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持续性动力缺失的原因分析与应对
2015-12-21赵宏
赵宏
摘 要:博弈论是一种有效的政策执行分析工具。从博弈论视角看,高校辅导员专业化持续性动力缺失的原因在于执行性制度供给不足、政策解读与执行中的选择性博弈以及辅导员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等。通过政策执行性制度建设、健全制度运行机制、加强高校制度文化建设和提升高校决策者对专业化的责任伦理意识与价值认同等构建专业化持续发展动力。
关键词:辅导员专业化; 制度建设; 政策执行; 运行机制
DOI:10.15938/j.cnki.iper.2015.05.036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5-0132-05
专业化是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自2006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简称教育部24号令)发布以来,专业化建设在区域或部分高校取得较大进展,但其持续发展动力严重不足,甚至出现政策执行分化,呈现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内外交困。博弈论作为一种政策执行分析工具,对研究政策执行变量与摆脱政策执行困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将借助于博弈论对专业化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的原因进行剖析,试图对构建专业化可持续性动力机制提出应对性建议。
一、专业化持续性发展动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从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出台与教育部24号令的颁布至今,辅导员专业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取得了较大进展,部分高校已经初步走出了符合自己特色的专业化之路,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产生了示范效应。但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专业化发展区域或校际间的不平衡性,特别是地方高校借“去行政化”把专业化形式化,表里不一、飘忽不定的专业化运动无法掩盖决策者对该政策是否执行的纠结心理。专业化“实施”中,辅导员预期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将决定着其参与和支持专业化的热情及其行为选择或合作意愿。在专业化政策制度框架下,政策弹性与制度空间的存在给予政策执行者预留了较大自由操作空间,专业化实践中诸多抑制专业化的负向因素与推动专业化的正向力量不谋而合并的发生着博弈,弱化着专业化政策的执行力。
1.专业化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制度性困境
政策执行主体的主观判断或选择偏好难以脱离制度环境的影响。专业化建设十年来,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在不断推进,但顶层制度设计预期价值目标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精细化的制度建设与保障机制比较滞后,衍生出专业化实践伦理问题的产生,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造成制度性困境。
(1)专业化标准与执行规范的“缺失” 任何一种制度在实践中被发展创新都离不开制度变革创造的制度空间,这一制度空间的形成正是制度创新的目的所在。借助于制度的权威性力量对制度格局中人的行为加以调节和引导,以有效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促成某一确定价值目标得到实现。辅导员专业化预留制度空间的目的在于鼓励实践探索与创新,促进顶层制度设计价值最大化,体现为粗放的政策性指引与开放性自主探索,以规避高校专业化在实践操作中“一刀切”风险,从中国渐进性“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中得到启发。正如米切尔·黑尧所言:“渐进决策的一个基本优势是,渐进的政策变迁能够避免严重的决策失误。通过考察政策实施的效应,决策者能够评估出自己所采取的行动的正确程度,在此基础上,他就可以决定是继续贯彻实施一定的政策,还是调整方向。”[1]然而,在专业化实践中这种制度空间的预期价值并未得到体现,地方高校利用政策的弹性及其规定的模糊性,把整体利益最优化和管理者对辅导员的价值判断嵌入辅导员队伍工具化价值之中,自由选择“专业化”的个性化走向。这将预示着高校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拥有很大自由裁量权而不必担当任何风险,政策是否执行而不受任何约束。在这种思维逻辑的支配下,地方性高校在形象工程上下足了功夫,力求“把钢用在刀刃上”,真正象征办学实力提升的“大师”的培养被过程化形式化,偏离了专业化制度设计的初衷。
(2)高校享有缺失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导致政策执行中道德风险的发生 “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既没有绝对的规则主导,也不存在完全随意的自由裁量权。有关严格的规则框架的问题,就隐含着自由裁量权缺失的问题。对高度的自由裁量权的关注,就是对蕴涵在其中的规则系统限度的关注。”[1]专业化顶层制度设计为高校推动专业化提供了基本制度性框架,但十年的探索仍然使专业化缺失应有的执行性规范。
