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思潮下的刘廷芳本色基督徒观
2015-11-14许高勇
许高勇
(暨南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1920 年代中国“非基督教”运动爆发之后,华人基督徒的身份认同问题显得尤其重要。“对基督徒来说,如何界定自己的身份,决定着他们如何看待和处理与中国及社会之间的关系;对国家政权和社会大众来说,如何看待基督徒的身份,则决定着他们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政策和态度。”刘廷芳是近代中国基督教教育家,为推动基督教教育在中国之实践贡献卓著。同时,刘廷芳又是近代中国基督教思想家,对中国教会诸多问题的讨论均颇有建树,华人基督徒身份认同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刘廷芳以其自身经历对华人基督徒的身份认同进行探讨,揭示在民族主义思潮下基督徒的责任与义务。本文试图通过刘廷芳的一些重要文献《中国基督徒爱国问题平议》、《反对基督教教育运动问题的研究——基督教全体的态度》、《基督教与中国国民性》、《我信——我对于基督教在中国教育事业的信条》等,对民族主义思潮下的刘廷芳本色基督徒观予以粗浅探析。
一、对自身的诠释:基督徒作为国民对爱国的认知
民国伊始,“宗教自由”的原则被写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基督徒将其作为自己信仰的政治保障。但是,随着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民族主义对中国教会的冲击越来越猛烈,基督徒在国家和基督教之间面临着艰难的抉择。“非基督教”运动爆发后,中国基督徒知识分子通过教会和教会内创办的刊物进行回应。查时杰将此回应分为四种类型:第一,反唇相讥,致力抵抗型,如简又文和张亦镜等人;第二,轻视、漠视、置之不理型;第三,虚心研究,擅自省察型,这一派人的数量最多;第四,恐惧退缩、划清界限型。刘廷芳抱着虚心研究和自省的态度应对来自“非基”人士的指责,为基督教和中国教会提供合理性论证。
首先,刘廷芳对“非基督教”运动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刘廷芳认为“非基”人士对教会的指责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中国基督教是由外人传入,由外人创立,到今日是外人捐资维持,国人始终视基督教为洋教。(二)基督教的性质是亲密相爱,倘若依教旨去实行,同教的便当相爱如弟兄,中国基督徒与西国教士自当亲密;国人以为中国基督徒和洋人比本国同袍更亲密,是亲疏远者而疏亲近者,遂加以不爱国的嫌疑。(三)基督教在中国国人与外人交通未曾发展之时,及内地未开通之处,往往发生误会,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不免相争;西教士因治外法权不在中国官厅占许多便宜,国人责基督徒倚仗外人威势,受外人保护,对抗自己同胞,遂直接加以卖国的罪名。”
刘廷芳自知空穴自然来风,抽薪乃能止沸,如果教会一切工作无贻人口实之处,自然不怕有人攻击。因此,刘廷芳承认:“这三样不全是诬枉,是有一部分事实可根据的。”刘廷芳勇于承认教会的缺点,并希望通过基督徒的努力而改之,使“非基”人士对教会的不利言论消弭于无形之中。
其次,刘廷芳针对以民族主义反对基督教的思潮,采取了独特的护教方式,即将基督徒的爱国与中国教会联系在一起,以此促进中国“本色教会”的发展。第一,他从社会发展和受教育的程度两个方面力图阐明信教和爱国并不矛盾。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教会中爱国的程度和社会差不多。因教会中的人到底是普通社会中来的,他们的程度不容易超过他们所隶属的社会”。从受教育的程度看,基督徒“知识是开通的,程度高的,爱国心也高些。是基督徒,不是基督徒,与有爱国心,没有爱国心,这两样无大相关的。换一句话说,爱国心和个人的知识,及教育程度有密切的关系”。