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社会的礼宴治理:对黔东北冉司都村的调查与反思*
2015-12-17何永松
何永松
(贵州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550025)
在中国,人情礼俗长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以熟人社会为共同体的农村地区,人情往来更是深化了彼此的感情基础。熟人社会是乡土中国最为典型的特征,但乡土中国的退出并不代表熟人社会的逻辑已经消失。遗憾的是,当下的人情活动已偏离了传统人情的价值,甚至走向了它的对立面,农民的人情价值观随之而发生了变化。深入研究人情变化的逻辑与影响,将为乡村治理提供更为有效的理论视野。对此,笔者利用2015年寒假返乡期间,对家乡贵州思南县冉司都村的人情现象展开了调查。冉司都及其所在的亭子坝镇地处黔东北地区,即介于黔东(铜仁市思南县)与黔北(遵义市凤冈县)的交界处。冉司都村系典型的熟人社会,村民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某种亲缘或血缘关系,人情往来的现象也较为常见。笔者每逢寒暑假回村,有礼宴活动的家庭都会邀请帮忙或参与人情记录,至今共参与过的帮忙活动多达数十起,人情记录的次数近20次,本次调查结束之前,也受邀参加过两次人情的记录。当然,调查已经发现,人情宴请的性质已经异化,并一定程度地破坏了传统礼俗习惯,这也将论证礼宴治理的必要性。
一、“人在人情在”:礼宴的运作逻辑
“人在人情在”,是冉司都村在人情互动中约定俗成的“规则”,指亲邻之间有何事务时会尽可能地遵循人情互动的逻辑,尤其在帮忙和送礼等环节,村民都会按“常规”维持往来关系。也就是说,只要人还健在,就得参与邻家的人情事务,这见证了人情的维系之道。通常情况下,“群体或群体中的其他成员会向其施以援手。这就是熟人社会的好处”[1]。
在当地,帮忙活要花费两天时间,帮忙者主要来自宴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哪怕是搬迁到亭子坝镇(街上)的住户,也会抽空回家帮忙。一个寨子有两家或多家在同一天办酒的现象叫做“碰年月”,帮忙者遇到碰年月时会考虑亲疏远近再做选择,否则谁先喊就去谁家,家中有多余劳动力的每家分配一个(中小学生遇上周末或放假回家也可能加入到帮忙团队中),这就是习惯上所说的帮忙性人情。尤其是厨师,几乎每家办酒都“逃不了”,当办酒的家庭去邀请时,也只是象征性地买点礼品,但厨师都乐意答应。一个厨师对此说道:
“你去喊谁帮忙办菜,对方只能说到时再看吧。这有好几年,我在外帮人家安(指安位)香火、办菜,或做其他事情时,人家喊你办事就将茶(方言将礼品称为茶)提来了,难道你不答应?所以,在喊人办事时,将茶拿去了再说,没有不答应的,就是想推也推不掉。除非他有特殊事,你看看周围哪家不是这样做的?”
哪怕是一些老爷老太或孤寡老人,在办酒时尽可能地参与帮忙,为表达一份心意还会送上20元钱。人在人情在,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就不可能缺礼,尤其是本村民组之内不去赴宴者几乎没有,这在笔者先后记录过的人情簿子上都未曾发现过,除非断绝交往关系或永久性地撤离当地。按当地人的说法,人情有时也是“讲之不起的事情”。在当地的习俗中,“讲之不起”的人情主要是涉及红白喜事方面的宴请,诸如有的家庭子女多,婚嫁当然是名正言顺之事,何况是理应值得庆幸的大事,相互之间一般都表示理解。有时候,一桌满月酒也被视为“讲之不起”的人情。而且,邻村或相邻村寨的人也可能来送礼,这也是人情的见证。有的家庭因长期在外打工,一旦回家举办酒宴邀请大家时,大家帮忙送礼依然如故。
此外,“补人情”也是常有之事,即宴请结束后再去补一份人情,一般都是以礼金的形式出现。诸如Y先生就于腊月二十八去思立堡(村民组)补了一家人情,前年Y先生办酒时对方来送过礼,但最近一次办酒时对方没再来送礼,没过几天对方也办酒,查看人情簿子上却没名字,考虑一番之后还是去补了一次人情,这同样是考虑了“人在人情在”的逻辑。
二、礼“上”往来:变迁中的礼宴活动
人情礼俗见证了中国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在长期的社会进程中,人情对维系亲朋好友的关系起到了纽带性作用,礼轻情意重是既往社会一贯的人情主张,也是众人所认同的人情方式。近年来,人情不再像过去那样单纯地注重礼尚往来的原则,相反,礼“上”往来之举已在众多地区表现出来。
