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不佑组织部长
2015-12-07武军垒
文_武军垒
“风水”不佑组织部长
文_武军垒
群众举报河南省宜阳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建海在河南新安、郑州及洛阳等地至少拥有房产9处、商铺4间的帖子,曾一度引发社会关注。高建海官声较差,他在担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兼电业局局长期间,因私自断煤矿的电而被免职。他不但迷信风水,还强占他人宅基地,并因在老家兴建的豪宅内请和尚做道场而遭人非议。
2014年12月9日,涉案760多万元,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高建海,获刑18年。此前,高建海的司机也因贪污公款47万多元,被法院判刑10年6个月。
迷信风水的“电老虎”
高建海堪称名副其实的“电老虎”。2004年3月,高建海当选为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并兼电业局局长,成为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2005年,高以拉赞助为由向某煤矿索要200万元未成,于是他就私自断了这家煤矿的电。此事被反映到河南省省长处,在时任省长的批示下,高建海被免去县政协副主席和电业局局长职务。
此外,高建海在新安的官声不佳,他作风霸道并且迷信风水。西沃乡下玉村群众游清民的住宅,位于小浪底库区旁边。2004年农历正月初八,迷信风水的高建海带着风水先生等一干人,来到游清民家附近的林地和山坡,查看风水。游清民看到风水先生手持罗盘站在他家房后,问干什么的,风水先生说电业局要在这里搞开发。
风水先生看到游清民住宅背山面水,藏风纳气,认为是一块不可多得的阳宅。他告诉高建海,如果能占住,高今后会有大的升迁空间。高建海听后十分高兴,于是就想在这个地方建造别墅。
随后,高建海伙同西沃乡个别领导借开发为名,开始征游清民家的宅基地。2004年11月17日,西沃乡下玉村一位村干部带人闯入游清民家中,将其家人拖出屋外,用铲车将游清民的住宅推掉,致使游清民全家至今住在窑洞里。高建海大搞封建迷信,觊觎他人宅基地的帖子,至今仍在网上挂着。
然而高建海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影响他的官运。2011年5月,高建海被任命为宜阳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2月又升任宜阳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成为手握实权的人物。
然而,高建海担任宜阳县委组织部长不到一年,就被人举报名下有房产9处、商铺4间。2012年11月初,有人在网上发帖称,在高建海的老家新安县北冶镇,高建海大兴土木,兴建豪宅。豪宅包括1栋两层小楼8间房,东西两侧各有3间厢房。东侧还有一片竹园,花园里有十几棵银杏树,每棵价值5万元以上。另外,高建海在新安县另有7处房产,包括住宅3套、楼房两栋、独家小院1个,此外还有商铺4间,其在洛阳滨河新区有住房两套,郑州、北京也有房产。
有网友看到,这座豪宅占地数亩,以张扬的红色为基调,院墙内是红砖红墙红瓦建筑。正房是一栋中西结合的二层小楼,上下共八间,东西两侧各三间厢房对面排开。院子里有一块巨石,据说这块巨石是高建海花高价买来镇宅用的。正房东侧是一处郁郁葱葱的竹林,用讲究的铁栏栅相围。据知情人士讲,竹林寓意高建海的官运像竹子拔节那样节节高。附近群众介绍,他们不时看见高建海带着一些和尚来他家里,大门紧闭却香烟缭绕,有时能听见诵经声。
明目张胆索取贿赂
接到举报后,洛阳市纪委对此展开调查。随后,高建海被“双规”,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2月8日,高建海因涉嫌受贿被洛阳市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25日被逮捕。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查实,高建海分别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三宗罪。高建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3万多元。其中,多次明目张胆地向人索贿。
2002年4月,山东德州某集团业务员肖某为承揽新安县电业局新办公楼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找到时任电业局局长的高建海,高建海以该工程前期需要相关费用为由,向肖某索要10万元。2002年9月,高建海在电业局办公室收到肖某送来的10万元现金后,高便安排电业局与山东德州某集团签订了中央空调安装合同。高建海将该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程某是一家工程装修公司的老板,因为数人牵线,他和时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的高建海结识。在高建海的关照下,程某揽下了电业局的不少工程,为表示感谢,2004年11月份,程某为新安县电业局家属楼高建海的房子出资装修。经鉴定,房子装修价值为22.8万多元。2005年1月份,高建海又故伎重演,让程某为其在洛阳市供电局家属楼的住房进行了装修,经鉴定,该房子装修价值13.57万元。
此后,有求于高建海的程某成了他的“取款机”。2005年,高建海向程某索要冬虫夏草和铁观音茶叶。后来,程某将在洛阳市区购买价值近万元的冬虫夏草和价值1.28万元的茶叶送给了高建海。
一个月后,高建海在洛阳市区一家茶社打麻将,他以身上没带钱为由,打电话让程某给其送3万元现金。几个月后,高建海以交购车定金为由,向程某索要13.5万元用于购车。
高建海不但数次向程某索贿,在帮程某索要工程款时,也是雁过拔毛。2005年11月,程某到新安县政协找高建海,让高建海帮其从新安县电业局要50万元装修工程款,高建海提出工程款要出来后,让程某给其10万元。程某同意后,高建海协调时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的寇某给程某某支付了50万元工程款。2006年4月4日,程某在新安县电业局家属楼下送给高建海10万元现金。
2006年6月份,程某再次找到高建海,想让高建海帮忙从县电业局要80万元装修工程款。高建海安排时任新安县电业局局长的寇某给程某支付了工程款80万元。后高建海就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程某索要了20万元。
三罪涉案760多万元
除了变换花样疯狂索贿外,高建海还大肆贪污。
2005年4月份,高建海因向某煤矿索要200万元一事,被撤销新安县电业局局长职务,但根据洛阳市电业局的安排,其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仍在新安县电业公局保留,并享受相关级别待遇,允许其在新安县电业局报销其因公出差、接待等公务费用。
2005年5月至2011年期间,高建海报销相关费用时,安排新安县电业局职工王某、新安县政协司机郭某、新安县电业公司办公室主任韩某、新安县电业局财务部主任尚某等人,将其个人因私事产生的招待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及个人消费费用共计122.7万元以公务费名义报销。
2004年11月,高建海在担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兼电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以裕美工贸的名义与新安县峪里乡政府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由高建海个人出资违法取得该乡乡办企业裕发磨具厂国有土地24.421亩。同时,高建海以裕美工贸的名义以每月2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租给新安县电业公司下属的沃龙公司使用,在签订租赁协议时,高建海将租赁时间提前到2003年1月,骗取沃龙公司22个月租金共计44万元并据为己有。
2007年10月份,高建海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个人出资90万元、以裕美工贸的名义违法取得的裕发磨具厂土地使用权,以裕美工贸名义与沃龙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以637.35万元的价格将原裕发磨料磨具厂24.421亩土地及房屋卖给沃龙公司,高建海将其中的65.9万多元用于缴纳税款,自己非法获利共计481万多元。
汝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建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3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通过将个人费用以公务费用名义报销,非法收取沃龙公司租金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达166万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国有土地24.421亩,获利481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特别严重。
2014年10月20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建海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总刑期为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其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60多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接到一审判决书,高建海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2月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