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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时期的金融垄断机构
——“满洲中央银行”

2015-11-27沈燕

中国钱币 2015年1期
关键词:伪满洲国满洲中央银行

沈燕

伪满时期的金融垄断机构
——“满洲中央银行”

沈燕

金融机构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之一,其载体主要是银行。“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在武装侵占中国东北的同时,对东北的金融开始实行垄断并对银行进行迫不急待地武装占领,1932年6月,在中国东北率先成立了 “满洲中央银行”。它是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经济、控制东北金融的中枢机关。剖析 “满洲中央银行”的建立、职能、活动及实质,将有助于我们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进行殖民统治、金融垄断、经济掠夺的罪行。

一 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建立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为了控制东北的经济命脉,首要目标是夺取中国东北的金融机构。“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天,荷枪实弹的关东军就派兵占领了奉天省官银号。紧接着,辽宁省城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也相继被占领。9月21日,关东军在占领吉林的同时也封闭了吉林省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也是在关东军占领齐齐哈尔的同时被查封的。“九·一八”事变前,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省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被称为 “四行号”,是中国东北的主要金融机构。关东军占领了这 “四行号”,就等于掌握了东三省的金融命脉。

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关东军便积极策划成立伪满洲中央银行。1932年3月8日,伪满中央银行首先成立了委员会,由日本人五十岚保司任委员长,委员若干,并于3月15日召开伪满洲中央银行筹备会议。开始伪满中央银行的筹建工作。同年6月11日伪满公布了第25、26、27号教令,即 《货币法》、《满洲中央银行法》和 《组织法》。6月15日合并东三省 “四行号”,正式成立了伪满州中央银行。

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后关东军在对其干部的任用上也着实下了一番苦心。他们挖空心思在东北搜罗金融界的汉奸、走狗担任职务。总裁由伪满财政部总长熙洽的亲信、原吉林省财政厅长荣厚担任,这个职位只不过是个摆设罢了。副总裁由总务厅长官驹井德三的亲属山成乔六担任,他才是伪满洲中央银行实际大权的操纵和控制者。下设理事六名,中、日各半,另设监事一名。行址在原吉林永衡官银号长春分号。

经过紧锣密鼓的准备,伪满洲中央银行于1932年7月1日正式开业。为了大造声势伪满洲中央银行举行了隆重的开业典礼。伪满洲国执政溥仪、国务总理郑孝胥、国务院总务厅长官驹井德三、财政部总长熙洽、立法院长赵欣伯、实业部长张燕卿等均参加了典礼仪式。伪满洲国执政傅仪特颁布训谕,由郑孝胥代读:“国家银行为得用生之根本,与人民有极巨至切之关系,各先进国无不注意于此。今日满洲中央银行成立,总裁荣厚等才识优长,经验宏富,营立始基,予甚嘉之。所望益励厥成,力求完善,保持货币之安定,调剂金融之均平,国用民生,实利赖焉”。①至此,伪满州中央银行总行和所属分行、支行共12处正式开业。

二 伪满洲中央银行的修建

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后,牢牢掌握着整个东北的经济命脉。作为伪满洲国的金融中枢机关,若仍跻身在原吉林永衡银号长春分号的旧址则无法体现出一个国家金融机关的威严因此,伪满洲国把修建中央银行列为第一期建设的重点项目,不惜耗巨资进行修建。伪满洲中央银行是日伪统治时期投资最大、工期最长、最为坚固的建筑。整个工程预算为60万元,而实际耗资量近千万元,1934年4月22日开工修建地下部分。据当年18岁的伪满中央银行管材科的骆长宏老人讲:“修建地下部分非常艰难,因为当时施工设备较落后,挖土和运土都是人力。地下室是银行的金库,每库之间都是用钢网层层拉制再灌混凝土,施工难度较大。从事此繁重劳动的都是中国人,为了提高工程速度,他们每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以上”。日伪当局对伪满中央银行的建设非常重视,对工程质量要求十分严格。193年,该建筑的地下工程才基本完成并于同年的5月28日举行了隆重的奠基仪式,伪满国务总理张景惠及日 “满”各界的上层人士参加了奠基典礼。