但刘廷芳也指出:基督徒“背景不同,有些原来程度很低的,为国家前途起见,必得提高他。但是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工夫可能做到的。尽力用教育去提高他们的程度,是我们的天职”。第二,要回应“非基”言论,使教会在风潮中奋起,最好的方式是创立中国的“本色教会”。刘廷芳对一部分非议基督徒不爱国的言论进行回应,因为“在外人治下的教会,说基督徒不爱国的评论,是免不了的”,要免除某些“非基”人士污蔑基督徒不爱国,必须建立中国人自己的“本色教会”。从基督徒个人来讲,中国教会“必须真正中国化。使入教的基督徒一方面有清洁守道的人格;另一方面要保护他们,使他们不作一种半中半西与社会人情背道而驰的生活。使一切信徒,都能真正本着基督的精神,去爱国爱同胞”。从文化的层面来看,中国“本色教会”“根据中国的文化,参酌西洋文化的优点,重新发挥基督对于国家问题,根本的主张”。简而言之,中国教会要想摆脱洋教的嫌疑,创立中国自属的教会,必须本色化;中国基督徒要想有独立的人格,必须本色化;中国教会是中西文化交流与融合的产物。而基督徒是“今日谋中国教会革新者”,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是创立真正中国的“本色教会”。
最后,在“非基督教”运动的背景下,刘廷芳希望基督徒能“自修以止谤”。基督徒“自修以止谤”是刘廷芳面对“非基”运动所做的回应。这种回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刘氏将中国教会置于“非基”运动的处境之下,寻求基督教和中国国民之间的一种平衡。此举一方面缓和了中国教会和“非基”人士之间一种剑拔弩张的态势;另一方面普化了基督教,在中国教会和非基督徒之间,寻求一种信仰的平衡。刘氏认为既然发生“非基督教”运动,那么中国教会肯定还有不完善之处。基督徒应该改正自身不完善的地方,以此主动承担教会的责任。
刘廷芳关于基督徒和爱国的讨论是在“五卅惨案”发生之前对“非基”运动的回应。他力图阐明信教和爱国并不矛盾:信教有绝对自由,爱国是国民唯一的天职,二者独立并存。刘氏不仅以言论的形式表明基督徒和爱国的一致性,更是以各种方式向国人说明基督教本身和爱国并无冲突。刘氏针对基督徒不爱国的研究和讨论具有前瞻性,接踵而来的“五卅”运动证明了他的先见之明。
二、对“五卅”运动的诠释:中国基督徒的国民性
1925 年5 月15 日,日本纱厂资本家枪杀工人代表顾正红。30 日,上海工人和学生举行游行示威,遭到英巡捕房的枪击,13 人死,多人受伤,被称为“五卅惨案”。“五卅惨案”后,全国许多城市开始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学生罢课的“三罢”运动。在“五卅”运动过程中,帝国主义相继又制造了“汉口惨案”、“沙基惨案”、“重庆惨案”。这一系列的惨案促进了中国民族主义的觉醒,“中国南北各地有600 余座大小城镇爆发了反帝爱国运动,直接投入运动的各界爱国人士多大1700 万人,规模之大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是空前的。”各城市的基督徒群体也迅速行动起来做出回应。
“五卅惨案”发生后,一些基督教团体和学校纷纷联合发表宣言,其中包括全国中华基督教协进会、燕京大学、北京青年会、北京女青年会、北京公理会、全国青年协会等,这些组织认为:
“这几篇宣言虽为数寥寥,而每篇皆清楚;沪案之违反基督教义,并说明不平等条约及中外感情为这次肇祸之远因。虽措辞极审慎稳重,而因其稳重,读之如看颜鲁公书,力透纸背,知每篇成功之经过者,看教会固定机关中中西人士,连英人也在内,能共同讨论这些问题,发表意见,作一致的主张,对于教会中‘合作的可能’的前途,不能专抱悲观了。”
除此之外,全国包括北京、上海、苏州、杭州、镇江、长沙、宁波、哈尔滨、吴兴等教会组成沪案后援会,他们“纷纷发表宣言和函电,以极其愤怒的心情强烈谴责帝国主义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工人所犯下的罪行,并多处募集巨额专款,声援在沪的学生、工人、商人进行罢课、罢工、罢市的‘三罢’活动。”浙江温州圣道会四十余名会友全体脱离教会自立中华教会。上海基督徒还“集议组织上海中华基督徒联合会以谋应付,除通电北京政府、南京长官请严重交涉并立函工部局声告实情,要求(1)惩凶,(2)抚恤,(3)谢罪,(4)工部局应有中国代议士,(5)取消租借内华洋不平等待遇。”除团体纷纷表示外,一些著名人士以个人名义抗议沪案。如著名基督教人士程湘帆发表《基督教人士之反对帝国主义及不平等条约》的文章,以此表达对“五卅惨案”的愤怒:
