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某高职院校医学专业学生乙肝认知状况调查分析
2015-11-24汪作琳
汪作琳
阜阳市某高职院校医学专业学生乙肝认知状况调查分析
汪作琳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生化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1)
目的:了解高职医学专业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认知状况,为科学开展学校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健康教育及预防提供依据,整群随机抽取安徽省某高职院校医学专业大二学生521名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高职医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相关知识的需求较强。学校应加强对医学生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教育。
医学专业学生;乙型病毒性肝炎;调查
乙型肝炎病毒(HBV)是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病原体,其通过破损的皮肤和粘膜侵入机体,传染源是HBV携带者和乙型肝炎患者的血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等。HBV的传播途径大致可分为血液、血制品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等[1]。
卫生部疾控局2011年最新公布全国乙肝血清最新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显示,全国约有9300万人乙肝病毒感染者,也就是说,大约每14人中就有1人感染乙肝病毒[2]。高校人口密集,人群之间的交往密切,且乙型病毒性肝炎携带者的隐蔽性较强,所以高校亦是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高发区。医学生作为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既属于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好发年龄群,也是未来参与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主力军,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预防、治疗、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抽取安徽省某高职院校医学专业大二学生521人,共发放问卷521份,当场收回,回收率100%,有效问卷515份,其中女生455份,男生60份,有效率98.85%。
1.2 调查方法和质量控制
参考有关资料,设计大学生乙型病毒性肝炎认知状况调查问卷,内容包括:
被调查者一般情况、乙型病毒性肝炎一般知识、乙型病毒性肝炎的传播途径、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有效方法、是否有治愈乙肝的特效药、乙型病毒性肝炎常用的治疗方法、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乙型病毒性肝炎认知态度以及乙型病毒性肝炎知识来源及需求等方面。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说明填表要求和注意事项,采取不记名问卷方式,并当场收回。
1.3 数据整理与统计分析
核查数据资料,编号后统一输入Excel表格,进行相关百分率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乙型病毒性肝炎一般知识了解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高职医学专业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基本知识认知水平较高,但知识掌握不均衡,对深层次的知识认知度不够。具体见表1。
表1 高职医学专业学生乙型病毒性肝炎一般知识知晓率
2.2 乙型病毒性肝炎传播途径的认识
在乙型病毒性肝炎的传播途径上,血液传播及与乙肝病人共用注射器、剃须刀、拔牙器械等的正确知晓率比较高,分别是99.03%和97.67%,但在性接触传播途径上,有47.18%的学生不清楚与乙肝病人发生性接触可以传染。而对母婴传播途径方面的认知不全面,如80.00%的学生认为感染乙肝病毒的孕妇可将病毒传给胎儿,但同时21.75%的学生认为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母亲哺乳不会将病毒传染给婴儿。在非传播途径的认知上,知晓率最高的握手和拥抱,但仍有39.61%的学生认为蚊虫叮咬可引起传播,46.02%的学生认为共用餐具、同池游泳可引起传播,14.95%的学生认为飞沫尘埃会引起乙肝传播,可见在非乙肝传播途径上,学生知识掌握不细致、不全面。
2.3 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了解状况
调查对象中仅10.87%的学生表示知道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64.66%的学生对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完全不知道, 88.35%的学生表示对职业暴露后的紧急处理完全不知道。具体见表2。
表2 医学专业学生学生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知晓率
2.4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态度认知状况
调查者中80.57%的学生表示当得知同学是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者不会影响两人之间的交往,91.65%表示不应该歧视乙肝病人,84.27%学生表示能接受和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者一起学习或工作,但是34.13%的学生介意与乙肝携带者共同进餐。20.19%的学生表示会回避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人或其家人,47.77%的学生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以从事幼儿教育、服务行业。而且在调查中显示有超过一半的学生选择了隐瞒乙肝感染者的事实。具体见表3。
表3 医学专业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态度认知状况
3 讨论
3.1 高职医学专业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知识掌握不均衡,需要加强。
调查结果表明,高职医学专业学生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认知状况掌握不均衡。医学专业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非传播途径认识存在误区,对易感人群的认识不够全面等。94.76%的学生表示知道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此调查结果与周绍英在宁波大学学生乙型病毒性肝炎知信行的调查结果相似[3]。78.06%学生不能明确说出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易感人群有哪些,有26.80%的学生不认为慢性乙肝可以发展为肝硬化、肝癌,此次调查显示医学学生对病毒性肝炎知识掌握不牢固。医学专业学生作为周围人群防治肝炎知识的传播者和咨询者,在未来工作中可能参与到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的第一线,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相关知识应有全面的掌握。同时高职学生相对于本科生,知识素养、专业水平及理解、接受能力等相对较弱,更需加强对乙型病毒性肝炎健康教育。