1938年8月伪满中央银行方告竣工。为了庆祝新行址的落成举行了隆重的落成典礼伪满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关东军司令官代理矶谷中将、总务厅长官星野直树及各部大臣在京的知名人士共300多人参加。以田中铁三郎总裁为首,各理事及银行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落成典礼。总裁田中为新行址的落成致词。各界代表也发表贺词,场面宏大,气氛热烈。伪满最大的金融机构,号称 “第一大建筑”的伪满中央银行,历时4年零3个月终于宣告落成。

伪满洲中央银行占地面积30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6 835平方米。为钢架混凝土框架结构。墙体是用多层钢网拉在钢框里,再灌进混凝土。每层楼地面厚为60厘米,全部用20毫米粗细的钢筋一根挨一根拉制,然后再灌进混凝土。外墙以东北产花岗岩石贴面。整个建筑如钢铁般成为一体,十分坚固。类似广岛银行的设计,经得住原子弹的冲击波。整体建筑为古希腊式风格,古典及现代造型艺术相融合。该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两层,在顶部建有塔楼。建筑高度从地基算起达21.5米,至最高处塔屋的高度为27.5米。在正前面建有10根等距离的圆形石柱,使整个建筑看上去宏伟壮观。

从建筑的设计及施工上也可以看出日伪当局对此建筑的重视程度。整个建筑从设计到施工均由日本人承担。建筑造型设计由日本人西村好时担任,主体工程由日本的大林组施工。就连银行使用的卫生设备、采暖设备、电气设备、运钞用的升降机及办公用品等均是在日本公司生产而运至中国东北的。

金库是银行的重要机关,伪满洲中央银行的金库置于地下。为了安全起见,金库的大门均特别在美国以钢铁订作,共6扇,每扇长4米,宽2米,厚1.5米,且轻重各有不同,最轻的15吨重,最重的达25吨。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大铁门的运输要先从海上自美国运至大连港,再由大连用火车运抵新京 (长春)站,最为艰难的运输是从火车站运往施工现场这一段路程。因为当时的搬运技术比较落后,只能用马匹和人力搬运。在搬运15吨重的铁门时,用了50匹马,30名青壮劳动力,从早晨开始搬运,到中午才运一半的路程。据当时的一位老人讲,由于是土路,在搬运15吨重的大门时,搬运车陷入泥土中,更加大了搬运的难度。在如此恶劣的条件下作业,其艰苦可想而知。

地上四层设总裁室、副总裁室、理事室、事务室、会议室。一楼为营业大厅。大厅宽敞明亮,营业室内有圆柱28根,均由琉球产的大理石装饰。地面用意大利生产的一色大理石铺装。大厅中央建有咨询台和休息石椅,四个填写储单用的石桌。各楼之间还安有送信设备。楼内还有各种辅助设施:电梯6部、给水室、卫生室、升降机、供暖设备、消毒设备,此外还配有安全防火、防盗装置。除主体建筑外,中央银行还建有装备齐全的配套设施,如印刷厂、汽车库、杂品仓库、锅炉房等。在经理室内还配有各库的照明监视系统,在通往地下库走廊的每个拐角都放有反光境,地下室还设有纸币焚烧和发电设备。

1938年8月15-16日,伪满第一大金库——满洲中央银行从吉林永衡官银号长春分号旧址搬迁至新落成的行址。搬迁当日沿途布满了警察、宪兵,个个荷枪实弹,戒备森严,紧张的气分充满了春城。这是伪满洲国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搬迁,其货币总额达5个亿,金银块达几十亿元。搬运路线从长春分号开始,途经大经路、长春大街,直至新行址。货币和金银块均以18 000元为一箱,用75辆载重汽车搬运,从15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16日上午8时至中午,前后共用了14小时才搬迁完毕。

