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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节日体育传承路径研究:基于习俗惯制化、传承人和族群化的角度

2015-12-05李开文周山彦李晓通陈永兵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族群习俗民俗

李开文 周山彦 李晓通 刘 杰 陈永兵

(1.文山学院 体育学院,云南 文山 633000;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丽江 674100)

“节日是社会文化所设置的时间单位,以历日和季节组成的历年作为循环基础。……节日是被赋予了特殊的社会文化意义并穿插于日常之间的日子,节日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历日,就在于这期间包含着特定的风俗习惯。”[1]民俗学理论认为,节日具备的若干特征中,“传”的特征是具有法则性的本质特征,即习俗惯制或者约定俗成;“承”具有实践性的本质特征,即习俗化;而传与承的中间体就是传承人,少数民族节日体育作为民俗节日的主要组成部分,理应纳入到民俗节日的范畴来考虑。由此节日体育的传承也应遵循民俗传承的特性,即法则性(或称习俗惯制)、传承人与实践性(或称族群化)。

1 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之习俗惯制化传承

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2]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内部的道德,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是最基本的制度,其发源于民俗节日,依附民族民俗节日,在民族民俗节日中通过节日活动制定规则、预设行动,使道德,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变得更加明确和固定,产生出结构,制度也终于完备起来。”[3]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在民族民俗节日中反复出现,能够在历史长河中有序、稳定的传承,无疑与各民族节日形成的道德,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有着直接的关系。

1.1 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的习俗惯制

“约定俗成”即习俗惯制,是从“习俗”延伸出来的近义词,最初被民俗学者解释为在伦理思想上认可的民俗行为模式,是人们要求社会中所有分子都要遵从的道德、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4]从节日体育的产生与发展来看,节日体育大多受宗教和生产实践的影响并伴随其发展,当宗教、生产习俗与节日相结合,便形成历法习俗;与全体族群成员每年庆祝的日子相关便成为节日,习俗惯制的民俗活动本身就是相沿成习的,节日体育中主要表现在民族游戏和由祭祀产生出来的各种体育活动中,如:苗族爬花杆分为祭杆,嬉杆、闹杆和收杆几个程序,从古至今,年年的花山节都是如此。在个人的成长和生产生活实践中,祭祀、崇拜、讲故事、娱乐、体育不是偶然的一次性事件,而是反复的出现,在这些反复出现的事物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经过耳濡目染,便潜移默化的稳定下来,渐渐的人们便采取了遵循的态度。

1.2 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的习俗惯制的传承

习俗传承是民族文化传承的核心方式,它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文化形成了法规、礼俗等规制,进入了社会治理的范围,由此使得文化以制度的方式得以传承。[5]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一种运动行为模式,其文化是一个庞大的知识系统,包含了信仰、宗教、道德、文学和艺术等。如:纳西族每年的三朵节,都要举行盛大的东巴跳典礼,本村和邻寨的全体男女老少都会蜂拥而来,观看这一庄严隆重的传统集会,东巴们头戴五色飘带佛冠或鸡冠帽,身披龙凤小旗,腰系黑红彩带,穿着彩色法衣,在东巴跳表演时,少时3-7 人,多则上百人,他们手执刀、剑、弓、弩、叉、矛、盾等武器,表演时器械与身体动作融为一体,在旁观看的纳西群众时而欢呼,时而寂静。纳西族祖先认为东巴跳首先能够驱鬼,次而能够祈神赐福庇佑,可以使族群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故而每年纳西族的三朵节都要举行东巴跳。苗族的爬花杆在花山节这一天,苗族同胞从四面八方涌来,爬花杆包含了祭杆、立杆、闹杆、嬉杆、和收杆。祭杆是为了怀念祖先,祈求平安,闹杆是表达苗族同胞的团结,嬉杆是苗族同胞力量的美学展现。从纳西族的东巴跳和苗族的爬花杆中可以看出,节日提供的是集中表达族群信仰、宗教、道德、文学和艺术等知识体系的一个空间和时间,而节日体育活动是这个空间及时间中的表达工具,各民族以不同的体育方式凝练其民族价值观、民族意识及行为,通过节日体育的程式化礼仪在特定的环境中熏陶、感染、教化族群成员,而族群成员基于族群认同而接受其信仰、宗教、道德、文学和艺术等,于是节日体育以族群信仰、宗教、道德、文学和艺术的形式进入族群制度层面,成为治理族群的方略而惯制化,对族群成员进行价值观、民族意识及行为的社会控制,即惯制化产生了对族群强大的思想约束力,使族群成员在一定的道德和习惯规范中行事,得到心里的平衡和环境的协调,节日体育得以传承习俗惯制是根本保障。