“今幸国人大梦已醒,觉悟已深。‘反对帝国主义’,‘取消不平等条约’的运动已经发动。我基督教信徒素来对于钟爱国家,服务社会未尝稍后于人。且‘人类同胞’,‘民族平等’尤为我基督教的精神。故对于此项运动,应一律加入贯彻到底。”
程湘帆针对某些人提出中国“去基督教”问题做出回答,他指出:“宣传教谛须用光明手段。以枪炮兵舰的威力,压迫弱国缔结条约,外交道德尚不许可;安能用此权力,宣传救世之道?此实我基督教之大耻,亦我中国信徒之奇痛。”著名爱国基督将领冯玉祥发表声明:“诸君愈在压迫之下,愈宜挺身而出。努力奋斗,为教徒争人格,为教会保名誉。”
在刘廷芳看来,这些行动正是中国国民性的表现,“对于基督教在中国被冠以‘洋教’污名化的尴尬处境,有化解的作用。”“五卅惨案”发生后,刘廷芳就注意中国教会、中国基督徒、外国传教士三个方面的态度。
从中国教会内部来说,刘廷芳指出中国教会目前现状是
“各种固定的机关,十之九都是有西人在内,这些西人不是居执行的地位,便是间接握实权;除了全国青年协会,各地青年会,各处中华自立的基督教会外,其余差不多都在西国人实力范围之中。”
因此,众多的基督徒还没有独立自主处理教会内部事务的权力。中国教会自立必须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于外国传教士控制中国教会的大权,中国教会“对于各种问题的表示,从前往往不求代表华信徒的意见,关于一切重要的问题,华人只有被咨询的权利,无实发主张的机会。”第二阶段,由于“中外新教合作建制”的逐步形成,一些见识远卓的传教士“竭力求得华信徒的意见,要使华信徒的主张得同人的注意”。第三阶段,中国教会聚集一批高瞻远瞩的基督徒领袖,他们对于一些涉关中国教会的利益时,“不肯牺牲主义去求和合,看定主义,毅然独断,不求西人的同意,自行集议把主张发表了,竭力去实行他。”中国基督徒在“五卅”运动中的表现说明中国教会正处于第二阶段,已开始有向第三阶段迈进的征兆。
当中国教会谋求自立时,“五卅”运动爆发,一些“非基”人士对教会进行言论攻击,指责中国教会是“帝国主义走狗”。对此,刘廷芳以自问的方式质疑此种说法:
“教会中是否有应受这样的批评的事实?教会的思想与帝国主义有相合处否?教会的组织与帝国主义有相合处否?教会的态度有实在可使人疑心与帝国主义相吻合否?教会的行为有哪几样是与帝国主义的侵略相同?”
经过上述分析论证,刘廷芳认为,“非基”人士必须根据科学精神对教会进行客观公正的批判。若这些问题是事实,那么中国教会应虚心接受;如若是诽谤,中国教会可以置之不理,妄认过错。刘廷芳的这种洞见受到一些基督徒的认同。
从教会与社会的互动来说,中国教会应走本色化之路,打造国民认同的基督教。而要走上这条路,中国基督徒应在风潮中奋起,为创造“本色教会”不懈努力。
从个体来说,基督徒应自修以止谤。因为能自修以止谤的基督徒都是“任劳任怨负责任的信徒”,他们“对于外间的攻击教会的谤语,无一句不注意。对教会的实情,考察不嫌烦琐,力求详确。得了事实以后,用客观态度去评判。他们的目标是求真理。真理未明,不妄发言论。真理明了,若教会的实情在甲点上与外谤相合,则不避忌讳,诚诚实实地承认……若教会的实情在乙点上与外谤不符,确实受了冤枉,他们也不避辩护的嫌疑,诚诚实实地去否定它”。“自修以止谤”这一提法是斯时最为重要的言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对基督徒的攻击,消弭了“非基”人士的言论攻击,树立了基督徒的形象。
从国家层面讲,基督徒应“把反对者的言论,拿来做镜自照,把他们批评教会的话,逐条地分析一下”。刘廷芳认为基督徒回应“非基督教”运动当作之事诸多:
“如创造本色的教会,改良教会的学校,研究科学、争回国家主权等等无一不是急务,切没有一样可以忽略的。但是最重要的一件,不与上述各事相背,而且为各事的根本,便是用谦敬的心、坚决的志、重新去研究耶稣基督的生活、教训,与品格。”