三 伪满洲中央银行的职制及职能

伪满洲中央银行是1932年6月11日根据 《满洲中央银行法》和 《组织法》而设立的股份公司。总资本3 000万元,共分3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伪币。在公司成立之初募集15万股,其中第一次缴纳额为750万元。随着业务的进展,于1933年7月即缴纳750万元,至1938年,缴纳资本达1500万元。

银行内设总裁、副总裁各1人,理事5人以上,监事3人以上。根据伪满洲中央银行职制规定:“总裁代表本行综理业务及事业。本行各项之重大事项总裁责成理事会审议决定之。理事会由总裁统辖之。总裁对于本行之业务及事业,规定由副总裁及理事担任之。”②也就是说总裁是银行内的中心人物,握有重权,其人选当然都是尽心尽力效忠日本殖民统治的。

伪满洲中央银行先后有四人担任总裁。首任总裁为荣厚。他于1932年6月15日被伪满国务院任命为伪满洲中央银行总裁。在任内主要致力于伪满货币的发行,收兑旧币。完成了满洲国所谓的 “币制统一”,使伪满洲国币同日元等价,成为日元的附庸;合并旧行号,强占其所有资产,在原有各行号基础上陆续成立伪满中央银行各地分支行和办事处在我国东北遍布金融网,为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金融体系奠定基础;割断银行同附属企业的联系,另设诸如大兴公司等大公司,把制粉、电气、林业等企业进行合并,便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掠夺;1933年中央银行的货币搬迁工作才算结束。伪满公布 《产金收买法》后他积极从事黄金的收买,为日本帝国主义从东北掠夺了大量的黄金。1936年总裁任期届满辞职。

接任荣厚任伪满洲中央银行第二任总裁的是田中铁三郎。他到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增加银行的存款,以满足 “开发产业”的需要。他再三强调:“必须督励各种金融机关使其吸收民间资金。在此经济思想尚未充分发达之满洲国,尤以存款思想之普及最为重要,励行消费节俭奖励储蓄为刻下之急务。”③1937年伪满中央银行在东京设立支行将汇兑资金以金元名义完全置于日本控制之下。1938年伪满政府先后颁布 《汇兑管理法》和 《临时资金统制法》后,在行内成立了临时汇兑局,田中铁三郎任局长。他在3年11个月任内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配合日本殖民政策的需要而进行的。1936年由他策划成立了伪满兴业银行,1938年结成了伪满洲中央协会,积极开展国民储蓄运动。1940年5月,田中向伪满洲红十字会 “捐助”了伪币500元,为自己买了一个 “特别赞助员”的身份,同时任期届满回国。

接任田中铁三郎任伪满洲中央银行第三任总裁的是阚潮洗。1940年5月他由副总裁的位置升到总裁宝座后,认为是自己报效日本帝国主义的绝好时机。1940年恰逢日本纪元二千年,他为参加这一庆典表示祝贺,以伪满洲帝国使节团副团长的身份,于11月3日率领包括德王在内的使节团作了第五次访日。1942年是伪满洲国建国十周年,也是伪满洲中央银行创建十周年。为此他耗资近200万元大搞庆祝活动,除大吃大喝、颁发纪念品外,还大搞兵器献纳,制定行歌行旗,修建疗养所,编纂 《满洲中央银行十年史》等工作。194 年5月任职届满。

接任阚潮洗任伪满洲中央银行第四任总裁亦是最后一任总裁的是西山勉。他任总裁的两年时间,正赶上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每况愈下的动荡时刻。尽管他任内实行了一系列为战争所需的所谓高度重点主义政策,终究无法挽回侵略者彻底垮台的可悲下场。194 年8月9日,苏联对日宣战,日伪即将灭亡,他于8月11日以疏散职工为名,下令发放了350余万元的遣散费,而他本人一次就掠夺伪币15万元。于1945年8月17日怆惶逃回国内。