2 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传承人之传承

2.1 节日体育传承人的身份特征

传承是人和人之间所展开的行为,是文化延续的方式,是民俗文化的延续,也是民俗生活的延续,传承人是族群节日体育文化传承的主要力量,其身份具有多重性质,首先节日体育传承人必须是族群中人;其次节日体育传承人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素养,传承人在族群中往往分担着一定的民俗角色,承载着一定的民俗文化,如纳西族“东巴跳”的传承者的身份角色是“东巴”,苗族“爬花杆”祭祀的长者称为祭师等等;再次传承人还是族群思想的主要创造者、诠释与护卫者。传承人作为族群文化传承的主体,其可以说是族群里的“高级知识分子”,其角色、职能,决定着节日体育传承的内涵与方式。

2.2 节日体育传承人之传承

所有民俗事项都是经由具体的人编制、传送、储存、接受和习得、运用、养成,又经世世代代具体的人传承下去,扩散开来[6],传承人既是节日体育习俗化的基础,也是群体化的基本保证。在考察中发现传承人的传承包含了以下几个过程,第一,传承人习得所要传承的文化;第二,族群对传承人的认同;第三,节日体育的时空传送;第四,传承人对所传承民俗思想的创造、诠释与护卫。

2.2.1 传承人习得所要传承的节日体育文化

节日体育文化是一个复杂而庞然的事物,节日体育中包含了族群文化同时也包含了身体动作,身体动作复杂而充满灵性,在传承过程中动作不是单纯的指向身体,而是用动作行为传承其族群的信仰、宗教、道德、文学和艺术等,任何一个人不可能在简单的时间里将动作的形和神所习得。在这里有必要谈到传承人个体所处语境,传承人和族群一般成员一样,一出生就处在一个特定的环境里,和其他族群成员一样,通过族群的惯制化开始对族群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全面认识或学习,在习俗惯制体系中互动成长,在习俗规则秩序的认同中接受习俗的培养,在此过程中个体本性逐渐屈从于群体共性。然而传承人个体所处语境只是提供了学习的一般性土壤,要想成为传承人必须经过超出一般族群成员的学习范畴,即师承或是秘密的祖传,师承或是祖传都选择专门的学习,师傅或祖、父辈以口传、心授、实践的方式传授,徒弟或子女以记忆、模仿、实践的途径学习,逐渐领悟其节日体育文化动作及文化内涵。

2.2.2 族群对传承人的认同

在讨论族群对传承人的认同问题时,不能忽略传承人与族群的关系,族群对传承人的认同首先取决于传承人对族群的认同,其次传承人的行为和观念是否达到其族群规范的预期,再次传承人所习得的文化或者技艺是否精炼,是否代表了族群利益,只有当传承人得到族群成员的认同,传承人所传承的族群文化才能得到发扬、才能深入人心,族群成员才会以传承人为参照遵守其习俗规则。

2.2.3 节日体育的时空传送

族群节日是一个民族相对固定的、最神圣的和重要的日子,关系到一个族群的信仰、宗教、道德、文学和艺术,更是节日体育传承、传播的重要载体。在节日里,节日体育的传承主要表现为传承人所进行的语言传承和动作对事物的形象传递以及服饰方面的传承,传承人通过听觉和视觉传递异常丰富的族群图像、标记和礼仪行事的多种形态,通过身体运动,利用身体各个部位的独特功能表现信仰与道德,传承人用自己的身体负载这个族群生活的基本要素和习俗惯制,通过身体活动的互动将获得的族群文化传送出去,使族群所有成员共享族群文化资源,以此传承族群文化。

2.2.4 传承人对节日体育民俗思想的创造,诠释与护卫

对于一个族群的繁衍与发展来说,内在的精神是其主要的发展动力,这种精神动力是由该民族或群体的文化所提供的,而文化的核心在于一些基本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和与此相适应的行为模式。[7]作为“知识分子”的传承人是族群精神的代表,是族群价值取向、理想信念和与此相适应的行为模式的承载者与范式,更是族群文化的主要守成者与创造者。陈占彪指出:“对知识分子来说,知识和行动缺一不可,而且专业性与公共性可以两相无涉。”[8]传承者将自己的行动赋予了节日体育文化内涵,给予了价值、理想与信念,并用行动去阐释、担当、卫护、关怀、创造族群文化,这一点也是节日体育文化得以代代相传的根本保障。