在冉司都村,过去办酒送礼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送谷子、送彩(布匹)、送衣服等礼品都会出现。其中,以Y家为例,在其人情簿子上清楚地记录了1998年钉门酒的非礼金形式:送谷子一挑的有3家、谷子两挑的有2家(其中1家另送衣服4件)、谷子两升的22家、谷子1升的6家。即便以礼金形式送礼的也未见证今天的“高大上”,具体表现为3元的16家、4元的65家、5元的131家,含补人情的3家、6元的2家、7元的1家、8元的1家、10元的15家(其中1家另送衣服1件)、12元的1家、13元的1家、15元的4家、20元的4家(其中1家另送衣服1件)、30元的2家、40元的2家、100元的2家(其中1家另送衣服6件)、110元的1家(另加衣服4件)、120元的1家(另加衣服4件),以及1 200元的1家(另加衣服6件),另外还收到了8家的彩匹(即的确良、土布、网状毯子等),当然,彩匹、衣服都并非上好的品质。如果只算现金而不折算其他“馈赠品”的话,当时也就在3 000元左右,经过多家走访发现,村里的人家差不多都维持在此水平。直到2008年,以礼品作为馈赠形式的人情仍有延续,诸如X先生办房子酒时,仍有4家送谷子2升、4家送谷子3升、1家送谷子5升,1家送谷子10升。过去,出嫁女儿时有人送碗、暖水壶、棉被;给小孩办满月酒时,送鸡蛋也是一种人情。
与过去相比,礼金的档次就明显提高了十倍左右。其中,以L先生办房子酒为例,他于腊月十九办酒,笔者当天参与过人情记录,并于29日对其人情情况进行了统计,以了解一下补人情的数目和其他信息。其中,20元的55家,含补人情1家、30元的129家,含补人情的8家、40元的4家,含补人情的1家、50元的48家,含补人情的1家、60元的6家、80元的1家、100元的11家,含补人情的2家、120元的1家、150元的2家、200元的7家、220元的1家、250元的2家、400元的1家、500元的3家,1 000元的2家、2 000元的2家,以及3 000元的1家。同时,L先生还补充道:
“到目前为止,有的补人情的名单已写到簿子上,有的还没来得及写。写上去的也是怕搞忘记的名字。整酒那天来送过礼的,一些实在的亲戚还会给衣服钱,这些都没写上人情簿子,之前你在记录人情,这些你是知道的。光是衣服钱,包括大人小孩的,我们一共接到了2500多块。”
同时,L先生办房子酒时,被条、毛毯、“摇钱树”等礼品也没少。另一家在腊月29日举办房子酒时,也收到了大致相当的礼品与礼金,还收到了女婿送来的一框工艺匾……与九十年代末相比,礼金和礼品的档次都在提升。办一次酒宴,明显会收到重重厚礼,如果亲戚富有或其人脉关系好一点,收到的礼品和礼金就可能更多。同时,当地或周边地区还出现了送电暖炉、摩托车、长安车的气派之举,但这一般在婚嫁大喜事中才会出现。
此外,酒宴的花销也明显在上升。一个家庭在宴请当天会燃放许多烟花爆竹,有的家庭为图“高兴”,自家到了晚上还会再次燃放数箱烟花,这笔开销多达数百上千元。过去,办酒几乎都以两三元一包的香烟加以接待,现在则翻了几番,举办一次宴请仅香烟花费就要一两千元。在餐桌上,每桌白酒、啤酒、饮料各一瓶,以及瓜子一盘,这些都是宴席上的“新规格”,而且,多数家庭仅在酒宴日就要准备四五十桌,有的还超出了这个数目。有两家办酒时为达到隆重庆祝的目的,还从外地请来了歌舞团,加之两三天的宴请,花销就更大了。
三、借“酒”消愁谁更愁?礼宴泛滥的困惑
冉司都村与外界一样,传统礼俗的价值已经异化,当地村民深刻地感觉到,礼宴中的人情交往呈现出了泛滥之势。事实上,在任何地方都一样,“过度的人情消费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社会浪费,也让惯于勤俭的农民心痛不已”[2]。“月亮还是那个月亮”,村庄已不是那个村庄,较之以往,为“情”所困的局面明显在高涨。
当前,冉司都村巧立名目的礼宴活动正在膨胀,办酒只赚不亏的心态随处可见。与之相应,办60(岁)酒、立碑酒、“念经酒”、加楼层酒、入宅酒等五花八门的“酒风”明显在恶化,有的“酒型”甚至超出了当地居民的预料,诸如多胎“超生酒”也在大张旗鼓地举办。F女士就收到了一则四胎“超生酒”的信息,她对此表示很无语:
“在下、XX(此处省去名字。作者注):喜得犬子、只觉欠光彩、为使面增光、恭请贵客来,一杯清酒莫嫌寒酸、几碟小菜莫道简单……腊月XX日,XX携妻XX于XXX(地名)旁恭请您光临寒舍,续旧、做客!!!”