地方高校特殊的资源供给方式与数量规定,决定了他们对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不得不“自量家底”。专业化政策的执行不仅意味着他们必须为此额外付出代价,还要面对辅导员“双重身份”所附带权利的实现与其他利益群体收益对比中所产生矛盾而带来的压力。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维模式下,决策者往往会利用制度空间“趋利而避害”,使专业化政策在执行中发生消极异变,辅导员在漫长的等待中失望甚至绝望。如“24号令”规定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可双线晋升,这意味着辅导员享有更多晋升机会与发展空间,这对资源稀缺的地方高校则构成挑战,回避专业化政策实质性解读成为管理者决策的优先选择。
从制度视角看,粗放专业化政策设计的“这种不完善之处就为制度不能充分实施提供了可能。因为制度的实施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博弈和互动过程,博弈者都努力寻求对自己最有力的行动方案,制度漏洞就成为双方搜寻的目标和对象。只要找到了制度漏洞,就可以绕过已有的规定,甚至使现行制度成为无限或无用的东西。”[2]在高校集体决策模式中,就辅导员专业化政策是否落地生根,制度的弹性赋予了决策参与者较大的自由话语权,他们对专业化价值判断的差异性决定了决策博弈的不可避免。一方面既得利益者试图绕过政策框架持续维护传统权威、搁置专业化,另一方面在官僚主义影响下,决策参与者凭借自己在行政化格局中的影响力,着力把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渗透到集体决策过程,以合法化形式对专业化政策实施发生影响,无形中助长了传统权威对政策的影响力而贬抑了制度权威,专业化被陷入无休止的研究与讨论之中,弱化了政策的价值导向。
(3)信息沟通机制缺位放大了专业化政策执行中无效博弈的可能性 信息是影响政策执行博弈的关键性因素。专业化的顺利推进,各环节信息反馈机制不可或缺。而专业化政策的实践转化由高校决策,监管机制的缺失使教育行政部门很难掌握各高校的政策执行意愿或真实执行情况,造成信息链断裂。事实上专业化政策实施信息也难以被上层完全掌握,因为它执行跨度长,短期内难以见效;辅导员从个体利益角度考虑,不愿意就实践困惑公开表达意见或诉求,难以有通畅而有效的信息渠道,容易形成信息鸿沟,中国传统文化模式下形成的汇报制度与“官场文化”基本切断了上层获取准确信息的通道;高校同僚之间处于和谐人际关系和校际间友好关系考虑,更不会就此作深入而实质性探讨,导致无效博弈。
2.专业化实施中高校对政策执行的选择性博弈
普雷斯曼等曾在《执行》一书中指出,“再好的政策方案,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执行,仍将导致失败。”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具有多样性,但决定性因素源于利益性考量。在行政化思维影响下,不少地方高校管理者管理思想依然突出,维护既得利益者的权威仍是政策执行的主要导向,关涉辅导员队伍切实利益与未来发展的专业化政策往往会被形式化。丹尼斯·C·穆勒说过,“毫无疑问,假若把权力授之一群称之为代表的人,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会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运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利益”。[3]对专业化的确言过其实,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使专业化政策因某种特殊利益而不能被执行,正如金太君所说,“政策的存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人们遵守或违反它的原因,人们之所以遵守政策或违反政策,是因为政策表现了一定的利益,利益在推动或抑制人们的行为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利益追求是政策执行者的内在驱动力,正是利益推动着人们去执行政策或违反政策。”[4]
专业化政策执行中高校在可能的选择中的利益博弈。在相关监管与督促制度缺失条件下,不少地方高校在专业化问题上难逃机会主义之嫌,因为“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因此,有了行为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5]地方高校对财政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资源的稀缺性制约着决策者对资源利用的谨慎态度,不愿把过多的资源施予“无伤大雅”的学工领域;传统政治文化模式导致地方高校管理者缺乏学生工作经验,对辅导员职业内涵缺乏理性的认识或滞后于时代,在标签化思维模式下,辅导员是“万金油”,对辅导员专业化价值缺乏认同感,遮蔽了辅导员专业化应有的价值。
3.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发生着非合作性博弈
亚里士多德断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6]专业化政策执行中掺杂着不同层面利益主体的价值诉求,并着力从中寻求各自的利益支撑点。专业化政策执行中,由于博弈主体站在不同立场而有着不尽相同的利益诉求,导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间诸多矛盾与激烈冲突。高校组织决策层与专业化诉求之间的博弈。高校并非抽象的实体,而是由高校组织、专业教师和其他人员等构建的集群性组织,它们各自有不同的价值目标与利益追求,而高校组织决策者是高校整体利益的创造者、维护者、分配者而又是个体利益的谋划者、实现者,他们在高校组织中的角色定位决定了他们不得不从高校整体利益统筹决策,但在确定“稀缺”资源分配方案时也难免会做出违反“官德”的行为,牺牲弱势群体可获取的利益维护特定人群的既得利益以促进组织内部的某种均衡,特别是面对高层在专业化价值判断上的某种分歧。辅导员在高校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在全局利益博弈中的劣势地位,而面对高校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决策者不得不做出这种对弱势者极其不公又必须维持全局基本均衡的博弈选择。这必然造成高校决策者借助于整体利益这个正当理由,采取形式化或过场化方式对专业化加以应对,但这种博弈达成的暂时均衡,伤害的不仅是辅导员对专业化追求的自信与热情,更易造成辅导员群体对决策者的信任与学生工作的信心,成为影响辅导员队伍稳定的决定性因素。
