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5-01-30
海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海南省司法厅以“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省委省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动政府责任落实,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南省政府召开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重点部署为民办事事项的实施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的实施方案》,18个市县司法局全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为民办实事事项有序推进。(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法律帮助,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正案),将请求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妇女请求损害赔偿等6项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1.5倍,努力让法律援助覆盖更多困难群众。同时,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设立省级“12348”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接待咨询、案件咨询、案件受理、组织调解和投诉受理“一站式”服务;升级改造“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增加坐席和值班人员,实现热线全天候服务。各市县在镇(街)、工青妇老残社团组织、交警大队、劳动仲裁委、看守所等部门或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08个,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网络服务,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三)加强质量管理。海南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狠抓案件质量管理,采取庭审旁听、回访当事人、案件评估、案件评估、案件信息网络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稳步提高。为解决部分市县办案律师短缺问题,海南省司法厅建立省内办案资源统一调配协作机制,协调海口、三亚、儋州等律师资源丰富地区支持临高、白沙、文昌、保亭等律师资源短缺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6个市县申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有效缓解办案资源短缺地区无律师指派的困局。(四)2014年,落实中央经费670.3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转款55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120.34万元。海南省级财政安排省法律援助中心年度项目经费150万元,转移支付市县经费110万元,基本满足办案经费需求,工作环境、便民设施等得到有效改善。(五)开展全方位宣传。省司法厅组织“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在全省开展“绿岛法援—幸福夕阳行动”环岛义务咨询活动,走上街头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并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部署开展法律援助指示牌“村村通”活动,在全省各村(居)委会人群集中的场所安放法律援助指示牌,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各市县还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组织人员到工地、集市、乡镇等人群或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海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