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诗歌中被遮蔽的“则”字含义及相关诗句疏解
2015-11-14田胜利
田胜利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诗经》《楚辞》流传到今天,研究者蔚为大观,他们对《诗经》《楚辞》的字词训诂留存有大量精准到位的见解,对不少单字所作的释读已经成为确解,然而,仍有少量字词的含义较为模糊,影响文献的正确解读,可以进一步商榷,则字就是其中典型的案例。针对这类问题,若将单字的含义作具体分析,遵循一以贯之的原则,可以成为破解相关谜团的关键,并还原出诗歌丰富的意象内涵。
一 先秦诗辞中“则”字的基本含义辨析
先秦诗辞中出现的则字,除少部分被认定指法则外,古今学者往往把它判为没有实在意义的连词,但是,放置于整个《诗经》《楚辞》中考察,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能处处圆通,深层次的意蕴往往受到遮蔽。则的基本含义以及它的引申义丰富多彩,演变为具有一定含义的虚词的走势也有规律可寻,值得辨析。《楚辞》对于则字的使用总共八次,首见于《离骚》:“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王逸注:
正,平也,则,法也。……均,调也。言正平可法者,莫过于天;养物均衡者,莫神于地,高平曰原,故父伯庸名为平以法天,字我为原以法地。言己上能安君,下能养民也。
则字指法则,具有实在意义,王逸注是可信的。值得注意的是,则谓法,还具有深层的动态意义,李师炳海先生指出:“则,指按照事先刻画好的图案刻画器物,是合乎规则的动作。”这一揭示是正确的,“则”暗含刻划物体使得均等之义,与屈原字灵均的末尾一字“均”指均衡之义吻合。均,指调,《诗经·小雅·皇皇者华》:“六辔既均。”毛传:“均,调也。”均是一种调和使之均衡之义,则字与均都有动态意义,都是指通过系列动作使物体趋于均等、平衡。
则字指法则,且有动态划分使物均衡之义,在构形上也能找到理据,《说文解字·刀部》:“则,等划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之货物也, 古文则。 ,亦古文则。 ,籀文则从鼎。”段玉裁注:
等画物也。等画物者,定其差等而各为介画也,今俗云科则是也。介画之,故从刀。引申之为法则,假借之为 。从刀贝,贝,古之货物也,说从贝之意,物货有贵贱之差,故从刀介画之。
等画物是一种均衡的状态,引申为法则。从刀,介画之是用刀来刻画,暗含动态,法则之义外,则的动态划分之义,是字形本来具有的,对此,尹黎云先生辨析道:
(则),金文作 ,与籀文同,在鼎之侧增一刀。鼎足三立,可谓三分均等,故鼎本有等画义,增刀以强调划分。故则可训等画物,引申则有法义。
尹先生指出则字的均等之义来自于鼎的三足,形符刀的作用指强调划分之义,是可信的。针对形符刀,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写道:“刀之所画者,微分厘豪,忽不可紊也。”部首刀的这种划分之义,是则字本身所附带的义项。则本义指的是划分物体使之均等,由此而来,字形拥有两个紧密相连的基本义,一指等画物,一指生成等画物的动作划分,是名动合体形态。这种名动相因的情形,在从则得声的测字中可以得到很好的印证,许慎《说文解字》:“测,深所至也。”段玉裁注:
深所至谓之测,度其深所至亦谓之测。犹不浅曰深,度深亦曰深也。今则引申之义行而本义隐矣。《吕览》:‘昏乎其深而不测’,高云:‘测,尽也。’此本义也。《考工记》:‘桼欲测’郑云:犹清也。
段注将测与深对比并提,测,深所至是名词,度其深是动词,由此可以推断,从则得声的测字同样是名动相因,和“则”一脉相承。