辅导员个体行为选择与集体行动之间的博弈。在专业化生态环境尚未得到优化条件下,制度不健全与高校干部选拔机制上“人情空间”的存在,诱使部分辅导员把目标追求定位于“优出”,并按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自己的行动策略并付诸实践,典型个体的“示范效应”不断瓦解着集体理性共识达成的可能性,尽管专业化制度设计为辅导员个体职业成长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实践中产生的种种不解困扰着辅导员对未来职业发展的理性判断,在自我追求、自我奋斗中造成个体价值目标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因为只有在组成集体的各个体就集体价值理性达成共识并进行合作,集体理性价值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供给与资源供给的有限性,辅导员很难在短期内从积极合作中获得最大化收益,他们宁可相信专业化制度设计的理想化而更注重自我超越,很难就集体价值目标达成共识、产生一致认同。这将意味着:专业化实践中分散个体之间的非合作性竞争的客观存在必然导致集体行动的非理性结果。
二、专业化持续性发展动力构建的应对性建议
专业化持续性发展动力缺失根源在于专业化“制度性缺陷”,关键性制约因素在于高校决策者对专业化的价值判断与选择性偏向,受制于博弈主体的“逐利”行为。进一步完善辅导员专业化制度体系以弥补顶层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引导决策者对专业化价值的认同以强化运行机制上的支持,科学引导行为主体博弈的方向,构建专业化的持续发展动力势在必行。
1.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压缩专业化过程中各种伦理问题产生的制度空间
在当前政策引导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管与督察,规范权力运行。一是顶层制度设计趋向具体化,强化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当下制度设计应针对专业化中存在的运行不畅、推进不力等主要问题与其他可能存在的制度空间,把问题表现最突出、最紧迫的专业化推进机制作为制度创新的生长点,对高校决策的自由裁量权应作必要的规范性释读,以有效规避制度“空心化”或执行“走样”,或防止专业化制度设计被主观曲解或发生异变。二是优化制度设计,填补制度真空。制度真空即制度结构中缺失能制约和规范某种行为的单项制度,造成制度秩序失调。为抑制专业化制度真空的产生,一要加强专业化基本理论研究,突破理论瓶颈,防止“摸着石头过河”对实践探索的制度规约造成两难;二要加强实施规范建设,强化过程宏观监控和正向规引,引导高校健康推进专业化。规范的实践价值有三:当个体面对一个复杂伦理问题时规范能促成即时的伦理决定;当个体的偏爱扭曲其道德判断时规范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堕落;它可以为那些我们无法信任其判断力的人提供伦理抉择的基础;[7]三要畅通信息渠道,构建科学、高效、体系化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实践动态,上下联动、协同应对专业化政策实施中的新问题。
2.健全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的制度运行机制
制度运行机制又称制度执行规范体系或操作规范体系,是为执行实体制度而制定的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首先要明确高校和教育行政在专业化制度执行中的角色分工,并对制度运行过程起主导推动作用,防止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政府是专业化策划者、制度设计者和主要推动者,也是资源配置的关键性主体,政府在专业化制度执行过程中应承担监管和督察责任。为了更好地推动制度运行,政府必须制定适应的程序性制度规范。高校作为政策落实的组织者、实施者和间接受益者,具有为辅导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支付成本的义务与积极作为的责任,并为激励辅导员专业化探索创造条件,坚决遏制搞形式主义专业化。高校应“因校制宜”、统筹协调协同各方面力量,挖掘潜力、激活正能量,为专业化持续推进提供外在动力源。
借鉴高校教学质量评估模式,积极探索构建由第三方中介组织具体实施的区域高校或同层次类型高校专业化量化标准评估体系,公平公正地对各高校专业化实施状况不定期的科学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对于有怠慢政策规定者以约谈方式限期整改,规避人为操作制度使制度发生异变或异化,必要时可提出相应建设性意见,为高校决策提供参考。
健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制度运行信息反馈机制和执行纠错机制,有效遏制突出矛盾或制度性问题的产生;最后,构建合乎国情与行情的专业化制度保障体系,一方面对于积极探索、成效显著的高校,政府从政策与资源配置层面给予一定的偏向性补充,另一方面加强对辅导员从业人员的扶植力度、专项经济贴补和表现突出者的奖励额度,制度规范、管理创新与经济补偿等协作联动,把专业化引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3.强化高校管理者对辅导员专业化政策设计的价值认同,提升专业化政策的实践执行力