同时,基督徒应借助“五卅”运动发挥中国国民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试图改革政治,建立本色教会。基督徒应借“非基督教”运动的机遇摆脱差会控制,做真正的国民,反教言论会不攻自破。
当中国基督徒和中国民众站在同一战线之时,外国传教士表现出另一态度。刘廷芳归纳出传教士对沪案的十种态度,大多数美国传教士“与中国人民表示同情,反对工部局惨杀手无寸铁之市民”。但少部分“口头上对死难者表示同情,但借口等待公正调查而拒绝对此事加以评论”。英国传教士更是“完全站在帝国主义立场,认为五卅是学生故意违反法律”。他们“偏听工部局片面的报告,以为当时杀人是不得已的事”。刘廷芳批评《字林西报》(North China Daily News)抹杀工部局的罪过,反苛责这是华人的罪过。作为一名基督徒知识分子,刘廷芳站在中国国民的角度对传教士进行批判,这点是难能可贵的。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基督徒在国家利益和个人信仰之间的高瞻洞见。从“五卅”运动开始,中国基督徒与外国传教士开始分道扬镳,中国教会朝着“自养、自治、自传”的目标迈进。
“五卅”运动对中国教会影响深远。刘廷芳透过“五卅”运动认识到“沪案前途的解决,看我中华国民操守的坚定到如何程度;看国民能否拼死命去做政府的后盾,能否审定轻重,知所先后,不做暴动愚妄的行为”。在民族出现危机时,国民性突显出来。同时,通过“五卅”运动中基督教与中国国民性的探讨,刘廷芳认为一切事实表明“中国现在教会,不阻碍中国基督徒国民性的发展,也不使中国基督徒洋化奴化,中国基督徒的爱国心与一般社会中的爱国心无大分别。”基督徒与一般国民的结合,无形之中界定了基督徒国民的身份:“他们每个人都是国民的一分子,都应尽国民固有的义务,承担政治责任;同时,他们又不仅仅是一般国民,他们是有信仰的基督徒,他们应该在思想上和道德上高于一般国民。”
透过“五卅”运动,刘廷芳希望中国国民心目中出现一个真实的基督徒形象:
“一是爱国者当知道——可以知道基督徒是爱国的;二是非宗教者当知道——可以免了诬枉人的罪过;三是传教士当知道——可以免了许多措置失宜的危险;四是中国基督徒当知道——可以免了自己相互冤枉,并且当自奋发有为。”
他试图说明基督徒并非“吃教徒”、“洋奴”、“走狗”、“卖国者”,他们和一般国民无二,其独特之处在于“基督徒国民在重视自己的国民身份时,亦不能忘记自己的基督徒身份”。
与“五卅”时代的其他基督教知识分子不同,刘廷芳具有处境化的视野。他客观分析社会问题,提出不同的见解。每当发生与中国教会休戚相关的事件时,他会从基督教立场的向度关注事件,指出其与教会和基督徒的关系,显露其在重视国民身份时,亦不忘信仰的身份。
三、基督徒作为国民的权利:关于基督教教育的讨论
中国基督徒在“五卅”运动中的政治表现为他们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其处境得到明显的改善,长期困扰的身份问题得到国人的认同。但一个重要问题——基督徒的受教育权问题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被提上议程,“基督教教育是否摧残国民性”成为讨论的中心议题。付诸民族主义思潮下的背景考察,刘廷芳作为中华基督教教育会主席对基督教教育的洞见成为先见之明,不仅为基督教教育培育国民性提供了合理性论证,而且为教会学校的生存赢得了空间。
随着西学东渐的影响,各类新知传入中国,教育作为培育人才的方式受到重视,外国人在华办教育即是其中之一。在民族主义思潮下,外国人在华办教育打上负面的烙印。1907 年,《外交报》发表了一篇《论外人谋我教育权之可危》的社论,表明国人对外人在华办教育的忧虑:
“国之大政,教养而已。养之事推一,而教之事有二:有禁为非者,法制是也;有导之于善者,教育是也。二者皆国家成立永久之要素,必以本国之人任之,然后有以培其爱国之心,扩其乐群之力,以蕲日进于富强。未有以乙国之人,任甲国教育之事,而其国不即于衰弱者也。今之君子,知法制之为我国权,而不可授之外人矣。乃独立于教育问题,关系一群之生死存亡,
有什百于行法裁判者,任外力之侵入,而夷然不思所以抵抗之,其无乃知二五而不知十乎!”
