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的唐宋诗观及其诗学影响
2015-11-14王松景
王松景
(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复古与革新是明代诗学的两大主题。复古派与革新派的诗学观点迥异以至对立,但其实复古派与革新派二者所面对的诗学传统是一致的。那么公安派对这些诗学传统,尤其是复古派推崇的初盛唐诗如何评价、又对复古派所贬低的中晚唐诗、宋诗又如何评价,即公安派的唐宋诗观是什么,是应该深入关注的问题。而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学界对公安派的研究多聚焦在其革新的诗学观上,对公安派对传统诗学的评价问题仅略有论及,没有进行深入而系统的论述。本文即针对公安派的唐宋诗观进行论述,并揭示公安派的唐宋诗观提出的意义及产生的影响。
一
公安派出现以前,以前后七子为代表的复古派基本上掌控了唐诗学的话语权。钱谦益评李梦阳曰:“献吉以复古自命,曰古诗必汉魏,必三谢;今体必初盛唐,必杜,舍是无诗焉。”复古派的诗学观可以以李梦阳为代表:在诗体方面,古体诗尊崇汉魏,近体诗崇尚初盛唐,明确以开元、天宝为范式,排斥中晚唐等其他时期的诗歌;在诗学艺术上,复古派认为作诗应当遵守诗“法”,以古人创作为标杆,强调诗歌的格律、声调、体制等以古为法;在诗歌风格方面,追求庄重典雅的盛唐气象。但七子派的末学的复古,尺尺寸寸于唐诗之法,演化成对唐诗的模拟剽窃,千篇一律,了无生机,束缚了明代诗人的创造性,严重阻碍了明代诗学的发展。
公安派的唐诗观,首先是打破七子派尺尺寸寸之“法”。对“法”的提倡是复古派理论核心之一,诗以法度为主,入门需正,辨体需明。复古派代表李梦阳也极言“法”的重要性,“古之工如倕如班。堂非不殊,户非同也。至其为方也、圆也,弗能舍规矩也。规矩者,法也。”以规矩喻“法”,即谓作诗必须遵守法度。而此“法”,最终被复古派归结为初、盛唐诗之法。
公安派即从复古派所推尊的唐诗入手,言“唐人妙处,正在无法耳。”并举例曰:“如六朝、汉魏者,唐人即以为不必法,沈、宋、李、杜者,唐人虽慕之,亦决不肯法,此李唐之所以度越千古也。”公安派认为唐诗之所以“度越千古”的原因在于唐诗之不法先辈,不以汉魏六朝成法拘束自己,从观念上打破复古派对初盛唐诗“法”的摹拟与遵守。公安派认为真正的“法”是用来打破的,应以“不法为法”,自出机杼,自创机格,其认为真正“善为诗者,师森罗万象,不师先辈,法李唐者,岂谓其机格与字句哉?法其不为汉,不为魏,不为六朝之心而已。是真法者也。”袁氏认为学诗应当师法“森罗万象”之自然,而不应以一代之诗为“法”,唐诗的创作也是诗法自然而来。公安派将复古派的诗法对象从盛唐之“法”还原为诗法自然,进一步瓦解复古派“诗法盛唐”的观念。
公安派以不法为法、师法自然的诗学观,打破了复古派以盛唐诗为诗法对象的狭隘的诗学观,将明代复古派诗人从盛唐诗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而师法自然万象;将复古派诗人从摹拟歩趋的位置转变为拥有主体意志的创作者。
