为吸毒者即违法者,采用惩处打击性质的戒毒政策,追求彻底戒毒的目标。这种戒毒工作目标设置过于绝对化,导致了强制措施解除后复吸率的高发,且吸毒人员数量有增无减,毒品种类和吸毒方式日趋多样,吸毒者分布范围扩大。《禁毒法》的立法精神中融入了在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的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广为接受的“危害减少”(Harm Reduction)理念。主要体现在:一是承认吸毒成瘾是一种脑疾病,需要药物治疗和社会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二是承认很多吸毒人员尤其是注射吸毒者难以彻底戒除毒瘾,只能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毒品对吸毒者本人、其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⑬⑬谢川豫:《新时期我国戒毒模式的发展及挑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三、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提升戒治力的对策思考

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作为国家司法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为例,紧扣提高场所戒治力这一核心目标,需扎实推进“四四五模式”和三年发展规划的实施,突出“安全托底、创新驱动、人才支撑、品牌亮化”,进一步提高戒毒工作的价值认同度、执法透明度、对外开放度和社会美誉度,为打造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实现中国梦作出贡献。

(一)目标任务

1.场所持续稳定。按照“人防更加严密,物防更加完善,技防更加先进,联防更加高效”的目标,加强安防软硬件建设,所内毒瘾戒断率达100%,无脱逃、无重大事故、无重大疫情、无非正常死亡等,安全稳定机制实现良性运转,确保实现无毒环境。

2.执法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帮助、教育、挽救的戒毒工作方针,找准角色定位,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在日常执法管理上凸显人性化,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执法公信力、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3.戒毒模式有效。充分发挥场所自身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力量,科学规划场所功能布局,所内戒治氛围进一步浓厚,培养戒毒人员的戒毒意愿,传授戒毒方法,改善身心健康,修复家庭关系,提高抗复吸能力,形成一批戒毒矫治特色品牌。

4.队伍素质精干。逐步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人才结构与职能发挥、岗位设置更趋适应,形成能岗匹配、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戒毒理论研究的应用性、实践性、指导性进一步提高。

5.运行机制科学。积极遵循戒毒工作客观规律,大胆探索戒毒工作模式,着力构建切合戒毒人员实际、具有本所特色的戒治体系,将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常态运行机制,推动戒毒工作平稳发展。

6.外部支持有力。牢固树立大开放、大戒治思想,所地衔接机制趋于完善,双向互动关系进一步加强,戒毒人员家庭协助、社会支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戒治效果得到戒毒人员亲属、社会的普遍认可。

