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的核心信仰
2015-11-18季乃礼
□ 季乃礼
(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天津政治学学会副秘书长、理事,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党和政府提出的许多价值观都应该遵守。但在诸多价值观中,为人民服务应该是信仰的核心之一。但当前,为人民服务的实践却面临着制度和思想两大障碍,出现了权力魔杖现象:制度上在于民众的力量无法对官员有所约束,思想上在于许多官员仍然把民众作为愚昧无知的对象。只有改进制度和提高思想认识才能真正使为人民服务精神内化于心。
为人民服务应该是领导的核心信仰
应该说,中国人并不缺少信仰,关键是要弄清楚哪些是核心的信仰,这些核心的信仰能否真正内化于心。近几年来,党和中央政府针对不同的人群提出过许多信仰。在《党章》中专门有“党的干部”一章,对党的各级领导所具备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既有思想上的规定,也强调了政治责任感,以及正确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2002 年2 月1 日,原国家人事部针对公务员曾经颁布过《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包括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2013 年12 月23 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24 字核心价值观分成3 个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上面这些价值观都是由党或政府所提出的,作为领导干部来说,与他们的信仰是什么关系呢?如何看待这些价值观?
就领导干部群体的性质来说,因为他们是领导干部,所以应该有特殊的要求。就上面的几项要求来说,《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针对一般公务员的要求,领导干部作为公务员中一个特殊的群体,自然应该受到这些规范的约束。24 字的核心价值观,既是面向国家、社会的,也是对普通公民的要求,领导干部作为公民的一员,自然也应该坚持这些价值观。《党章》中对党的干部要求与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最为接近,是对干部提出的最高要求。总之,上述提出的诸多价值观,作为领导干部都应该遵守,作为自己信仰的一部分。
但这些要求中,应该有所区分。尽管上述行为规范、价值等都应该坚持、遵守,但是应该有主次、核心与非核心之分。其中勤政为民应该属于核心的、主要的价值观。勤政为民也就是为人民服务。
为何为人民服务处于核心地位?这基于三方面的背景考察:一是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民心向背是政权兴衰的根本。在中国历史上,诸多王朝能够持久存在,与民众的支持密不可分。而一些看似强大的王朝的灭亡,也与农民起义有着密切的关系。二是从党的历史来看,密切联系群众是共产党成功的三大法宝之一,同时从毛泽东到习近平,各代领导人尽管施政方案有所变化,但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未变,而且把为人民服务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三是从与国际接轨来看,目前世界上欧美等发达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
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我们喊了多年的领导干部要做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仍然有许多干部高高在上,轻视人民,这称之为权力魔杖效应。《人民日报》社论对此解释道:“国家政权本来就是高居于社会之上具有强制力的机器,服务社会大众和维护社会秩序是它的基本职责,由于政权本性使然,它又有着脱离社会大众甚至损害大众利益的倾向,供职于政权机关的共产党员难免受其影响。这可暂称为‘权力魔杖效应’。”对此解释可以理解为三层意思:一是国家政权作为具有强制力的机器,在运作过程中会自然凌驾于人民之上;二是界定了服务于社会大众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职责。这里要注意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政权的重要职能;而服务社会大众的职责这是由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党是代表最大多数人民利益的,而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三是指出了政权本性与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目的的冲突,凌驾于大众之上与服务于人民之间的矛盾,导致在实践中一些官员只识权力的强制性,做出了背离人民利益之事。
为人民服务的制度障碍
具体到中国的制度设计来说,中国的官员选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察举制的结合。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长官要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但候选人的提出是由领导推荐,然后由党的组织部门考察。而且在各级官员的提拔任命过程中,都要经过组织部门的考察。两种制度在运用的过程中,党的察举制往往起着更为实质性的作用。
可以说,对候任领导的考察,既是一个能力的考察,更是一个道德的评估。通过对相关群众、领导的访谈,如果认定其是一个道德上合格的人,即放心使用。具体来说,就任之前的严格考察,认定了他是一个政治上过硬、道德良好的官员,但上任之后却疏于对他的监督和控制。这种制度存在以下误区:
其一,道德上的良善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道德上的良善在某些时候是保持稳定的,但是条件的改变有可能导致政治上和道德上的改变。具体来说,某些官员在升迁之前的考察,是基于当下条件的评估的结果,但是升迁之后面临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权力扩大,面对的诱惑也增多。条件的改变有可能导致人们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的改变。