则谓等画物,故则字的基本引申含义是法则、仪则,这一含义在先秦诗歌中使用广泛。如《楚辞·大招》:“容则秀雅,稚朱颜只。”王逸注:“则,法也,秀,异也。言美女仪容闲雅,动有法则,秀异于人。”“容则秀雅”谓容貌仪则秀丽优雅。则指仪则、法度在其他典籍中同样保留较为完好。《小雅·正月》:“瞻彼阪田,有菀其特。天之杌我,如不我克,彼求我则,如不我得。执我仇仇,亦不我力。”针对则字,毛传、郑笺不见考释,朱熹《诗集传》写道:“夫始而求之以为法则,惟恐不我得也。”则和人物形象相系,朱熹注指法度仪则是可信的。《大雅·绵》:“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使室家,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毛传:“言不失绳直也。”郑玄笺:“绳者,营其广轮方制之正也。既正则,以索缩其筑版,上下相承而起。”则指的是正则,绳子拴系筑版,以上下拉伸的动作夯实土基制造屋舍。
则指法则,且具有动态意义指向,在先秦诗辞中也能找到相关的案例,《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末句“是则是效”,毛传:“言可法效也。”李师炳海先生写道:“则,准则,这里作动词,即作为准则。效,效法。”李先生的解释是对的,“君子是则是效”中的“是”,充当代词,是字的这种代指功能至今还保留在成语中,“唯利是图”即典型代表。末句“是则是效”连称,则指的是以之为则,效指的是以之为效,二者充当表示动态意义的动词,具有一致性。
“则”的法则与划分之义是粘合于一体的,是两者的整合,这种情形却往往受到遮蔽。《楚辞·天问》篇:“圆则九重,孰营度之?”王逸注:“言天圆而九重,谁营度而知之乎?”王逸并没有对则单独做出解释,依据文意推测,则对应而,和这句诗的原意略有偏离。洪兴祖《楚辞补注》:
圜,与圆同。《说文》曰:“天体也。”《易》曰:“乾元用九,乃见天则。”《淮南》曰:“天有九重,人亦有九窍。”
洪兴祖引《易》见于《乾》卦《文言》传,引《淮南子》语料见于《天文训》,洪氏尽管将天体、乾卦用九、天则、九重并称,但其间的联系比较疏离,对于正确理解诗句裨益不大。针对此句,姜亮夫先生《楚辞通故》写道:“言天圆之法有九重也。”姜先生的解释是有道理的,但还不够确切,则字释为法,在贯通文义时,难免要增字为训,如此一来,要对“圆则九重”作出合理而准确的释读就略显迂曲。其实,若将则的动态划分含义贯穿于中,释读往往能变得豁然开朗。“圆则九重”谓天体规划为九重,九重即传说中的九重天,规划是按一定法则划定物体,合乎诗的原意。
则的动态划分含义,在楚辞中不是个案,《天问》:“地方九则,何以坟之。”洪兴祖《楚辞补注》引刘德的话说:“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在这里,“则”释为九等,大意得之,但还不够确切。“地方九则,何以坟之”,金开诚《楚辞集注》写道:“以上二句说:‘禹把土地分为九等,他是怎样分别的?’”在这里,九则依旧对应九等,值得注意的是,九等之前,金先生缀以“分为”一语,暗含的是“地方九则”谓地作九等划分,据此不难推断,“则”明显指的是划分之义。紧随其后的“何以坟之”,王逸注:“坟,分也。”两句诗指的是大地作上中下九等划分,(是)依凭什么划分的呢?
由此而来,《楚辞》中则保留有“则”字动态划分这一基本含义,并且两处案例都与物象天、地相关,能形成较为稳固的搭配,明显而突出。
则指法则、划分之义,是名词、动词的合体形态,在其他与歌诗相关的领域也有所体现,音乐和诗歌是孪生姐妹,十二律是音乐节律名称,排名十二律的第九位夷则,《国语·周语下》记载:“五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也。”韦昭注:“夷,平也;则,法也。言万物既成,可法则也。”夷则居第九,对应秋天,称之为万物既成,《礼记·月令》有这样的表述:“孟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夷则。”孔颖达疏:“夷,平,则,法也。言法度平,故可平民使不贷也。”韦注、孔疏“则为法、为可法则”。则在这里和夷搭配,含有动态之义,和夷字含义具有一致指向,“律中夷则”,朱彬《礼记训纂》写道:
蔡邕《月令章句》云:“孟秋中夷则,长五寸六分小二分。夷,伤也。则,法也。万物始伤,被刑法也。”高注《吕氏春秋》曰:“夷则,阳律。太阳气衰,太阴气发,万物肃然,应法成性,故曰夷则。”《律历志》:“夷则,则法也。阳阳正法度,而使阴气夷当伤之物也。”
蔡邕注夷指伤,和韦昭注略有不同,蔡邕注本于阴阳学说,年代稍后的高诱注《吕氏春秋》以及《律历志》的记载都以阴阳学说为根基。针对“夷”字,综合各种不同的说法,尽管存在分歧,但是夷指平,指伤,或指阳气衰弱,暗含损减的态势是一致的,则有法则、动态的划离之义,徐楷《说文解字系传》:“则,节也。取用有节,刀所以裁制也。”徐楷的解释是对的,则引申出节,与夷有相似之处,遵循的是意义相近的组合原则。则、夷、节的关联,《庄子·则阳》首段有这样的文字:
则阳游于楚,夷节言之于王,王未之见,夷节归。彭阳见王果曰:“夫子何不谭我于王?”王果曰:“我不若公阅休。”
文字叙述中一个重要的细节是首句提及的则阳,次句就变成了彭阳,这种称谓的变换情形在《庄子》全书中是罕见的,则阳是谁?陆德明《释文》称引司马彪的观点写道:“名则阳,字彭阳也。一云姓彭,名则阳,周初人也。”成玄英疏称:“姓彭,名阳,字则阳,鲁人。”成氏的观点在后代得到普遍沿用。寻绎姓、名、字的区分是传统释读人物的方法,然而这并未解决为什么称呼的变换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结合人物称谓含义或许能提供一条线索,“则阳”之“则”引申可指节,和人物称谓“夷节”之名同,则、夷、节是义近组合模式,故以则阳配夷节。“彭阳”之“彭”指盛大貌,《诗经·齐风·载驱》:“‘行人彭彭’高亨先生注:‘盛多貌’。”“王果”的姓、名含义同样可指“盛貌”、“饱貌”。《广雅》:“王,盛也。”《逍遥游》:“三餐而反,腹犹果然。”成疏:“果然,饱貌”。彭、王、果同样是义近组合模式,故第二次对话场景出现时,变换以彭阳配王果。则阳配夷节,彭阳配王果,合乎《庄子》的虚拟化人物设置,不必用历史人物坐实。由此而来,不难想象在《庄子》里,则、夷、节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夷则的命名方式在其他律吕中也可以见到,《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其音徵,律中蕤宾。”蕤指五月草木茂盛貌,蕤,《说文解字·艹部》:“草木花垂貌。”段玉裁注:
引伸凡物之垂者皆曰蕤,冠绥系于缨而垂者也。礼家定为蕤字。夏采建绥,王制大绥小绥,明堂位夏后氏之绥,襍记以其绥复,郑君皆改为绥字,谓旄牛尾之垂于杠者也。读如冠蕤,蕤宾之蕤。《白虎通说》蕤宾曰:“蕤者,下也。宾者,敬也。”
段注是可信的,蕤是草木果实下垂貌,《白虎通说》蕤指下,是据草木形态而得。宾,敬也,是以下敬上,蕤宾连称,遵循的同样是意义相近的组合原则。
二 先秦诗辞中“则”字含义的演变及相关意象
则字在诗歌中使用广泛,除了法则、划分之义外,虚化是一种普遍的趋势,澄清虚化的“则”有利于更好的解读相关诗歌意象。针对“则”的这种演变走向,尹黎云先生写道:“(则)字虚化为连词,也表示以上文的语意为法则,推出应有的结论来。”遗憾的是,尹先生并没有把则字的虚化意义和实在意义的关系明晰化,略显笼统,则字虚化之后,连接情形有多种,和本来意义有哪些具体联系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具体案例入手。
《邶风·新台》:“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朱熹《诗集传》:“言设鱼网而反得鸿”,鸿则离之指的是鸿却钻了进来,所求与所得不一致,暗含向预料相反方向转变,则字对应的是转折之义。《楚辞·天问》:“夜光何德,死则又育。”王逸注:“言月何德于天,死而复生也。”王注则为而,是由衰没的情形变为生机勃勃的局面,带有转折意味。从某种意义上讲,则的转接意味,与则字指划分之义是密不可分的,划分是一种隔离状态,转折是一种背离状态,二者具有一致的语义指向。则字的划分含义,使得在后来演变为连词时,往往伴随隔离意象,于《诗经》里可以得到较好的体现。《大雅·瞻卬》:
瞻彼卬天,则不我惠。
孔填不宁,降此大厉。
邦靡有定,士民其瘵。
蟊贼蟊疾,靡有夷届。
罪罟不收,靡有夷瘳。
首两句,郑玄笺:“仰视幽王为政,则不爱我下民,甚久矣天下不安,王乃下此大恶,以败乱之。”郑笺于字句的解读十分含混,则字原封不动保留,针对“则”,历代学者基本上都以语辞视之。则嵌入诗句,陈子展先生释读道:“仰望着昊天,就不惠爱我?”言外之义,则字连接的是转折走向,如此一来,则字的含义就显得十分空灵。《诗经》中表示转折意味的连接语还有“而”字,《陈风·宛丘》首章是这样的:“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末两句指的是“实在是真情投入,却没有什么希望。”而表示的是转折走向。“而”和“则”功能义同样标示为转折,为什么《大雅·瞻卬》首两句选用则却不用而字连接呢?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应在于则字本身暗含隔离意象使然,则指用刀刻而创造出等画物,用刀刻是使物隔离等分开来。则字不仅在这里充当的是一个转折连词,更有一定的实在意义蕴藏于间。昊天与不我惠之间,以则字连接,则字指的正是分开、分离之义,首两句谓昊天背离于我,不惠顾我。天与人之间,用则连接且表达背离之义,二者能形成较为稳固的搭配,《诗经》中较少例外。《大雅·云汉》篇每章的最后四句是这样的:
昊天上帝,则不我遗。胡不相畏?先祖于摧。
群公先正,则不我助。父母先祖,胡宁忍予?
群公先正,则不我闻。昊天上帝,宁俾我遁?
祈年孔夙,方社不莫。昊天上帝,则不我虞。
毛传、郑笺、朱熹《诗集传》对“则”字没作注释,杨树达先生将此处的则字:“(归为)承接连词,表文中对待之关系。”则引领对待关系的揭示是对的,但具体的对待关系如何呢?还需要落到实处来分析,“昊天上帝,则不我遗”条目下,郑玄笺:“天将遂旱饿杀我舆?”马瑞辰辨析道:
遗当读如问遗之遗。广雅释诂:“问,遗也。”“遗,与也。”与人以物谓之问,亦谓之遗。郑风“杂佩以问之”,问即遗也。与人相恤问亦谓之遗。此诗“则不我遗”犹第五章“则不我闻”,闻当读问,问犹恤问也。六章“则不我虞”,广雅释诂:“虞,助也。”正与四章:“则不我助”同义。遗、闻、助、虞,义皆相近。
遗、闻、助、虞语义相近,指帮助,马氏的辨析是可信的,它们相连的物象也具有相似性,二者可以相互印证。“昊天上帝,则不我遗”、“昊天上帝,则不我虞”,两句中的共同主语都是上帝,上帝是整个动作的实施者,昊天抛离民众而不顾及下民,则字起连接作用时,暗含分开、分离之义。“群公先正,则不我助”“群公先正,则不我闻”,这里的共同主语都是群公先正。群公先正是人类社会的精英,拥有和昊天一样地位。“则不我助、则不我闻”是他们远离民众之义。由此不难想象,在《诗经》中,当则字前的施动者是昊天等物象时,往往伴随背离、隔离意象,这种背离、隔离意象与则字本身的基本义“划分”是契合的。
了解“则”字伴随有分离、隔离意象,有利于深化部分诗句内蕴的发掘,《卫风·氓》末章是这样的: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
信誓旦旦,不思其反。
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则,毛传、郑笺、朱熹《诗集传》等均未加以解释,视为语辞也可以成立,追根究源,则字在这里仍附带分开义。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和楚辞“圆则九重”句式相近,谓淇水分开必然有岸,隰虽迂阔终究有泮。王先谦写道:
诗即目为喻,言淇水之盛,尚有岸以为障,原隰之远,尚有畔以为域,今复关之心,略无拘忌,盖淇、隰之不足喻也。
王氏提及淇水盛大、原隰长远,是一种隔离状态,淇有岸,隰有畔,暗含有尽头,言外之意,我和你的情感隔膜愈来愈大,悲惨的生活应该有个结束了。选用则字连接淇与岸、隰与泮,分隔意义对应情感隔阂是潜在的深层次寄寓,一般不易觉察。