(二)主要措施

1.以适应转型要求为导向,进一步增强发展内驱力。主动适应戒毒工作转型发展要求,敢于突破思想障碍,自觉践行省局提出的“八破八立”要求,彻底摒弃落后、僵化、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确立“规范化执法、人文化管理、专业化戒毒、社会化矫治”的戒毒工作执法理念。一是找准角色定位。通过组织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等,引导民警领会立法本意、聚焦戒毒主业、转换工作理念,准确把握戒毒工作的本质和内涵、终极目标与价值追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能。二是激发工作干劲。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大力倡导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精神,提振精气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戒毒工作的自信心、职业认同感和集体归属感,汇聚起干事创业的正能量。三是强化宣传力度。依托主流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唱响浙江戒毒工作“好声音”,积极争取社会对戒毒工作的理解支持,进一步提升场所对外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2.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彰显执法公信力。主动适应日益开放透明的执法环境,严格遵循《禁毒法》《戒毒条例》立法本意,全面贯彻人本思想,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切实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促进管理方式由“惩戒型”向“治疗型、服务型”转变。一是打造无毒戒治环境。严格落实省局六项精细化管理、“五重”管理、防自杀防猝死“12条”等制度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漏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四防”安全事故。引入物联技术、智能周界报警、警戒区目标自动锁定跟踪等技术,努力建设智能化戒毒所。在戒毒人员宿舍安装红外光栅报警和电子巡更系统,与监控报警系统实行联动,消除安全盲区。二是探索分级处遇工作。在严格遵循“科学戒毒、公平公正、文明管理、区别对待”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戒毒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戒治效果,实行差别化待遇。如:改善重病员生活环境,安排亲情会餐,增加亲情电话拨打次数,安排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激发戒毒人员接受矫治的主动性。三是加强精神异常人员管理。设立精神异常人员集中管理区,确定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医师进行全程跟踪治疗,落实三级管控措施,安装视频监控、报警、呼叫等技防设施,及时处置自杀、行凶等突发事件。聘请外院专家来所会诊,加强精神障碍发作期人员的规范专科诊治及日常管理。加强保护性约束措施的监管,防止发生意外和医疗事故。四是探索成立戒毒矫治实验班。从初次吸毒的戒毒人员中挑选戒毒意愿强烈、家庭帮教条件较好的人员进入戒毒矫治实验班,在警力配备、相关工作配套措施上予以优先考虑,实施有别于常规大队的戒治方法措施,做到“先行一步”,经实践检验成熟后在所内推广,为更好地推进分类管理发挥“试验田、孵化器”的功能作用。五是成立所内法律顾问团。组织已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的民警,成立所内法律顾问团,为戒毒人员出庭应诉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安心戒治。六是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坚持“凡收必检”,对新入所戒毒人员进行健康普查,认真履行诊断结果书面告知义务。落实“所内120”响应机制,建立重点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开设二级病房。对符合所外就医条件、严重疾病标准的戒毒人员,严格按规定办理所外就医、变更执行手续。扎实做好健康宣传教育、传染病防治、急救知识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场所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3.以专业化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提升队伍战斗力。戒毒工作要想赢得社会认可、公众认同和自身更大的发展,必须加大本土型、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构筑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互补、素质优良的人才高地。一是细化民警岗位分类。编制各岗位职责说明书,梳理岗位工作清单。探索建立民警岗位资格认证制度,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达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最佳效果,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二是创新教育培训体系。认真落实省局《民警戒毒工作专业技能培训大纲》,开展培训需求问卷调查,建立健全适应职业化发展方向、更加贴近实战,纵向分层、横向分类的教育培训体系,为民警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实践锻炼、技能提升、岗位成才创造条件。三是精心打造五支队伍。其一,充实民警专职教师队伍。配好配足民警专职教师,通过教学技能比武、专家示范教学、外出观摩、学习进修等途径,不断提升专职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实施“名师工程”,构建以民警教师为主、社会外聘教师为辅的师资团队。其二,配强个别教育能手队伍。突出抓好顽危重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加强个案研讨、经验交流、传帮带等,通过动态研判、因人施教、个性化矫正、心理危机干预等手段,有效化解所内矛盾纠纷。设立个别教育“专家库、案例库”。其三,建强心理咨询师队伍。完善“心理救助中心、心理辅导站和心理互助组”心理救助工作网络体系。各大队设立专职心理咨询师,建立心理救助会诊制度。组织沙盘游戏咨询师认证等实操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心理咨询师的理论功底、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其四,组建全科医师队伍。组织临床医师到戒毒研究机构轮训进修,选派医务人员参加戒毒、精神科领域的短期培训、“全科医生”学习培训,赴医疗协作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开设戒毒医疗实操专题培训班,聘请戒毒、精神科专家进行指导,提高医疗实务技能,积累临床经验。其五,打造康复训练师队伍。选派民警参加康复训练师培训,注重理论辅导与实操训练相结合,增强康复训练授课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民警组织康复训练的能力,形成以专业康复训练师为主体,兼职民警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康复训练师队伍。四是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拓宽和疏通进人渠道,择优吸收管理、教育、心理学、精神病学、法律、社会学、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提高戒毒工作专业化层次,实现人才队伍的最佳配置,形成“大队有能手,场所有专家”的人才结构。五是加强戒毒科研工作。积极探索和把握戒毒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与大学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的深度合作,加大重点课题攻关力度。以解决戒毒工作疑难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实用性研究并加速应用转化,实现戒毒理论研究成果运用效能最大化,为戒毒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以科学化建设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场所戒治力。尊重戒毒工作科学规律,综合运用各学科的戒毒研究成果,形成本所《戒毒模式操作指南》,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亮点和品牌,不断提高戒毒工作质量。一是引入循证矫治方法。将戒毒矫治中的难点问题纳入循证矫治探索,选择恰当矫治样本,探索建立循证矫治证据库,发挥循证矫治在戒毒管理、医疗、教育、心理咨询、行为矫正、诊断评估和后续照管中的作用。二是夯实认知矫正工作。制作《入所教育指导手册》,加强毒品认知教育、行为矫正,指导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生涯规划,矫正错误认知,增强道德法治观念。制作《回归适应性教育指导手册》,传授戒毒方法,帮助戒毒人员修复家庭关系,实现再社会化。加快精品课程与教学资料库建设。设立教育成果展示室。开展个性化的菜单式教育,尝试引进学分制,满足戒毒人员个体的学习需求。依托视频点播系统共享教学资源,实现“菜单式听课”和“按需授课”。三是重构诊断评估体系。与大学院校合作开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操作手册》研究与制定”科研项目,形成《戒毒诊断评估操作手册》调研报告,综合考量戒毒人员的行为表现、认知修复、生理康复、人格重塑、家庭社会功能恢复等总体表现,重点突出戒毒意愿强弱、身心恢复程度和抗复吸能力高低的考核评估,促进戒毒人员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恢复。四是落实戒毒医疗保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戒毒(药物依赖)门诊工作。继续做好“急性脱毒、稽延性戒断、药物滥用并发症、精神类疾病”分类诊治。结合戒毒人员个体情况合理选择戒毒诊疗方案和用药,开展有针对性的脱毒治疗。及时更新医疗信息软件及设备,为开展戒毒诊疗工作提供保障。五是完善心理救助机制。针对戒毒人员普遍存在的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等多种情绪及心理问题,推行“一网、一站、一阀”(心理健康保健网、心理问题预警雷达站、心理危机安全阀)。完成心理救助中心改扩建工程,使各功能室布局更加合理。借助团体辅导、沙盘治疗、心理情景剧、音乐放松、专家讲座、亲人帮教等手段,促进心理康复,重塑健康人格。六是加强防复吸训练。增设毒瘾脱敏室,综合运用行为疗法、系统脱敏疗法、家庭情感疗法、替代疗法等,开展生物反馈治疗、团体辅导、拓展训练等。组织学习《防毒拒毒知识手册》,成立戒毒训练小组,由专业心理咨询师担任心理辅导员,教会戒毒人员识别渴求感,掌握应对高危情境的技巧和方法,学会拒绝“毒友”,敢于对毒品说“不”。七是规范康复训练。制定科学的康复训练计划,妥善解决标准、设施、场地、师资、课时比重等问题。从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平衡、柔韧、协调七个方面开展适度训练,规范康复训练的内容、流程、动作,加强康复训练成果考核,形成《戒毒康复训练调研报告》。新建综合康复训练馆,配备运动康复训练器械和体能检测仪器,实施太极拳、手鼓、手语操、健身操、拓展训练等康复项目,举办康复训练成果展示评比活动。注重“食疗”功效,推行戒毒人员膳食精细化管理。八是营造浓厚的戒治文化氛围。整合所区文化资源,完善所区戒毒主题宣传布局,积极打造“走廊文化”“室内文化”。举办文化艺术节、趣味运动会、禁毒宣传月、心理健康月等活动,尝试戒毒主题微电影创作,组建兴趣小组,继续办好所内报刊,为戒毒人员提供格调高雅、喜闻乐见、愉悦身心的文化食粮。九是提高技能培训质量。充分考虑戒毒人员的文化层次、经济条件、就业意向等因素,开设汽车美容、厨师、理发、家电维修、插花、面点师、烹饪等就业需求量大、见效快、门槛低的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帮助戒毒人员提高谋生就业能力。十是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省局戒毒管理软件,实行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实现脱毒、康复、矫正、诊断评估等记载全程网上流转。运用单警执法记录仪强化证据搜集保全,增强戒毒场所在涉法涉诉事件中的举证能力。探索建立戒毒专业数据库,开发数据集成软件,加强数据采集分析,科学评估戒治效果,为戒毒人员戒毒提供指导意见。

