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前省市立银行的扩张
2015-11-05杜恂诚
摘要:省市立银行,也称地方银行,过去学界研究较少,特别是综合性的研究比较少 由于地方政局频繁变动及业务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能够留存至今的省市立银行档案不多,且基本上是偏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的。根据《全国银行年鉴,1937》及笔者整理编制的“历年所设本国工矿交运金融企业一览表,1928-1937年”等资料,在全面抗战前三年中,省市立银行同“四行二局”等中央机构一样,具有扩张的趋势,包括机构扩张、业务扩张和持续发钞等,而与民营银行相对地位的下降形成对照
关键词:省市立银行;地方银行;全面抗战前;业务扩张;持续发钞
中图分类号:F83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1-0151-09
金融史成为经济史研究的热点已有多年,但金融史研究的覆盖面并不均匀,如果以分类来看,外国银行史和省市立银行史的研究是薄弱的,外同银行档案尚未公开,很难作深入的研究;而省市立银行则由于地方政局变动频繁及业务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能够留存至今的档案不多,且基本上是偏后期的,即抗战胜利以后的。在研究成果方面,1949年前的有徐学禹、邱汉平的《地方银行概论》(1945年)、刘佐人的《省地方银行泛沦》(1946年)等,1949年后的则有姜宏业主编的《中国地方银行史》(1991年)等二后者体量庞大,每家省市立银行的历史都由专人撰写文稿,相对较为完整,但缺乏综合的统计数据,使我们不能对省市立银行的发展规模和业务功能有一个整体性的建立在实证基础上的认识。近日研读《全国银行年鉴,1937》,其中有1934-1936年省市立银行的各项综合统计,又结合笔者编制的“历年所设本国工矿交运金融企业一览表,1928-1937年”(工作稿)及姜宏业的《中国地方银行史》等资料,笔者拟对全面抗战前十年(特别是全面抗战前三年,即1934-1936年)省市立银行整体扩张状况作一个分析。
一、机构扩张
省市立银行在全国的布局是一个逐渐累积的过程。清季就有几家在地方官银钱号基础是改组并向当局注册登记为省市地方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的,如1905年在重庆设立的官办浚川源银行,1909年在《商务官报》上公布的设在南京的地方官办裕宁银行和设在苏州的地方官办裕苏银行,1909年设在杭州的官商合办浙江银行等。清末的地方银行到了民国时期多数停闭,有的进行了改组重设,浙江银行则在1923年分化成商办浙江实业银行和地方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两家。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政府财政拮据,无法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各地方政府便只能自找财源,这促使地方银行在各地的兴起(见表1)。
另据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附录,四川银行和贵州银行设立于1911年。估计该两行筹备于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而于1912年正式开张,故产生统计时差。
如果作一个简表,可将表1的内容概括如下:
北洋政府时期共新设(包括改组)29家,关闭16家,延展至国民政府时期的有11家,另有2家停业时间不详。地方银行设立最集中的年份是1912年和1923年,每年均新设了6家之多 1912年新设集中是因为辛亥革命新成立的各地军政府需要解决各自的财政问题。1923年的设立高潮可能跟前几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有关,省市政府也有分一杯羹的打算,但当时中国经济的快速上升阶段刚刚告一段落,而进入了调整阶段,1923-1924两年省市立银行关了6家。
