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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下的退役军官安置问题(下)

2015-12-14王法安

国防 2015年2期
关键词:服役国防部军队

王法安

国际视野下的退役军官安置问题(下)

王法安

本文通过对美、俄、英、法、德、日、韩、印、加拿大、澳大利亚、土耳其、朝鲜等12个国家退役军官安置的分析比较,提出了对我国退役军官安置极具启发借鉴意义的经验和思路,即:帮助回归,牺牲补偿,政府主导,两全覆盖,就业为主,重在培训。

国防建设 军队建设 国际视野 退役军官安置

作者:王法安,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原研究员,专业技术3级

(上接第1期20页)

这六种方式,实际上是六种途径、六条路子,这样就把退役军人的就业压力分散化了,不是千军万马都挤一条路。所以,像美、英、法、德冷战时期军队规模都不算小,每年退役军官、士官、士兵加起来数量也不少,但在就业安置上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与他们多渠道、多途径分流有很大关系。

以就业培训为主。对于实行市场化安置的国家来说,就业培训可以说是退役军人安置的重中之重。就业培训的宗旨,是“帮助退役军人将在军队所学的专长转换为适合地方需要的职业技能”。他们的共同做法:(1)培训课程内容广泛、按需设置,能够较为充分地满足退役人员的就业需求。德国国防部在军队建有27所专业学校,开设800多个专业课程,从通信电子、航空机械技术到手工业师傅,涵盖了多数退役人员即将从事的各种职业。美国的就业培训内容更广泛,但主要是通过教育援助计划来实施的。美军鼓励官兵在服役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第二职业”技能,临退役前半年到两年可以脱产参加就业培训,退役后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参加适合自己就业需求的培训,课程设置从获得学士、准学士或研究生学位到商业管理、飞行训练、各种工业生产技能和个人创办企业,总共有7000多项。当然,这与这些国家教育发达有很大关系。(2)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强。市场化安置的国家退役军人是先培训后就业,每个人退役前都有专业

顾问一对一地帮助分析就业形势、评估个人综合素质,引导确定就业方向,在此基础上再决定参加所需的培训。这样,退役人员在参加培训上完全处于自主的、主动的、有强烈需求的状况,而不是盲目的、被动的、按规定接受的状况。(3)培训质量要求严格。所有的培训,不管是军队、政府还是民间机构举办,都要按国家标准组织考试、考核,达到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证书,退役人员有了这些证书就可以直接进入相关行业就职。所以,退役人员接受培训拿到证书,就意味着具有了重新就业的通行证。(4)培训贯彻“补偿”和“激励”原则。由于这些培训都是免费的,因此不能无限提供,各国大都划定时间限度,其原则是根据服役时间长短,服役短免费培训时间短,服役长免费培训时间长,最短的3~6个月,最长的36个月。美国还规定,这种培训主要是为那些服役优秀的“荣誉退役”人员提供的,表现差的“非荣誉退役”者就要打折扣。另外,为了提高就业培训的实际效能,各国对退役人员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跨度规定得都比较长,通常涵盖退役前1~2年和退役后3~5年,有的国家规定一个人可以接受2次到3次培训。

政府组织培训为主。由于退役军人就业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社会所有职业,要保证每个需要就业的人员(从军官到士兵)在谋求职位前接受各自选定的专业培训,并且还要拿到符合国家标准的证书,这涉及几百个、几千个专业,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社会工程,单靠军队很难完成,必须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发达国家大多是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多渠道培训体系。美国国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劳工部、教育部、各州政府、各地方社区、退役军人团体、一些非营利组织和一些大型企业等九大系统,都参与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就业培训,为此而经常实施的各种计划有几十项上百项。如国防部与教育部实施的“退役军人当教师计划”,国防部与劳联-产联合作搞的“钢盔到安全帽计划”,空军实施的“帮助空军人员恢复协调计划”,海军陆战队实施的“受伤(伤残军人)生活支持计划”,陆军实施的“伤残退役军人创业者训练营计划”“永远是士兵计划”“陆军受伤勇士计划”“青年成功伙伴计划”等。其中“青年成功伙伴计划”,陆军与250多家公司建立伙伴关系,协调这些企业组织对退役官兵进行培训并安排就业。法国由国防部协调政府其他部门参与,这些部门主要有就业与社会协调部、住房部、国家就业署、全国成人就业培训协会、各省和大区政府,以及一些大型企业(国家铁路公司),方法是国防部与这些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签订受法律保护的合作协议,由这些单位负责对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国防部提供费用并实施指导监督。英国实行的是国防部组织培训与委托地方专业机构培训相结合。国防部设有退役安置培训中心,该中心设有经理部、工程部、建筑部,开设财务管理、警察、项目经理、保安、健康与安全、电器安装、泥瓦工、木工、油漆工、管道工等课程;同时,国防部又以招标方式与“励达管理顾问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公司承担国防部培训不能满足需要的培训任务(励达公司是世界知名的职业转换和企业行为顾问公司,在全球30多个国家设有300多个分支服务机构,1998年起与英国国防部合作,在英国设1个退役培训中心、10个退役安置中心)。在12个国家中,唯独德国不同,它主要由军队组织培训,而且大多数人员要在退役前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前面讲过,德国军事院校通过面授或远程教学方式开设800多项专业,承担了主要培训任务。当然,对于军队无法满足的人员,经批准也可以到地方相关学校或机构参加培训,费用由国防部提供。

从以上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实行全员志愿兵役制以后,其退役军人就业压力也是很大的,但由于运用政府、军队和社会多种力量、多种资源重点解决就业培训问题,使多数人员能够拥有竞争优势,再加上多渠道分流和法制化保障,从而使退役军人就业并没有遇到太大困难,二战以来,这些国家的退役军人就业基本上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这方面的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二十年”“退休不等于养老”——退休安置的两个重要理念