5.以社会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扩大对外影响力。树立“大教育、大戒毒、大矫治”的理念,打破关门戒毒的“壁垒”,主动对接社会,注重内外联动,以开阔的视野、长远的眼光、开放的姿态推进戒毒工作,以戒治效果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一是探索延伸矫治工作。积极探索所地衔接,促进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工作互动,提高实际管控率和操守率。构建由戒毒人员亲属、社区戒毒社工、禁毒志愿者、戒毒成功人士、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媒体等组成的社会支持系统,对回归人员开展长期性结对帮扶,帮助回归人员顺利实现再社会化。开通网络视频探视系统,方便戒毒人员与家属面对面交流。二是推进部分医疗职能社会化。加强与社会医院的医疗合作,开辟戒毒人员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优先诊治和24小时急救接诊服务;定期对场所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学习进修,提高医疗业务技能及管理水平。三是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及时捕捉就业信息、了解企业用工需求。举办所内就业招聘洽谈会,帮助戒毒人员达成就业意向,完成过渡性安置就业。积极探索“回归创业基金”的设立,为回归人员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四是完善后续照管机制。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医保部门沟通,争取戒毒人员以“非从业居民”身份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设立“回归QQ群”、帮扶热线、所讯通等,促进戒毒场所与回归人员及其家庭的互动交流。积极联系当地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回归人员面临的实际困难。五是开展回访调查工作。建立戒毒人员出所三年内操守率的社会调查制度,加强对戒毒效果的有效追踪,设置科学合理的调查项目和内容,不断改进方法和手段,真实反映戒毒的效果与质量,为改进戒毒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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