其次,公安派从性灵与真性情角度论述唐诗,其代表为江盈科。江氏曰:“唐人之诗,无论工与不工,第取而读之,其色鲜妍,如旦晚脱笔研者。……夫唐人千岁而新,今人脱手而旧,岂非流自性灵与出自模拟者所从来异乎?”江氏认为唐诗千载之下读来仍然十分鲜活的原因在于其流自性灵,认为唐诗乃真性灵的表现,从内在精神方面论述唐诗品质:且谓“善论诗者,问其诗之真不真,不问其诗之唐不唐,盛不盛。盖能为真诗,则不求唐,不求盛,而盛唐自不能外。苟非真诗,纵摘取盛唐字句,嵌砌点缀,亦只是诗人中一个窃盗掏摸汉子。”不以盛唐论诗,以“真”论诗。在论述到杜甫夔州后诗曰:“杜少陵夔州以后诗,突兀、宏肆,迥异前作,非有意换格。蜀中山水,自是挺特奇崛,少陵能象境传神,使人读之,山川历落,居然在眼。所谓春蚕结丝,随物肖形,乃谓真诗人真手笔也。”从真境真情的角度肯定杜甫夔州以后诗,有别于复古派从声律、格式方面评价杜诗,是对杜诗学研究的一个丰富。江盈科的论述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迥异于复古派对格调、范式的强调,关注诗学的内在精神,直接以性灵论唐诗,开启了由格调转向性灵的唐诗学研究的先声。
再次,公安派对唐宋诗的诗学史地位也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复古派对汉魏诗、初盛唐诗极为推崇,视之为诗学典范,贬低中晚唐、宋元诗。在复古派的论述中,极少言及中晚唐、宋元诗,即使论及也是作为反面诗作进行批评。袁宏道认为“唯夫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所以可贵,原不可以优劣论也。”认为每个时代的诗皆有可贵之处,不可以断然评判孰好孰坏。袁氏认为“大抵物贵则真,真则我面不能同君面,而况古人之面貌乎?唐自有诗也,不必《选》体也;初、盛、中、晚自有诗也,不必初、盛也;李、杜、王、岑、钱、刘,下迨元、白、卢、郑,各自有诗,不必李、杜也。赵宋亦然,陈、欧、苏、黄诸人,有一字袭唐者乎?又有一字相袭者乎?至其不能为唐,殆是气运使然。”这里重申“法不相袭”的原则,并将复古派一直贬低的中唐、晚唐、赵宋的很多诗人列入自己的论述范围,突破了复古派言必称盛唐,排斥其他时期诗歌的诗学取向,丰富了古典诗学的研究范围。这一言论可谓打通了唐诗、宋诗的界域,从诗歌流变的角度论述唐宋诗。其后明人对中晚唐诗、宋诗的关注增多,传统诗学的研究更加丰富和完整。
公安派从诗学流变的角度打破唐、宋诗的界域,认为各时代诗的发展代变而新,诗学之法“因于敝而成于过者也”,并举例曰:“矫六朝骈俪饤饾之习者,以流丽胜;饤饾者,固流丽之因也,然其过于轻纤。盛唐诸人,以阔大矫之。已阔矣,又因阔而生莽。是故续盛唐者,以情实矫之。已实矣,又因实而生俚。是故续中唐者,以奇僻矫之。然奇则其境必狭,而僻则务为不根以相胜,故诗之道,至晚唐而益小。有宋欧、苏辈出,大变晚习,于物无所不收,于法无所不有,于情无所不畅,于境无所不收,滔滔莽莽,有若江河。”袁氏的论述揭示每个朝代的诗歌皆有其弊病,暗含不应该以某个朝代为典范来进行膜拜,各个时期诗学的发展的动因之一为矫正前代诗学的弊病。此处袁宏道对六朝、四唐、宋诗加以论述,尤其给予宋诗前所未有的肯定,以一种新的诗学流变观审视唐宋古典诗学,是明代诗学观发展的一大突破。每个朝代诗歌的发展都是在矫正前代诗歌之弊,也可称之为是变革前代诗歌成法。诗歌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历程。
公安派的唐诗观,首先是建构在对复古派唐诗观的反驳上,打破复古派唯尊初盛唐的局面,将关注的眼光也投递到中晚唐及宋诗之上,拓宽诗学研究范围。其次从性灵和真性情的角度论述唐诗,对诗歌的创作与鉴赏提供了极好的视角。从性灵出发,诗人成为具有主体意识的创作者,不再是歩趋唐诗的模仿者。
二
