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海南
2015-11-29矢弓
□矢弓
深言论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海南
□矢弓
将海南作为司法改革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透露出顶层对司法改革的整体设计,这就是“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海南在建省之初就确定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体制,对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大有利条件。
中国人的习惯,不到不得已,不打官司。一旦对簿公堂,就得分出个是非曲直。有专家说,维持社会运行秩序的有两套游戏规则,一是道德底线,这靠自我约束;另一是法律底线,需用法律约束。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打官司已经不再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用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打官司是“打关系”,谁有关系就能赢的现象。甚至有律师在网上作自我介绍,居然将与法院有良好的人脉关系,作为承揽诉讼案件的有利条件。由于法律底线屡屡遭遇权力和关系的干扰,上访成了司法体制之外的另一条解决途径。应对上访,成了各地维稳的重头戏。
2014年6月,我国就司法体制改革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7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改革的深意在于进一步“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为司法公正尽一切可能排除来自外部的干扰,减少权力寻租。
司法体制改革为什么选择海南试点?细心的人可以看出,被选择的7个省市,除了考虑到中国版图上的东南西北中的地域分布,还兼顾到了其他因素。上海是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广东是改革最早的地方,吉林、湖北和青海,则分别代表了东北、中部和西部,难道海南仅仅是代表了祖国的最南部吗?
司法为什么要改革?最高法院有关人士称,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基层司法环境不佳,跨行政区划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胜诉难”和“执行难”的现象比较突出。海南是我国最早实行省直管县的地区之一,对于省级统管有一定经验。将海南作为司法改革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透露出顶层对司法改革的整体设计——“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我国共有3500多个法院、近20万法官,队伍庞大,不可能一下子全国统管。海南在建省之初就确定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体制,对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大有利条件。
据了解,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起,海南将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二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职业保障体系。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按要求,在五年过渡期内,法官员额比例不能超过全省法院工作人员的39%。海南现有法官1540人,改革后将减至1100多人,近1/3的现有法官将面临转岗。今年年初,海南组织了司法改革过渡期法官选任工作,舆论界称之为海南法官的一次“高考”。
法官经过考试遴选,还得从制度上保证他们确有独立的司法权力。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防火墙”和“隔离带”建立了,法官办案也可跨行政区域了。据统计,海口、三亚市分别承担了全省36%和17%的司法案件,年人均办案150件左右。而五指山市、保亭县等地法官年人均办案50件左右。司法管辖制度改革,既是为了解决海南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当地干部干预司法,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
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都是为法官独立判案扫清道路。法官判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今后海南三级人民法院办结的每一个案件,都将设定一个二维码。当事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案件立案时间、案号、案件办理流程与相关负责人、案件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姓名,以及案件判决时间、判决文书等相关信息将全面呈现。以一案一个二维码的形式将案件相关内容“捆绑固定”,这是一种案件追索的新方式。
一连串的“组合拳”打下来,关闭司法信访渠道就顺理成章。海南省高院宣布,根据中央和海南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涉诉信访改革规定,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去除司法的行政化干预,结合“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省高院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尽管有人觉得,立即关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似乎匆忙,但摸着石头过河,法治社会总要走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