如果说则指划分之义,在演变虚化时往往和隔离意象相伴,那么,则的法则之义在后代的演变中同样是明显而突出的,《尔雅·释诂》写道:“则,常也。”郭璞注:“常法耳。”常法,相当于经验性、惯例性规律,“则”虚化之后,常法、法则之义仍是依稀可见的。《大雅·蒸民》篇:“人亦有言,柔则茹之,刚则吐之。”诗句谓古人之言,柔软(依据常法就)吃掉,刚硬(依据常法就)吐出来,这里的则可不用译出,暗含有依据常法的含义。
《大雅·皇矣》:“因心则友,则友其兄,则笃其庆。”一连三次出现则字,陈子展先生释读为:“依他的本心就能友爱,就能友爱他的阿兄,就增加他的福庆。”则相当于就,陈先生的解释大意得之,但还不够确切,毛传:“因,亲也。……笃,厚。”“因心则友”谓亲仁之心按照常例友爱,后面两句谓按照常法友爱他的兄弟,按照常法乃能得到厚报,则仍然指可按照常法。则字的含义在上述案例中,指的都是按照某种常例,据此推测出一定的结果,类似的例子很多。
明乎则字的法则含义演变走向,对于部分误解的诗句释读也能达到明晰,《齐风·鸡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毛传:“苍蝇之声,有似远鸡之鸣。”朱熹《诗集传》:“欲令君早起而视朝也。然其实非鸡之鸣也,乃苍蝇之声也。”则字在这里较为特殊,注释家基本认定为代指词之,和后面的之对应,这种语义表达就这首诗来看,解释也可以圆通,但是,如果把则的这一含义放到整部《诗经》中考察,则字的具体解释还需详细考究,以“之”释“则”,于其他典籍中不见用例,若用则指按照某种惯例之义加以审视,遵循一以贯之原则,这句诗的解释就涣然冰释了,“匪鸡则鸣,苍蝇之声”当指“不是鸡按照惯例在鸣叫,而是苍蝇的声音”。这种释读在同首诗中可以找到内证,第二章写道:“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毛传:“东方明则夫人纚笄而朝,朝已昌盛则君听朝。见月出之光,以为东方明。”首句“东方则明”称作东方明,毛氏直接隐去了中间的则字,郑玄笺、朱熹《诗集传》亦未出注,“则”同样指的是按照某种惯例之义,诗句谓“不是东方按照惯例明亮了,而是月亮发出的光明。”《诗经》里“匪鸡则鸣”、“匪东方则明”两处“则”字,尽管用“之”来替代不影响诗句意义的通顺,但是还原它的真实原意是必要的,仍然需和“法则”这一基本含义相互贯通。
则演变为虚词,有时意义确实空灵,《广雅》:“则,即也。”王引之《经传释词》辨析道:“则者,承上启下之词,《广雅》曰:‘则,即也。’字或通作即。”则字虚化,可指即、就或“相当于”之义。如,《召南·草虫》:“亦既见止,亦既覯止,我心则说。”则字这种含义的演变走向,往往还以组合形式出现。如,《小雅·鸿雁》:“鸿雁于飞,集于中泽。之子于垣,百堵皆作。虽则劬劳,其究安宅?”末两句,郑玄笺:“此劝万民之辞。女今虽病劳,终有安居。”余冠英先生对此有不同见解,谓:“吃尽辛和苦,哪是安身地?”郑玄、余冠英先生皆未提及意义空灵的“则”,相比之下,余先生更得诗歌原意,将“则”字含义融入余先生的见解,末两句可直译作:“虽即勤劳,究竟在哪儿安住院宅呢?”
总起来说,《诗经》《楚辞》保存着大量运用“则”的案例,古今注往往以语辞视之,“实词虚化一了百了”是这种处理方式流行的原因,如此一来,诗歌作品的艺术魅力也就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掘。则字虚化是客观事实,但虚化是一个历时漫长的过程。还原先秦诗歌中“则”字的内涵,不能过于简单化,而应该探寻“则”字的多种意义表达,尤其是则字虚化所承载的意义功能还需在原来的基本义中找寻答案,无论则字是指“按惯例、常法”之义,还是完全演变为无实在意义的连词,都是遵循则字基本义而得,围绕法则、划分两个基本含义展开,顺着两条线索衍生,是有迹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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