公安派除了变革以唐诗为典范的复古派的诗学主张,还对初盛唐以外的中晚唐和宋诗加以肯定,对中唐的白居易和宋代的苏轼极为推崇。而这些时期和诗人在明代前中期一直处于被相对忽视和贬低的位置。
在中国古诗的发展历程中,元嘉、元和和元祐是中国古诗裂变的三大重要时期。清代诗论家冯班也说到:“诗至贞元、长庆,古今一大变。”诗坛“三元”说这一观念直到清代才确立,而在明代,复古派以典雅庄重的汉魏、盛唐诗为典范,即对诗歌“正”的构建,而对诗歌之“变”极力贬低,对诗歌变革剧烈的元和、元祐时期及其代表诗人皆从批判的角度进行论述。公安派则反其道而行之,认为元和、元祐诗坛的变革正是其价值所在,对元和、元祐诗坛的代表诗人白居易、苏轼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公安派对中晚唐、宋诗的肯定在明代绝无仅有,开启了中晚唐诗、宋诗研究的新历程。
公安派对中晚唐诗、宋诗的肯定,一方面是受诗歌“代有升降”的诗学观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这些时期诗歌变革与公安派追求的诗歌变革有极大的相似性。公安派对中晚唐诗、宋诗的肯定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对白居易、欧阳修、苏轼等代表性诗人的肯定,并进而肯定其所代表的时代。
在出处上,公安派对白居易、苏轼二公极为推崇。袁宏道之兄袁宗道自称“白苏居士”,其文集命名为《白苏集》,袁宏道称其兄“酷爱白苏二公,而嗜长公尤甚。每下直,辄焚香静坐,命小奴伸纸,书二公闲适诗或小文,或诗余一二幅,倦则手一编而跃,皆山林会心语,近懒近放者也。”袁宗道以二公的诗文词放松心情,在精神上欲与其相接。在袁宏道、袁小修诗文中,也常将袁宗道与白居易相比,将其兄弟之情与苏轼、苏辙两兄弟相比较。江盈科亦评白苏二公曰:“彼白、苏二君子,所谓元神活泼者也。千载而下,读其议论,想见其为人,大都其衷洒然,其趣怡然。彼之以世为宇,以身为寄,而以出处隐见,悲愉欢戚为阴阳寒暑呼吸之运。故见华非华,见色非色,见诟非诟,见丑非丑,大化与俱,造物与游,无处非适,无往非得。”对白苏二公极为推尊。而表现二公性情的诗作,自然也成为推崇的对象。
在诗学成就方面,公安派认为中唐白居易,宋欧阳修、苏轼极大地开阔了诗境。江盈科评白居易曰:“白香山诗,不求工,只是好做。然香山自有香山之工,前不照古人样,后不照来者议,意到笔随,景到意随,世间一切都并包囊括入我诗内。诗之境界,至白公不知开扩多少。较诸秦皇汉武,开边启境,异事同功。名曰广大教化主,所自来矣。”江盈科以秦皇汉武开边拓境之功来比喻白居易对诗境扩大的影响。袁宏道亦曰“宋欧、苏辈出,大变晚习,于物无所不收,于法无所不有,于情无所不畅,于境无所不取,滔滔莽莽,有若江河。”宋欧阳修、苏轼诗作的出现,变革了晚唐狭隘的诗境,诗法取法多端。在公安派看来,中唐白居易,宋欧阳修、苏轼等人如洪涛巨浪一般拓展者诗歌的疆域,变革着诗学。
苏轼诗是宋诗的代表,详细审视苏轼诗在明代的接受状况,可窥见公安派的出现对宋诗评价的影响。苏轼诗在明代前中期因尊唐黜宋的时代思潮而受到冷遇,只有零星对苏诗进行肯定的声音,且多是对其人格的追慕。在宋代苏轼因党争被不断流放,但其所表现的豁达的人生态度得到后人的无数赞誉。明初,苏伯衡自称为苏轼后裔,其评苏轼依韵韦应物的流放诗作《寄邓道士并引》曰:“夫当窜责放逐之日,流离道路之际,而游戏翰墨,字势笔意无秋毫不足之意,则公之超然自得,夷险不改其度,抑亦可见矣。”