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实践——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建设创新
2015-11-18万育新
□ 万育新
(作者系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局长)
宜昌市夷陵区按照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的要求,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4 年2 月,获得了湖北省首个“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称号。
强化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目标、路径和政策保障措施,将“三社联动”作为全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机制,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并探索在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保障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权益,优化发展环境。
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副书记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社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解决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成立了夷陵区社会组织党委,加强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建设,引导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增强社会责任;成立了夷陵区社会组织管理局,配备3 名工作人员,完善了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改革管理体制
取消社团筹备登记,重新制订审批流程图,将所有事项审批环节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时限控制在5 天以内,实行一次性告知,推出人性化服务。截至2014 年12 月,全区共登记社会组织335 家,其中新成立30 家,直接登记5 家。
根据区委、区政府“用发展市场主体的力度来发展社会组织”的要求,适度降低社会组织开办资金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加大对公益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支持培育力度。
适应网格化管理要求,创新基层社会组织形态,将网格理事会作为基层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备案,纳入全区社会治理创新范畴。截至2014年12 月,全区已经完成441 个“网格理事会”的组建工作并进行了备案。
稳步推进政社分开,按时完成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行为的工作,督促指导区矿业协会、区房地产协会等行业协会完成了与行政机关财务、人事等方面脱钩。
注重培育发展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印发了《夷陵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和《夷陵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开展网格员、社工、养老、职业培训、乡镇转制单位、公益性岗位等6 项服务的购买。
建立夷陵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区级财政预算20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创设孵化基地。拟将区民政局办公楼一楼共280 平方米门面作为孵化基地场所,将聘请上海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指导建设夷陵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2015 年上海对口支援项目进行了申报。
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权限下放到乡镇,引导成立村(社区)老年协会、用水协会、产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艺术团等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基层群众强化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截至2014 年12 月,全区共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264 家,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