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存方寸地”辨
2015-11-14魏伯河
魏伯河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宣传部,山东 济南 250031)
“但存方寸地”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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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曾长期被作为宣传土地资源保护的口号广为流传,其实是被误读和错用的。“方寸地”在这里指的是人的心,亦即“心田”,这两句诗最早见于北宋王直方的《诗话》,作者疑为五代时后晋的贺亢。诗句反映的是前人关于个人品德修养和正确对待遗产的观念,属于应该继承的文化资源,但原意与保护土地资源并不相干。现代的用法可视为借用。
方寸地;土地资源保护;遗产传承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这一古人留下的经典格言,长期以来,一直为广大土地管理工作者或与土地保护有关的文章、报道所广泛引用,并曾多次列入全国土地宣传日的口号(2005年第十五个土地日、2006年第十六个土地日、2008年第十八个土地日、2009年第十九个土地日宣传口号均有此条),不仅各级领导干部讲话经常引用,许多地方还写成大字标语到处张贴悬挂,使之得到了空前的传播。
但我曾经有过疑问,觉得这条格言用于土地资源保护未必妥当。首先,从字面看,“方寸”者,一寸见方也。用于形容邮票、印章甚至砚台则可,用于形容土地,无乃太少乎!“但”,只也,如果只要方寸即可,国家何必还要坚守十八亿亩的土地红线呢!其次,土地的单位有顷、亩、分、厘,从来没有用过“方寸”这样的单位。
近日有暇,考察了一下“方寸地”的出处和本义,发现这一格言的确是被误解和错用了的。
一 何谓“方寸地” ?
遍查这一词语古往今来的各种用法,发现仅有两种:
(一)指人的心。
例1、《列子·仲尼》:
文挚乃命龙叔背明而立,文挚自后向明而望之。既而曰:“嘻!吾见子之心矣,方寸之地虚矣。”
文挚是传说里的名医,有透视人体的特异功能。他为龙叔诊病,借助自然光进行透视,发现是心脏出了症候。这里的“方寸之地”,显然指的是“心”或“心室”、“心房”。
例2、《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徐)庶辞先主而指其心曰:“本欲与将军共图王霸之业者,以此方寸之地也。今已失老母,方寸乱矣。”
徐庶指其心而称“方寸之地”,可见“方寸之地”即心的位置,亦代指“心”。“方寸”,则直接指的是“心”。“方寸乱矣”后来又衍生出“乱了方寸”、“方寸大乱”之类熟语。
例3、白居易(772-846)《赠元稹》诗云:
所合在方寸,心源无异端。
白居易所说的“方寸”也指的是“心”。全联是说他与元稹两个人心灵契合无间。“方寸”与“心源”系临文避复,可互文见义。
例4、宋罗大经(1196-1152后)尝作《方寸地说》,其辞云:
或问“方寸地”何地也?亦有治地之法否乎?余曰:伟哉问!世之人固有无立锥地者,亦有跨都兼邑者,有无贫富相绝也。惟此方寸地,人人有之,敛之其细无伦,充之包八荒,备万物,无界限,无方体。甚矣!其地之灵也。然此地人人有,而治地之力,不人人能施;治地之法,不人人能知。故芜秽不治者,有此地而不能治;治而不知其法者,虽治此地,亦犹不治此地。……是地也,嘉种固所素有,恶种亦易以生。嘉种每难于封殖,恶种常至于蔓延。其或认樲棘为美槚,认稊稗为良苗,则夭之沃沃,恶种日见其猥大而嘉种微矣。呜呼噫嘻!可惧也哉!然则如之何?曰:在早辨。
罗大经的这篇《方寸地说》,实际是一篇《心说》。他明确指出:那些“无立锥之地”的人也有这“方寸地”,可见与土地占有无关。他指出:“是地也,嘉种固所素有,恶种亦易以生”,既可存善根,又可生恶念,因此需要精心管理。他认为里谚“留方寸地与子孙耕”之说“堕于一偏”,因此用了经营耕作土地的各种原则、技能作比喻,来论述用孔孟之道修身养性的必要。其说文辞华赡,而理学气息浓郁,价值如何,另当别论。
因为“心”被称为“方寸之地”,又衍生出“心田”一词。“心田”常见于佛家语。佛教六祖说:“一切福田,皆在方寸;从心而觅,感无不通”。至南朝梁简文帝 《上大法颂表》则云:“泽雨无偏,心田受润。”此词也广泛应用于诗文创作之中,如白居易 《狂吟七言十四韵》:“性海澄渟平少浪,心田洒扫净无尘。”元末明初叶子奇《草木子》引无名氏《樵堂集》语云:“耕尧田者有九年之水,耕汤田者有七年之旱,耕心田者日日丰登。”
(二)指很小的空间。
例1、《新唐书·员半千传》:
员半千……上书自陈:“陛下何惜玉陛方寸地,不使臣披露肝胆乎?”
