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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梅山傩戏活态传承中保护人与被保护人制度的建立

2015-12-04唐海燕

戏剧之家 2015年21期
关键词:活态传承

唐海燕

【摘 要】“活态”是传统音乐传承与保护的真魂所在,在梅山傩戏活态传承中,保护人与被保护人都承担了传统音乐活态传承与保护的具体职责和应尽义务。二者要各司其职,尽心尽力,营造自觉传承文化的氛围,构建自觉传承文化的群体,从实质上活跃大众文化生活,把传承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做到实处。

【关键词】梅山傩戏;活态传承;保护人;被保护人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1-0007-03

“活态传承”这个概念来源于对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是对其的一种衍生。活态传承是传统音乐延续与继承的传统途径,其中“活态”是传统音乐传承与保护的真魂所在,进一步呈现的是传统音乐继续着的生活状态,守住真魂,保护创新。在当今世界多元文化格局的大形势下,在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征途上,建立研究传统音乐活态传承与保护的制度,对复兴地域文化、传承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梅山傩戏作为古代梅山文化的遗存,经历了从娱神到娱人、从艺术的宗教化到宗教的艺术化这样的衍生与演变,融合了儒、道、佛等多种宗教文化,融合了梅山地区民间艺术、传统习俗,成为多元文化综合体。

1980年代,梅山傩戏还一直封存于安化、娄底、邵阳等地,并未被外人所知。2005年,冷水江等市县的文化部门开始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于2008年将梅山傩戏成功申报为湖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才让梅山傩戏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20多年来,学者们从梅山地理区域、梅山名称由来、梅山主体民族构成、梅山历史、梅山文化内涵、梅山宗教与巫傩、梅山音乐、梅山体育与梅山民俗等方面对梅山文化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对梅山傩戏传承的方式方法方面研究甚少,仅有刘亦群的《湖南梅山傩戏传承现状与思考》和禹建湘、龙典典的《湖南梅山傩戏的文化传承与产业化开发》,严重地阻碍了梅山傩戏生活状态的继续,守住真魂,保护创新的进程。本文根据田野调查和文献,就梅山傩戏的活态传承中保护人与被保护人制度的建立作出粗略的建议。

一、傩戏保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保护人即政府部门,特别是非遗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各地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作为傩戏的保护人,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保护人的职责方面,要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的文化特点有效地开展保护工作。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及时有效地传达、执行、落实。特别是在落实国家对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工作中,要切实执行,不能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在保护人制度的建立中,保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在如下“四能”:

(一)能厘清梅山傩戏与本地经济发展的关系

由于改革开放,人民的经济生活得到巨大提升,精神生活也变得多姿多彩。物质生活的富裕和多元文化的横流,使梅山傩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流行音乐充斥于城市与乡间,成为年轻人甚至少年儿童的精神大餐。傩戏这种古老的民间艺术被遗忘、被忽视,曾经的“村村有傩坛,处处有傩戏”的繁荣景象只能成为老辈人回忆中的旧照。近四十年的经济发展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伤害和负面的作用是巨大而惨痛的,为了让我们不再成为“赤裸裸”的现代人,我们应该要重新认识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关系,复兴民族文化迫在眉睫。作为保护人,只要在思想观念上不排斥传统艺术,正确地认识到传统音乐的真正内涵,经济的发展完全能提供更大的力度来支持传统音乐的保护和发展。

(二)能及时有效地传达、执行、落实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遴选工作以来,世界各国对于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保护工作越来越到位。2003年,中国文化部成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5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湖南11个州市相继出台相应的文件和制度。一时间,各地区、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本地域本地区遗产的整理、申报和保护工作。截至2014年6月,湖南省已立项县级非遗项目53776项,地市级18186项,省级8586项,国家级1219项。在非遗保护工作如火如荼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应该注意政策引导,加强决策能力,能判断文化价值的高与低,分得清保护措施的缓与急,把有些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不要放进来,对有些属于保护对象也急需加以保护的要全力保护,对有些虽然列入其中但保护的方法并不正确的,要善于纠正,实事求是地采取保护措施,如此等等。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应该既要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性、符号性、行为性、口传性”四大特性,又要充分知晓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成果形态的易逝性、高度精神性”三大特殊性。梅山傩戏既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性,又具有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特殊性,2008年梅山傩戏被列入省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后,政府对梅山傩戏的保护并没有持续的、实质性的进展。据调查,目前梅山地区表演傩戏的艺人还都是处在自生自灭的分散自由的状态,保护人并没有落实“保护”策略,政府对傩戏保护的重视流于形式、注重表面,方式方法不具体,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六字方针中的“传承发展”问题考虑不周,措施不力。“传承发展”问题实质上就是“生存”问题。梅山傩戏保护和传承做大所面临的问题就是“生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的政府部门的文化管理者仍然还停留在“保存”梅山傩戏的层面,在“保存”之外,努力开辟“生存”之路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作为保护人,必须要在梅山傩戏的“传承发展”问题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才能为梅山傩戏的保护打开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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