言苏轼在贬谪之途作诗,仍超然自得,苏伯衡对此十分欣赏。同样的,明代瞿佑对苏轼诗歌中所表现的人生观也十分赞赏,《归田诗话》“东坡傲世”条评苏诗曰:“东坡则放旷不羁,出狱和韵,即云‘却对酒杯浑似梦,试拈诗笔已如神。’放以诗得罪,而所言如此。又云:‘却笑睢阳老从事,为予投檄向江西。’不以为悲而以为笑,何也?至惠州云:‘日啖荔枝三百颗,不妨长作岭南人。’渡海云:‘九死南荒吾不恨,兹游奇绝冠平生。’方负罪戾,而傲世自得如此。”几句诗对苏轼不断身遭逆境仍旷达放逸的人生观表露无遗。
在苏诗艺术方面,明初李东阳《怀麓堂诗话》论到苏诗曰:“昔人论诗,谓韩不如柳,苏不如黄。虽黄亦云:‘世有文章名一世,而诗不逮古人者’,殆苏之谓也。是大不然,汉魏以前,诗格简古,世间一切细事长语,皆著不得,其势必久而渐穷。赖杜诗一出,乃稍为开扩,庶几可尽天下之情事。韩一衍之,苏再衍之,于是,情与事无不可尽。而其为格,亦渐粗矣。然非其宏才博学,逢原而泛应。谁与后学之路哉!”认为苏轼诗继杜甫、韩愈之后开拓诗境成绩卓著的诗人。李东阳的观点被复古派崇唐黜宋的浪潮所淹没,直到公安派时期才产生回响。
公安派的袁宏道从诗歌艺术方面对比苏轼和李杜,认为“苏公诗无一字不佳者。青莲能虚,工部能实;青莲唯一于虚,故目前每有遗景,工部惟一于实,故其诗能人而不能天,能大而不能化而不能神。苏公之诗,出世入世,粗言细语,总归玄奥,怳惚变怪,无非情实。盖其才力既高,而学问识见,又迥出二公之上,故宜卓绝千古,至其遒不如杜,逸不如李,此自气运使然,非才之过也。”从作诗创作技巧方面,袁宏道认为苏诗能“虚”、能“实”,认为苏轼诗能化能入神,优于李杜二人的只能各执一端的艺术造诣;且认为苏轼的学识远高于李杜二人。所以在袁宏道看来,作诗应具备相当高的学识,从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宋代“以才学为诗”的追求。袁宏道还认为“苏公诗高古不如李杜,而超脱变怪过之,有天地来,一人而已。仆尝谓六朝无诗,陶公有诗趣,谢公有诗料。余子碌碌,无足观者。至李、杜而诗道始大,韩、柳、元、白、欧,诗之圣也;苏,诗之神也。”袁宏道着重肯定苏诗“超脱变怪”的艺术特色,认为其无人可及。从诗歌“变”的角度将苏诗地位拔高到诗神的地步。
袁宏道对苏轼的推尊,在其论述中即可发现原因。袁氏认为苏轼诗艺术方面“超脱变怪”,能虚能实,语言玄奥,诗学造诣极高;苏诗在情感方面“于情无所不畅”,艺术表达能力很强;在诗歌内容方面,苏轼诗歌内容出入三教,思想放逸旷达,皆为袁宏道所推崇。袁氏可谓从思想到艺术,对苏轼诗学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苏轼诗歌“超脱变怪”的特色与袁宏道的诗学追求不谋而合;袁宏道的思想也是出入三教,其思想中也有浓重的闲适做派,这些都与苏诗相通,无怪袁宏道如此推尊苏轼。
袁宏道虽如此推尊苏轼,但也不掩饰宋诗的缺陷,在论述宋代欧阳修、苏轼变革晚唐习气后,紧接着评论曰:“然其敝至以文为诗,流而为理学,流而为歌诀,流而为偈诵,诗之弊又有不可胜言者矣。”说明袁宏道认为诗歌艺术性是诗之所以为诗的重要特点,反对以文为诗,反对理学诗。可见袁宏道对宋诗的推崇,源于宋诗不师法唐诗,自称一格,且宋人极诗之变、穷诗之趣的艺术追求及其所蕴含的深厚学识都为其极为推崇。
由上明代关于苏轼评价的变化可见,公安派对苏轼的评价既截断众流,而又兴起源头,导引后代学者的不断阐释。