价值认同是指“个体或社会共同体(民族、国家等)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是人们对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并表现为共同价值观念的形成。”[8]价值认同是利益认同、制度认同的基石,它直接决定着个体认同体系中各层面认同的选择和内化。
辅导员专业化政策在地方高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高校管理与决策者从经验主义出发对专业化应有价值做出错误判断,或拘泥于资源条件制约而忽视辅导员专业化政策的落实。教育行政一方面可借助于行政干预措施,强化高校决策者对专业化的重视,提升专业化政策执行力;另一方面加大力度塑造典型以发挥示范效应,逐步从“自由裁量”向适度的专业化建设标准化迈进,坚决打击形式主义,纠正把辅导员专业化等同于专职化、依靠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主题班会比赛、博文大赛等活动为动力的错误倾向。
4.强化高校制度文化建设,提升高校决策者对专业化的责任伦理意识与价值认同
制度文化建设应成为提升高校管理者职业道德水平与制度执行力、消解官僚习气的重要选择。强化高校管理决策者的“法制”意识,遵循“依法行政”这一基本规范,把政策与制度作为其行政行为的基本依据,彻底摒弃“个人意志”或“人治”思维;加强高校管理决策者的“官德”建设,对大学所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维护高校公共秩序、承担公共责任,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普通教师或辅导员,都应当一视同仁,从学校战略发展高度关心他们的职业成长和个人发展;从战略上重视并统筹解决高校教师专业化与高校可持续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为其专业化发展搭建理想平台;加强高校管理者的执行伦理与责任伦理建设,增强其对辅导员专业化预期价值的认识与政策实施的责任意识,把它作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的组成部分来抓,以更好地辅导员专业化应有价值。
5.建立和完善辅导员专业化激励机制
辅导员专业实践中的职业倦怠、专业化信任危机等,亟待制度化激励,保障辅导员专业化的基本权利和切实利益,化解专业化与实际职业生活中的群体性困窘的悖论,刺激个体参与和支持专业化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它契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所指出的“要建立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的根本宗旨。
高校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辅导员岗位激励机制,以激活辅导员专业化热情与积极性,如在高校合理的薪酬制度框架下,建立辅导员岗位津贴制度。“辅导员岗位津贴不同于学校‘岗位津贴范畴,它实质上是建立了一种‘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辅导员薪酬分配激励机制,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享受辅导员岗位津贴待遇的辅导员,学校给予的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从而对辅导员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9]保证辅导员的薪酬待遇不低于专业教师或行政人员的平均水平,更不低于其他同类院校辅导员的整体薪酬状况,切实把辅导员的“双重”身份待遇落到实处,“任何的制度设计者都不可能设计出无缝隙的‘铁板一块或‘密不透风的制度规则,制度规则之间必然在客观上存在间隙,这样就为非正式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可能空间”,“任何正式制度要想在实践中起到预期的效果。其制度设计也必须要以非正式制度作为前提,将正式制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嵌入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只有这样,正式制度才可能得到非正式制度支持而得以落地生根,顺畅运行。”[10]非制度化激励也应当作为对辅导员专业化建设制度化激励的必要补充。非制度化激励靠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或无数次的博弈中逐渐形成、得到社会认可的习惯习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并通过其偏向的社会价值取向和行为评价准则,以强大的精神动力鼓励人们选择某种实践行为。辅导员专业化不仅要依靠制度规范和约束各主体的行为选择,引导其价值选择趋向于整个队伍的专业化发展,而这恰是以制度信任为前提,而且应以非制度化激励强化辅导员对专业化的认可与价值认同,增强其专业道德自觉,引领惯习性实践反思性;同时转变管理者的思维模式,协同制度化激励,依托社会主流媒体的力量,扩大辅导员职业的社会影响,增强职业社会认同,把高校对辅导员的责任要求、社会对辅导员角色期望和国家对辅导员职业的价值期待融为一体,转化成为辅导员自觉的理性追求,使其在博弈冲突中实现集体理性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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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