“非基督教”运动爆发后,基督教教育披上“帝国主义侵华”的外衣。民族主义者认为基督教在中国创办的各类学校阻碍了中国教育的进步:“基督教教育是造就外国教徒的教育,与造就本国国民的教育根本不能相容,我们承认了基督教教育,就要妨碍国家教育的推行,所以必须反对教会学校,绝对主张收回教育权。”在民族主义者看来,教育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基督教教育独立于中国教育之外,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教育权独立,因此他们兴起“收回教育权”运动,对中国近代的教育思想、教育学派、教育制度、教育编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极力倡导基督教教育的刘廷芳在整合“收回教育权”人士言论的基础上,指出国家对于“收回教育权”的重要性,但收回并不等于取消,因为教会教育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刘廷芳对“收回教育权”运动整体上持欢迎态度,此点可从《反对基督教教育运动问题的研究——基督教全体的态度》一文中可以看出。刘廷芳将“收回教育权”运动与义和团运动比较,指出“收回教育权”运动含有反对外国人和传教士的性质,比义和团更为彻底,但不像义和团“仇教、排教”,因此,他希望“教会全体,对于这种运动当取沉静镇定的态度”。对于“收回教育权”运动的文章,他指出,有些公允,但有些谩骂,毫无根据,因此,他希望教会全体“切不可与谩骂者对骂”,“当取温和和容忍的态度”。对于在运动中的过激行为,他主张教会全体“取和平仁爱,逆来顺受的态度,显出基督徒的品格”。刘廷芳透过基督教对“收回教育权”运动的态度旨在说明中国教会并非一味抵触这些人士,而是从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虚心接受“收回教育权”运动的合理性并自我改进,对其非理性抵触并自我批判,以一种自省的态度回应“收回教育权”运动。
当“收回教育”权运动持续升温时,刘廷芳以杜威的教育信条为本,坚信基督教教育推动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1925 年1 月,中华基督教教育会高等教育组干事罗炳生召集中国教会领袖商讨基督教教育前途的会议,刘廷芳应邀参加。在会上,刘廷芳做《我信—我对于基督教在中国教育事业的信条》的讲话。
首先,刘廷芳坚信宗教与教育不可剥离:“我信宗教。我信教育。我信两者能并行不悖。我信两者能互助,则收益更大。我信宗教若忽略教育,有流入迷信愚妄的恐怖。教育若仇视宗教,有流入偏僻残缺的危险。”此旨在说明宗教与教育不可分离。教育事业是改造国之根本,刘廷芳将教育事业放在中国教会的首位:“我信中华的教会,当认定教育是她一种根本的工作,不是一种间接的工具。”刘廷芳肯定基督教教育是专门、民治、进步、试验的事业,而只有中国教会才能担当起如此大任。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应归拥有专门学识及相当经验的基督徒办理,国民可以专门讨论及监督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
其次,在立案问题上,刘廷芳肯定基督教教育对国家教育的贡献,他希望政府承认而非歧视基督教教育。政府承认基督教教育的具体体现是教会学校应与一切私立学校的地位、待遇同等。教会学校在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注册,按例受政府检查,遵守政府的教育规章制度。
最后,针对一些人批评“基督教教育是造就外国教徒的教育,与造就本国国民的教育根本不能相容”的观点。刘廷芳指出,基督教教育是公民教育,教育目的是培养爱国的国民。教会学校的工作一方面当研究中国文化,并将其宣传到国外;另一方面将国外文化输入中国。同时,教会学校不仅是创造“本色教会”的推动力,而且为“本色教会”贡献力量与人才。
刘廷芳的“基督教教育信条”是与“收回教育权”阵营既针锋相对又妥协的文章,表现出其处境化的视野。吴昶兴认为这篇文章“凝聚了刘廷芳从留学到回国四、五年间对宗教与教育此课题的反省与结晶,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某些方向的坚持,对教会办教育的批评,以及他为教育和宗教注入中国文化的特色”。