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伪满洲国,下设奉天、吉林、齐齐哈尔、哈尔宾4个分行。在全伪满洲国各地设有众多支行。在重要的地区还设有办事处。1932年6月设立之初分、支行达127家,至1938年增至142个分支行和办事处。1938年8月10日又在伪满中央银行内增设临时汇兑局,局长由该行总裁田中铁三郎兼任。

伪满洲中央银行内部设12科和1个营业处。置秘书科、检查科、考查科、资金科、业务科、管理科、国库科、发行科、庶务科、营缮科、调查科、会计科、营业处。各科由科长、营业部由经理掌管所辖事务

根据1932年6月11日伪满国务院公布的 《满洲中央银行法》对其任务做出明确规定:“调剂国内通用货币之流通,保持其安定,统制金融”④。即伪满中央银行作为伪满洲国金融的中枢机关,就是通过发行货币,调剂流通领域,以达到控制伪满洲国金融市场的目的。通过对金融市场的整顿,以达到垄断金融市场。根据 《满洲中央银行法》之规定,伪满洲中央银行将承担如下业务:1.政府发行的票据、汇兑票据以及其他商业票据的贴现或买进;2.以金银块、外国通货担保的放款;3.金银块、外国通货的买卖;4.各种存款及活动透支;5.金银块、外国通货、贵重品和各种有价证券类的保管;6.以公债证书、政府发放的票据及其他由政府保证的各种证券为担保的贷款;7.有可靠担保的贷款;8.为素有交易契约的各公司、银行和商人的票据办理托收;9.汇兑及押汇⑤。

《货币法》中规定:货币的制造和发行权归伪满政府,伪满洲中央银行为执行机关;货币的种类有面值100元、10元、5元、1元、5角的纸币,面值为1角、5分的白铜硬币,面值为1分、5厘的青铜硬币共9种。并公布了铸币的品位和货币的管理办法⑥。至伪满后又发行了面值50元的纸币。

伪满洲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如下:

1932年15186.5万元;1933年13 139.2万元;1934年18410.4万元;1935年19 893.9万元;1936年27 469.1万元;1937年32 990.9万元;1938年45 289.6万元;1939年65734.5万元;1940年99 122.9万元;1941年131700万元;1942年172 800万元;1943年307900万元;1944年587600万元;1945年7月800 000万元。

1932年6月27日伪满公布了 《旧货币整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从来流通之铸币及纸币除依本办法所定外,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一律禁止流通”⑦。该办法规定:东三省官银号发行的兑换券、汇兑券、哈尔滨大洋票、边业银行发行的兑换券、哈尔滨大洋票,辽宁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发行的兑换券,公济平市钱号发行的铜元票,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的哈尔滨大洋票、官帖、四厘债券、大洋票等15种铸币和纸币,均按伪满财政部规定的兑换率,在指定时间 (两年)内兑换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新货币。该办法同时还规定奉天省的十进铜元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发行的哈大洋等货币,以现额为限度,限在5年内通用,过期收回。

四 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罪恶活动

在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东北的十四年里,伪满中央银行作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东北的金融中枢,成为日本帝国主义殖民掠夺的重要工具。它垄断货币发行,集中信贷管理,控制国民经济,摧残民族金融市场,积极为侵略政策、战争政策服务。它参与制定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垄断货币的制造和发行,垄断了东北的金融市场。