此外,公安派对白、苏的评价,认为苏诗“超脱变怪”超越李、杜二公,迥异于明前中期否定性的评价,对二公的推崇振聋发聩,激烈的表达让读者不禁心生疑惑。袁宏道在评江盈科诗集时解释道:“此进之矫枉之作,以为不如是,不足矫浮泛之弊,而阔时人之目也”,“以是言诗,安在而不诗哉?不肖恶之深,所以立言亦自有矫枉之过”。袁宏道认为在诗坛弊病深厚的情况下如果不言词激烈,不足以引起大家的关注。
袁宏道诗论中“矫枉”的存在,由其弟袁中道加以调和,以纠公安派末流之弊,继续推进性灵论的诗学观。袁中道乃公安派的殿军,其论诗持调和之说,继承其兄袁宏道的诗论,也不掩饰公安派后期出现的流易粗疏弊病,企图融合格调派的典重以纠弊公安末学的流易。而在对待宋元诗的态度上,袁中道也取折衷之调,其在《宋元诗序》中曰:“宋元承三唐之后,殚工极巧,天地之英华,几泄尽无余。为诗者处穷而必变之地,宁各出手眼,各为机局,以达其意所欲言,终不肯雷同剿袭,拾他人残唾,死前人语下。于是乎情穷而遂无所不写,景穷而遂无所不收。……总之,取裁肣臆,受法性灵,意动而鸣,意止而寂。即不得与唐争盛,而其精彩不可磨灭之处,自当与唐并存天地之间。”袁中道对宋元诗的“殚工极巧”也备为推崇,肯定其处穷而变的精神,认为宋元诗“当与唐并存天地之间”,但认为唐诗总体上仍然优于宋诗。唐宋诗并存,以唐诗为优的观点在今天也很盛行。袁中道对公安派前期的唐宋诗观的调和,即肯定了唐诗的艺术价值,又对宋元诗“殚工极巧”极力求变的艺术追求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公安派的言论将宋诗重新纳入了士人的视野,打破唐诗一尊的局面,引发了其后学者对宋诗的关注。宋元诗求变的努力也为明诗的发展提供借鉴。
三
公安派的唐诗、宋诗观,在现今看来可谓司空见惯,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可谓振聋发聩,极大地促进了古典唐诗、宋诗学研究的发展,打破了独尊盛唐的诗学格局;变革了晚明诗选的选诗宗旨,开启了学宋之风。
首先,公安派打破了复古派“诗必盛唐”的局面,从诗歌表现真情的角度肯定中晚唐、宋诗。袁宏道认为“大抵物贵则真,真则我面不能同君面,而况古人之面貌乎?唐自有诗也,不必《选》体也;初、盛、中、晚自有诗也,不必初、盛也;李、杜、王、岑、钱、刘,下迨元、白、卢、郑,各自有诗,不必李、杜也。赵宋亦然,陈、欧、苏、黄诸人,有一字袭唐者乎?又有一字相袭者乎?至其不能为唐,殆是气运使然。”从“真”诗的角度肯定中晚唐和宋诗,打破了自复古派以来的惟盛唐一尊的唐诗评价局面,导引更多学者对中晚唐诗、宋诗加以关注。
公安派思想产生之前,后七子的复古思潮主导诗坛。《明史》记载后七子时期,“(李攀龙)持论谓文自西京,诗自天宝而下,俱无足观,于本朝独推李梦阳。诸子翕然和之,非是,则诋为宋学。”在李攀龙主盟文坛的时期,严格奉行文推西京以上,诗尊天宝以前,之后的诗文皆不足观。论诗观与复古派观点不一致的,则诋为宋学。宋代的诗歌是被极力否定的。在此种情况下,中晚唐诗、宋诗的地位可知。
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卷十六“袁宏道”条曰:“自袁伯修出,服习香山、眉山之结撰,首以白、苏名斋,既导其源,中郎、小修继之,益扬其波,由是公安流派盛行。”袁氏三兄弟出现后,其诗学思想也在此时期渐次流行。公安派的诗学观影响了明代唐诗、宋诗选本的编选。明代商业经济的发达,促进其印刷业的十分兴盛,明代的诗选也层出不穷。而在公安派思想盛行之前,明代万历之前诗选以高棅的《唐诗品汇》和李攀龙的《古今诗删》最为盛行,二者选诗都推崇盛唐诗。此二部诗选之所以如此盛行,主要因其思想与复古派所提倡的“诗宗盛唐”相一致。中晚唐诗非诗选重点,而宋诗选本据申屠青松考证,现可考明代约有十五家,其中十一家出现于万历以后。