全面抗战前十年,国民政府在财政和货币金融领域屡有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例如同地税制划分制度的落实、裁厘改统、法币改革等,这些改革偏重中央政府自身的财政和金融利益,促使地方政府在更大程度上发掘自身的财政金融能力,省市立银行的设立便更为踊跃。
实际上,有的地方银行存在时间很短,如长江银行存在时间不足1年,新川银行只有4个月,富陇银行约1年,因此在大多数统计中均未将其列入;而二十一军总金库、二十八军总金库、西藏“造币厂”、青海省金库等也因不是标准的银行组织而未被大多数统计列入。今将其全部列入统计,全面抗战前十年新设省市立银行共37家,远超北洋政府时期的29家,在这期间停业的(包括北洋政府时期设立、于此时停业的省市立银行)共15家。
省市立银行的机构扩张还表现为分支机构的扩张,见表5:
根据当时的分类,华侨银行是由华侨投资但总行设在同外或境外并在国外或境外注册的银行,实际上应该算作外资银行。本文引用时未作调整.在《全同银行年鉴,1937》中,有个别省市立银行被归于农工银行一类,而有的商业储蓄银行则归于专业银行或农工银行类别,但大体上的趋势还是能够看出来。据表5,1936年省市立银行的分支机构数量已十分可观,1937年26家总行的分支行竟达464个,超过了73家商业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数(408个)。地方银行中特别是省政府办的银行,一般会在省辖各地设立很多分支机构,如1936年设立的安徽地方银行,资本200万元,总行设在安徽芜湖和合肥,同年即在省会所在地怀宁(安庆)、蚌埠、屯溪设立分行,又在宣城、当涂、和县、合肥、桐城等34个县设立办事处,1937年上半年又在祁门、青阳等10个县设立了办事处,1937年下半年原拟在另外十余个县中设办事机构,后因“七七”事变发生而停顿。这样,在1937年抗战前夕,安徽地方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已有48个。
二、省市立银行的大致分类
省市立银行服务于地方政府的财政,以各地情况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实施地方政府的某些经济政策,而部分业务与商业银行多有重叠,设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省市立银行,如江苏银行、浙江地方银行等多属于此类。南京市民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市财政局资金拈据的时候给予贷款支援;同时,在市政建设方面,参与银团联合货款,并为市政府(借款人)作担保,如1932年10月,南京市政府为建设自来水工程,向南京中国银行等16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借款30万元,以每月中央政府拨付铁道附捐款内提出6万元作还款基金,期限1年,月息9厘,南京市民银行作市政府的担保人,并分摊贷款额5000元。 浙江地方银行支持本省基础设施及矿业的建设,从20世纪20年代末到全面抗战爆发前,浙江地方建设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如为了浙赣铁路的建设、钱江大桥的完工等,该行都发放了大量的贷款。为了促进省公路网的完成和全省长途电话线的敷设,该行参加了银团贷款。在农矿方面,为支持推行改良品种,支持兰溪改进烘茧设备,开办常山煤矿和兴修农田水利等,浙江地方银行或独家或以参加银团的方式给予了贷款,估计总额达到500万元。广西银行以充分的资金供应贺县矿商的资金需要,并投资官府控制的合山煤矿公司5万元,贷款20万元,贷款广西糖厂28.6万元,并为该厂向其他银行的借款作担保人,另外还以资金支持了柳州垦殖试办区、广西电力厂、酒精厂、制革厂等,1934年共发放贷款7163万元,比1933年增长33.7%。1935年继续放款支持省内各公营生产事业,如迁江合山煤矿公司、富贺锡矿公司、太和锡矿公司、广西电力厂、南宁电力厂、广西糖厂、酒精厂、火柴厂、制革厂、染织厂、水泥厂、广西出入口贸易处等,在江苏省农民银行成立以后,江苏银行与之密切配合,贯彻省政府所谓“以复兴经济,为奠定政治之首策,复以灵活金融,为复兴经济之途径”的施政纲领,发展省营银行事业。江苏银行一方面举办工商业小额放款,经理一般银行业务,另一方面与江苏省农民银行合作投资,每年合认50万元,加入实业部组织的农本局,以调整农产品,流通农业资金。江苏银行代理省金库、省教育金库、省建设金库已有很长时间,1934年江苏省政府统一省财政,厉行金库制度,各县设立县金库,指定江苏银行和江苏省农民银行代理县库,并代理区保安金库。