“九·一八”事变前,中国东北地区拥有庞大的金融机构网。东三省官银号是当时东北地方政府的官办银行。1905年由盛京将军赵尔巽创办,称奉天官银号。徐世昌任东三省总督后,该行的业务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故改称东三省官银号。1924年合并了奉天兴业银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该行除发行纸币外,还承担省政府的金库事务和一般银行业务,附属业务规模庞大,共计有粮栈、当辅、烧锅等共28处。边业银行是1928年奉系军阀张学良从华北撤回关外时,从天津迁至沈阳的银行。该行除发行业务外,从事的大都是商业银行的一般业务,至1931年拥有分支行29处。吉林永衡官银号,前身是1898年设立的永衡官帖局。1909年吉林都督陈昭常将官帖、官钱两局合并,改称吉林永衡官银号,资本均出自省政府,号称大洋一千万。黑龙江省官银号也是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分支行共37处。这就是 “九·一八”事变前在中国东北金融界起决定力量的 “四行号”。除“四行号”外,还有许多诸如辽宁省城四行号联合发行准备库、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新建的银行、钱庄等。这些银行当时对东北经济起到了调剂和拉动作用。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操纵控制整个东北的经济命脉,自然要清除的就是这些金融机构特别是 “四行号”。“九·一八”事变后,关东军借口 “实力保护与监视”查封了 “四行号”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并对重新开业的银行提出了条件,最重要的有两条:一是官银等要谋求财产的安全,伪满洲国成立时,自动向其移交;二是防止所谓向 “敌对者方面逃避军资”。因此当这些银行重新开业时,不但要提出 “不作利敌行为”的誓约书,而且还要接受关东军的监督。

日本侵略者为在积极拼凑成立伪满洲国的同时,即成立了伪满州中央银行,合并了“四行号”,其附属机构均列入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实现了垄断东北金融市场,控制东北经济命脉的目的。根据 《货币法》的规定,强制收缴原来流通的各种货币。收缴的具体办法,视币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对 “四行号”发行的各种货币,由伪满洲中央银行直接收缴;对其它各种货币形式,如 “过炉银”、“镇平银”等,则强令原发行单位自行清理,或交由新设的金融机构接管清理。从1932年7月到1935年8月,对 “四行号”收缴完毕。

伪满洲中央银行在收缴 “旧币”中,有意压低兑价。“奉大洋票”、“吉小洋票”各50元“铜元票”60元,才能分别兑换伪币1元。尤其 “官帖”比价压得更低,官帖500吊兑换伪币1元,压低官帖兑价近30%。仅官帖兑换一项,东北人民即被盘剥了800多万元 (伪币)。在统一币制过程中,有意压低 “四行号”的资产额,扩大其负债额,以伪造 “四行号亏损3 300万元为名,要求政府发行公债3 300万元,伪满洲中央银行从中捞取了巨额财富。营口过炉银和安东 (今丹东)镇平银是以宝银、银块为基础的特殊通货方式,1933年11月,伪满政府悍然下令禁止其流通,并逼迫四家银炉 (永茂号、世昌德号、公益银号永惠兴号)停业,由临时 “过炉银整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价、清查债权债务。按过炉银4两折合伪币1元的兑价进行兑换,从中获利。伪满洲中央银行还以不兑换纸币为由,从中捞取金银。1933年6月14日伪满政府公布了 《产金收买法》规定 “采取砂金者及由金矿或其他之含金矿石中炼金者,应于三个月内将其产金卖与满洲中央银行或财政部大臣指定之产金收买人”。⑧勒令黄金持有者在3个月内将黄金卖给中央银行。继而封闭产金地区(黑河、北安、三江、东安、牡丹江)152家金店,收买了所有库存黄金。到1935年末,伪满洲中央银行白银库存达338万公斤,黄金库存达833万公斤,比1932年分别增加了6.5倍和2.8倍。

伪满洲中央银行成立后,还通过实行金融统制、兼并、改组等手段,排挤原有的东北行庄,摧残民族金融市场。1933年11月9日公布的 《银行法》规定:所有银行都必须办理新的许可证,并限在1934年12月末办理完毕;经批准发给营业执照者方可继续营业。截止到1934年6月末,提出申请登记的共169家,只有88家准许营业。其中总行设在东北境内的只有65家。1938年12月,伪满政府又公布了 《新银行法》,规定银行经营主体限定为股份组织,资本金最低限额为50万元,在哈尔滨、沈阳、长春设总分行者须达100万元以上。遂使有的民营钱庄不得不被迫停业,有的不得不接受日伪资金渗透和人员渗透。就这样强制把民族金融资本纳入殖民地金融体系中。