不仅如此,更有办酒的家庭认为:“往年搞酒接送人情礼时,大家都送几块到十块钱的,现在送礼又不能以此作为衡量标准,自家都好几年没办酒了,在水涨船高的同时,也想办酒收点礼金回来。”想到办酒只赚不亏,诸多家庭就会想法办酒,就连返乡的民工也乐于整酒。正因为如此,人情也陷入了“滚雪球”的怪圈,有人也纠结地说道:
“对于关系不近的人,尤其是团转(指邻村)有哪家搞酒时不要去惹,惹了之后就可能进入烂七八糟的圈子中。你还没搞酒,他已经搞几次了,这种交往谁都怕,就是打牌时也不要随便留电话,外面的‘起步价’高得很。话说回来,有时候真的没办法,人家请了你还得去贺一下,我哪时候也想办法办一次酒。”
“整酒就是整亲戚”,这也是冉司都人对人情宴请的概述。邻居送礼的额度相对偏低,但亲戚送来时往往就会考虑“厚重度”或“高价位”。2008年X办房子酒时,老岳大人(岳父)送来10 000元(磕头钱除外)。今年腊月,H先生办房子酒时,其女婿送来的是7 000元;J先生办酒时,其女婿送的是5 000元(衣服除外);Y先生儿子结婚时,几个姨夫(妻子的姊妹夫)分别送1 000元、1 500元和2 000元。在当地,送进送出的人情中都如此,此外,舅子、姨夫、姐(妹)夫、叔伯、干爹等人的礼金也不少。一旦遇上还礼时,境况就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所以,大家都怕听到亲戚又要办酒的消息。对于有的家庭来说,一年就有好几单大人情,加之其他支出,挣钱的难度不言而喻。与其他地方一样,在赴宴时还可能出现借钱“搭礼”的现象[3]。如果在“讲之不起的事情”之外再想法子办酒,远亲和近邻也会产生“厌酒”之情,结果就成了难为之“情”,同时,一次人情不参与或回礼时放低标准,对方又可能觉得“没意思”。其中,Y先生也就曾有过类似的困惑:
“表弟家在两年前年底搞完搬家酒,可春节刚过他又给儿子办结婚酒,儿媳是寨上去的,看到大人的份上,就又送了一份人情,挨着明显就是两份人情。现在,这里的表兄搞什么酒时,来的只是他分家立户的儿子,表弟却不来了。”
春节本是放松心情走亲访友的最佳时机,在冉司都村却出现了大操大办的现象,年前直到腊月二十九还有人办酒,正月初三又开始陆续办酒,村里人在春节后的十来天几乎不用自家烧饭,差不多每天都有宴请,一时间喧嚣的氛围笼罩着整个村庄。可以说,办酒就成了春节热词,有的甚至连送礼都挤不出时间,因为多家碰年月办酒的现象在春节期间比较常见,每年差不多都是这样。其实,就举办宴请的家庭而言,面临的麻烦和付出的代价也不少。
四、礼宴治理的理性思考
礼宴的新变颠覆了传统社会的人情价值观。近年来,许多地区的“‘无事酒’大肆泛滥,过事的意义功能几近丧失”[4]。不仅如此,人情过度泛滥必定成灾。在熟人社会,诸如冉司都村,宴请现象的泛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人情生态”,这就离不开对礼宴现象加以规范性的治理。
(一)开启礼宴治理制度化建设
熟人社会的人情,面临着明显的社会矛盾,家庭邻里之间难于直接干预,“情面”就是其中的绊脚石。宴请行为的制度化建设迎合了法治中国的历程,使不同地区都能科学地开展人情事务,还能推动人情活动的有序运转,这也是社会治理法制化的转向。调查期间,X先生也认为:“现在,这些搞酒的都没个规定,老子以后搞酒哪个站出来说不等搞,老子是要骂人的。”显然,只有依赖制度才会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宴请活动是否可以举办,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甚至还需划出相应的边界。地方政府针对有需要办酒的家庭,可以制度途径来规范审批程序,或做明细的制度规定征收一定的税额,这也是防止礼宴随意操办的必要手段。强化制度力量有助于推行自觉的礼俗文化,也“只有制度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协同,制度才能真正发挥规范和促进社会文化发展的功能”[5]。
(二)推进跨域联合治理方式