1935年义规定由金库银行代理收税业务,将金库制度推行全省。江苏银行和江苏省农民银行还参与吴县等城区干道的拓宽工程融资。安徽地方银行将资金重点投放在土产外销、尤其是红茶外销上。开业时,该行就受省政府委托,与江西裕民银行联合成立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投资134万元,几乎动用了该行全部资金。山东省民生银行以工商业放款为主要业务,当时济南有工厂200余家,几乎都与该行建立了往来关系,其中以棉纱业、面粉业和杂粮业为最主要,较大的客户有鲁丰纱厂、成记和丰年面粉厂。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波及山东,一向以出口土产为大宗的山东经济受到冲击. 1934年4月,仅上述3家企业积欠山东民生银行的款项就达到200余万元。鉴于市面萧条,该行一面紧缩业务,减少定期放款,一面开办了以小商贩为主要对象的信用小借款。此种借款系帮助贫民做正当生意以资糊口,须觅铺保,自5元至50元可随便借贷,月息1分,期限3个月,开办后深受欢迎,到1934年贷出4000余户。湖北省银行在1934年本省工商业不景气之时,尽可能支持纺织、火柴、煤、石膏、钱庄等业,组织临时金融调剂委员会,会通中中交农四家国家银行,办理救补工商业放款。1937年6月,湖北省银行规定,凡属市镇经营小本工商业一时需要资金周转,或确有生产技术经营小本工商业而资本不足的,都给予资金融通。
第二类是重点扶持省市营公营企业,同时主要吸收公款存款。阎锡山在山西大规模建设企业,特别是重化工业企业,大力实施他的所谓“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准备在十年内筹集建设资金6000万元至l亿元。他以1650万元的代价建筑了全长850余公里的同蒲铁路。据估计,到1937年太原弃守前夕,山西省营的工矿、铁路、金融三类企业的资本总额已达10500多万元。对规模如此宏大的省营建设计划,以山西省银行为主干,以晋绥地方铁路、绥两垦业和晋北盐业三家省营银号为帮衬的山西“四银行号”发挥了主要的融资作用。“四银行号”及省营企业对民营企业则采取行政垄断、排挤和兼并的政策。另一个可与山西匹敌的省份是广东。广东的省办工业,全面抗战前达到4800万元的规模(一说为3500万元),共计设有制糖、酒精、硫酸、苛性钠、造纸、肥料、饮料、水泥、纺织、麻织等10多个厂,投资规模居各省之首。广东省银行对这些省办工业企业进行了融资。
第二类是偏重于农业的,如江苏省农民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在江苏省境内从事农村金融,并指导农村合作社的设立。
第四类是主要代理省库或市库的。这一类可能会与前几类有所交叉。代理省、县金库是安徽地方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既可取得收支库款补助费,又可利用余存库款作为存款周转。原先省、县金库由中央银行在皖机构代理,设安庆总库和蚌埠分库。县库由各县政府兼办,流弊较多。该行成立后,财政厅即交由该行代理省、县金库。1936年5月,该行成立省总金库于安庆分行内,接着在芜湖总行和蚌埠分行设立两个中心分库,在各县办事处内设省支库和县金库。北平市银行的存款大部分是北平市公库存款。广州市立银行的代理市库业务包括“代理市库现象之出绌(?)及代收各项公款”。
第五类是军队直接控制的地方银行。例如中和银行是四川二十一军创办和直接控制的,该行的运作直接服从于军队资金的需要,1930年挤因兑风潮倒闭。二十一军财务处长刘航琛乃建议刘湘设立二十一军财务总金库,集中办理部队一切财务收支。刘航琛兼任总金库收支官,聘巾和银行孙树培、林枝桐为经副理。新川银行系由第二十八军军长邓锡侯于1926年组织的康泰祥银号改组而成,完全为该军队服务。1932年又设立了二十八军总金库,除办理全军财务收支外,仿照二十一军办法发行变相纸币——粮契税券,总额定为120万元,实际发行50万元。军部通令防区内各县征收局代收代兑,但即便贴水,仍流通不畅。
三、业务扩张
过去我们在讨论银行史的时候,往往只关注国家银行和商业储蓄银行,而忽略了地方银行,其实地方银行是整个银行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少了它,银行制度就不完整了。在全面抗战前三年,地方银行的业务扩张很快。限于篇幅,本文着重考察实收资本、存款、放款等三个指标。关于实收资本的情况可见表6:
在实收资本方面,中央及特许银行、省市立银行是增长显著的,前者的实收资本1935年比上一年有显著增加,后者的实收资本1935年有增加,1936年更有突飞猛进的增加,实收资本排在前三位的省市立银行,依次是山西省银行(实收2000万元)、广东省银行(实收毫银1500万元,约合法币1040万元)和富滇新银行(1600万元滇币,约合法币800万元)。省市立银行与商业储蓄银行的实收资本,1934年为1:2.36,1935年为1:2.07,1936年为1:1.26,省市立银行的实收资本相对比重上升,而商业储蓄银行的相对地位下降。存款方面的情况也是相似的。
省市立银行的存款增加,而商业储蓄银行的存款不增反降。省市立银行与商业储蓄银行的存款比,1934年为1:6.98,1935年为1:3.76,而1936年为1:3.29。放款的情况与存款相似:
省市立银行的放款,1936年是1934年的1. 66倍,增长很快。其与商业储蓄银行的放款之比,1934年是1:5. 60,1935年是1:4.33,1936年是1:3.28。
四、持续发钞
在1935年法币改革时,除中中交农四家国家银行外,尚有11家商业银行(包括农工银行等)和19家省市立银行发行纸币。我们过去的认识是:1935年起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改革,把纸币发行权集中于中中交农四家国家银行,收回了商业银行的发钞权。但这种认识存在重大遗漏,那就是省市立地方银行在法币改革以后,直到全面抗战爆发以前,仍然有增无减地发行大量纸币,我们可以看一下表9的综合性统计:
表中所示,商业储蓄银行和农工银行等发行纸币量大大收缩,特别是商业储蓄银行,发行已只留有尾数;而发行扩张的,不仅仅是中中交农四家国家银行,省市立银行的扩张甚至更为显著,这应该是我们在认识当时的币制问题时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湖南省行政当局认为该省情况特殊,不宜收回所发行的省钞。何键致孔祥熙的电文称:“职意我省行为全省金融命脉所关,如果三行[按:指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能照省行发行额透支,以省行全部资产担保,不敷由省府负责,似为妥善。否则省钞深人乡村及军队,三行法币在湘一时断难如此普遍,省行倘有动摇,前途何堪设想”,现正是“省钞使用较多之时,遽尔收回省钞兑换法币,影响所及,至关重大”。四川省政府的立场是相似的,刘湘在致蒋介石的电文中称:“本来全国货币数逾贰拾万万,向未通行川省,川中所通行者仅有川币,为数小过柒仟万”,“以四川省地广人众,经济供需程度如此悬殊,在平日已苦不敷周转,目下义将届年关,商场习惯一切事业均须于此时结束,需用更多,如不筹临时通融办法,则社会金融立有崩溃之虑。况各地向来流通之票据及渝中汇划证,均经先后取消,交易筹码更形缺乏”,因此要求维持省钞。1936年蒋介石与桂系矛盾激化,战争一触即发,白崇禧命令广西银行立即赶印桂钞4000万元,6月份的钞票发行额增至3538万元,较之前的发行额1715万元增加了一倍多,到年底发行累计达到6236万元,义比6月底增发76. 2%。于是物价暴涨,桂钞贬值一半,市场一片混乱。1935年在山两省境内,由山西“四银行号”发行的纸币占全部流通额的89.2%,国民政府的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只占10.8%。从1932年到1936年底,山西四银行号共发行纸币8118万元,1935年法币改革时,阎锡山也乘机宣布四银行号发行的省币不兑现。广东省在陈济棠的把持下,以广东情况特殊为理由,在法币改革以后并不按照南京政府的指令办理,仅收回了一部分省券,仍有大量省券在省内流通,到1937年6月20日止,流通的省券仍约有3.62亿元之多。富滇新银行在云南发行的省钞也有数千万元之多。许多省市立银行在法币改革后大量发行辅币券,如山东民生银行于1936年7月得到财政部的批准,发行辅币券250万元,江西裕民银行截至1937年底的辅币发行额为1438.5万元。
综上所述,中国省市立地方银行的实力,在全面抗战前几年有明显的提升,这既是地方政府重视地方财政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结果,也反映了中央政府统一币制的政策在地方金融的层面上并未得到坚决的执行。地方政府金融作为“四行二局”体系的有效补充,在这一阶段得到扶持而有相当的发展,与商业储蓄银行的停滞形成反差。