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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店主遇上新《食品安全法》

2015-12-02李晓健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山猫食品安全法安全法

李晓健

是继续线上还是转入线下?是继续卖食品还是转行做其他?当网店店主遇上新《食品安全法》,将会产生哪些心思,引发怎样的故事?

刚做完一炉面包,胡霞习惯性地瞅了一眼“微信”,看看有没有新订单。“叮!”果然来了一条新信息。胡霞拿起手机,发现这是微信系统发的一条通知,提醒自己由于在线上经营手工烘焙食品,需在微信注册资料中完善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地址。

放下手机,胡霞想起了前些日子看到的一条新闻—4月24日,新《食品安全法》颁布。新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需实名登记。

胡霞心想:“狼要来啦?”

旋子的“海外直邮”业务

胡霞念叨的“狼”来没来不知道,旋子却被网店收到的“警告”吓了一跳。

淘宝工作人员告知旋子,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且两个证件持有人必须和淘宝店主是同一人,交由淘宝审核,才能继续经营店铺。

“这是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工作人员特意强调,“除农产品外,2015年9月30日前仍未审核通过的食品特种经营卖家,淘宝将根据食安法要求限制新发布商品相关资质。”

2008年,旋子大学毕业,三聚氰胺闹腾得正厉害。有奶粉需求的家庭,开始托亲戚找朋友从国外购买奶粉。旋子的小姨在英国留学,大家便开始求她帮忙买奶粉。慕名而来寻求帮助的人越来越多,有时一个星期能有十几拨“购奶者”。会计学专业的旋子灵机一动,干脆开个淘宝店吧,专职做代购。此后几年,旋子的海外购店铺在淘宝混出了名气,找她买奶粉的人也越来越多,每个月最少也能有几万元的收入。

正打算“持久战”呢,旋子又接到了淘宝工作人员发来的新信息:亲,您可以不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证。

“这证件到底是办,还是不办呢?”旋子“有些晕”。

原来,在吸纳了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交易的相关内容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交易规定。

新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需实名登记,且第三方平台有审查经营者许可证的义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若未遵守该制度,要负连带责任。

淘宝方面规定除了销售初级农产品,以直邮方式从事海外代购的商家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网站对海外直邮商品做出说明,卖家承诺商品的发货地为除中国内地以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在买家付款后,按照约定保证订单商品从海外直接发货,且所有海外物流的商品均支持在线物流跟踪,消费者可以通过淘宝物流信息或跳转第三方平台来在线查询订单信息。即“凡是从国外直接寄送到买家处,便不需要进行资质认证”。

如此说来,从事海外直邮的旋子便免除了资质认证这一环节。

山猫的“苦恼”

同样是经营奶制品,山猫(化名)就没有旋子那么“省事儿”,他必须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我的店铺不仅经营奶粉海外直邮,还有国内分装业务,必须要办理相应证件。”淘宝卖家“山猫”介绍说,由于自己还出售保健食品,所以还要申请保健食品资质。

山猫笑着说,本来对此次办证不以为然,想拖拖了事,“实在不行我就线下卖货!”

小心思刚一冒头,就被一位学法律的同学制止了。同学告诉他,《新食品安全法》中对无证经营人员有着“严酷”的惩罚措施。

旧《食品安全法》规定,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新法规定罚款金额则直线飙升,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最高可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20倍的处罚。

山猫听了直冒冷汗。同学的劝解却还未停止:“如果你线下无照经营,不仅自己会被罚款,房东也可能遭殃。”新法规定,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仅如此,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此,淘宝网对像山猫这样心存侥幸、不想“办证”的卖家明确表态:“若您未申请食品经营资质备案,淘宝将根据新食安法陆续限制您在食品类目发布新商品,以及编辑和上下架存量商品的权限。”

“必须办证!”山猫打定了主意。

还是去把证办了吧

“没有想象的那么难。”10月21日,山猫办好了“证件”。

山猫介绍,因为自己租用的房子是民宅并非商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经营场所,所以需要在居委会开具一张住宅转商用的证明,才可到工商局领取相应的申请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中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在此之前,一定要先办理健康证才行。”山猫介绍,自己在办理各种证件时,详细地咨询了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种注意事项,提前做到有备无患。仅仅花了点工本费,没几天便拿到了自己所需证件。

胡霞并不像山猫一样“机灵”,她还在为“狼来还是不来”的事情发愁。

就在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之时,胡霞认为自己会等到微信“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通知。但20多天过去了,却未得到任何音讯。

稍感焦急的胡霞便向其他从事网络手工烘焙的同行咨询“办证事宜”,淘宝网上的一位同行告诉她,淘宝网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目前除单独出售海外直邮商品、初级农产品(水果、生鲜、自制蛋糕、私房菜等)以外,其他的都需要申请相应的特种经营资质。

如此说来,线上自制蛋糕不在特种经营之列,胡霞心想:“那应该不用办证了。”谁知,刚安下心来又被“湖南一男子无证制作月饼处没收销售所得,又被罚款”吓了一跳。

10月22日,思索再三,胡霞决定:“不管现在微信方面要不要出示食品流通许可,我还是去把证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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