3 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之族群化传承

族群这个名词是特指“一群”、“团体”等意思,族群中的成员懂得属于这一族群的共同核心传统,这些传统使得该族群有一种集体一致的感觉。[9]民俗群体是民俗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同时也是民俗文化的负载者、规范的践行者。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传承是族群文化价值传承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传承中只有当族群节日体育文化价值使族群成员产生认同,他们才会自觉实践节日体育所传送出的价值规范,逐渐成为习俗惯制、根深蒂固的生活理念和价值取向,由此文化传承得以稳固。[10]

3.1 个体对族群文化的认同

一个族群所有的节日文化知识或习俗惯制体系,是由整个族群共享的,在个体成长的漫长过程中,个体在群体的习俗惯制体系中与其他群体成员互动而成长,逐渐的个体本性在习俗惯制体系中建立起了族群情感并开始向族群融合,最终个体本性完全服从族群,同时认为族群属于自己,自己也属于族群,族群的信仰、宗教、道德、文学和艺术也属于自己,由此对族群文化产生了强烈的认同。

3.2 群体的践行

在族群日常生活、生产实践中节日是族群信仰、宗教、道德、文学和艺术集中展示的一个重要空间,期间传承人通过各种活动将族群价值规范及族群理念,传递给族群,传递过程主要表现为:其一是传承人利用语言使族群文化传递通俗化,运动行为形象化、互动化以方便族群成员对其理解;其二是传承人传承的族群价值规范及族群理念具有启蒙性,这样有助于群体教化。

从自主性的角度看,节日体育主要表现为:把族群文化的精神理念、伦理规范化为乡规民约,生成传统社会的民俗共享体系。假如个体活动违背了这个价值体系,她就被认为有损于这个族群,进而要受到道德或经济或身体的惩罚。比如纳西族在三朵节这天要举行祭自然神,大东巴主持手持法器又念又跳,动作模仿各种动植物而形成,节奏铿锵有力,其祭祀的主要精神理念是告诉纳西族所有人要与大自然和谐共处,不能滥砍滥伐,如果谁滥砍滥伐就要受到自然神的惩罚,由此纳西族在2-8 月禁止到山上砍树,族群所有成员相互监督,违反者要背负道德和心理的惩罚。家长教育孩子时说,2-8 月我们不能上山砍树,因为这时树正在生长,如果这时候砍了,自然神会怪罪的,纳西族正是依靠这样的民俗价值体系并在日常生活中践行、遵守,保护纳西族生态环境。

节日体育文化传承落实在乡规民约,构建的是传统的熟人社会;它落脚在家庭教育,构建的是具有良好族风、家教的家庭,体现了对族群共同的信仰、宗教、道德、价值观的信奉与实践.

4 结语

习俗惯制化传承是少数民族节日体育传承中最重要的因素,它主导着节日体育文化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上的规范,是传承人和族群化传承的基础。传承人传承是以榜样的范式规范着节日体育的意识形态,传播族群文化,是习俗惯制化传承和族群传承的中枢。族群化传承践行和发展着节日体育文化的意识规范和功能,三者共生共融,在历代少数民族节日的生活实践中,少数民族节日体育符号不停地在民族生产、生活实践中组成编码通过传承人在祭祀或者娱乐或者生产中向族群传送民俗信息。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体育就这样从古传今,从规范的制度到秘密的祖传和师承,再到族群的大传播,构成了完整而系统的传承。

民族节日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不能抽离了民族节日体育的民俗性,脱离其传承母体,民族传统节日体育是民族社会生活中创造的、流传的一种民间活动,是民众生活的一部分。云南民族节日体育文化受现代生活方式和文化冲击较大,如何传承与发展民族节日体育文化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现实问题。

[1]高丙中.中国节日框架的建构与重构[M].吉林:长春出版社,2014:65-66.

[2]诺思,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3-13.

[3]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93-194.

[4]芮逸夫.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208-209.

[5]解丽霞.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历史经验与当代建构[J],社会科学战线,2013,58(10):1-6.

[6]张勃.唐代节日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07:218.

[7]方艳.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民俗价值观重构[EB/OL].(2012-01-14)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6408&Page=2

[8]陈占彪.五四知识分子的淑世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58.

[9]阿兰.邓迪斯.世界民俗学[M].陈建宪,彭海斌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87.

[10]解丽霞.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历史经验与当代建构[J],社会科学战线,2013,5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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