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获刑16年
2015-12-02
董事会 2015年11期
10月1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中石油集团原董事长蒋洁敏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法庭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蒋洁敏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