这里员半千(621-714)所说的“方寸地”,显然指的是朝堂上一人站立之地,即很小的空间。他的话是说希望皇帝给他一个在朝任官的机会,以施展自己的才能。
例2、符载(生卒年不详,中唐人)《上襄阳楚大夫书》:
诚能回公方寸之地,为小子生涯庇庥之所。移公盈月之俸,为小子度世衣食之业。
这里的“方寸之地”指的也是很小的地方。他所干求的是做襄阳楚大夫的幕僚,借以解决生存问题。不过这种用法并不多见。
二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出处及作者
罗大经《鹤林玉露》云:
俗语云:“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指心而言也。
可知早在宋代,这两句话就很流行,以致成了“俗语”。一般来说,俗语出自民间,是很难找到作者、出处的。但这两句却不同于一般的俗语,其遣词造语,显然出于文人之手。不过是因为众口传诵,才由雅变“俗”的。因此,其原始出处及作者,便颇有考察的必要。
宋阮阅(约1126年前后在世)《诗话总龟》卷十九引《王直方诗话》云:
张嘉甫言:“余少见人诵一诗云:但存方寸地,留下子孙耕。不知何人作。后过昆陵汪迪家,出所藏晋水部贺公手书。乃知此诗贺作。世俗以为他人,非也。”余爱嘉甫一章云:“方寸平田便有余,子孙无复废耕锄。已将不死为嘉种,更向无何筑隐居。”
王直方(约1055-1105年间在世)为北宋后期人。据此记载,此诗句在他之前早已流行,只是世俗以为他人所作,不知其作者实际是后晋曾在水部(工部四司之一)任职的贺氏。但贺氏有此手书,是其创作还是转录别人现成词句,则不得而知。文字也与世俗所传有异,“留与子孙耕”成了“留下子孙耕”,未免逊色,或为传抄之误。
看来王直方的记述并未得到普遍的认同。到了南宋,叶适(1150-1223)在《留耕堂记》一文开头说: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余孩稚时,闻田野传诵,已识其趣;出游四方,所至闾巷无不道此相训切。
叶适只是记述了这两句诗更为流行的情况,并没有涉及作者是谁的问题。到了元代,吴师道(1283-1344)《吴礼部诗话》下云:
“有客来相问,如何是治生。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此贺水部诗。贺,唐末五代时得道者。东坡以五诗纪其事,详见《汪浮溪集》。名亢,陈后山所为作传者。
这里说明作者为贺姓,名亢,唐末五代人,曾为水部官,且是“得道者”。不仅如此,还给出了诗的全文。说明“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是回答来客关于“如何是治生”的问题的。
明代郎瑛(1487-1566)的《七修类稿》卷二十一云:
世传“日出事还生”;“难将一人手,掩得天下目”;“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往往形诸言语莫知所来。殊不知……第四、五句乃宋贺仙翁诗也,诗曰:“有客来相访,如何是治生;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可见到了明代,这两句诗继续广泛流传,但作者是谁仍鲜为人知。郎瑛这里所说的“贺仙翁”当即为贺亢。有所不同的是,吴师道称其为“得道者”,郎瑛则径称之为“仙翁”了。但所处年代则成了宋代,原诗中的“相问”也成了“相访”。
郎瑛称“贺仙翁”为宋人,并非毫无来由。因为在前引王直方的《诗话》中,接着还有这样一些话:
贺天圣中为郎,真宗东封,谒于道左。元佑初,其二弟逾乔者来京师云:贺尝于泰山望见东坡,意甚喜之,欲上元至龟蒙,东坡为作诗。亦赋五篇。余爱《嘉甫》一章云:“方寸平田便有余,子孙无复废耕锄。已将不死为嘉种,更向无何筑隐居。”
前称贺氏为晋人。此晋显然不是西晋或东晋,而只能是五代时的后晋。考后晋立国于936年,十年后即为契丹所灭。贺氏当时若为水部官员,年龄正常不会小于30岁。到了宋天圣年间(宋仁宗年号,1023-1031)如果还在世的话,应该超过100岁了。是否还能健在,不无疑问。不仅如此,天圣为仁宗年号,又云“真宗东封,谒于道左”,时间、年代叙述上也存在错乱。总之,这位贺老先生的行迹很难确定,无怪乎被称之为“得道者”、“仙翁”云云。但他是否“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作者,反而更难确定了。
成书于明万历年间的《增广贤文》收入了这两句诗,无疑使它的传播更加广泛。但由于《增广贤文》是不标明每句格言的作者的,所以作者反而更不为人所知了。
清康熙年间,彭定求等奉旨编辑《全唐诗》时,把这两句诗作为佚句辑入该书卷七九五,以作者为“贺公”,身份则署为“石晋兵部”,没有说明依据,但却使它由“俗”又回归了“雅”。
根据上述的考察,排除一些很不靠谱的记载,可以初步得出的结论是:“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最早见于北宋王直方的《诗话》,作者疑为五代时后晋的贺亢。
三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与保护耕地有关吗?