而在公安派的诗学观出现后,出现了专门选录中晚唐诗的诗歌选本,如朱之蕃辑《中唐十二家诗集》、《晚唐十二家诗集》;宋诗选在此时期也增多,如曹学佺编《石仓历代诗话》“是编所选历代之诗,上起古初,下迄于明,凡古调十三卷。唐诗一百卷、拾遗十卷,宋诗一百七卷,金元诗五十卷,明诗初集八十六卷,次集一百四十卷。”对从上古至明代的诗歌作一个选录;潘世仁撰《宋元名家诗选》,初刻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选录宋元名家六十一人。这些珍贵的选本虽非善本,但也保留了丰富的宋代诗歌,成为清代宋诗选本参照的对象。而这种现象在复古派思潮盛行时期是不可能出现的。此外,很多中晚唐诗人别集也得到整理。这些中晚唐诗的整理为全唐诗的整理奠定基础。
其次,公安派诗学观出现后,影响了一批同时代学者对唐宋诗的评价。公安派首创从性灵角度论述唐诗,其言唐诗千古以来仍十分新鲜的原因在于其蕴含真精神,且言李、杜二人为“真性情大手笔之诗人”之典范,令人耳目一新;又以“真”评诗,打破了唯尊盛唐诗的诗坛状况。公安派诗学思想引起了极大的回响,即启引同样以“真精神”言诗的竟陵派,又影响屠隆、李维桢、许学夷等学者,调和格调与性灵,以期建构更完善的诗学观。
竟陵派与公安派的思想有出入但其核心诗学观也是从诗学内在精神层面论述诗歌,是公安派“独抒性灵”思想的一种发展,承续着公安派从格调转向性灵的诗学观,并且追求古典诗歌的“幽情单绪”,以期纠正公安末学俗化浅化的诗学追求。
竟陵派论诗与公安派十分相似,其编选的《诗归》在明末十分盛行。但在公安派产生后,对诗坛风气影响更广泛的是融合格调与性灵的学者的出现。他们的诗论观与公安派十分接近,如李维桢评诗曰:“是故格由时降,而适于其时者善;体由代异,而适于其体者善;乃若才人人殊矣,而适于其才者善。”屠隆曰“诗之变,随世递迁。天地有劫,沧桑有改,而况诗乎。善论诗者,故不必区区以古绳今,各求其至可也。论汉魏诗,当就汉魏求其至处,不必责其不如《三百篇》;论六朝诗,当就六朝求其至处,不必责其不如汉魏;论唐人诗,当就唐人求其至处,不必责其不如六朝。”二人所论的“体”“至”皆指诗之所以为诗,且不同于他诗的独特性,由此否定了诗应当摹拟的复古主义的言说。李维桢、屠隆二人被王世贞列为“末五子”,但二人对诗歌的评价已异于复古派。而后许学夷以诗体正变论言诗,认为诗歌发展有正有变,其在评论唐宋诗时,云:“然唐诗之所以独工者,盖由齐梁渐入于律,至唐而诸体具备,其理势宜工。唐既盛极,至元和、宋人,其理势自应入变耳。”认为“宋主变,不主正,古诗、歌行、滑稽议论,是其所长,其变化无穷,凌跨一代,正在于此。”认为宋诗之长正在于其主变。
再次,明末学宋之风兴起。公安派诗学思想产生后,受其影响所产生的新的唐宋诗观,不再惟盛唐诗为尊,而是肯定各个时期的诗歌特性。宋诗的评价地位也相应升高,由此迎来宋诗在天启、崇祯年间的盛行。
公安派在性灵论的主导下,不仅关注古典诗学之“正”,更关注古典诗学之“变”。整个明代,社会主体思潮是崇唐黜宋,明代前后七子为主的复古派对唐诗学备极推崇,对宋诗极为贬低,甚至有言论称“宋无诗”。论及宋诗也是从反面进行批评,只有零星的一些诗人对宋诗的价值给予肯定,但都未对社会思潮产生大的影响。直到公安派出现后大力推崇宋诗,认为宋诗在艺术上的变革前所未有,至此宋诗才进入大众的视野,并得到较大的关注。