其二,忽略了对利益的关注。西方学者很早就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看作是人性的一部分。换言之,对利益的追求是人们一种再正常不过的表现,官员对利益的追求不必采取敌视的态度,应该认识到官员也是人,他们也有七情六欲,只要条件允许必然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的一种表现。可以说,官员对利益的追求,与现有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了权力魔杖效应的出现。
简言之,官员即使考察合格之后,也不可能保证他们永远保持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甘愿做人民的公仆。同样,也不可能保证他们不追求自己的利益,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目前的制度实践来看,为人民服务的信仰和制度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民众在官员的升迁过程中并没有起到重要的作用。如上所述,现有的制度设计中,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往往成为升迁的关键。但如何得到领导的赏识?正常的升迁应该是政绩突出。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各地经济水平的发展成为衡量官员政绩的最重要的标准。因此,如何推动经济的发展成为多数官员考虑最多的事情,因为这直接关乎每位官员的升迁。但是与企业家投资相比,民众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效果是不明显的。凡是能够带来当地经济发展的,尤其是能够起到立竿见影效果的阶层,各地官员都非常重视,譬如一些著名的企业家。
各地官员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另外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那就是计划生育和维稳。这是因为此两项工作属于一票否决的范畴。一旦在这两方面被评价为不合格,即使经济数据上去了,也被评定为不合格。与推动经济发展相比,后两项工作属于阻碍官员升迁的,可以说,或推动或阻碍官员升迁的,皆能够引起官员的重视。普遍民众虽然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作用很大,但对官员施加的限制却相对较少。可以说,制度的缺陷导致为人民服务的信仰很难落地。
为人民服务的认识误区
阻碍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另一障碍来自思想上。现在仍然有很多的干部仍然把民众看作是愚昧无知的,是可以欺骗的对象,没能对民众的心理有清醒的认识。对这种干部,我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民之父母的思维方式。官员认为自己是民众的父母官,把民众看作是自己的子女,他们认为民众就像子女一样不成熟,因此在涉及到民众的利益时,很少征求民众的意见,反而认为这是为百姓着想。有些虽然没有声明自己是民众的父母官,但是在现实行为中却已经体现出了“民之父母”的实质。具体来说,他们做出一些决策的初衷是为民众着想,但是没有征询民众的意见。二是主人的思维。官员本来是人民的公仆,但在实际中却反仆为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两种类型都做出了轻视人民的利益的行为,都不征求民众的意见。
在我国传统社会,以及新中国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认识与民众的心理是相符合的。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认识逐渐出现了相当大的偏差。具体表现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民众并不是愚昧无知的。随着改革开放,民众教育水平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过去的文盲逐渐减少。二是民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高。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民众对自己的权利有着越来越清醒的认识,知道哪些是属于自己的权利。即由过去对领导的单纯服从、响应政府的号召,变成了对自己权利的注重。三是领导干部对信息的控制越来越难。过去领导对民众的轻视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巨大优势基础之上的,但是随着网络的发达、人们迁徙自由等新情况的出现,人民能够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元化,领导干部在知识和信息上的优势不断缩小,甚至消失。四是民众维权的方式越来越有效。民众可以通过网络、或者集体行动表达自己的声音,对官员的影响力逐渐加大。
我们应该认识到,对民众的要求应该不同于领导干部的要求。孟子在《滕文工上》中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管子·牧民》里也有“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古代思想家很早就对民众的心理有着清晰的认知,即对民众来说,首先要满足的是他们的物质需求。从各地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不难看出,事件起因基本上都是侵犯了民众的物质利益所致。
总之,民众最在意他们的物质利益,而且他们对自己的物质利益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除了认识到上述民众的心理之外,也应该在体制上加强民众对官员的约束力。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使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内化于领导干部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