土地资源保护成为基本国策之后,这两句诗被派上了特殊用场,成为长期流行的口号。奇怪的是,竟没有人去查一查它的本义。
前面已经考证了“方寸地”指的是“心”。用于诗句中,所要留存的自然也该是“心”。所谓“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者,意为父辈只要留下一颗善良的心、平常的心,让子孙保持下去,就足够了,没有必要为子孙留下过多财产(包括土地)。“子孙耕”乃上承“方寸地”而来,并非指实际的耕作。
现在有不少人把这两句诗的来源追溯到叶适的《留耕堂记》。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句诗的含义,我们不妨重读一下叶适的原文。该文是为葛自得留耕堂而作。“留耕堂”的命名,显然取自这两句诗,所以叶适篇首便有引述。全文不长,照录于下: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余孩稚时,闻田野传诵,已识其趣;出游四方,所至闾巷无不道此相训切。今葛君自得遂取以名堂,盖其词意质而劝戒深,殆非文于言语者所能窥也。
凡人衣食、居处、嗜好之须,当身而足,则所留固狭矣。然而念迫于室家,莫之赢焉;爱牵于子孙,不能业焉。四民百艺,朝营暮逐,各竞其力,各私其求,虽危而终不惧,已多而犹不足者,以其所留不止于一身故也。嗟夫!若是,则诚不可禁已。虽然,其留者则必与是心俱,彼心不丧,术不谬,阡连陌接,谷量山积,而隐诸方寸之小,无惭焉可也。不然,则货虽留而心不足以留也。留之家,家不能受;留之子孙,子孙不能守。甚至刑祸戮辱,水火盗贼,俄反顾失之,皆是也。故广欲莫如少取,多贪莫如寡愿,有得莫如无争。货虽不留,心足以留也。岂惟田野闾巷,而士君子何独不然!
葛君宅才数亩,无高垣大屋之居,桑麻果树,依约可数。有二子,行称其文,卑躬侧履,非礼不动,草衣木食,自乐其乐。然后知方寸之小为无穷,而所留者异乎人之留也。若夫由是以致其用,则犹外物也哉!
开篇即指出这两句诗具有“词意质而劝诫深”,即语言朴实而道理深刻的特点,也是对葛自得命名“留耕堂”的肯定。
接着展开论述,指出人的实际需要是有限的,但因为考虑到家庭、子孙,所以对物质的追求几乎永不满足。作者肯定了这种欲望的合理性,以为不能强行禁止,但指出留给子孙的物质财富“必与是心俱”,如果能做到“心不丧”(即没有丧失良心)、“术不谬”(即不用歪门邪道发财牟利),那么即便留下大片的土地(阡连陌接)和粮食(谷量山积),只要无愧于心也是可以的。但如果这财富是靠心术不正牟取来的,便丧失了忠厚的根本。其结果,是“家不能受”、“子孙不能守”,甚至还会招来无穷的祸患。他的结论是:“广欲莫如少取,多贪莫如寡愿,有得莫如无争。货虽不留,心足以留也。”并且认为不仅务农的人是这样,作为士大夫也是如此。
文章最后简要交代了葛自得的家境:“宅才数亩,无高垣大屋之居,桑麻果树,依约可数”,显然不是富有之家。但他的两个儿子却很有教养,甘于过农家艰苦的生活,进而指出葛自得留给子孙的和别人不一样,即留下的是一颗善良、平常、恬淡自足的心。他的做法,正好符合“留耕”的本义。
综观全文,在叶适的笔下,强调的恰恰是“心”,是“心不丧”、“术不谬”。土地财产无论多寡,都要求“必与是心俱”,否则留下的财富愈多,愈可能后患无穷。
应该说,叶适的观点并没有多少新意。早在西汉时期,疏广就有关于遗产的名言:“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中也说过:“子孙若贤,不待多富;若其不贤,则多以征怨。故曰‘无德而贿丰,祸之胎也’。”清代林则徐的著名对联在此基础上则说得更透彻:“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则增其过。”可以说,留大宗遗产给子孙,从来不为中国志士仁人所称道,而“忠厚传家远,诗书继世长”,才一直是中国家庭教育的主流。
南宋诗僧释绍昙《偈颂一百一十七首》有偈语云:“存方寸地子孙耕,黍稷非馨深种德。”上句化用了“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下句化用了《尚书·君陈》里“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都是讲要留给子孙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不主张留下很多物质财富的,可为旁证。
看来《增广贤文》的编者并没有误解这两句诗的本义,因此把它排列在与“心”有关的格言中间。前面一句是“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后面一句是“灭却心头火,剔起佛前灯”,尽管有迷信色彩,但都是讲做人不可欺心的。
综上所述,可知“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是关于个人品德修养和对待遗产观念的一则格言,自然属于应该继承的文化资源,其本义与保护土地资源没有关系。特为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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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道勤
魏伯河(1953- ),男,山东宁阳人,教授,党委宣传部长。研究方向为中国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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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491(2015)04-0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