“五卅”惨案后,“收回教育权”运动再起,刘廷芳认为斯时是基督教学校摆脱“摧残中国学生的国民性”罪名最好的时机。为此,在《基督教与中国国民性》一文中,刘廷芳对基督教教育进行讨论,表现出与时代同步的节奏。
“五卅”运动时期,全国各大公立私立学校纷纷停课,教会学校也不例外。虽各校对停课的目的、要求、所造成的结果不同,但足以证明教会教育并未摧残学生的国民性,因为参加“五卅”运动后援的学生大都是基督徒,其中各校的学生代表和执行委员大多是十分热心的基督徒,还有专门的神学生,另有不少是接受教会奖学金者,他们以满腔的爱国热情投入运动。“五卅惨案”成为教会学校的试金石,打破了人们对教会学校学生不爱国的看法,足以表明“教会学校所造就的人才和爱国心,与国立及公立学校比较毫不逊色,为国牺牲的忠诚,也不比其他学生逊色。”
另一方面,刘廷芳肯定“收回教育权”运动的举措,否定非基督教人士提出“基督教教育摧毁国民性”的言论。爱国是每一位中国国民应有的品质,也是教会教育的基本要求。对此,刘廷芳从四个方面说明教会教育是培养中国国民性的表现:
“爱国人士当知道——到实际需要人的时候,若有正当的目标不怕教会学校学生不舍身致命的来相应。反对基督教教育者当知道——免得继续用不尽符合今日事实的理由——说基督教教会教育是摧残国民性的;西国人当知道——免得以后再固守旧方针,措置失宜,冒犯国民的大不韪,以致前功尽弃;中国基督徒当知道——教会学校中的后辈青年,不但爱国心比我们中年以上的人更浓,而且发挥实现的胆量比我们更大,应如何尊重,爱惜,培养着蓬蓬勃勃的国民性,不使任何团体与个人摧残了他。”
刘廷芳站在一个前沿的角度对教会教育与中国国民性予以阐述,旨在说明基督教教育与国家教育的一致性。
1925 年10 月,刘廷芳与赵莲文、程湘帆合写《中华基督教教育近年进步情形》,肯定了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的进步与贡献,达到1922 年中国教育调查团调查中国基督教教育时提出的两大教育目标。刘廷芳认为基督教教育“有具体的组织,有比较的团结力,有若干实在的工作,这是基督教教会在中国今日不可轻忽的理由,也是反对基督教运动首先攻击教会的自然趋势”。
刘廷芳在整个“收回教育权”运动期间,针对不同阶段对基督教教育的指责,本着反省的态度,努力改进。同时,刘廷芳和其他爱国者一样,强烈呼吁政府收回教会学校的教育权,并使教会学校呈现出更为中国化的面貌。刘廷芳对基督教教育信条的认识是一名中国基督徒知识分子在强烈的民族主义情感的驱使下,对自己信仰自觉进行反思的结果。
四、结 语
作为20 世纪上半叶中国著名的基督教思想家,刘廷芳的本色基督徒观是在对“非基督教”运动的回应上形成的,他的本色基督徒观是他基督教处境化的一部分。在“非基督教”运动的影响下,刘廷芳对中国教会乃至社会的思考更加成熟。从认识传教问题到基督徒国民性问题,进而到基督教教育问题,刘廷芳全面指出基督教在中国存在的问题以及前进的方向。刘廷芳认为,其一,部分传教士充当帝国主义的先锋,造成国人的误解,但丝毫改变不了基督教的真理性;如果基督徒要构造国民认同的基督教和基督徒,那么基督徒必须承担重任,紧跟民族主义的步伐,在“非基督教”运动中寻求中国教会合法的一面。其二,“五卅”运动中,基督徒积极参与反对日、英等国的无理要求,在传教事业上反对传教士为维护其母国利益而对中国的污蔑,坚决和中国国民站在一起。“五卅”运动后,基督徒被视为中国国民的组成部分,基督教事业被国人所认同,教会内部积极进行革新,祛除不利于中国发展的一部分。其三,针对基督教教育是摧残国民性的问题,刘廷芳坚信基督教教育在塑造人格和爱国教育方面的特殊性,同时,刘廷芳支持中国“收回教育权”,并且希望教会学校呈现更加中国化的面相。刘廷芳认为“非基督教”运动不仅为大众了解基督教和教会的改革提供了契机,而且期望基督徒能实现自我更新,将耶稣基督的人格彰显于中国社会。
总之,刘廷芳面对“非基督教”运动中的各种事件,不仅以言论的形式表明基督徒与爱国的一致性,更是以各种事件为契机向国人说明基督教本身与爱国并无冲突。同时,对基督教中部分基督徒的不良观念和行为,他认为与基督教本身并无直接关系。上述的努力,不仅是他对国人非难基督教的回应,更是他作为一名中国基督徒,在个人信仰和民族利益发生冲突时对自己信仰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刘廷芳等基督徒知识分子作为中西文化的中介,对“非基运动”的回应也是从民族主义立场出发,可以说“本色化”运动是这个特殊的中国人群体的民族主义阐发过程,他们对“非基”运动所作的回应是民族主义的基督教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