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冷战后美日同盟特点分析冷战后日本外交目的
2015-12-19李航
摘 要:冷战结束后,东西两大对立解体,世界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日本与美国的同盟关系成为日本外交的核心。美日同盟关系虽然是冷战的产物,并且在冷战之后曾经有一段时间处于缓慢发展状态,但从1995年至1996年开始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深化。本文旨在分析冷战后美日同盟发展的特征,从而反映出战后日本外交目的。
关键词:美日同盟;日本外交;特点
首先,日美同盟出现防卫合作全球化的特点。日美同盟现在已经超出双边合作的范畴,正由上世纪90年代中期确定的“地区性防卫合作”转变为“地区性防卫”为主,“全球性防卫合作”为辅。1997年发表的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使得日美同盟从保卫日本为主的保守型转变为以介入冲突为主的主动型同盟。2006年2月19日的共同声明中,日美共同战略目标不仅包括亚太地区的12项内容,还有专门的全球的共同战略目标。2004年12月的《日本防卫计划大纲》把“与同盟的合作”作为实现其新的“综合安全保障战略”两大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强调“必须继续努力保持和加强日美同盟关系”,指出“日美安保体制和美军的存在,今后仍将是日本防卫的一大支柱,同时,也是保持本地区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并预测“今后在与国际社会共同合作的前提下进行日美合作的机会将越来越多”。由此可见,日美同盟已经从以日本基地换取美国保护的形式,转变为日美联合干预国际安全事务的工具和平台,其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显。
其次,日美同盟的合作范围逐渐扩大,这主要表现在空间上的全球化和内容上的全面化。1999年的“周边事态法”将日本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按日本政府的解释,“周边事态”并不是地理概念,而是着眼于事态的性质是否影响日本的安全。由此,其活动范围将包括整个东亚地区,甚至扩展到马六甲海峡通往中东的航线。2005年2月的“共同声明”则明确宣称“面对今日世界的挑战而并肩合作”,两国将共同推进阿富汗、伊拉克和广大中东地区的国际行动、防止武器扩散及共同实施导弹防御系统,并在这些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日美同盟的安全合作范围已经明显超出了双边的范畴,扩展至整个亚太甚至全球范围的热点地区。在内容上,日美军事合作逐步全面化,由原来的日本向美军“提供方便”扩展到参与军事行动
另外,日美同盟基础上的合作也逐步走向法制化。1997年发表的新美日防卫指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双方军事合作的分工,形成了以美军为“矛”、自卫队为“盾”的明确分工、协调有致的联合作战体制。倒如,新防卫指针在“周边事态”中,详细规定了自卫队与美军的合作项目,其中包括救助活动及应付难民的措施、监视、警戒、提供情报、海上加油、物质输送、运送武器弹药、海上扫雷、检查(现场检查)不明船舶、营救非战斗人员、搜查等等。为了保证指针具有实效性,日本政府在完成指针的修改后,着手拟定了相关的国内立法。1998年4月底,日本政府公布了《周边事态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修正案》等三部相关法案,并由国会参众两院于1999年得以通过,从国内立法的角度为日美同盟的迸一步强化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6月,国会通过了《武力攻击事态法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和《自卫队法修正案》等“有事法制”相关法案。“有事法制”的出台为日本自卫队迅速有效地配合美国的军事行动铺平了道路,大大提高了日本政府的应急机制。为支援美国主导下的伊拉克重建活动,2003年7月,日本国会又通过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旌法》。日本制定这些为美日防卫合作指针的实施创造国内法律根据的法案,是美日同盟体制得以进一步法制化的表现。
由美日同盟的特征可以看出,日本想要通过日美同盟保持良好的对美关系,继而提升自己的国际地位,最终实现政治大国的目标。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曾根首相提出政治大国战略以来,力争与其经济力量相当的国际政治地位成为历届政府一致的战略目标。日本意图强化美日同盟,积极参与美国的全球战略部署,协助介入国际事务之中,不断增强自卫力量并扩大其对自卫范围之外的全球和地区安全时态行使影响的能力,借助美国的力量提高自己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其次,冷战结束后,中国的发展壮大使日本当局有所顾虑。中日两国的政治制度不同,价值观、安全观有所差异,对历史问题认识上有深刻分歧,领土归属上有岛屿争端,再加上交流不足、理解不够、相互信赖度不高,这样更加容易产生误会,对对方产生防范心理。因此,日本一些势力把“日美”同盟和“中国威胁论”相结合,试图使美国与中国相互对立。基于此,日本把中国视为对日本在东亚地区的地位与利益的潜在威胁,把强化日美同盟视为保持对华战略的最好手段。
当然,美日同盟不可能是完全意义上的同盟。关于同盟的关系与作用,罗伯特奥斯古德(Robert Osgood)认为一般可以分为四个并不互相排斥的方面。即对外权力的增加、国家内部的安全、对盟国的约束以及对国家秩序的影响。其中第一项是使同盟最基本、最显而易见的功能;第三项功能的突出性仅次于第一项。同盟可以用来约束和控制盟国的行动。日本虽然从美日同盟中获益颇丰,但同时也受到美国的牵制。例如,日本必须在美日安保体制的框架下发展一定的常规军事力量,防止发展战略军事力量,包括核力量;日本军事力量对美国海外军事力量的支持也是出于美国的要求。同时,日本也与美国在亚太地区主导权上存在中分歧。日本也不可能完全寄希望于美日同盟来显现外交目的。美日同盟还将长期存在,但是这仅仅是日本实现其大国地位的手段,因此,其同盟关系也不可能是永恒。
参考文献
[1]于铁军:《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进展与争论》,《欧洲》1999年第5期
作者简介
李航(1991-),男,河南许昌人,南京政治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国家战略和对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