退休在外军军人退役安置中占有较大比例,不仅包括军官,还包括士官和兵。通过对美、俄、英、法、德、日、印、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0个国家统计,设定退休最低服役年限大体为15~25年。其中定为20年的最多,有7个国家(美、俄、日、印、韩、加拿大、澳大利亚);最短的是德国,规定为10年,但还规定必须达到拥有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实际上也在15年以上;最长的是法国,为25年;英国规定为16年,但同时限定最低年龄为37岁。

退休金的标准,各国大体差不多。都是以退休当月或当年军衔工资(有的加岗位津贴,如德国)或服役期间连续3年最高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乘以军龄累计的百分比(多数国家规定服役1年为2%~2.5%),如果服役20年退休,退休金为原薪金的40%~50%,最高为原薪金的75%,俄罗斯规定为85%。

研究外军军官退休问题,有两个理念很值得借鉴。

第一个,划定20年为退休最低服役年限。为什么这样划?这里面有个理念,就是军人从事的以作战技能为核心的军事职业,与民间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差距很大,军人脱离民间职业时间越长,重返社会遇到的困难就越大。20年是什么概念?是一代人。它意味着一名军人在他入伍时才出生的婴儿,这时已经开始成人走向社会了;与自己同龄的人,在民间岗位打拼20年,已经成了所从事职业的主干力量;比自己年轻的新生代,以新知识、新理念、新技能成为了社会的生力军。面对这样的竞争环境,一个离开民间职业20年的军人,当他重返社会的时候,尽管他可能才40岁左右,尚属中年且身强力壮,但在职业发展上已经和社会其他成员之间形成了“代差”劣势,这种劣势必然会影响他们的就业和经济收入。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所以多数国家把服役20年作为一道坎。过了这个坎,就可以以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方式,来弥补就业竞争劣势给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所以,这个20年不是随便定的,它里边是有规律的。

第二个,退休不等于养老。外军所说的军官退休,准确地讲应该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方式享受“服役补偿”,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不再参加劳动的那种退休,其中那些40岁和50岁上下的人员,仍然被视为重要的人力资源令其发挥作用。他们一方面要继续参加各种就业培训,努力寻求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他们仍被视为可储备的高素质军事人力资源。这些人虽然脱离民间职业20年,但20年服役却积累了丰富的军事经验,拥有熟练的作战技能和良好的军事素质,其知识和能力在退役10年内不会过时,仍然具有重要军事价值。因此,发达国家在给予他们提前享受退休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随时接受征招重新服役的义务。主要做法是规定退休军人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要列入预备役行列,在战时或危机时有义务应征重新服役。美军退休不满10年的退役人员都要编入联邦后备

队,是预备役动员中随时待命的征招对象,海军干脆把退休人员称为“保留”人员,称其退休金为“保留工资”,这些人每4年要被召回部队集中训练2个月。德国法律规定,不满60岁的退休军人随时有应征重新服役的义务。

几点启示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安置退役军官(文职干部)数量最多的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国家负责安排工作,退休干部分别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集中管理,退休金大都为原工资的90%以上,这些都是我国比西方国家在退役军官安置上优越的地方。但是, 我们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创新的问题。从国外安置经验中可以获得如下启示。一是更新理念,加快立法。抓紧制定退役军人(或军官)安置法,在立法理念上变“优待”为“补偿”、变“照顾”为“权利”、变“恩赐”为“责任”;在工作基点上变“送出去”“接过来”为真心周到服务,确保顺利“回归”,从根本上解决退役军人安置上的理念模糊问题。二是解决政府主责、主导问题。切实理清在退役安置工作中政府与军队的职责关系。军队主要是提出安置计划,帮助政府制定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军人回归社会前的准备工作,并监督安置政策法规的落实,其他事情主要由政府来做。政府应充分发挥掌握公共资源的行政优势,将退役军官回归社会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承担起来,安排好、服务好、解决好,使政府在退役安置上唱主角,真正成为主动者、主导者和第一责任者。三是建立相对集中的领导管理体制。我国现行退役军人安置体制,在世界大国当中是最为分散的,从军队到政府分好几个部门管,有的各管一摊,有的各管一段,缺少一个抓总的机构。在新一轮改革中,应该考虑建立一个综合机构,把军官、士官、士兵的退役安置统一管起来。四是下决心花力气办好就业培训。现在的转业干部培训,覆盖面窄、层次低,效果不好。要结合国家正在大力发展的职业教育,把退役军人就业培训纳入这个教育体系之中进行筹划,一定要由政府主导,在一些驻军集中的大中城市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培训中心,依托当地的职业高中、技校、中专、职业大专,对退役人员按其就业需求实行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免费培训。同时,还应制定政策鼓励年轻转业干部到地方高校或研究机构攻读学位。五是让转业干部在退役安置中发挥主动作用。我军多数转业干部在退役安置中处于消极被动状态——被动等待组织确定转业、被动等待组织安排工作、被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由此往往会带上不良情绪甚至是怨气,给退役安置增大困难。如何使转业干部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参与到退役安置之中,增加正能量,是需要认真解决的大问题。为此,一方面,要增大转业工作透明度。结合军官职业化改革建立军官服役分类和职位分类制,使干部对自己能否干到退休、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就要退役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使退役军官根据自己的服役时间、军衔高低、贡献大小对应该享有的各种补偿权利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在此基础上,军地双方都要大力增强服务意识,把保证退役军官愉快顺利地回归社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彻底摒弃把军队干部转业工作当做“任务”去完成的旧思路。

(责任编辑:孙永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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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2-4484(2015)02-0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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