1941年3月,日伪当局又公布了 《金融机关稀密调整纲要》,规定: “对金融机关密集地区:1.不准新设支店,驻在所;2.对营业状况不佳的,劝其他迁或歇业;3.对未达到法定资本金的,劝其合并或变卖”⑨。以调整民营银行分布为由,再次对民营银行进行并砍。到1945年伪满垮台时,全东北境内的民营银行,只存留16家,就是这仅存的16家银行中,9家有中央银行的资本渗入,八家有日本人入股。纯民族资本的民营银行只有4家,即佳木斯的三江、梨树的功成、沈阳的商工、长春的益发。即使这样,1943年5月,伪满政府又公布了 《普通银行资金特定运用方法》,规定民营银行存款总额的30%作支会存款准备金,30%用作购买公债,30%交入伪满洲中央银行存入 “共同融资户”,由伪满洲中央银行支配运用,不准提取周转。存款行如急需用款,也只能以此为担保,另向伪满洲中央银行借款。这就从资金活动上完全剥夺了民营银行的自主权。

伪满洲中央银行从1932年成立到1944年末共发行货币1537 237万元。1935年前货币发行量比较平稳,从1936年开始伪满货币的发行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满货币的发行量急速增加。1945年7月,货币发行量猛增至80亿元,比1932年增长52倍,到伪满垮台,最后的发行额高达136亿元,为伪满洲中央银行开业当时发行额的96倍。滥发货币主要用于以下两种:一是为了维持侵略战争而扩大的军费开支。1945年2月,在关东军经理部的一次秘密会议上,伪满洲中央银行调部长庆田讲到:“通货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不能不说是军费开支。而军费开支又与产业资金相联系,特别是矿业为资金需要的增加”。伪满洲国的军费开支有双重负担,即伪满国军、伪满洲国警察和日本关东军的军费支出。仅在1944年8月到1945年8月的一年多时间里,伪满洲中央银行就筹措资金达34亿元。二是用于 “产业开发”实施。“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以后,伪满洲国设立了许多垄断公司,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仅为成立伪满洲重工业开发股份公司,在不到3年半的时间里,直接在 “满”筹措资金就达9.5亿元。

极度的通货膨胀,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到最低点。1941年到1945年,生活必须品的70%都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其市场价格在日本战败前已达到公定价格的3 000倍,广大的东北人民则挣扎在死亡线上。

伪满洲中央银行在中国东北沦陷的十四年里,作为伪满洲国金融的中枢机关,控制东北的经济命脉,垄断货币发行,调控国民经济,排挤民族资本,完全服务于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掠夺和侵略战争,充当日本侵略者的附庸。随着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的垮台,伪满洲国中央银行也结束了它的罪恶使命。

注释:

① 《伪满宫廷秘录》,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7页。

② (日)《满洲中央银行行报》第六十号号外,康德十年,第1页。

③ (日)满洲中央银行 《业务研究》,康德四年,第五号。

④ (日)满洲中央银行调查部:《满洲国金融关系法规集》1938年版,第23-28页。

⑤ (日)满洲中央银行调查部:《满洲国金融关系法规集》1938年版,第25-28页。

⑥ (日)满洲中央银行调查部:《满洲国金融关系法规集》1938年版,第1-3页。

⑦ 《盛京时报》1932年6月27日。

⑧ (日)《满洲中央银行行报》第三号,康德四年,第21-23页。

⑨ (日)枥仓正一:《满洲中央银行十年史》,满洲中央银行康德九年,第182-182页。(责任编辑刘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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