人情治理并不是单个地方的事情,诸如亭子坝镇处于黔东与黔北的交界地带,当地宴请的治理就不能完全依靠某地的做法。不同的县域之间,对人情的治理也应加强联动性,诸如凤冈县已就人情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规范,思南依旧有待深化这一手段。调查中有人因此而指出:“不是思南也不等随便搞酒了吗?怎么还是有那么多乱搞,看来政府管与不管都没什么两样。”“光打雷不下雨”的做法就遭到了质疑,尤其是身处交界两侧的亲友,两地对人情的管理差异较大的话,会使交界处的居民左右为难,或者说亲友之间仍会困惑于“线外”的礼宴。因此,对地方政府而言,应施行地方政府跨越治理的路径,合作治理有助于推动交界地域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这也是消除相关问题的手段。
(三)树立村干部的带头作用
在冉司都村,不管是在任还是退任的村干部,同样有不少宴请活动,有的村干部每隔一两年就有一次酒宴,但又不是所谓的“讲之不起的礼宴”。在调查期间,笔者受邀参与一家搞房子酒的人情记录时,一个在现场做礼金清点的“同行”说道:“我发现只要有哪家办酒,村干部中的XXX都会送钱赴宴。”面对诸多礼宴活动的举办,村干部也有苦衷,要改变当地的宴请之风,村干部也应从“我”做起,使自己不能随意乱“喝酒”。当然,村干部既要接受政府的管理要求,同时也要管好其他宴请活动,事实也表明,礼治工作应有个带头人,否则人情活动还会持续发酵。确实如此,只有村干部积极引导当地的宴请行为,“标杆”作用才会树立起来。
(四)弘扬优秀的传统礼俗文化
思南是“中国土家花灯之乡”,在冉司都村过去每逢春节都会唱花灯,而今年春节玩花灯的庆祝方式已不复存在,即便外出务工人员挣钱回家过春节,也会想法举办“创新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丢弃传统优秀文化,必要时还应开启重建礼俗文化的进路,这是“乡风”文明的必然选择。在中国,传统礼俗的意义流传已久,“中国文化传统表明,‘人情’伦理在协调人与人的日常交往关系上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人情’关系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也因为有‘人情’伦理的存在而加强了彼此的亲近感,拉近了对共同体利益的认同感”[6]。如今,面对礼俗价值的蜕变,当地政府应鼓励民间社会和当地居民积极弘扬传统礼俗文化,让传统优秀文化继续产生影响。当然,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敢于扬善弃恶,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美德,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与之相应的“新文化”。
近年来,人情往往与送礼的规格或档次捆绑在一起,这不能不说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新问题。但是,一味地追求盈利性的目的,农民的苦衷固然不能消除,诸如冉司都村的人情变迁就见证了村民困惑的一面。尤为严重的是,各种救助与扶贫资金还可能塞进了宴请活动的“洞口”,这在包括冉司都村在内的诸多地区都不是例外。因此,在积极引导农村人情行为时,还应做到以传统礼俗为起点,使之对现代文化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生意式”的逻辑出现时,就应将其作为遏制的对象。事实也证明,应对乡村地区的宴请问题已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农村地区也应该留住一片净土,而且,关注农村地区的人情问题,也是关注农村习俗的现代转型。
[1]陈刚.法治社会与人情社会[J].社会科学,2002(11):53-57.
[2]朱晓莹.“人情”的泛化及其负功能:对苏北一农户人情消费的个案分析[J].社会,2003(9):28-30.
[3]沙彦奋,陈其斌.乡村回族社区“人情”文化变迁研究[J].青海民族研究,2009(1):35-38.
[4]吴淼,陈钰.乡村过事的赢利化及其后果[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06-112.
[5]陈朝宗.制度化环境与制度文明建设[J].科学社会主义,2004(6):37-40.
[6]孙春晨.“人情”伦理与市场经济秩序[J].道德与文明,199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