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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浅析

2015-12-16栾文龙

关键词:失独家庭抚养费社会保障

栾文龙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浅析

栾文龙

(安徽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目前失独群体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对于失独群体的救助,可以通过社会抚养费专款专用、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保障、保障部门专门化、收养和再生育政策支持等,并完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对失独家庭的社会补偿机制,从而构建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对失独群体的有效保障。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构建

我国人口政策几经变迁,由建国初期的补偿性鼓励生育到上世纪70年代在全国范围推行计划生育政策,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同时开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计划生育政策上升为基本国策是党和国家从战略层面统筹全局作出的决策。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过去40余年人口政策的基础,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们国家统筹社会资源、搞好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失独群体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政府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我国失独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

近年来,我们国家正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但社会福利保障却远远不足以支撑逐年增加的老年人口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就失独家庭群体的现实问题作区别对待,优先帮助解决这一群体的现实问题。失独群体往往面临以下共同的现实问题:

一是经济收入降低,生活水平下降,社会救助保障不足。失独家庭在失去子女时,经济水平大都出现很大程度的下滑。一方面独生子女往往是家中主要的经济支柱,失去独生子女后家庭收入即会减少;另一方面失去子女的悲痛往往使他们很长时间内失去了打拼的动力,生活变得茫然,对未来不再抱有希望。全国人大代表赵超在调查中发现,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因医疗而返贫的比例高达50%,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辅助政策在这方面的救助力度非常有限。[1]

二是遭受心理创伤,难以从中走出。失独家庭群体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苦,很多人难以从中走出,相比于失去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他们更缺少了一个精神支撑。面对家中唯一的精神寄托离去,失独家庭群体心理层面上受到的创伤远比经济水平的下降带来的副作用大,他们一直活在巨大的悲痛中,不敢触及子女的话题,不愿接触外界,唯恐别人在自己面前提起子女的事;躲避人多的地方,越来越显得孤僻,想要把自己封闭起来,很多以前性格开朗的人到后来都变得很怪癖,自己内心也越来越孤独。与西方国家家庭观念不同,我国家庭特别重视直系血缘关系。国人一向以亲情为纽带,父养子以养老,家庭观念浓厚。对失独家庭而言,在失去家中唯一子女后,这种精神的创伤是常人无法理解的。这就需要政府和公益团体给于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心理的隔阂,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

三是缺少社会支撑,失去对自我价值的认同感。步入老年人行列的失独老人,生活无依无靠导致的心灵空虚,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尤其是在面对社会面对周围人群时,缺少青壮年子女的他们很难树立其生活的信念,找不到自己存在价值。因此帮助失独群体树立生活的信念,帮助发掘他们的社会价值,使其能够更好地面对未来、自信地活着尤为重要。在这方面,社会大众和政府都要肩负自己的责任,应通过各种途径尊重和关怀失独老人,让他们感受到虽然失去了子女却拥抱了全社会。对于失独家庭的关怀,不是怜悯,而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

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路径

就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失独家庭面临的难题而言,笔者认为应构建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社会抚养费专款专用。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行政性收费,每年给国家带来200亿款项。既然是社会抚养费那就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是只想着变着法子收,变着法子花。社会抚养费目的具有双重性,先有行政处罚的作用,后可用于补偿社会公共资源消耗。前者的作用很明显,对于款项如何补偿社会公共资源的消耗,就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社会抚养费收支账户,严格制定费用支出项目及支出标准,尤其应该将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支出作为专项列支。

二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保障。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很低,不足以保障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的各项开支。尤其是失独家庭群体,由于失去子女抚养的支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尤为依赖。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而言,显然无法满足其要求。笔者认为,有必要以商业保险的形式给于补充保障,而国家在鼓励推出这种商业保险的同时,应当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为每个单独家庭同时购买这种险种,可以称之为独生子女家庭保障险,这样既节约了国家支出,减轻了国家负担,也使失独家庭多了一层保障。

三是保障部门专门化。目前我国在保障失独家庭群体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大不足,地区之间差异很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但这其中,国家缺少统一有效的部门具体管理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因。国家可以专设这样的保障部门,统筹工作,专门做好失独家庭群体的心理疏导、经济保障和人文关怀。

四是收养和再生育政策支持。失独家庭群体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心理创伤。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子女不光是养老防老的保障,更是父母的精神支柱。抚平失去子女的心理创伤最好的方式之一是再生育或者收养。目前我国的生育政策和收养政策尚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如有些地区严格的节育方式可能导致难以再孕,收养制度中对收养条件的严格限制,都应在设立之初就对失独家庭的特殊性予以考虑。

五是立法保障。失独家庭群体的社会保障最根本的就是要完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对失独家庭的社会补偿机制。建立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是一种国家责任。应依据国情,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群体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结语

计划生育政策还将在未来很长时间内继续实施,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正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福祉,也关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1]宋强玲.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J].人民论坛,2013(5):126-127.

(责任编辑 汪继友)

An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Lost-the-Only Family

LUAN Wen-long

(School of Marxism, 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a’anshan 243002, Anhui, China)

Presently, there are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families lost their the-only child, which leads to a serious problem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these families. To help these families out of trouble, measures could be taken, such as social support with special fund for special purposes, double insurance with social pension and business insurance, specializing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s, policy support for child adoption and reproduction, improving legislation to set up the soci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the families that lost their the-only child. It is thus possible to construct a develope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efficiently ensure the families.

lost-the-only family;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

2014-10-10

栾文龙(1988-),男,山东潍坊人,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D669.6;F323.89

A

1671-9247(2015)02-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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