3.2 高职医学专业学生对肝炎传播途径认识
本次调查中,大部分学生对乙肝常见的传播途径,被乙肝病毒污染的血制品与病人共用注射器、牙具剃须刀等具有较高的认识,达到97.67%,说明学生对血液传播有较高认识。但是对于体液传播途径认识度不高,本次调查的大学生年龄多在19—21岁之间,大学生恋爱已是常见现象,我国乙型病毒性肝炎疫情中,性传播尤其是年轻人中的性传播正成为一种途径,而调查中47.18%的学生表示不清楚性行为存在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危险性。调查中,部分学生不清楚母-婴传播途径,分别有20.00%学生不清楚感染乙肝的孕妇可将病毒传给胎儿, 21.75%的学生不知道感染乙肝的母亲哺乳可将病毒传递给婴儿,此结果与对山西某高校大学生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的调查分析[4]一致。对于在非传播途径中的蚊虫叮咬、与乙肝病人共用餐具游泳知等知晓率低,说明大学生对乙肝的传播途径知识掌握不明确。
3.3 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了解情况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诊疗、护理及科学实验等职业活动过程中被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有害因素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5]。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面临着被病毒侵袭的危险,但调查结果显示,37.50%学生对职业暴露了解一些,51.65%的学生完全不了解职业暴露的情况,而对于乙肝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和职业暴露后的紧急处理,更是知之甚少。因此对高职医学专业学生来说,乙型病毒性肝炎职业暴露的知识亟待加强。
3.4 高职医学专业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群体的态度和行为有待转变
高职医学专业学生作为医疗资源的后备军,将在临床一线参与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治疗,因此良好、积极的态度不仅可以直接帮助乙肝感染病人,消除他们内心的敏感及自卑,还可以促进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人的理解和关心。调查对象普遍能够接受和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者工作,91.65%学生表示不会歧视乙肝病人且80.97%的学生表示当得知同学是乙肝的情况下不会影响两人之间的交往,但对于共同进餐等行为,却有34.13%的学生介意与乙肝携带者共同进餐,此结果与济南高校学生乙肝认识水平与态度调查一致[6]。
3.5 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健康教育,全面开展学校预防工作
发挥学生优势,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医学专业学生既是乙型病毒性肝炎健康教育的重点人群,同时又是乙型病毒性肝炎预防知识宣传的主力军,尤其作为高职医学专业学生应积极发挥医学生的知识优势,联合学校学生会、社团,通过对志愿者进行系统的知识培训,在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如乙型病毒性肝炎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在班级活动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知识竞赛、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等,使学生在交流中,对乙型病毒性肝炎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
学校也可与当地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等部门联合,共同开展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健康宣教。在教育中知识应全面、到位,尤其是对于存在误区或容易混淆的知识上给予重点强调。如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之间的区别、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大三阳、小三阳的意义,乙型病毒性肝炎的非传播途径等。同时强调乙型病毒性肝炎健康教育中不能仅注重知识层面的宣教,还应侧重转变大学生对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态度,倡导宽容、理解、关爱。学校也可邀请医院感染科专业人士到学校开展健康讲座,结合医院真实案例,讲述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人的心理反应,身体变化,加强医学生的职业情感和道德教育,让更多的大学生关心、理解乙型病毒性肝炎群体,从专业人员的角度共同为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而努力。
[1] 甘晓玲.微生物学检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241.
[2] 王丽芝,李阳,陈想想,等.广州市大学生乙肝知识认知与态度[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12(6):471-473.
[3] 周绍英,董红军,等.宁波大学学生乙型病毒性肝炎知信行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12,24(5): 78-80.
[4] 王艳红,王桂琴,罗旭光,等.对山西某高校大学生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的调查分析[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 2011,42(6):455-457.
[5] 宫海燕,乐东梅,袁田,等.乙肝职业暴露情况分析[J].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2,10(13):123-125.
[6] 王海蓉,王晓蕾,闫珍珍,等.济南高校学生乙肝认识水平与态度调查[J].中国学校卫生2014,35(1):34-36.
责任编辑:汝燕峰
2015-01-09
汪作琳(1983-),女,满族,辽宁鞍山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学校卫生。
R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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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37(2015)02-00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