在公安派诗学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不少宗宋论者,如何乔远、毕自严等,其与公安派性灵论的观念十分接近。毕自严在其文集中说到:“夫宋元蕴藉声响,间或不无少逊李唐,至匠心变幻,则愈出愈奇矣。昔人谓唐人绝句至中晚始盛,余亦妄谓中晚绝句至宋元尤盛。如眉山之雄浑,荆公之清丽,康节之潇洒,山谷之苍郁,均自脍炙人口,独步千古,安可遗也。”认为宋元诗歌的音律稍逊唐诗,但宋元的绝句独步千古,区别诗体以肯定宋元诗。何乔远亦为宋诗张目,其论诗曰:“天地古今,景色法象,布□流衍,何所可穷?且夫既唐矣,胡不汉魏也?既汉魏矣,胡不三百也?且夫一唐矣,自分初盛中晚,而何独宇宙间不容有一宋也?宋亦一代之人。”“凡前辈今日所以不喜宋诗者,目皆未尝见宋,如瞽人而言日月耳。予读文与可、秦少游、陈无己、戴式之诸公诗,莫不镂心刻意,有物外之思。”认为不欣赏宋诗之人,为未读过宋人诗作之人,属无稽之谈;若读过,一定会被宋诗的艺术打动。此时,与复古派言”宋无诗“相比,学者对宋诗的评价已发生极大的改变。
天启、崇祯年间,晚明诗坛又掀起学宋之风。贺裳《载酒园诗话》说:“天启、崇祯中,忽宗尚宋诗,迄今未已。究未知宋人三百年间本末也,仅见陆务观一人耳。”贺裳论天启、崇祯年间学诗惟学陆游有点夸张,但其对这两朝宋诗兴起的描述是可信的。此时期学宋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程嘉燧和钱谦益。
王士禛在《渔洋诗话》中言及晚明七言律诗发展的状况曰:“明末七言律诗有两派:一为陈大樽,一为程松圆。大樽远宗李东川、王右丞,近学大复;松圆学刘文房、韩君平,又时时染指陆务观。此其大略也。”王士禛学问广博,他已察觉程嘉燧之诗浸染陆游的诗。钱谦益在《复遵王书》中论及程嘉燧晚年诗学转向也说到:“(孟阳)晚始放而之剑川、遗山。”可见,程嘉燧晚年把诗学目光转向了陆游和元好问。
钱谦益是天启、崇祯时期学宋的代表人物。钱谦益的门人瞿式耜在《初学集》序中言及钱谦益创作特点曰:“先生之诗,以杜韩为宗,而出入于香山、樊川、松陵,以迨东坡、放翁、遗山诸家,才气横放,无所不有。忠君忧国,感时叹世,采苓之怀美人,风雨之思君子,饮食燕乐,风怀虐浪,未尝不三致意焉。”已言及钱谦益的创作出入白居易、杜牧、苏轼、陆游、元好问,诗学视野开阔,对苏轼、陆游的诗歌风格十分馨叹。钱谦益以自己的创作实践和理论主张极大推动了宋诗风在晚明的兴起,人们一直视钱谦益为宋诗风的开创者。乔亿在《剑溪说诗》中说:“自钱受之力诋弘、正诸公,始缵宋人余绪,诸诗老继之,皆名唐而实宋,此风气一大变也。”计东《南昌喻氏诗序》云:“自宋黄文节公兴而天下有江西诗派,至于今不废。近代最称江西诗者,莫过虞山钱受之,继之者为今日汪钝翁、王阮亭。”他们都道出了钱谦益在诗风转换中的作用。自钱谦益继承宋人余绪,即改变了当时的诗坛风气,又对清代的汪琬、王士禛产生影响,促进宋诗风的盛行。
由上可见,公安派诗学观的出现,形成一股重新评价历代诗歌尤其是中晚唐、宋诗的思潮,打破了复古派诗必汉魏盛唐的摹仿论。此后的学者论诗不再简单地尊唐黜宋,而是唐宋兼宗,取博大精深、转益多师之问学路径。天启、弘治年间兴起的崇宋诗风,开启了学宋之风,至清康熙年间,诗坛在王士禛的倡导下,才全面掀起学宋风气。清人接续明后期对宋诗艺术地位的肯定,对宋诗作出更深入的研究,最终确立唐诗、宋诗两大中国古典诗学审美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